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向微软开战 -- 斯图卡
除了outlook 没找到可替代的,其他的都用wps office了,免费,没感觉到有啥不方便的。
一般用用我觉的够了。
只用盗版不用正版,还是不敢向他们“开战”的。现在还没有逼上梁山,万一人家玩狠的,连盗版都没得用了怎么办?
现在是腾讯公司的了,免费的。
可以导入outlook的信件和通讯录
不过要用完全类似的,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软件。
用outlook的都是因为exchange.
从来没用过outlook,以为使用outlook的都是用来收mail的呢。
exchange是mail server吧?(希望没有圡第二回。)
据称可以盗版国内软件Cmailserver.风险小点。
嘿嘿。
或者,是outlook有和exchange相配合的特性,又特别喜欢这个特性,别的软件替代不了?
那没辙了。
outlook是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的客户端。
outlook express那个不带exchange的客户端。
很多公司都是用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做server的。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使用私有的MAPI/RPC
不知道还有啥支持他的?
这里说这种歪理算什么。用盗版就用了,还非要在大庭广众说。
不过,你得先研究一下微软为什么不起诉盗版用户,它有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为什么盗版商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在说别人是歪理之前,请先研究一下这歪理是否真的歪。
补充一下哦,我既然用了盗版,当然也不怕大庭广众得说,这有什么不能说的?觉得不能说,那就不要用。
最后,你不用盗版?
微软不起诉盗版者,是因为它花不起那钱,而不是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想想中国有几千万盗版用户,一个个的跨洋起诉下来,又拿不到什么赔偿金,即使破不了产,也让它吐血。
但无论是中国的法律,还是美国的法律,都认定知识产权的实物等同作用。也都对于盗版的行为作出了明文的法律处理规定。中国部分相关的法律如下: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这个东西可大可小,如果微软一定要说视窗软件专业版一个1000美元,那么你所用的盗版绝对够上数额较大这条的。
所以,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跟流氓盗窃之流的,也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人家苦主没有告上门来而已。
就这种行为,还说得这么理直气壮的,我也算是长了见识了。
随机挑几个杀鸡给猴看,看谁破产。
美国唱片公司给下载音乐的发律师信,每人索赔几万美元,没有不付的。真要和这些巨无霸打官司,没有胜算还比庭外和解花钱。别人下载没有收到律师信不是什么辩护。
可惜淑女形象。卿本佳人,耐何做贼?做贼还嚷嚷。。。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
这才是我所说的“它有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为什么盗版商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还请您好好研究一下什么叫做“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跟流氓盗窃之流的,也没有多大区别”,这种血口喷人的攻击也令你“跟流氓盗窃之流的,也没有任何区别”。退一步讲,我若是流氓盗窃犯,那微软更是强盗,而你就是强盗的二腿子。
我不会先攻击别人,但绝对会迎战别人的肆意攻击。
先来说说你吧,你不用盗版?好好想想吧。
别当了贼,还以为自己很圣人哦。
免得被贼诬陷为贼。
你盗版微软关我何事,谈何指责。我只是不解这种事为什么大声嚷嚷。
我的操作系统是Dell机器上预装的,还有一些乱七八糟预装的软件,比如兼容Word的WordPerfect。自己买了个防火墙。上网的机器,这样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