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美国警察之耻!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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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场合也很重要。如果停车场是一家穷人医院的停车场,车中走出的男子不富态而且……
打听一个细节,医院是那种没有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去的医院吗?
上次被打四十多枪的无辜就事发在贫民区……
一件事归一件事,再想象发展一下,如果那位球员有本事把警察枪下了,再打断两条排骨,8成法官也会给与最大理解,最轻的处罚,这也算是米国国情。
谁知道闯红灯的车里人说的是真是假?
警察听见的借口,品种和花色太多了,只不过这次真的有人说实话了.
老兄说的话很在理,除了一点:
你的"常识"不见的是他人的"常识"。尤其在现代社会,人在物理和思想上的流动性很大。用自己的"常识"对他人下判断,往往是加锯冲突的有效方式。
从新闻报道看,请注意下面这段话:
大家都跟警察打过交道。警察要求检查 registration,liscence and insurance,是保证安全有效执法必不可少的程序。事情可能从这里开始引发争议。另外,开车的女婿到了医院停车,我猜警察可能在后面已经追了一阵的,所以上来就拔枪。
另外,protect and service 和 respect my anthority 不冲突。只有警察的权威得到充分的尊重,才能更好的保卫和服务。中国公安的境遇,一叹。
如果警察为了权威而权威,当然可恶。不过楼主对当事警察下"警察之耻"的评语,我觉得可能是出于"孝"。
细节是他提供的,他应该更了解事情的其他细节
这个讨论已经开始变味,变成了大家站队,没意思了。
什么法制不法制的.....
都怕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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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就抡道德大棒,就只好对事实选择性处理拉。
人心是最公道最完善的法制。
我不否认警察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但是鲍威尔警官根据“常识”应该能判断出莫茨“确实”是在一种紧急的状态中,特别是医院的护士出来向他做了说明的以后。在这种情形下,鲍威尔警官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今后,警察在医院附近截闯红灯的车的时候,可能会有些犹豫,害怕重蹈鲍威尔警官的覆辙。这是一个副作用。还会有类似陈水扁的切香肠效应:如果某人的孩子车祸,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手术,其父母家人应该算可以“通融”的“紧急情况”。但是如果没有生命危险,腿断了,可不可以通融?甚至也没有断腿,呕吐发烧,算不算?
但我们就这件事而言,车子不顾后面的警车警灯闪烁,强开了一段路到医院门口,下来两个女的,不顾警察的命令跑进医院,从常识看确实这家人是有问题。而且后来医院护士也出来证实了,所以,这个“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很紧急的情况”,因此,鲍威尔警官在这种情形下的做法是很糟糕的。他可以很快开完罚单,或者留下莫茨的车,让他先办自己的事,回头再处理。这是老9的方案,可以说是执法人情两不误。
设想一下,莫茨从家中出来,到上highway之前,或许也顾不上stop sign和一些小路口的红灯的。如果鲍威尔警官在那时候抓住他,莫茨既不可能开这么远到医院门口,也没有护士出来替他说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鲍威尔警官教育了他14分钟,以至于他没有见着岳母的最后一面,那他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