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浅析邓小平“黑猫白猫”论 -- 茶园农工
大多数地方,连50年代确定的自留地(菜地),一直“不动”直至80年代呢,以这个事实,也是常识了,来说明“分地”是一件大事,够了吧?
土地(耕地)的从属,是可以随便动的么?50年代土改的基础是原来的“地契”,核实地契VS重新丈量,工作量相差多少(倍)?50年代,农民的土地概念,与你知道的土地概念,非同日可语。
您了后来又补充了很多,还是缺乏说服力。
自留地和公社又是两回事了,这些问题不是只有你懂。
50年代的分地本来就是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不是因为这种分地方式导致了公社化的必然,而是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
这个观点,你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反驳。
你现在讲的,也说明不了没有技术手段在50年代进行土地调整。有难度是一回事,能不能进行又是一回事,不要混为一谈。
进一步解释一下?
认真看了你所有的发言,不禁哑然失笑。我仿佛看到了十几年前的我。那时正在上大学,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精。与人争论时也是咄咄逼人,丝毫不留余地,但往往弄巧成拙,搞得自己下不了台。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读的书多了,接受的学术训练也更为严格了,再对自己的过往进行反思,发现自己知之甚少,很多时候明明错了却因为过于自信而不能深入钻研,有时只能用幼稚二字形容。因此我给自已用了12字来概括:勇气可嘉、方法不当、效果很差。
有一句话我觉得讲得很有道理:大学毕业时觉得自己无所不知;硕士毕业觉得自己知之甚少;博士毕业后觉得自己一无所知。算起来我前前后后在大学里呆了11年,拿了两个硕士和一个博士学位。虽然我自认比较擅长做研究,但越是深入钻研,就越是对科学充满敬畏,没有依据是决不敢随便讲话的。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每天都有大量的聪明人在研究,前人的成果浩如烟海,很多人的方法、过程和结论极为精巧。不消化前人的智慧结晶,一不小心就会犯错误。
多年的工作学习加上专业本身原因让我时常提醒自己思维要严谨,对材料的占有与分析要客观全面,永远永远不要断章取义。举个例子,
注意蓝色的部分。对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的合理解读是:(1)自留地是特别许可农民支配使用的土地;(2)除自留地外,这一阶段农民已不再单独拥有非自留地所有权。事实上,这个解读在其它的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比如
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2995/page-1.html李昌平:细说农民土地产权
研究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有关问题,最好的产法还是实证研究,纯理论的推演虽不啻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最终要到实践中来检验。合作化运动固然有意识形态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建国后国家面临一穷二白,工业极其落后的局面不得已为之。当时要发展工业,资金来源只能来自于农业。“工农业剪刀差”是一个渠道,另一个渠道就是农村实行大集体,以期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这一块好理解,因为集体经营有可能实现人员分工和资源配置优化。降低生活消耗这个考虑也不复杂。比如以前每家每户都要一家烧三顿饭,对柴草的消耗总量就比较大。实体大集体后,每户不再单独开饭而改由集体统一做饭,一口大锅做几百人的饭,能源使用的效率当然要比每家每户单独开饭高得多。至于实行大集体后,劳动热情降温,出工不出力,则是出台这个政策时所始料未及的,是对人性的研究不够造成的。
毛主席发表在一九五八年十月三日《人民日报》的一首词《送瘟神》里有这样一句:“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这里的“六亿”是1954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人口约数,意谓新中国六亿人民都是尧舜一样的圣人。毛主席对人性的判断实际上继承了“人之初,性本善”以来的儒学传统,采“性善论”。但实际上正如西方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那样,在经济和社会层面“性恶论”可能更接近人性的本源。换言之,人本性是利已的,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整个社会福利是否会因此提高则不是个体考虑的重点。这实际上也解释了很多经济和社会现象,比如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
引述你的发言,改动了一个地方(加了“近三”二字):
我似乎立了自己的“论”,其实看法而已,姑且叫“论”也不妨:50年代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封建制”也好,“私有制”也好,并没有解决农村重新走向两极分化的“自然”过程。那时GCD提出“集体化”,即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这在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新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应该享有“试一试”的“权利”。
不然,起码“山那边,如何如何”的诱惑,没有人到过山那边的话,就永远不会停止。“二十年(56年~76年)浪费了”(邓小平语),那是混帐逻辑!
人们吃第三块饼时饱了,别说吃的第一个窝头,第二个馒头是“浪费”嘛,后人吃第四根油条、第五块蛋糕……时,永远不会说“前面N年是浪费”的,做人的基本良知。
你的观点,尽可坚持。我从没有试图说服谁。
顺便说一句:
《引 用:1953~1956年,初级社阶段。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注意蓝色的部分。对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的合理解读是:(1)自留地是特别许可农民支配使用的土地;(2)除自留地外,这一阶段农民已不再单独拥有非自留地所有权。事实上,这个解读在其它的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比如:
《引 用:第三个阶段是1953年──1957年的互助、合作化运动,土地农用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个时期的农地所有者不仅要缴纳定额的农业税,所有“剩余”农产品只能由国家“统购统销”。此外,农民还有承担国家工程的义务劳动。我们可以将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简单表述为:“土地非农用国家所有,土地农用权社(组)民集体所有,社(组)经营使用-(农业税+统购统销+义务工)”》
农民的语言:单干时,各家各户的地界,清晰明白。“地界”,见过吗,硕士、博士?好象这里就你是硕士、博士似的,每当看到此种语言就知道其份量了。农民对自家的地,每块都记得其“边界”的,三头六面确认过,摆得上桌面。没什么人会故意侵占别人的地(哪怕是一条沟、一垄埂),也不允许别人侵占自家的,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非得这么办才行,人多地少地区尤甚。
初级社,干活“和”在一起了,分配也逐步“和”在一起了。可是,地界保留着!直至55、56年开始“地界”在一块一块消失。从那时候起,问这一块一块的都是谁家的地?总起来说,“模糊”不清了,虽然有些地块的“地界”还清清楚楚,有些则完全“混”了,再也说不清张三家、李四家拥有哪几块地了。
合作社、人民公社(有行政功能的、合并之后大一点的合作社),在粮食上,不采取“按劳分配”,不是受生产力低下的客观条件制约?不是为“贫富不均”不至于扩大到、影响到生存?
办食堂的“坏处”,根本没有“经济”分析的学术训练可言,那也太“赝书包”了。不点拨你了,呵呵...。
“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嘿,这才是“送上门来的”前提不存在。
常识普及:大合作社就是公社,直接换个名称就是了,小合作社几个合并成一个罢了,你知道么?如果连都不知道还来扯什么“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
事实:人民公社完全是想象之外的事情,毛刘周朱陈林邓………,一概想都未曾想到过,纯碎是河南人民的“发明、创造”。公社也好、合作社也好,下属都是大队、生产队,基本构架完全一致,大队多几个、有行政功能就叫公社,大队少一些、不连行政功能就叫合作社。
大队,即今日叫“村”的一级农村组织形式,解放前叫“保”。甲长→保长→乡长(~49年),队长→大队长→社长(55年~82年左右),村长→乡长(83年~现在)。甲长、生产队长不见了,保长、大队长、村长,一脉相承,乡长、社长、乡长,回到从前,大致如此。
这个,想必你也不会知道:当时计划什么时候完成“合作化”?
因为要搞连影子都没有的人民公社,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简直要让宋丹丹来叫一声:“你太有才咧”。
以上所述,一个意思,充分说明:对叙述、讨论、争论“分地方式”导致集体化,还是“集体化”计划导致“按人口分地”的土改,你才是一点都不靠谱、连前提都不存在的信口开河。
重新分地各种困难,还包括:前一次(土改)是有斗地主、富农的革命作依据,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有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基础(本钱),才能分给无地、少地的“贫下中农”土地。几年后,土地又不平均了,很自然,可是要作调正,拿谁家的地呢?再斗地富?也斗不出新土地呀。那就拿大家的呗,呵呵,从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就是多。
看吧,还拿我主贴的例子,方便一些:主贴交待了,张三家老么出生于54年,也就是说54年、55年……起,张三家就6口人种6亩地。而李四家,50年起,6口人种18亩地;刘二家一直1口人,种3亩地。显然,如果54年后平均2亩/人了,按这个作土地调正新标准,李四、刘二及类似的人家,要匀出土地给低于新标准的人家,张三及类似的人家则可得到土地。
可是李四、刘二是贫下中农,事情不大好办,先看李四家情况再说吧。土改时,李四家6口人有14亩土地,所以,实际上当时分给他家4亩地,合起来18亩地,符合3亩/人的平均数了。才几年功夫,李四要匀出6亩地了,方能符合2亩/人的新平均数。除了拿出上回分给他4亩地,这回他家得多拿出2亩地,而这2亩若是他爷爷、老爹传给他的14亩地的一部分,李四很可能想不通、不服气。
张三家原有5亩地,娶了媳妇,2口人得有6亩地,才符合3亩/人的平均数,所以实际只须分给他1亩地。家庭成分上张三还是上中农(所谓的富裕中农),5亩/人嘛,家境比李四家还高一些,因为李四家,14亩/6人,每人不到2亩半这条杠,属于下中农。一晃土改几年后,贫下中农李四却要匀给富裕中农张三土地,土改分来的4亩还不够,还得贴上自家祖传的2亩地,可以预料,李四决不肯“束手就擒、善罢甘休”滴,非要讨个公道来不可……。
这土地调整,就你一句“有没有困难是一回事,有没有意愿是另一回事”那么简单?李四不服斗李四,呵呵,那还叫人民政府的土地调整吗?可以想见,各种各样的情况多着呢,复杂得很,伤脑筋的很,恐怕连个政策都出不了台!……
仅仅一个小例子,可见你形而上学猖獗,尽管网上是“纸上谈兵”,都可以看出汝等思维方式的荒谬。可以预料你的指责,指责内容掩盖的正是你自身的问题。加上逻辑混乱、缺乏事实根据。最后一贴的“胜利感觉”你一准会拿了爽半天,请。
1 你没有任何科学素养,不重视论据和推论的完整
2 没有讨论常识,总把自己相信的结论当作别人的常识
3 态度太差,帽子一大堆。
到此为止了,你怎么想都行。
十几年前去老区金寨,靠近县城,公路对面的山上写着巨大的标语,解放思想,黄金万两...看起来深得邓思想的精髓
问题是解放思想不等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上吧? 总还要有个党纪国法,觉悟再低点还有个道德底线吧?
我斗胆把猫论在发展一点,不管白道黑道,能挣到钱就是正道,不管清官贪官,把领导伺候好就是好官,可以说得通吗?
现在那么多严重的问题,根子都能追到那两只猫上.
事实上,自“放卫星”“破四旧”以后,某些人的良心已经很难衡量了。浮夸风起后,我们可不可以问下:说真话的那些人都那里去了?溜须拍马吹牛欺上遍地的时代,道德底线都哪去了,被猫叼了?
这个在某些运动时期早就得到了体现,赖在猫身上?
因为他的推导就是建立了农业劳动投入可以准确计量的基础上的。
要是记工分可以准确反映劳动投入,就不会出现大呼隆磨洋工的情况了。
你写的话,有语病,意思得猜才明白。你不喜欢我说的,当然可以啦,你真得看点书再来讨论,你不接受别人观点,但别人说的事实、史实,当面你不改变自己观点,也可以理解,私下你得接受事实或者要么找到新的事实(不是观点)来反驳之……。接受事实,不跌面子的。
我是农民,所以一下就能点出你的要害,对农业生产,行家里手呀,哈哈哈……。
看来楼主的确缺乏对于农业生产的认识。
居然会用工分这种根本靠不住的东西去衡量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投入,这不是开玩笑么。要是用工分可以准确衡量劳动投入,集体化的弊病就不存在了。
首先,请注意50年代这个前提。其次,精确两字是你说的,我并没有讨论“精确”反映劳动投入的方法和方法的好与坏,客观上没有其它指标可以用,就暂且用记工分来作横向的比较。张三李四刘二,三家人对本生产队的劳动投入,相对来说谁家大一些谁家小一些,用“工分”是可以的。集体化造成大乎隆,是另外话题,这里不涉及。换句话说,大乎隆,张三李四刘二,要有,都有大乎隆,,要没有,都没有。没有办法知道谁大乎隆多一些、谁少一些,你有办法吗?
中国的农业生产,集体化带来的大乎隆,并不是主要问题。再说一次,不是主要问题。人多地少、良种、化肥、水利、农业技术……才是。我种过地,比你有发言权一点。大乎隆是你这样的自以为有对农业生产有认识,而没有种过地的人,想当然的认识。这是承包制后,中国农业问题研究的学术界共识,你不是搞这行的也不妨,网上一查便知,不要停留在鼓吹“承包制万能”那个阶段,猫论是有缺陷的。
但是在当时条件下,承包制比集体耕作强,更被农民接受,在生产上有更好的效益。
你自己也说了,谁大呼隆谁不大呼隆无法判断,所以只能以出工为标准,农业劳动的分散性决定了根本不可能对个体的劳动投入和质量进行外部监督,否则成本就高到无法承受。所以集体耕作下的劳动投入,无法到达家庭耕作时候的水平。
种子化肥农药,这些都重要。可奇怪的是,这些在集体耕作时期作用都不明显,到了分田单干时期就显现了;更奇怪的是,60年代初期搞包产到户,农村还就是恢复生机了,总不见得一两年之内种子化肥农药水利都大大改善了吧。
另外,越是良种,越需要田间管理配合,在中国的条件下,就是靠更大的劳动投入。如果不能确保劳动投入增加,良种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
大乎隆是指劳动效率问题。而承包制解决的主要是分配问题。移花接木这个词又用得上了,用了火气就要大,呵呵。
承包制被农民接受,主要不是效率,喜欢自己骗自己就继续骗吧。人多地少(耕地不足),才是大部分大乎隆的根由。“种子化肥农药,这些都重要。可奇怪的是,这些在集体耕作时期作用不明显,……”你显然没有种过地,不怪你。良种、化肥、农药、水利、农业技术……,50年代几乎没有,60年代、70年代,从无到有,慢慢积累,80年代才普及开来……,承包制正好接上,总体上讲就是如此,农业体制方面研究的学术界公认。承包制简直“贪天之功,占为己有”,得翻过来打呀,哈哈哈……。
总体上讲,良种对肥料、农药的依赖,远高于“精耕细作”,别外行了。
要是这个也不明白,那就真扯淡了……
记工分为了什么?不就是年底分粮食么……要是一个工分连合2分的火柴也不值,谁还愿意好好干活?出了大力回去接着喝地瓜稀饭挨饿么?
还说在农村混过?忽悠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