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西式民主中竞选捐款问题的意见 -- 夜精灵小赵
西式民主中,政客进行选举,都得要钱的。钱多的,宣传多,这样就会存在着因财力不等而造成的不公平。纠正这种问题的办法。就我所知,就是提供国家补贴,以及限制公司和个人捐助的最高额度。当然,这些都是办法。不过,国家补贴,如果是补议会选举。一般是按该政党上次在大选中所得议席数量进行补助。有人批评这样有一种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不见得公平。但我觉得更深层的问题还不在这儿,我觉得更深的问题在于,你这些国家补贴款能不能解决候选人的竞选需要,如果不能解决,他们仍然要从私人那里募款,就仍然摆脱不了金权政治的影子。而美国总统选举中,候选人也可以申请国家补贴,但这样一来,他的竞选开销总额就要被限制。但对手的开销总额不受限制。这样也是不公正的。
对于竞选捐款这事儿,我原先的考虑是,把捐款落实到候选人头上。利用税的杠杆平衡捐款。也就是说,对候选人得到的捐款收税,收上来的钱作为补贴款在候选人中进行再分配。你可以给A捐很多钱,但是,在所有参选的A、B、C三个人中,得捐款最低的和得捐款最高的,差距不应当超过30%。如果超过30%,就采用再分配方式调整。但整个过程中,仍然要保证,得到捐款多的人,他税后所得捐款也多。要保证这个正比例关系。
当然,如果有人发现你可以给他补钱,那他本来没有民意基础,也会报名参选一把的。为防止这个问题。可以作些限制:比如,规定候选人应当是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的政党提名的,或者该候选人本人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或者,该候选人征集到了相当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比如必须占本选区选民总数的10%以上;或者,此人交付了高额保证金,保证金数相当于本区上次选举时候选人中被补贴额最高者(这个数额还要根据当前的物价指数浮动),一旦此人所得选票不足20%,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补贴款,如果他在选前中途退出,则只从保证金中扣除已补贴部分。
对我这个方案,有人的反对意见是,你把选民给一个人的捐款再分配给另一个人,违反捐款人意愿。
另外,如果捐款人知道他直接把款捐给候选人会被抽税再分配给其他候选人,他可能会选择把款捐给其他团体,由这些团体为他支持的候选人宣传。为防止这种现象,可以规定,对凡是涉及竞选的宣传,都进行同等的抽税。
任何制度都不完美。一个天衣无缝的制度肯定是个最糟糕的制度。
捐款原来不受限制,后来有了限制,这都是一步步改来的。原来,也没有社保和福利。但现在,只要国力可以承担,各国多少都有了。
对于普通无党派人士来说,要想参加选举,似乎只能使用这一条:
但是本选区一共有多少人?如果是一些大的选区,那么有个百八十万的选民很正常吧?那以一己之力拿到十万八万的签名?呵呵。
那这种做法,就是隐性的把无党派人士从大选区中踢走。而这些大选区,往往也就是所谓的票仓。踢走了这些来搅局的人,剩下的,无非就是三两个政党在分赃而已。
至于这条:
还是赤裸裸的钱多的说了算吧?
另外,如果某次大选中某个党在某个选区能拿到80%以上的选票,以后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
因为没有其他政党能拿到20%以上的选票,所以没法提出候选人;
某个政党已经能拿到80%以上的选票的话,其余政党也只能从剩下的不到20%的投票人士中拿签名。只要有多几个人出来一起抢(很可能是由那个大党暗中安排的),那么大家一分,结果是谁都不够;
那最后一条资金,如果是他自己的钱,我怀疑有没有那么多傻子会投钱到这个选区中。如果不是自己的钱,那么那些大财主怎么能相信这个候选人一定能拿到超过20%的选票?更关键是,如果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么到头来一但输了,那么会不会给穿小鞋?毕竟这个可能性不小啊?那么既然我已经花钱了,为什么不花在一个成功概率很大(超过80%),而且预期收益比较稳定的政党或者政客身上呢?
他是蛋生鸡鸡生蛋。
本文的方案,可没有设想着把金钱的影响完全赶走。在当代中国,一个吃饭还没进入小康的家庭,很难指望他掏出多少钱来支持你竞选。西方的情况是,这个社会整体上是富足的,而且对企业捐款和个人捐款都设置了上限,这样捐款就带有更多的社会性了。
而在我这个方案里,如果你连征签名和保证金都拿不出来的话,当然就无法获得补贴了。
不过,我这个方案,过去我考虑的时候,是把竞选募款的活动分成多个阶段的。不同阶段是有不同的募款门槛儿的。比如说,第一个竞选期限,你的募捐标准,是1万元。那么,你能募到这1万元,你就可以相应地得到一笔和你募集的钱成比例的补助,资助你下一步的活动。以此类推。同样的,在同一阶段,你募款不行,但征签名的数量达标,你也可以得到相当数量的补助。
另外,在整个竞选的过程中,国家免费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比如提供国有媒体的平台,给你进行宣传之用。
最后,捐款,并不是说都要来自于大财主。特定的利益集团,比如教师协会、工会、政党、同乡会、校友会,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可以起到一定的募款作用。但是,还是那句话,如果老百姓手里都没钱,那么这种捐款就很难有社会性。
是否能完全排除金钱的影响呢?不能。光用签名支持的数量来给候选人补款是不行的,尤其是这个签名的数量门槛很低的时候。因为,一个人签个名,他到处签名都可以。但我认为,捐了一些款,才能证明他是真的支持你的。如果把这个捐款的衡量标准去掉。只靠签名就可以给你公款来竞选,那完了。那样有些人就会利用签名出来套公款花。
在上文中,我提到的那个分阶段的方式中,因为万事开头难。所以,在开始的募捐中,我们按你的支持度和募款能力,给你补贴公款。但是,这个头儿开了之后,就要有那么几个淘汰局了。把那些没希望的候选人淘汰出去。就像超女快男一样。
而这笔公款补贴的钱从哪儿来呢?我认为应当从选民的个人所得税里出。因为选举是民权嘛,我们应当从自己的所得中出一些钱来支持它。
无论你如何制定规章,钱肯定塞得进去的。只不过加大成本,造成当选以后的反馈增加。
我讲的不是塞钱问题,而是如何让大家在财力支持上大致平均。咱们说的是两个方面。
那如果我要拿补贴,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花钱买:我给你一个签名,你就给你多少钱。因为这不是真正投票,所以对我来说,没有什么责任和损失,又有钱收,何乐而不为?
因为完全可以绕过这种捐款渠道。
例如说我有一个政党A,我可以授意某些人建立一些媒体企业,然后你们就不要给我捐款了,直接高价购买这些媒体的广告就可以了。而这些媒体得到了这些超额的利益之后,自然会为我宣传多出力,例如说多说好话,多挖对手的丑闻等等。
根据我原来的设计,竞选的政治捐款,只能使用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账户。这些账户都是被国家监控的。
竞选期间,一切涉及参选人的花销,包括广告,也都只能从这种账户支出金钱,才可以。如果你说自己和那个候选人没关系,甚至你自己办媒体,免费为他宣传,也不行。你也要按监管部门评估出来的市价标准先向这个账户里捐一笔钱,再用你这笔捐的钱来买你自己媒体的广告。这样才合法。
而这些钱的总入账数,一旦达到上一年度,本选区中,实际募款额最低者的募款数量(按物价指数浮动),也超过本年的保证金数量的,你将自动被吸纳入这个公款补贴体制。
要避免这个监管体制。你的作法,要么是作软广告。比如作个新闻报道,游走于竞选宣传和一般新闻之间,搞擦边球;再就是你发动自己的支持者,以他们个人的方式帮你搞竞选活动,比如利用网络宣传等等。这种宣传是不走资金账户的。所以,你要逃避,真的能起作用的方式,就是雇人到街上发小广告,在网上发帖这种方式。而不是走大媒体的方式。而你印制的宣传品,规格可以被限制,超标的,也是要按件计税的。没有完税证明,也是不合法的。
签名是为了证明自己被很多人支持。要是收买,则如果收买的人多了,有可能被发现,被举报,被处理。
对于同选区多位候选人的,单个媒体可以抹黑一个或几个候选人,但不能仅仅吹捧一个候选人。
要吹捧得同时吹捧好几个,这样可以分散其火力
对于两位候选人的,单个媒体必须平衡报道,今天说这个是一泡狗SHI,明天就得在相同版面说那个是一泡牛SHI
这样一来的问题是表面上限制了媒体的报道自由
其实对于避免媒体滥用公众信任还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