主题:【讨论】比较飙车与民工货车车祸,和东西方社会的异同 -- 海纳
我觉得所谓的个人自由根本不是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是那些中国的半吊子专家趸来糊弄老百姓的。西方的价值观念里只有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契约,个人有多少权利、负多大责任,合起伙来叫民主。自由是对民族、国家说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事由自己决定,不受殖民者、帝国控制,华盛顿领导北美十三州独立、再早的喊FREEDOM的家伙都不是为个人权利。要是每个人都讲个人自由的话,非打起来不可。五四请来的只有“德先生”、“赛先生”,没听说有什么“傅先生”。
跟朋友在德国公路上狂奔过几次。
就路面情况来说,德国确实有好几段高速的硬件非常好,都具备不限速的条件。
不过实际在路上时,德国人的路边总是立着各种电子显示的限速牌子,根据实际路况天气和车流量来临时设定一个速度限制。
所以很多时候在那些著名的高速路段上反而开不起来——车太多,德国人限速了。
路面很好,车流量又不大的时候只在法兰克福到斯图之间某一段遇到过——德国人公然打出了“无速度限制”的标志
所以我想你看到的那个说法应该不太严谨,那些公路只是具备了不限速的硬件条件而已,而路边总有德国人临时插上去的电子显示限速牌子——到底跑多快,它们说了算,杂志说的可不算
有时候反倒是那些有固定限速的本地次一级公路开着更爽——路面好,车少人也少,也就是比高速窄点而已。至于限速么,哎,这里是德国哦
见楼上给晨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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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强奸
有制衡,所以政府权力有限,无法无法无天,理智,使得政府能够克制自己的行为,能够遵守契约。
这点现代中国人是很难理解的,因为中国是现实主义立国,一切趋利,很多事根本就没有底线~
骗鬼呢
这两个词有本质差别。
我映像最深刻的是刚刚学交通法规的时候,特别强调驾驶权是privilege(特许权利),不是right (天赋人权)。privilege是可以被剥夺的,在西方如果严重肇事,要被剥夺驾驶权,违法开车可以进监狱的。
而是公民之间的缔约,以此契约来约束政府。政府是个代理人而已。当然这个契约社会理论自身也有不可实际操作的问题。
不过即使是国内的自由派,我想他们还不敢说飙车是自由的,路上的其他车和行人怎么可能和飙车者达成自愿呢?
杭州这个事情我是极度倾向于按照危害公共安全论处。
省省吧,别什么事都泛政治化。别老往自由派上扯。话说你真懂契约和人权吗?
飙车是个人自由要得到尊重
==>还有人考驾照吗?
==>超速罚款,你跟西方的JC辩解去.
前些天,荷兰飙车的那位可惜死了,不然的话,有你这句话,肯定有人有所同情...
我见识西欧某国街道上禁止说脏话的标志,你认为他们这是尊重说脏话的自由呢?还是尊重不听脏话的自由呢?
何况飚车是危害人命的行为?我朋友有酒后驾车上法庭的,(即使没出车祸)你认为这是西方国家尊重自由么?
西方人说的自由和你理解的那个自由恐怕不一样吧?
飚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
何况他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再说了,我们国家教师法没规定发生地震的时候老师要最后一个跑。
胡某飚车那是危害公共安全,不撞人都是违法,撞了人是犯罪。这两个没什么可比性。
假设问你下,你今天碰到人抢劫,你会大喝一声迎着刀子冲上去么?或者在网上嘲笑那些跑掉的人冷血,懦弱?
怕死是人类本能,范跑跑是怕死,敢问你老兄怕不怕?
请你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