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黄光裕的悲剧 -- 常乐
在中国 纯粹的商人是很难发大财的 哪怕是个小小的时装店 理发店 你不和城管 税务 卫生这些部门搞好关系都很难混
记得好像是温州一个黑老大 被抓住以后在电视上还说呢 我原来就是老实巴交开个服装店的
后来 老是有街上混混来骚扰 拿了衣服不给钱 我才慢慢弄了点老乡开始。。。。。
于是乎 喂那些狗子们 几乎是商人的基本功
然后 某些商人更进一步 开始与某些部门合作赚钱
而且 一般来说 这种官员与商人的赚钱组合是非常有效率的 简直可以说是天作之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商人与官员的勾结 有点像是指环王中的魔戒 又有点像毒品 具有强烈的诱惑性 只要是沾到了这种甜头 就很难自己克制
可是 这毕竟是违法的 魔戒用得多了会被腐蚀掉 毒品用得多了会要命
上的山多终遇虎 违法成本虽然经常被忽视 但是毕竟也还是存在的
而且 与官员的关系也是一把双刃剑
你依附着官员多挣钱不假 但是也就意味着你的命运也就和他联系在一起了
一旦他倒了台 一旦卷进了官场的斗争 你就算是清白无暇的至诚君子 恐怕也是麻烦大了 更何况 多数人都还不是这么干净呢
贴旧文的说明:我在“黄光裕的悲剧”里说,富人不可冒承受不了的风险而犯罪。别犯罪,是富人和所有人应守住的底线,这是常识,并无新意,只是黄光裕的悲剧再次显示了这个常识的重要。有些回帖似乎认为大陆富商都是罪犯,因为有社会混混或官员敲竹杠,或者只有贿赂官员才能做生意。我的看法,这些都是以偏概全和随意揣测。大陆不乏奉公守法的富商,与官员的应酬并非都是贿赂。黄光裕等富豪犯罪主要是因为相信钱能通神,能够买到屏蔽法律的保护伞。发财之后更无视法律,更敢犯罪。别犯罪只是为人最低的要求,而大富名人对自己再高点的要求应是承担社会责任,这是道德要求。认为大陆富商都是罪犯的人,当然不可能认为富商罪犯还应承担社会责任了。
————————————————
四川大地震后,有些名人和企业的捐款数额,屡屡引起网民的抨击。
央视募捐晚会上,名歌手刘欢捐款500万,名演员陈道明、陈宝国和著名主持人李咏捐款10万。后三人被抨击。名作家余秋雨说震灾后重建时捐20万,建一所小学,叫“秋雨九九希望小学”(“九九”取自其图书网购企业“九九读书俱乐部”),并打算捐赠自己的几万册作品。被抨击为太少,还要借机炒作推销自己。著名运动员姚明捐款50万元,被抨击。再捐150万,被抨击为仍低于他向美国新奥尔良风灾捐款额。
房地产龙头之一SOHO(董事长是潘石屹)捐200万,被痛批。房地产龙头之一万科捐200万。董事长王石说,历来将员工每次捐款限制为10元以下,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捐款不应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被痛批。百亿富翁、电子商务龙头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2006年说,中国的企业家目前即便有能力也不应该用来慈善,而不妨用于“扩大再生产”,“对那些荧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有传言马云捐款1元,被痛批。阿里巴巴5月19日深夜紧急声明,截至5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及员工捐款594.7万元,公司设立灾后重建基金2500万元。马云5月12日在国外得知地震信息当晚即委托家人个人捐款100万。
有网民认为捐款多少,别人不应指责。这适用于普通人,但不适用于兼为富翁或富婆的名人和高利企业。无论在哪个国家,为自己考虑,著名富人和高利企业须营造良好的形象;为社会考虑,他们须承担社会责任。
百亿富翁潘石屹此前说自己手握150亿,等待有些房地产商破产后收购其地块。他参加的大陆房地产富商访台团,给为李敖设立的文化基金、佛光山、台北县学童营养午餐的捐款超过4000万台币(1000 万人民币),他承担的份额超过100万人民币。但是这类似于姚明向新奥尔良风灾的捐款,是变相广告费,因为此后有媒体报道,台湾322总统选举后的房价升势,与大陆房地产资本大举进入有关。万科2008年第一季度每月净利2.4亿,200万约占其0.83%(与其相比,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下半年每月净利超过60亿,其0.83%约为5000万)。百亿富翁王石如同马云,认为资本家目前即便有能力也不应该用来慈善,而不妨用于“扩大再生产”,更限制员工捐款。言下之意,救灾和重建费用,应完全由政府承担。
问题是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费用,有时不是政府承担得了的。正如王石所言,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常规的救灾和重建费用,就已经是庞大的。四川大地震这样的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费用,政府责无旁贷,全力提供。中央财政已下拨救灾款 57.4亿,还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灾区政府和其他地区政府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国内捐款已达108.33亿,其中19亿物资和未指定用于重建的款项,可以用于救灾。但是救灾费用,比起重建费用来,是小数目了。四川大地震造成的企业损失,政府初步估计是6700亿,整个财产损失估计上万亿。香港《太阳报》的报道说,广东经济学者陆磊估计,灾区基础设施建设至少需要逾1万亿元投入。
有人说中国政府不缺钱,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有25万亿,外汇存底超过1万亿美元。这是错误的。GDP不是政府财政收入。2007年政府财政收入5万亿出头(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还有隐藏的4万亿收入,但没有官方定论)。5万亿出头的政府财政收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成,中央拿大头(因为有救灾、重建、养军队等大头的开支)。如果中央拿六成,就是3万亿出头。外汇存底是外汇持有者向政府兑换了人民币的外汇,并非政府财产,而是央行的负债,就是为社会保管的资产。
地震灾区基础设施重建投入超过1万亿,今明两年投入。投入者包括中央财政、灾区财政、受灾基础设施企业(如通信业、高速公路业、电力业、自来水业)、捐赠者。整个重建费用更为浩大,投入者还包括受灾企业和灾民。中央财政和灾区财政恐怕力不从心,需要发行公债。在这种情况下,高利企业和著名富人实在应该慷慨解囊,捐助救灾和重建,当然也应量力而行。
(2008-5)
麦当劳中国公司在四川大地震后捐款115万元,引起大陆部分人士不满。麦当劳名列网上的国际铁公鸡榜。在灾区成都市附近的南充市,一家麦当劳店门口发生集会抗议。此外,南京新街口的麦当劳店在全国为四川地震死难者哀悼日期间在某报纸附送套红广告,也遭到集会抗议。面对公共关系危机,麦当劳中国公司如同阿里巴巴和万科,紧急进行危机控制,追加捐款1千万元。
古典经济学派的开创者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个人或企业都只为自己追逐利润,相互博弈,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会使得资源配置优化,最终结果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他因这种观点而被批评为没有道德,但是他作为苏格兰启蒙学者,在其后的伦理学著作《道德情操论》中,专门讨论道德问题。继承斯密的传统,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把人和企业假设为经济人,即完全自私逐利的。
作为企业,盈利确实是生死攸关的,公司承担不了盈利责任就会被淘汰。但是企业只顾盈利,不顾法律、道德(如劳动保护、环保、慈善等),形象不佳,不但发展困难,还可能被淘汰。企业的法律、道德等责任,在西方被称作公司社会责任(CSR)。营造良好形象和承担社会责任是同一个东西,是企业和富人在社会的法律、道德和舆论等压力下不得不采取的企业或个人行为。例如比尔·盖茨早期慈善捐款少而受到舆论批评,逐渐增加慈善捐款,后来宣称,其身后全部财产不留给子女,将捐助慈善事业,并为此成立了盖茨基金会。希望发财,传给子孙,是一种传统观念。发财不传给子孙而是返还社会,是更好的观念。发大财,可以说是满足心理学者马斯洛所说的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得到尊重的需求和更高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高于自下而上的安全需求、物质需求和社会交往需求),有点像中国传统的三不朽之一——建功(太上建德,其次建功,其次建言。不过现在建德似乎没有吸引力了)。留给子孙太多财产,很可能害得子孙不努力而没出息。
不少跨国企业,在西方迫于社会压力,比较注意社会责任,但在发展中国家,因社会压力不足,就不太注意社会责任。例如2007年媒体报道,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企业在西方遵守法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大陆多个城市却对临时工付给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媒体曝光就是一种社会压力。麦当劳多年来在大陆(包括灾区)获利巨大,在大陆发生特大地震后,捐款较少,引起店门集会抗议和网上广泛抨击,是继工资丑闻后再一次受到大陆社会压力,不得不做补救。南京新街口麦当劳店遭到集会抗议,是因为广告失误。该店和相关报纸迫于社会压力,承诺另行道歉。
此外,有些跨国企业或有跨国利益的著名富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责任可能有冲突。例如家乐福大股东路易威登集团的老板,在西方捐款给藏独是政治正确的,但这在大陆大多数人看来是恶劣的。对一方承担社会责任而损害另一方,都可能损害自身在另一方的利益。类似的困境,有些双重国籍者、改国籍者或侨民也可能感受到。过去一位美国驻华大使的美籍华裔夫人(还是位作家),曾经感叹过双重忠诚的难处。
此次捐款,港台在大陆投资企业和在大陆有较大利益的著名富人,表现好于西方在大陆投资企业和在大陆有较大利益的著名富人。如香港长和的李嘉诚、台湾鸿海的郭台铭、台塑的王永庆等。表现最差的是有些大陆高利企业和著名富人,如万科的王石、SOHO的潘石屹、阿里巴巴的马云。
比较二者的社会环境,可以看出港台企业和著名富人受到较多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如香港富婆张茵,大力反对新出的《劳动合同法》提升保护劳工权利,其在广东的造纸厂被香港浸会大学学生调查,发现严重侵犯劳工权利。此次张茵大手笔捐款1千万元,是在社会压力下做一补救。
阿里巴巴捐款少,而且在同行捐款名单中没有其董事长马云的名字,人们联想到他过去反对慈善捐款的言论,因而对阿里巴巴和马云大力抨击。在社会压力下,阿里巴巴紧急声明,虽然还宣称要追究“假新闻”,但不得不追加2千万元捐款。万科只捐220万,董事长王石在其博客中发表捐100万就够了等不愿捐款的言论,还与批评者斗嘴,引发大量抨击。面对危机,王石如梦初醒,赶赴成都,与四川省建设厅洽谈在1亿元之内进行公益性重建。后来又在凤凰卫视的访谈中为之前的不当言论道歉。SOHO只捐200万,还继续在博客里与批评者斗嘴,看来还没接受别人的教训。这次风波使得有些大陆高利企业和著名富人受到较多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认识到逃避社会责任的恶果,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2008-5)
犯罪的。
同样,黄光裕也不傻。问题是黄光裕在财富积累过程中是不干净的,这也是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通病,这个辫子是甩不掉的,只有通过某些手段使之不出事。
什么手段呢?最好的手段就是权力,次之就是接着犯罪。黄光裕所绑的人在权力斗争中失势,问题就接踵而来了。
说到底,你说的没错。
可有的人到了一定程度,做什么事都不算犯罪,这才叫真正的保险。
“我虽然不知道什么内幕,可是也很明白......”这种调调完全没有政治课的感觉,整个就是是没上过课的感觉。
其实常乐兄和定定兄说的都是有道理的,哪不妨让俺把视力集中到一点,改变我以往对问题的看法:
常乐兄其实是以一种发展的眼光,从伦理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在他看来,我们作为人有一些伦理底线要去坚守,而这个底线的坚守不光是利他的,也是利己的。在常乐兄看来,这个伦理底线就是不可犯法。我们人都是道德的人,大众的评价绝对不是无章可循的,所以黄在他看来,已经违反了这个伦理底线,虽然可怜,却不值得同情。
定定兄显然认为黄之倒台与法律道德无关,是更大的权力斗争的结果,因为天下乌鸦是一般黑的,所以咱大哥和二哥,谁也别说谁。并且定定兄认为这才是“现实”。
俺虽然以为两者都有道理,但是却认为常乐兄更有勇气。对于“现实”的解读是可以不同的,而常乐兄的解读是面向未来的一种,他有建设性,面对中国的问题,其出路就在于它的解读之中。犯法的事情别做,这样的一个劝告其实是很有道理的,虽然尽管你不做犯法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你不会遭受到其他的打击与挫折。换言之,他并不排斥定定兄所说的“现实”存在的可能性,他只是认为这并不能代表全部的画面,也更不应当是理想的状态。
大人物犯罪不犯罪是另外一个故事,他们以什么样的逻辑发生故事也是我们所不太熟悉的。有罪推断虽然有时候并不一定冤枉他们,但是认识到这样的“现实”又有什么助益呢?而况,不管他们以什么样的逻辑进行争斗,最后审判的语言一定是法律的和道德的。
政府想睡就睡想扔就扔,自己也躲不了染上一身的毛病。混得好的,比如胡雪岩型的,最多就是扶成妾,顶天了
放心的无非做it的几个,不担心原罪
都是水货...买过几次...都给聊优惠...
楼下是店铺...楼上一间小屋办公...
当中他接了一电话...帮买机票...80年代机票紧张...
一个电话...机场就给办好聊...
没两年又被抓过一次...
他躲在济南...风头过去聊...才回去...
他的白色夏利车俺院那朋友开聊半年...
后来...朋友开了一电器商店...
都是他供的货...几年下来...完成聊积累...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工具取消
提示:此次送花为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大内幕俺也不知道...(*^__^*)
谢谢您的通宝...就是俺的乐善上不去...没法宝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