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巴黎中国留学生血案.凶器已找到 -- 潜水龙
据当事人说:
“在我们等车期间,有一个小阿拉伯人用言语和行为侮辱我们中国人。然后刘晓楠试图打他一拳,但是被那个阿拉伯人躲过了。”
就算在国内,被人骂了后就要动手打人,恐怕也是要惹祸的吧!更何况是在别人的地盘上斗殴,那不叫英勇,叫鲁莽。
留学生不应该和当地小混混甚至亡命徒一般见识,牢记学业为上,就算不为国家着想,难道不为自己的父母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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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您的话
和印度法官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很像
坦率地说,对于完全像看小说一样来做判断的
,睿智的,冷静地,纯理性的观点
所谓:仗义无非屠狗辈
YM天上听到您的评价说不定也会哆嗦一下吧
MSL同情者考虑问题的角度还是从MSL的角度
他感受不到经常无缘无故被小P孩儿侮辱时的那种冲动
呵呵,我们同学当年两个对人家好几个流氓,吃了大亏后不得已分头逃窜。后来,两个人深刻总结:两个人都太实在了,你不跑我也不跑,如果当时你跑了,我跟着也跑了,就不会干死磕这种傻事了
一定要做缩头乌龟,您是这意思吗?
人死了。。。你说他有责任。有责任,就该死么?
最后25岁的小伙子还血淋淋地躺在哪儿了。民族主义的说一句,咱们中国学生,凭什么被阿人小混混欺侮?骂中国人?先看看自己什么德行!
打的好!要是最后不走出车子,撞过去,就更好了!
呼两脚油,往前一冲,准跑了。不跑就撞。
不应该出车子,和小混混,没什么好说的。
被人骂之后还击就算是斗殴?
看了你有关穆斯林的同情言论,老实说,在其他论坛,你根本不入流,懒得说
http://au.youtube.com/watch?v=UnAdcLufCMo
动手?你有把握打赢么?
这不算是斗殴,是吧?
在国内能适用的道理,凭什么到国外就套上了为国争光的光环?
因为无论在天涯还是超大等论坛上,很多人都是像我这么评价的。我摘几段网友评论下来:
“虽然我们要谴责行凶者,但被害者也不是百分之百的无辜,任何时候都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尤其是在人家的地盘上”
“以后还是自己老实一点为妙,这次是中国人先动手....主动权就没了”
“说的好。花了父母这么多钱。就应该好好学习。千里迢迢的去国外,就是为了和当地人打架吗”
“酒喝多了,先动手打人,还学会拿啤酒瓶砸人。
要是在国内,社会舆论上你们就是一般人渣。还有极大可能顶个腐败高官子女的帽子,死了都有大批人幸灾乐祸,巴不得多死几个才好。”
不知道死者有知,听到这些后会颤抖几次?当然从当事人描述来看,首先动手打人的并不是他,那最初肇事者更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不要把自己装得很无辜。
很奇怪,西西河这里反思的人并不够,也许因为许多人都是身在国外的缘故?但正因为身在国外,所以更要有处人与事之道。命都没了,他人再仗义,也只能是迟来的正义了。
尤其是这个我方的责任主要还要由他首先动手打人的朋友来负。我这么说,是为了提醒一句留学生们,你们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国家或家人花了那么多钱让你们出国,是为了让你和当地无赖打架么?是为了叫你们承担起中国不受当地小混混欺侮的义务?有必要和当地的流氓无产阶级斗气么?
再设想一种情况,假设您是一个留学生,让您出手去打那些藏独分子,您敢不敢去?那还有大义的名分呢,可这算什么?
老实说一句,您那不是民族主义,是民族沙文主义。就算如您所说的那样,开车撞死了几个,除了逞一时之快以外,有什么好处没有?“中国留学生涉嫌蓄意谋杀在法国被起诉”,这算为我们中国人争气,还是丢脸?
似乎应当理解为侮辱和人身威胁,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换手也很应该的——正当防卫?。
还有,人死为大,在凶手没有正法之前,讨论死者的责任很难让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