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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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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颇有文革笔法的遗风

首先,决不是质疑楼主对于“事实”的描述有任何错误。虽然我不很清楚整个事件,不过,楼主引用多处文章的链接,对事件的过程描述应该是不会有什么明显的偏差的。

不过,正因为如此,才凸显出文章的特点来,那就是反复追问到底别人的言论背后的动机、企图。^_^

文章一涉及到这种“动机”、“企图”等等的追问,实际上,就是问:屁股坐在哪一边的问题了。

这就是不仅仅在文革时期,甚至上溯到中国历史的多次政治斗争都是如此表演。不管行动上的正确还是错误,斗争直指就是背后的“用心”。反正就是指责对方用心险恶,居心不良。这种证明对方道德问题,从而打倒对方的方式,真是太有传统了。在文革时期,当然追问的就是“阶级感情”。现在,换成了“是不是爱国”、“是不是爱政府”。^_^,换汤不换药。

所以,楼主如此长篇大论,其实,就是一句话:长平,你的屁股究竟坐在哪一边?!

如果在“警察、政府 vs 红钻帝国”两者中选一样的话,我也站在后者的那边。锄强扶弱嘛,也是有传统的。^_^

红钻帝国事件的情况,我是这么看的。

1、是否涉嫌违法。

警察动用治安管理条例处理“谣言”的理由,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网上发帖,即使是造谣,是否足以造成扰乱公共秩序,这是一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解释的地方。我倾向于网络发帖,没有造成实际上的社会动乱,不算扰乱社会秩序。当然,这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在没有明确法律解释前,警察的执法理由,仅仅是商场老板的投诉,不应该适用。商场老板可以以个人利益受损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报纸大张旗鼓追问警察的执法,实际上,就是迫使警方和政府对于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做出明确反应。这是一件事关所有网民利益的问题,当然应该而且必然会引起大家的注意。报纸在这个方向发力,那是民心所向。从事件发生后网民的强烈反应,就可以看出这点。有多少发帖的网民仅仅是关心红钻帝国一个人的命运呢?更多的是关心包括自己在内的网民究竟在网络上的言论界限在哪里。而警察释放红钻帝国,这只涉及红钻帝国本人和警方执法结果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了。无论是拘留5天,还是判刑5年,一旦定性了“网络言论虚假即可定罪”的话,究竟刑期多长,已经没有本质差异。何况红钻帝国本人拒绝继续报道她个人的处境。我觉得,报纸在这个问题上低调,恰恰是尊重事件本人的意愿,在没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上,保护个人隐私。

3、动机论。

追问媒体和个人的“动机”如何,其实是一件比较无谓的事情。本来每个人,甚至每一个社会个体、团体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动机”。每一个人都天然地认为自己动机纯良,反对自己的人动机险恶。一个社会的包容性,不是体现在大家都持有同一种动机,恰恰是包容不同动机的人在相同的规则下和平共处。

家园 想起了关于艺术的几个记忆碎片

关于文章应该如何写的问题,恐怕很多人已经有很多意见。看到楼上引用那段关于文字评论的话,让我想起一段以前看过的一些关于艺术的表现和其内涵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

形式之美,究竟应该在作品中居于何种地位呢?^_^

胡思乱想一下。

补充一下。

刚才,想找找当年看过的那段文字,记得是肉唐僧说过的。不过,却没有找到。也许是天涯的跟帖里讲过的吧。

这里倒有一篇类似的文章。略有大意。可以参考一下。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73320&PostID=6456239&idWriter=0&Key=0

家园 花老兄,这种笔杆子啊

难到非要踩着别人才能表示自己的“进步”?

家园 故园姐姐的截图方法能教我么

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截超过一屏的IE页面截图。用printscreen得到的只有屏幕那么大。

还是说后期PS过了?我不是对证据有疑问,只是单纯的技术讨论。因为以前只知道分屏截然后PS贴在一起这一个办法。

如果能告诉我的话就是解了我多年的惑了,谢谢。

家园 一刀好文

献花了。

家园 鲁迅那段话说的真好,啥样的人,读出啥样的意思.可惜我还是建议你

看看文章最后的结论部分:

" 南方在中间起了什么作用?如何推波助澜的?

我们本来要关注的是:济南暴雨死了多少人?银座究竟有没有死人?其抚恤如何?至于北方城市暴雨之下大有窘迫的市政系统,这即是我们不完美的现实。就像90年代初盖的预石板学校,各地均有,未必能抗过大地震。我们本来应该关注的便是这样的事实和推进。http://www.cchere.net/article/1664739

而最后,“红钻帝国”上升为巨大的符号,压倒了一切。包括“言论自由和造谣之间有没有边界?”这本来是值得大家探讨的公共话题。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专制黑暗,言论不自由”的天然注脚。

南方就此事给我们开出一条岔道,很多人都还陷进去了。包括我。我本来心里记的故事,是南方轨道里的故事;然而我考究南方系前后报道和记者博客,却发现,我被南方涮了。我记住了这个名字,也记住了网友们“携玫瑰,迎归来”的倡议,我祝福她平安,不止一次的。

其实她早就平安了。可是,我一直不知道。很多网友到现在,都不知道。【完】http://www.cchere.net/article/1664739"

而你读出来的是:"长平,你的屁股究竟坐在哪一边?!",所以啊,我只能说,您真了不起,眼睛只能看到自己想看的,其他的什么都看不到.

家园 赞你,短短一句话,就给楼主扣了个"笔杆子"的帽子,的确符合你

楼上的那位所说的,您才是"颇有文革笔法的遗风"啊.我现在想想也满同情一些人的,深受文革遗毒之害,上手就给人带帽子,可怕啊.

家园 我看到了。我的结论不变。

南方报系报道的问题之所以引起全国各地网民的关注,决不仅仅是济南暴雨如何,银座商场究竟有没有死人这样的问题,恰恰正是“言论自由和谣言之间的边界”问题。正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才让整个事件的意义上升到一个与全国各地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正如那个像笑话一样的提问“济南有没有下雨?”这种问题才凸显出事件的严重程度。众所周知,气候的预测,连具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气象部门尚且不能100%地正确预测,普通人的预测,跟瞎猜就没啥区别了。要是有网友说:明天会下雨。结果明天没下雨,是不是他就是造谣呢?是不是就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呢?是不是也要“情节较轻”地拘留5天呢?

楼主文章的最后这段,不过是证明楼主自己的屁股坐得多么端正和正确而已。这种自称正确并以此证明对方错误的言论,没什么意义。

家园 栽赃与失明

言论自由与谣言是两个范畴的东西,何以对立而论?谈言论自由,其对应于自由与责任的统一,敢作就要敢当。人人都有发声的自由,这个自由带来的结果才是判定谣言与否的前提并以之提出应该为谣言付出什么样的代价。硬要混在一起,说说“造谣的自由”还凑合,“言论自由和谣言之间的边界”,两个范畴,有什么边界?玩这套,长平比你早。单从词性上来说,一个名词和一个动词如何产生边界?柿油人士们不会脑残到了这个地步吧?陈的言论““言论自由和传播谣言到底有没有边界呢?””而你,吃掉了传播两个字,活泼泼的栽赃。

“要是有网友说:明天会下雨。结果明天没下雨,是不是他就是造谣呢?是不是就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呢?是不是也要“情节较轻”地拘留5天呢?”为什么失明以此言论带来的结果为标准,而仅以此言论为标准来判断谣言与否?

偷换概念,选择性叙述是你们的法宝,你们为了逃避自由的责任用不撒谎的手段达到目的,这才是你们喜欢栽赃与失明的一贯逻辑。

家园 文革遗风?新精英?我耐心等待新的帽子。

自然一刀兄赞成动机论——

一刀兄家园博客发文3篇,2篇为南都鸣不平的,尤其其中1篇,我不放引申过来:

造谣与辟谣?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凡事追究到底,就会水落石出。

现在发生了一件关于是否造谣的事件。

中华网论坛,继几个月前首发攻击了南方都市报和长平,最后导致长平被撤职后;再次发生与凯迪论坛的冲突。

详情请看: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56807

链接出处

补充一下事发源头的那个帖子的链接: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56807

链接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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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根本无需再说什么了。

一刀兄的说话,跟长平实在相像,歪理一套套说出来,群众一楞神,便已遁逃或宣告胜利。

谢谢一刀兄承认事实无可争辩。

我对于南方的红钻案是“公执”。

济南警方已经说了:质疑银座有无死人,他们绝不会追究,也就是并没有一个人因为“质疑”而因言获罪;可是造谣说“我朋友老爸亲证死了多少人”,银座名誉受损(注意:还不是国家政府,而是一公司企业),苦主报警,警方追究,亦是理所当然。

南方巧妙置换概念:若写成“网友发布谣言被拘4天”——有多少网友会支持的?

红钻mm4天就出来了,南方炒热“红钻”,为何不说声:红钻mm回家了?那么多网友,现在还以为红钻坐牢的网友,蒙在鼓里,对政府失望讨伐,南方“引导”得真好。

半年之后,草草一笔;我恰是对红钻mm命运关心不已的网友之一,我4月份帖子还提过“红钻”案,希望“红钻”早日出来。

没承想:原来我刚开始关注“红钻”的时候,红钻mm已经回家了!

这件事,南方对不住所有因南方炒热而关注红钻mm的网友。的确有意欺瞒。长平和记者博客的字里行间,恰好见:南方是故意藏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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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以“客观真实”为生命线;固然报纸均有立场,但是为立场而牺牲真实是可怕的行为。

“言论自由”?这个筐什么都可以装。

我必须重申我的底线:权利和责任对等!“契约论”,很公平。

关于“言论自由”,有一本书很值得一看:美国Fiss所写的《言论自由的反讽》;还有一本麦金农(女)所写的言词而已

我们必须告诉愿意做出选择的每个人,其好处是……其坏处是……让每个人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这是有建设性的,更多的人能参与博弈;否则,一个不相信人民日报转而相信南方的人,实际上也可能被“愚”的。

家园 自己立靶子栽赃给别人然后自己打

诛心之论,前汉既有,非关文革,你这是栽赃并以文革这个词的心理暗示(不得不说你非常cnn)以从道德下手驳斥陈,不见得比诛心高尚几何,迷惑性倒是很厉害,于是更恶心。一篇文章用一半来树立政治正确,这类奏陈型的文章两千年了,一点都没长进。

“所以,楼主如此长篇大论,其实,就是一句话:长平,你的屁股究竟坐在哪一边?!”前文的政治正确全部是你的自说自话,这个“所以”二字从何来?“其实”二字是谁的观点?掩去前文,这一句话从何而来?自己立靶子栽赃给别人然后自己打,是不是很爽?

红钻帝国事件中,

1是否涉嫌违法:判定权不在你也不在陈,所谓的“你觉得”废话,与主贴无关。

2就事论事不要拉“民心”这个虎皮,有用的时候就叫民心所向没用的时候就叫网络暴民。公众人物无隐私:前期报道不保护,后期倒是保护起来了,所谓保护个人隐私就是你给南都缝制的的遮羞布——若论诛心,你这里的“觉得”是不是在诛报纸的心?文革遗风,我给你加一个双重标准

3动机论:现在是讨论南都隐瞒了部分真相,不谈动机,请在这点上反驳——别扯到你自己立下的靶子上去。

家园 花送陈MM的精神---事理考据,务实求真!

花送陈MM的精神---事理考据,务实求真!

家园 希望陈MM蒸出这两个大包子来!

希望陈MM蒸出这两个大包子来!我想,这文章可以同“厚积薄发”的“围城中的拉萨”辨析雄文一比了!

家园 对了。我已经想到你肯定会找找我的“动机”了。^_^

我的动机如何,无关紧要。因为你肯定认为我动机不良,我肯定说我的动机无比高尚和伟大。^_^

你说“苦主报警,警方追究”。那么,苦主依据什么报警?警方依据什么追究?

就红钻帝国的言论造成的名誉或者利益损失,商场老板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

警察拘留执法按照的是涉及公共刑事事件的处理。这种处理,要是跟商场老板投诉无关,那是适用法律错误,执法错误。要是跟商场老板有关,那是公器私用。

难道红钻帝国回家,政府以及警察这种执法错误,就不应该追究么?不如此,则下次其他人仍然有可能因此而身陷囹圄。执法标准的不足,这是涉及到网络事件时的普遍现象。因此,先例的作用,往往成为一种规范而延续其影响。所以红钻帝国究竟是在监狱里呆了5天,还是5年,不是问题的关键。她的被抓,才具有普遍意义。

这个问题,我已经反复讲过,你不至于再问一次吧?

你说:“新闻以“客观真实”为生命线;固然报纸均有立场,但是为立场而牺牲真实是可怕的行为”

请问事件过程中,南方报有没有造假?有没有撒谎?如果没有,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报道不真实?客观与否的标准就难说了。我认为南方报是中国大陆仅有的几份在客观报道上做得最好的媒体之一。

我很同意你最后这句“权利和责任对等”。红钻帝国的言行,充其量就是损害了商场老板的利益。她对此付出的应该是民事责任。相反,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来剥夺其人身自由,恰恰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在我们这个公权力无比强大的国家,个人实在是连反抗的勇气都难能可贵。南方报为全体中国网民代言,质问警察执法的依据和界限在哪里。这正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社会良知的媒体的勇气。

刚才楼下的“雪里蕻”的回帖,让我觉得最后这两句应该修改一下:

南方报为质疑警察执法合理性的中国网民代言,质问警察执法的依据和界限在哪里。这正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社会良知的媒体的勇气。

再补充一段:

刚刚想起楼主帖子中,还有一段,说长平质问“有人透露说,‘经过媒体的报道,济南警方已经不打算继续就暴雨网络谣言抓人了’。这是什么意思?如果该抓,为什么不继续抓呢,不怕被追究失职吗?如果不该抓,‘红钻帝国’就白抓了吗?”

这种质问,更显出南方报的报道并不是只为了给红钻帝国事件讨个说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警察执法的标准所在。该抓不抓,那就是枉法。不该抓的抓了,也是枉法。警察执法的这种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才是将法律当儿戏的行径。透过个案,探究问题的核心和普遍意义,才是媒体深度报道的价值所在。

家园 我对你的阅读能力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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