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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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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问题是深圳市公安局不把在厕所那里的录象拿出来,

你说他怕什么?把那拿出来不就完了吗?你公安局去赔什么钱?

还有你老在这去为这事去分析.你再分析也不及录象更能说明问题.我问身子市公安局怕什么?

别说那里没有录象,那里的录象设备没坏也刚好开着.你不把那些拿出来说什么都是白答.其实大家已经明白是什么事了.按五岳散人的话.我们看这他们每天都再做自己的棺材,当时候我们搭把手帮忙抬就可以了!

家园 刚说到那种只凭想象的人,果然就蹦出来一个

这是警方公布的正式报告,当然,信不信还是由你了。

我无所谓。

疑问二洗手间门口录像是否存在

据警方公布,事发区域内酒店有三个摄像头,其中第三个摄像头正处于洗手间门口。由于位置特殊又无记录,该段监控录像一度被媒体指为“神秘失踪”。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对第三个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失踪”事件,警方表示并无隐瞒行为,目前掌握的两段监控录像已经公布。至于洗手间门口的第三个摄像头为何没有当晚录像,警方解释说是因为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仅为洗手间门口,而小陈摆脱林嘉祥是在拐角处的通道上,距离洗手间门口还有约8米的距离,不在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同时,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器也坏掉了,警方第一时间找到酒店方也未能调取到相关监控录像。

如果你能找到这段录像,麻烦你提供给我,我会马上修正自己的观点。

如果你认为是公安局私吞了第三部摄像头的视频,那么你可以试试看能否潜入公安局进行查证--这不是你的老本行了么?

我说过了,我判断问题的依据是已知的事实,而不是凭空的想象

我不反对别人作出一些推论,但是,对于那种连一些基本的事实尚未进行求证,一些起码的证据都还没有,就已经开始念叨“猥亵”啊,“犯罪”啊之类顺口溜的人,只能表示嗤之以鼻。

另外,五岳散人算什么东西?不好意思,我对这些南方系的柿油党的态度一向是--竖起中指

家园 信不信已经不不在是问题,

说点良心话.这个是不管如何你都得考虑为什么一事情都会成这样,三鹿,贵州.江西的警察,非常六加一.

回头来您的林大老爷.是你的想法当然是这些事情是叼民诬陷.但真的吗?想取得信任,要的不是谎言!这很重要.现在十三亿中国人都不去管了.剩下就你们组织内几个人在那里闹你不觉得有问题吗?

这个事到现在,深圳警察方企图让大家相信了吗?还有林领导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吗?

其实还是那句话,录象为什么不敢公开.为什么你深圳警察去赔钱?这些你就算是百口也莫辩.所以你这里一直在这说林大领导是如何的尊纪守法去欺负小女孩.警察如何兢兢业业地扣押证据.你说这为啥?累不累.掩耳只是自己的事情,盗零不被抓只是铃是自己的.这个事情给中国社会的伤害不是掩耳就可以解决的. 看吧!我就不信没天理!

家园 证据,证据,麻烦提供证据,没有证据就别在这里闲扯

至少我还愿意花点时间去做些考证,你做过什么?

除了看你时不时地蹦出来念几句顺口溜你还会什么?

真要有种,马上到路上去敲锣打鼓竖起一面造反大旗来,有人响应你就开干,成了你就是革命先驱,没成也能捞个革命先烈;

没人响应就早点回家洗洗睡了,赶明儿上病院开张证明事先揣在怀里,谁也拿你没辙。

别成天介有天理没天理地嚎,要是你这种光凭道听途说就敢妄下定论的是天理,我也不得不对你所谓的天理竖起中指

家园 好一个“要的不是谎言”

“刁民”未必是诬陷,但却可能误解。如你这般既无证据,又未作考证,便妄言定罪的,又与“谎言”何异?

既然你不要谎言,便应真言以示,

若有证据表明林某猥亵,这自然是真言;

若无证据表明林某猥亵,你不去澄清也就罢了,却仍然妄言其罪,这不是谎言是什么?

原来你的所谓“谎言”“真话”,不过是根据你的需要来取舍的。

凡你以为是的,不需考证,无有证据,也是“真相”;

凡你以为不是的,即便有根有据,于你来说,也一味斥为“谎言”。

嘿嘿,好一个“要的不是谎言”--如果这就是你所谓的“天理”,我再次对你这种所谓的“天理”竖起中指

家园 为什么不公开关键的录象?
家园 这个你不要担心,

总会的!

其实,你自己也应该知道,为什么不公布录象而在这里指鹿为马!

让我造反,会得,我肯顶会等到这样的机会的.而你不耻我,但我更不耻你们组织.要再深入地说.我在新浪有博客.要不在新华望也你开贴也成,我一定说出为什么认为你说的这些是有意欺骗群众.从而引申出你们组织的邪恶本质!

家园 看看五岳散人的狗屁逻辑

有人可能会说,那厮还是被免职了嘛。这话说得有理,有理的地方在于,这种免职只能凸显两点:其一,法律还没定罪的时候先行把他拿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没有任何程序的长官意志依然左右着官场;其二,官位、党票还是值钱的,至少免去官位就可能少了牢狱之灾。这两点都不新鲜,这个事件目前的结果证明的只是一个不新鲜的定律。

林某无罪,自然不受法律制裁;然林某有错,在极短的时间内已受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

然而到了这位五岳散人嘴里,合着怎么处理都是错--

不处分,自然所谓官官相护,少不了一番垂足顿胸,大呼小叫;

处分了,居然变成了“法律还没定罪的时候先行把他拿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没有任何程序的长官意志依然左右着官场”

真是奇哉怪也,林某尚无罪,关法律“屁”事?林某有错,施以党纪政纪处分,只要符合党内、行政程序即可,这位五岳散人跑出来吠个什么劲儿?

由此可见,恰是如五岳散人般的一群人,把法律当作了一个“屁”。

合着怎么做都是错?

我倒要请教这位五岳散人同学,您老认为应该如何是好?

家园 如果视力和脑子都没问题

那我建议你再把前面的帖子一个一个仔细看一遍

家园 很好啊,等你起事喽

我期待试看一个“老贼”是如何摇身一变作“革命先驱”的。

这一定是一幕历史大剧,若我有幸,且待看你青史留名

家园 这不错,

但至少我比你们更象人!从你的文字里我已经感到你脑羞成怒了.其实,我并没有对你人进行过什么,我只是鄙视加入你们组织的人的人格.说到这了你也不要太在意里.总之.我也想在西西河和你说下去了.要不去其他论坛.包括新华网!

估计你会等到的!

家园 你们组织怕什么?为什么不公开录象?
家园 错了,真正恼羞成怒的是你

一个成天介把“要的不是谎言”挂在嘴边的人,却在身体力行地饯行着谎言的勾当,只能表明这种人从骨子里发散着卑劣

我说过了,如果尚能言之有物的人,至少我会保留一份起码的尊重,但是,对于那些信口开河的人,我为有鄙视。

家园 送花给认真的考证。
家园 呵呵,已经可以确定--你的思维和视力都存在不小问题

再次建议你回头去翻贴--翻到了,好好看看。

相信的,就闭嘴;

不信的,发挥你的老本行,想办法去验证。

我已经一再地提醒过你了,否则,只能证明你的脑子和视力确实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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