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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吴邦国:中国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 -- 红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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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委员长说的那一番话,有很长一段时间

不大说了,这次也是应对压力,出来表个态

家园 美国如果真那么垮了,更要说美国式民主错误了,于是还是不改

只要这世上还存在国家形式,国家间竞争就存在。啥时候能没有敌人?真没有敌人了,说明我们的制度优越,也就不用改。于是,有压力,不改。没压力,还是不改。

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制度真的很好么?完全不用改?现在世上就那么几种制度,我们要往哪里努力?不是说现在就要改,但没有压力,恐怕当权的也没动力了

家园 别说啥历史的选择。如果说上台是历史选择,历史上多了

最后不是都下台了。现在就是仗着从老邓到今上英明,大事上没错。可毕竟整个制度有很大问题摆在那。人治肯定比法制效率高,可风险更大,我们不可能每个核心都英明神武的。

家园 中国事实上是没法照搬西方的那一套;大字报和互联网

中国事实上是没法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毕竟文化差异很大,但这不能成为当权者不受制约的借口,如同兄弟所说,该改进的还得改进。楼里“公羊”对西方宪政很有些心得。

在写上文时,查了些当年查封大字报的情况,发现这么一段话(1978年4月6号,北京西单,署名霍华和尹明的一份大字报):

“我们应该把这块地方作为不中断的论坛,不闭幕的会场,不休战的阵地,随时把我們的思想言论写出來,把我们的作品发表出來,在这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里,每一个人都可以作为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理论家、作者,同时又是读者、听众、观众、批评家。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人”。

如果30多年前确实出现过这么一张大字报,那不就是想办个互联网之前的西西河吗?那霍华和尹明,不就是当今老铁的前身吗?

家园 赞同老萝卜

具体做法可以参考,不一定要照搬。

该向别人学的,还是要学。只是不能把国运做赌注。

家园 想起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3条,是不可能动摇的。这都动了,TG还混个啥嘛

家园 你还真以为老邓到今上就是皇帝?

就算是皇帝,君不见,多少皇帝就是摆个样子?

你不是认为太祖不英明吗?那么困难的时候,国家也取得巨大的进步呀。。。

老说中国是人治,和美国比较一下?看看中国是不是人治?

家园 第2 条现在都不敢说了。。。。

唯唯喏喏的。。。。。

你看下面不少人说这个不能提,提了羊大人就有借口了。。。。

家园 此文是摘选,说明一下比较好。

此文摘自胡联合、胡鞍钢合著的《西方国家没有多少是搞三权分立的》一文。出自2009年2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参见西方国家没有多少是搞三权分立的

家园 问题不是这么讲的。

打倒整个党绝对是错误的。共产党里边有大量的优秀人才,毁掉整个政党、重建一个象样的政党要花多大的代价,这是不难想象的。
多党制不是要打倒某个党,国民党也没被打倒。退一步,就是打倒了,也不等同于毁了党内的优秀人才。一般的公务员和技术人才仍可任用。甚至苏东国家的一些高级领导人也出身于前社会主义政党。民主政治只是要求这些领导人要经民选上台。并受民主的宪法的约束,不说是老党的领导人一律不得参选。

主要问题在于,如果多党制不是老党主动选择的,而是大众压力使老党不得不崩盘之后出现的,那么就涉及到没有主控力量,秩序发生混乱的问题。当然,第一,主动选择也要看操盘手段好不好,不然仍可能乱。第二,“大众压力使老党崩盘”的情况在一段时间中应该不可能发生。

家园 【文摘】百年美文:大清朝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23条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

  

《钦定宪法大纲》内容: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一、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 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出处:everywhere

家园 呵呵,3是关键

1/4都无所谓,2是依靠

家园 未必

吴邦国只是说不要搞多党制,不搞两院制,不搞三权分立,又没说权力不受监督。需要彻底破除制度迷信。民主意味着政治的广泛参与,意味着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不一定需要普选国家元首来实现。

家园 皇权也不是无所顾忌的,集权最大的明朝也有皇帝气得罢工

称今上不过是戏称,有中国特色。

太祖夺天下厉害,否则老蒋也不用扛过了日本人还要到小岛上发狠。不过治国上,本朝太祖在历朝开国中可不出色。我认为肯定是倒着数的。开国三十年,除了通过朝鲜战争引进的苏联工业有所发展,其他可说是乏善可陈,有的甚至很恶劣。建国30年,老百姓连肚子都吃不饱,说成功我不同意。连隋炀帝也有京杭运河那样的巨大成就,所以我只看综合成绩。另外,咱们的很多困难都是自己瞎折腾造出来的。

美国人治比中国厉害?你这看法可让俺吃惊

家园 明朝

朱元璋不算开明专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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