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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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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做事要厚道嘛

什么叫“你的想象”呢?在此事上究竟是您“想像”的多还是我“想像”的多?俺绞尽脑汁也就想像出了林大人是未来世界的机器人嘛。可您就不一样啦!又是“陷害”,又是“碰瓷”,还有“走私”,连中医、看相都跑出来啦。

要说想像我还真的没法跟您比!还有诸如“不认识的成人之间尚且可能勾肩搭背,何况是成人于儿童,何况只是把手搭在肩上?”

我真的很羞愧,我以前一直自认为是一个讲道理,懂逻辑的人。但是看到您的各种精彩分析和评论后,我觉得我对逻辑的理解都轰然崩溃了!

家园 哈哈哈哈

如果真像你说的,我们还能知道这事儿吗?吃了雄心豹子胆啦!领导的女儿也敢碰!

朋友,如果钻研法律是没用的,如何锻炼辩论技巧也是没用的(而且说实话您的辩论技巧也很烂)。事实是“犯了案子先送礼是基本常识”,这是社会常态,你要死活不承认这个,那就捂着耳朵自个儿玩儿去吧。

家园 可不是,照你的逻辑,搭个肩就是猥亵,摸了屁股更跑不掉了

要是温总理手腕上的表正好把小姑娘的屁股恪疼了,那还不翻了天啊?

家园 【原创】如果林高官与陈父私了,违不违法?

看官们说了,民不举官不究嘛。私了,当然可以,前提是陈MM和林高官在公安局不能做伪供。

然后就是公安局是不是立案。

民不举,公安局还要立案?好比林高官说了,我认她做干女儿!

当然。就算陈父不报案,只要有旁人报案,猥亵儿童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就要立案。

立案,取供,侦察。从录像中的争执,到认可的身体接触,无论如何应该移交检察院。起码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而不是深圳市公安局出来发布新闻发布会。

检察院可以决定不公诉,或者公诉,由法院判定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就这么走过场,走一下,都不愿意?

横,够横

家园 哦,对了!再补充一下。

如果换了一下角色。首先人物不同了,您的中医看相估计不会有了;碰瓷儿也不可能了,林大人怎么可能碰瓷儿呢?陷害也不可能了,堂堂正局级需要亲自出马陷害一个无名之辈么?

所以啊,我的判断不见得改变,您的判断是肯定要变啦!

家园 林大人自己承认是掐,可惜人家不采信呀

经负责处理此案的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证实,林嘉祥曾经承认掐过陈小姑娘的肩部。据刘川介绍,“掐”这一词首次出现是陈小姑娘的陈述,林嘉祥予以承认。但警方认为,被掐是陈小姑娘的真实感受,林嘉祥只是沿用了这种表达,但不代表真的做出掐脖子的动作,警方认为,林嘉祥身高1米79,体重103公斤,手搭肩的力量让陈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

不过林大人说是掐肩部,陈小朋友说是脖子,最后成了肩膀靠脖颈处

家园 【原创】如果林高官还摸了胸,又该如何辩护?

找个医生出个证明:

[SIZE=3]

GAY[/SIZE]

所以不是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

不予公诉。

家园 别回避嘛,谁脸上页没写着字哦

更何况,没有证据表明林某在在和小姑娘的家人吵架之前遇到过他们。

所以,我还是想请问一下--如果小姑娘的父亲是高官,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吃客,你会对这个案子如何判断?

你站在哪一边?

家园 那是因为你根本就没逻辑嘛
家园 请别回避--

如果小姑娘的父亲是高官,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吃客,你会对这个案子如何判断?

你站在哪一边?

家园 不好意思,我想我的视力没有问题

想请问一下,您引用的这段文字里,哪里可以看出

陈小朋友说是脖子
了?

麻烦指出一下

家园 不好意思 又要请问一下

无论如何应该移交检察院。

根据什么得出“无论如何”的结论来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家园 说的好!
家园 原来你色盲,看不到我的红字?

从录像中的争执,到认可的身体接触。

女孩逃离到这段争执也是有口供的,身体接触也是认可的,林高官都认了掐。

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请问抠摸和掐的区别?双手按肩和搂抱的区别?

喔,掐是掐,抠摸是抠摸嘛。林高官又没有恋颈僻。

搂抱,瞎说啦,179哪能搂抱148的陈MM。

不就是掐嘛,FQ又胡言乱语了。

错了!

不是 掐。

是右手先放在肩上,左手再放在肩上,林老同志老革命嘛,力量大了点而已。

陈MM吓得逃跑了?

哪能呢,她年龄小,跑着玩呢。

争执?

靠,这叫碰瓷。

公安局就搞定了,不必递交检察院了。

结了。

家园 谁回避啦?

先提问的是我,你不但没有回答,反而抛出另一个问题,要说回避问题,也应该是我指责你,恐怕还轮不到laska先生您吧?凡事讲个先来后到嘛。

不过我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俺还是回答你。如果人调换过来,我站在证据多的一边。啥“中医看相”、“碰瓷儿假设”、“陷害假设”之类的狗屁“证据”俺不看,俺只看录像,看时候当事人的“就是我干的”、“你们是个屁”之类的言论。

不要看到别人有相反意见就扣上“只看位置不看事实”的帽子,这本身就是只看对方的位置不看事实。再加上一堆诡辩和“猜想”,只能显得更加可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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