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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被修脚女杀死的邓贵大 -- 小洒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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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去刑场还真比去精神病院好些。

去刑场还真比去精神病院好些。

家园 保护官员名声吧。

保护官员名声吧。

家园 嫖娼的干部已经是跟不上潮流了,国内如今多的是嫖幼女的

而且,被抓时候还总说他不知道对方不满XX岁。长春的米凤君在被抓的酒店就有亲切接见过上百个服务人员,当然这里面没有提到过有无幼女。这厮,我刚上大学时候,当地市民就对他很有看法。

家园 官员强奸你敢反抗那不是神经病是什么?

这句要花

家园 一看这就是有经验的~
家园 转:男主角邓贵大最后的话

我死了,毫无思想准备,死在了不该死的地方,死得很难看,死不瞑目。还有那么多的钱没花了,还有那么多的美人等我去玩,还有那么多的工作等我去做,我舍不得走啊!老天哪你开开眼,那么多丧尽天良嫖宿幼女的都还没死,为什么偏偏要我死?

雄风宾馆,是供男人们一展雄风的地方,我是那里的常客。你们不要大惊小怪,这是工作需要。招商办负责招商引资,我作为主任,迎来送往,那地方能少去吗?

事发当天,我和黄德智,小邓一起来到这里,想潇洒一把。走进楼道,见一俏小姐正在休息室洗衣服,黄德智就进去问她愿不愿意给我们提供特殊服务,没想到小丫头连眼皮都没抬,冷冷地说,我是三楼KTV的,不提供特服。——这不纯是装么?我那黄兄弟很气愤,义正辞严地质问她,不提供服务,那你到这里作什么?小姐理屈词穷,恼羞成怒,和我们吵了起来。我跟在德智的后面,心想咱是花钱买乐的,何苦斗气,再说咱大小不忌也是个领导,这样有失身分。于是抽出一沓钱,在她眼前晃了晃,又在她美丽的头上轻轻抽了抽,以示诚意。原以为小姐会见钱眼开,没想到她不为所动,拨腿就走。

我接触过的小姐多了,可还从来没见过这么有个性的小姐,居然不“情为钱所系”。受好奇心的驱使,我一把拦住她,她拼命往外挣,我用力一推,她向后一仰,栽倒在沙发上,因为用力过猛,拉拉扯扯的,她的上衣开了,一弯雪痕若隐若现,这越发刺激了我的欲望,冲上前想和她亲热,不料她猛地站起来,夺路而走,被我又一把掼倒在沙发上。她满眼惊恐,气喘吁吁,脸涨得通红,我见状兴致勃发,弯下腰去解她裤带,……悲剧发生了,我作梦都没想到,她竟然从身下抽出一把水果刀,自下往上,直奔我刺来,我当时正猫腰动作,猝不及防,被一剑封喉,血如泉涌。这个疯狂的女人接着又连刺两刀,我就这样,一句话都没留下,出师未捷身先死,梦幻城成了黄泉路。后面的事,你们就都知道了。

好多网民夸这小姐是女侠,赞她刀法准,纯是扯淡,她准什么准?实际情况是,我当时正埋着头,专心致志地解她腰带,头刚好在她小腹上方,她那刀从下往上扎来,可不正对着我的咽喉部位?刺完第一刀后,我本能地向后一仰,她再刺第二刀,你想想,位置低了些,可不正好是胸么?

我死了,家人、单位为我蒙羞,领导、同事为我扼腕,警察、法官为我操劳。呜呼,一念之间,天人永隔,悠悠苍天,情何以堪!

但我至死不会忘记,我是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这次不幸事件,断送了我宝贵的生命,但绝断送不了我对祖国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古人云春蚕到死丝方尽,我是死了也还要继续往出吐。临化烟化灰之前,堕入地府之际,我谨提两点建议,算是对党和家乡人民最后的交待吧,也算是为祖国和人民做出的最后的一丝贡献吧。

一、建议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娱乐业,规范管理。明文规定,对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要有准入机制,除身份证健康证外,在从业前,还要作精神鉴定,凡孤癖、抑郁、有暴力倾向者拒绝上岗;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人为本。对于客人的调笑打闹,要笑脸相迎,对客人出示钞票的豁达行为,要屈膝致谢,对于客人的合理性要求,要无条件地满足;工作时间不得洗衣服或干其他私事,工作场所禁止携带任何刀具。通过这次血案,举一反三,其他如钣子,铁锤,老虎钳等维修工具,也要有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使用时要有领取记录,以保障客人的安全,出事后,即便也好追踪。

二、嘱告我的同志,你们要坚强,不要为我而难过,更不要被邓玉娇的淫威吓倒,因噎废食。一定要坚定这个信念:娱乐服务行业的主流是好的,小姐的总体素质是高的。大家要化悲痛为力量,前仆后继,更加积极大胆地,一往无前地到娱乐城去消费,为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家园 嫖娼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逼良为娼!

只是嫖娼的话还促进GDP,有什么问题?官员只要能为百姓办事,那也好。但现在的问题是不办事,反而逼善良百姓为娼,所以才该杀

家园 那个是定嫖宿幼女根本是轻了,而且损害了女孩的名誉

什么叫嫖宿,意思是对方也是性工作者?对方是吗?那个事根本就是强奸幼女,应该定死刑

家园 巴东警方把“特殊服务”和“压”改成了“异性洗浴”和“推”

巴东警方正式公布的案情,说邓贵大要求的是“异性洗浴”,是两次把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可是在恩施电视台前几天的节目中,那位洗浴中心的员工明明说邓贵大是要求“特殊服务”。邓贵大把邓玉娇压在沙发上。

看来巴东警方这几天都在忙着如何把“压”改成“推”,把“特殊服务”解释成“异性洗浴”了

用心良苦啊

家园 除了有关部门,大家都认为是有组织强迫幼女

不是我支持黄色网站,可是我想问:为什么不能用处理黄色网站的劲头整治一下官员嫖娼,特别那些祸害未成年人的,

不是我怀疑党,为什么近日各地多处多起此类事件

不是我怀疑法律,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和强奸幼女相抵触的嫖宿幼女,是不是那些专家本身就犯有此类罪行。

家园 因为黄色网站好处理,涉及到的也都是你我这样小民的性自由

要是去抄窝点,哪怕是个小的,说不定得惹到多少人,

家园 是强奸!是故意伤害!
家园 只准州官嫖幼女,不许百姓打飞机
家园 邓大人的客人呢?

在邓大人去‘洗浴’之前可是陪客人吃饭呢,那位客人是谁?他干了些什么?

家园 证据!律师!

强奸-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是辩护的一个思路。

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新华网上发布的案件资料,

外链出处

客观上,死者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根据司法解释,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 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邓贵大用钞票向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将其推坐到沙发上,在邓玉娇欲起身后又将其推到沙发上。可以满足暴力手段的客观条件。

关键是主观条件,邓贵大有没有违背邓玉娇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故意?根据现有材料是没有的,邓贵大

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现有材料缺少的这一环。

但警方的报告只是初步证据,警察局自己也承认

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所以到底是异性洗浴还是强行发生性行为,没有邓玉娇的证言,亦不能初步确定。但邓玉娇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已经被当作限制行为能力人去作精神鉴定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邓玉娇的家人早就应该为她聘请律师了!

证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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