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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中日房价对比看北京房市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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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们讨论的是自住户

现在个人信用系统已经建立

赖账的后果,第一肯定是房子没了,不租房子就睡大街。

第二肯定是以后不用想贷款了,所谓赖掉这一套,换套更好的想法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银行也许拿不回全部贷款,但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赖帐也看不到一点好处。

家园 啥叫特殊啥叫普通,知道吧?
家园 靠,那些鼓吹消灭“城乡两元制”的首先应该拍你。
家园 第一肯定是房子没了,不租房子就睡大街

这个就是未必的,现在的操作是银行需要按一定标准给被收了房子的人租房。以前的规定是只有一套房子的人是不能没收房子的,信否?

家园 我有说过“押房子炒股是愚蠢”吗?

敢拿唯一的自住房去抵押炒股的,那是魄力,赚了是你自己的,赔了也得自己扛着。没理由要我们这些不抵押房子炒股的陪你共患难,你赚了也不会给我们花,是吧?

你觉得那是资产,在我们来看只是必须的消费品罢了。

家园 哪儿有那么夸张,现在1万的房子那会儿1千多,2千?现在2

万的房子那会儿3千,4千? 除了少数可能有,大多数根本不可能。

家园 不是很赞同

个人认为有房一族对自己房子涨并不太关心:自己的房价涨了,自己卖了这套还不是没地儿住?买别的房不是还要花更多钱?房价跌了我才有可能换房--在熊市的时候的差价比牛市时少,并且对总体家庭财政的压力小。

炒房一族倒是应该对涨跌更敏感。

有房应指自有房产,但不多余房产的。有多余房产的应归为炒房一族。

家园 误解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外链出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唯一可以不搬出去的是第六条,不过要达到这个标准,恐怕首先要把工作辞掉,存款清0,申请低保。

其他的,要是让银行来给你安排临时住房,基本上就准备去郊县棚户区吧。

家园 真是书呆子

中国的法律主要是中院/高院的内部或者公开的会议纪要,规定这种东西都是银行、法院间商量出来的文字游戏,定不了执行尺度。给法院1000个胆,也不敢把几千个白领赶到马路上去。这样的事情发生,轻则掉乌纱,重则被找个理由杀了谢民怨。南京的那个房地局的局长的事情听说过么?和谐社会是什么含义,就是损失些企业、国家的财产利益也不要让老百姓闹事。

家园 我只是认为所谓

一套房自住的人不需要关心房价这个说法比较偏颇

房屋抵押贷款的人不在少数

家园 难道房价又暴涨了

去年我比较过一次,上海中心区3万多的房子在04年时候5千

家园 请举例,谢谢

法院怎么判的例子

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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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在中国最不值钱的就是白领,拿低保的都

比他们好点。

白领闹事又不是没有过,万科高压电的那件事最后结果怎么样?

南京那件事和这种有可比性么?南京周大嘴明明是不让房价降么。

我看不出这种有支付能力因为房价下降不肯支付的白领会得到什么广泛的同情,杭州万科闹事我听到最多的两个字就是活该。

法律不是什么文字游戏,而是底线,高法的司法解释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法院的判决很多靠的就是这个。

家园 答复

北京的房子一直都贵,01年02年北四环就已经到了4000往上(海淀那边在6000左右),上海好像同时期更便宜一点,不过现在上海的房子可比北京贵多了,相对来说,上海的房子比北京涨价张的厉害。至于北京这几年,我感觉北京郊区房子涨价涨的厉害,内城也就原来价位高2倍吧(特定地区除外,比如CBD之类)

家园 拿自己自住房去抵押贷款(不算本套房的房贷)绝对不是多数

对于支付能力只够承贷一套房子的自住户来说。抵押房产去贷一笔为月薪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现金进行投资实在是非常人所能为,不是傻子就是有大老板的潜质--这样的人在自住户里不会很多的。

家园 也许在城市化进程大体完成之前,房价很难下降

政府用力的方向也奇怪,本应加大供给,多盖房来平抑房价,却在付款优惠方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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