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美国警察之耻! -- landlord
我们对细节的理解上没有分歧。我提出对警察有利的细节,目的是想说明作为看客,我可以理解警察的反应,并不是说我赞成他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也可一理解其它各方的反应。从我对细节的理解,参与各方面都是正常人,算不上罪大恶及。
我不同意的只在一点"常识"。其它的是画蛇添足了。老兄多包涵。
Powell 可能具备一样的常识,而出于泄愤而扣押司机。但是也许他的常识跟majority的不一样。指责他人不具备你的或是大众的常识是不可取的,以我的看法。如果哪一条常识那么重要的话,写入条例好了。
我也可以理解地主称之为"耻"。但是希望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想一想, 自己,对方的观点和情绪从何而来,尽量不要misfire.
这个必须的常识已经是法律了。 萝卜兄在下是佩服的。前面说的话也不是要针对某人或某种观点,撇清一下。
was dismissed.
这个太搞了吧。道歉是应该的,给个waiver就可以了. 还能给dismissed? 见识少了(说自个的).
我也觉着waiver比dismissed更合适。但我见识也比较少,没准儿dismiss也包括waiver?
翻一段,大伙别丢草啊
"我可以把你X翻了,不过我还不想这么干。你这态度是自找的。"
一副粗人模样,体现着话X理不X的意思。
waiver 和 dismissed
有啥区别?
我的体会:dismiss 是指 案子因为各种原因不成立。waive 是指做个交易我放你一马。说错了请拍砖。
做个交易之后也叫dismiss
我在这方面的“常识",是从自己跟警察打交道和吃饭时候扫的几眼law and order 来的。所以老兄要知道条例上怎么说的,我这常识就不做数了。
比如说我吃了没有保险的罚单,把保险单一补,小票就dismissed 了。吃了超速罚单,plea not guilty,警察要是犯懒没出庭,法官也只好把这个罚单dismiss. 我要是跟检察官(?)顶一顶,他就会求我,你老兄行行好认罪了吧,我可以帮你把罚点waive 了,钱也少罚点。我估摸着那么大的风头他能把全额免了。
女婿老兄捅了那么大的篓子,案子还能给开了,所以才友邦惊诧。不排除我理解错了。
车都开到医院停车场了,甭管人家说的真话假话,把车扣了、先让人家去看病人,也就是举手之劳行个方便、又不是徇私枉法……用中国的说法,这叫不懂得人情世故——警察不是单纯的暴力机器,警于前而察于后,要做到这一点,套用西方的说法是要有良好和扎实的社区工作、用中国的官话讲叫做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不懂人情世故,怎么做社区工作、怎么深入群众发动群众?
me2啊
我觉的Law and order 真不错,虽然不是特吸引我。有几次还在我楼下拍来着。
如果是我,肯定放人一马,至少让人先上医院.
碰到的警察也是.
有的人超速被警察拦住,就说自己是心绞痛突发,警察只好放行,赶紧护送到急诊室,一番检查下来,什么事没有,拍拍屁股走人,连医疗费都不付。这样的事多得很呢。
我很冷血的认为,14分钟开张罚单,警察的效率很不错。他们有没有看到死者最后一眼,对这个家庭是个遗憾,但是不改变任何结果。可是这样对司法制度的冲击,只能给警察执法的整个系统带来更大的麻烦,让钻空子的人越来越多。
文明执法,也没动粗。违反交通规则,本身就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