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被修脚女杀死的邓贵大 -- 小洒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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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送精神病院,杀人罪是少不了的.现在精神病了.那死罪就免了.
一人嫖娼被抓,当时什么都承认了。
过了几小时回过味来,坚决不认,还写了个声明,第一条就是:“我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可能嫖娼。”
警方回复: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的身份与可不可能嫖娼之间无必然联系
复 何止是成风
如果将她打理成精神病,命是保住了,
可是她又不是什么有钱有势的人,从精神病院怎么出来?
难道真要在精神病院里度过下半生?
再者联想到孙什么上访的精神病言论,原来将一个人操作成精神病这么容易,那司法部门滥用起来该多么恐怖,今天可以用来救人,可哪里能保证将来不会用来害人呢?
。。。。。。
难道在河里骂街还要看对象是不是党员?
没听说过
舆论宣传大抵如此,导向也~~~
你说人家强奸,你有证据吗?你没证据那就不算.连自卫说都说不起.
不是自卫那就是杀人,杀一个官员和杀一个平民不同,杀平民还不一定是死,但杀官员就一定死.
送精神病院,那是烧高香了.命保住了.过段时间,病好了出院,再碰到强奸的就快乐地接受就好了.官员强奸你敢反抗那不是神经病是什么?
上面先看下面怎么办。下面这帮基层官僚要是以为可以偷鸡摸狗把事情办瘘了天雷就该炸下来了。
即便是职业的性工作者,不愿提供服务的时候也是不能强迫的。即便愿意提供服务,事先没有讲好的项目也是不能临时强加的。
邓某人的胡作非为即便按黑道的规矩恐怕也是可以做掉他的。
监狱里有躲猫猫。。。
照警方说法,邓女士有抑郁症,精神不稳定。说不定过两天就可以判间歇性精神病免于刑事责任。。
人家已经认定邓女是故意杀人
警察把她打成精神病是为了保护她
复 嫖也有嫖的规矩
邓死有余辜
复 嫖也有嫖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