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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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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当然会急

急的是下落不明。现在下落已明,政府做了保证,孩子也打来了电话,家里应该可以把心放下了。——当然,最好能安排尽快回来见见,那就更好了。

事实上,有些人不是回去见爹妈了,而是让爹妈过来——来这里住,从此生活在这里——甚至包括兄弟、妹妹。有些是去接来的,有些是写信说清楚地址,寄好车费,让家人自己过来的。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没想到吧?

她们老家的情况太恶劣了。这也是买卖妇女一度很兴盛的一个原因,不仅仅因为有些农村男人娶不上老婆。娶不上老婆的男人到处都有,但买卖妇女往往是有方向的。

买卖妇女是犯罪。严重罪行。

与之相比,由自己的亲人介绍就好多了,毕竟她了解男方的情况,而且不存在强迫现象。所以,有不少人把自己的妹妹、邻居也介绍了过来。这是合法婚姻。美满的不少,成天打架的也有。

家园 贩卖人口是犯罪

无论买卖双方全是在犯罪!

豫兄非要强调会有女方不愿离开的可能性,那请问你认为改变了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我认为解救过程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如果说遗憾,那只是对犯罪分子的惩戒不够。

穷人就该被拐卖到富裕的国家和地区?这是符合哪国的道德和法律?我只知道贩卖妇女儿童是全世界公然的重罪,人口贩子也是人类公敌。

家园 真实呀,一定要顶,能把我们的问候带给老马,小王们吗?

俺们的问候不值钱,但俺想告诉他们,他们干的事很有意义,俺觉得比俺有意义。

家园 del
家园 即便按照你说的

被拐卖的女子可能当时是过得还不错,但

毕竟是被拐卖,是在自己没有选择的情况下

强迫留在那个地方的,时间长了,只好接受

现实,所以可能看上去过得还不错,但心理上

肯定是受到很大的伤害,也可能都忘记外面

原来的世界了,所谓的斯得哥尔摩症侯说的

就是这个。

她们是不是愿意,在当时当地,即便相信

来到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见得会有安全感,

不见的有机会能唤起她们埋在心底的真实意愿,

只有把她们带离那个环境一定时间,见到自己的家人

亲属,各方面的创伤得到恢复,心理也摆脱阴影以后,

做出的决定才能都说是她们自己真正的决定,无论对

她和她的家人亲属才是公正的。

而她们回去以后,真的觉得要回男方家庭,那肯定是没有人拦她们的,

这点费用,比起给与女方公正,和充分的时间,选择的机会来说,

是应该可以忽略的,无论怎样,女方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利益在

这类事件中是应该最优先得到最充分的考虑的。

而真的是尊重妇女利益的婚姻,一般也是不会受到你所说的

粗暴待遇的,我一个远房乡下亲戚的老婆,当时就是人贩子

带来的,不过是在取得娘家的联系和同意, 并来人商谈之后

才结婚的,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一般也不会搞错的, 因为

所谓的去解救,肯定是从女方娘家了解一些情况的。

家园 下次来很可能人就不见了

如果女方家属不是警察陪着,乱棍打死埋了也不一定。

你所说的10%,如果做错了,还可以挽回,就是多花点钱,找些长辈说合说合。

如果应当解救而没有解救,下次,未必就有解救的机会了。

家园 您是代表妇女在说这些话儿吗?

回这样的帖子容易引来争议,也容易给自己惹来不必要麻烦。可我看了几遍主帖以及您和其它人的回复,老实说,实在对您的态度感到气愤!!

表面上看,您似乎是在为妇女们着想,为那些已经对“丈夫”产生感情的被拐卖来的妇女们着想,想的很周到,很全面,还想到了她们的孩子。可您怎么就没想到:她们是自愿的来的吗?她们在到达最终的被卖家庭的过程中,经受了多少折磨?她们在被卖的家庭中,又受的是什么罪?她们在举目无亲、逃走无望、毒打和强暴无时不在的、最深的恐惧和痛苦中,经历了怎么样的地狱般的磨难,才最终“适应”了这种生活的?

买卖妇女本身就是犯罪,无论最终被拐女是否对所卖的家庭“丈夫”产生感情(想必您也一定知道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个词),犯罪就是犯罪!

您后来又说,要改变解救的方式,云云,云云;后来又说,要追究不得不暴力解救的原因,等等,等等......您说的这所有的一切,在我看来,无不与您的男子主义立场有关。我真想问您,您是不是不想让那些花了钱买媳妇的人二手空空啊,您是不是觉得买媳妇的人冤啊,您是不是还觉得,穷乡僻壤深山老林中,本来就不容易娶到老婆,那些人贩子从别处贩了女子来,这样做,是做了“大好事”?!

对不起,我这样恶毒的来猜测您的心思,可我看来看去,在对待被拐卖的妇女这件事上,怎么也没看出您是怎么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的。

心情激动,语无伦次,请见谅。

家园 我代表一些男士,献你一朵花。
家园 是,老王、小马。老王工伤转派出所,小马升官了

出国好多年了,也没太大联系

但J市是我家乡,今年春节回去还和他们吃了一顿饭

老王有一次出任务的时候长时间没睡觉,出车祸了,不再方便出去“干体力活”了,现在在某派出所当副所长管行政。

小马现在是科长大人了,省厅看重的业务骨干。

另外,程大姐现在是领导了,往妇联打一次电话没联系上,张老师离开了打拐办,去省民政厅了,也没有联系上

家园 我们都赞同给妇女选择权

不过你觉得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东东我知道,哈)怕她们无法作出清醒的选择,所以要带她们走。

我觉得这种影响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当然,你假定先看作有再说。也可以。但是,实际的问题是,很多妇女已经生育了,孩子往往还不大,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

您觉得折衷一点的办法行不行——带妇女离开农村,到附近城市某个安全的地方,静下心来好好想想,可以带着孩子一起。

如果您觉得必须有父母在身边效果才好的话,父母的安慰当然重要,政府能否责令男方出资让女方父母过来陪她?男方实在掏不起的话政府是否可以付?毕竟,如果她觉得留下来,就不用在掏自己那往返一趟的车费了,也省了陪她一路的警员的花费,最终的花销未必更大。

孩子毕竟是双方的,离开父亲到西南区对他们也不太好。

当然,单身妇女就简单多了。

其实,这不是我理想中的农村,也不是我理想中政府与农民打交道的办法——过去的农村绝不是这样的。我迂腐啊。

抓起妇女赶快跑这一事实,说明了太多的东西了。问题并不仅仅在农民身上。

家园 楼主没去过农村,不知道什么是“拐卖人口”。鉴定完毕!

但成亲之后,女方其实并没有被拘禁起来,而是双方想正常结婚的男女一样,婆家与娘家也来往

我一般不爱说怪话,但是楼主的见识实在让我忍不住了,佛祖啊...玉皇大帝啊...上帝啊...真主啊...达赖喇嘛啊...来摸摸我的头吧,因为我眼中充满了同情。

家园 权衡利弊而言

带走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不带离那个环境,

你无法确认是否妇女的真实意愿,她是

被拐卖的,这个前提决定了假定婚姻违反其意愿是

合理也是实际的。

离开两三周,个把月,对母亲孩子的影响非常有限。

带她去其他安全的地方,还要安排食宿,

费用不见得比送回原籍小。

家园 不能同意

人身自由是人最大的幸福,而且人没有出卖自己自由的自由。

如果只是因为被拐卖后日子过得好了,就成为“幸福”,就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得到允许的,那么请您将自己的女性亲属也拐卖到某个富裕地区,然后让她被强奸,然后生下一个孩子。然后,因为“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就让她永远呆在那个并非出自她本意的家庭。

请问您是否认为这样也是幸福的,也是好的?您是否也认为,作为她的亲属,您也感到幸福?

错误不会因为有个好的结果而变得正确。罪行不会因为人数众多而消失。

这的确不是理想的官民关系,理想中的社会应该大家都是理性而且尊重他人权益的,可是这个社会不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只能依靠政府的强力。

家园 谢谢^^

我起先以为他不在国内,可人家在。那我就奇怪了,他这样打着“尊重妇女意愿”的旗号来东扯西拉到底是什么意思?但愿我想错了,那位先生的确是出自公心,只是我见识浅薄,没领会到而已。

家园 好像有的不摩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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