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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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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超速 和飙车

超速 和飙车 可能不好界定 但是即使不是为了飙车 严重超速也应该算作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严重超速 绝对不能用过于自信或者一时不小心来开脱

开过车的人都知道 刚会开车时 对车速判断不准 所以会加倍小心 时时观察速度仪 而开过一段时间 对车速就会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超过限速10迈以内 是合理的判断误差 一般警察也不会管 但是超速50% 绝对是故意行为 开车的人不会不知道自己超速 不过心存侥幸 觉得不会被抓 不会出事 我觉得跟酒后驾车性质一样

家园 这句话说的不严谨

在该男子有严重超速行为的情况下,未吊销其驾照。

我看到的都是这辆车被拍到两次严重超速。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这辆车有超速记录不等于说这个记录是胡斌超速,因为没抓住现行确实就是他开的,虽然很有可能是他开的。但是也有可能是别人开的,我没看见新的证据来排除这个可能。

所以我认为这句话说的很不严谨,不能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据。在高速上超速,除非警察在出口堵着挨个处理,否则不是当时处理的(很多情况如此)。

家园 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
家园 DEL

看串行回错地儿了

家园 老萨好文!

这两天凤凰的片花反复在播陈老总的慷慨陈词: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机一到,统统都要报销!

我就不信一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一个诞生了毛泽东、周恩来的国家会堕入道德沦丧的深渊不能自拔!

家园 车速鉴定不是已经出来了吗?

至少这车速鉴定可以算作证据吧。

在国内的城市环境下非全封闭道路市内车速能开到80公里/小时以上,想不撞死个把人也颇有些难度吧。要想表现车技,让他把他爹妈七大姑八大姨请来走在马路上他再来开个80看看。我看他爹妈不把他揉吧回去。还用得着什么‘不能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

民愤不是让那飚车的小子死,而是让那小子别白白的撞死了人,法律还得不到修改,执法还是乌烟瘴气。“针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肇事”不仅需要提高量刑,本来国内对超速和酒后驾车就应提高惩罚标准。

开车的人中早不就有个什么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吗?谁也不想这种事成为咱中华的文明特色吧。

我当然不想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我想当时就把他就地正法了他。

家园 同意,要冷静一点看问题

尤其是法律问题。

我再来补个假设3 :胡某家里也没很多钱。撞了人以后没有掏手机打电话找黑衣女人和损友,然后当场下跪谢罪。这又怎么算?还要不要他死?

有钱就该重判?还是因为事后大放厥词所以要惩罚他?他是该罚,但可惜不能通过法律罚,因为交通肇事最多七年。如果觉得不公平(包括我在内),学习萨苏帖子里的做法,要求人大立法把七年升至情节恶劣30年,这样是不是理智一点?

p.s.最近复习了“教父”,所以后来想起来应该有浙大校友着五粮液和火腿去找杭州教父,求他bring justice to that SOB

家园 这是路人拿胡某开刀泄对所有飙车者的愤

合情理,但不合法。

就像宿舍里抓到一小偷是人就上去往死里打,因为想起来上个礼拜丢的自行车和上个学期图书馆里不见的随身听。

家园 值得借鉴的好法律

酒后驾车,或者超速很多(比如超过最高限速20KM以上),致人死命或者重伤,必须严判,我认为至少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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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是要有一些原则性的东西的

所谓原则应该是——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家园 是啊,故意,漠视生命,加上富家子,

将一件事推到两大对立阶层的高度。浙大的学子举烛挽送学长,死者家属的冷静处置,一热一冷,政府没有在事件起初做中立角色

导致一步错,步步错,最重要的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奈何~~~

家园 给萨兄纠个错

因为有第一张照片的存在,我无法对第二张照片中的人产生同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

萨兄的意思肯定是明白的,只是这里可能搞错顺序了。

其他观点赞同。

家园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类罪,

交通肇事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一个具体罪名。

家园 不错!“故意”就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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