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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把用于计划生育的劲用在保护中国的孩子身上吧! -- 请我吃饭
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首先,这些孩子背后的人并不全是人贩子和乞丐头子,有的的确是孩子的亲属。顺便说一句,并不是每个平头老百姓都是那么善良,我妈就碰上过用自己亲生的残障子女去撞车讹钱的;碰上这种情况,往往是非常棘手和难办的,你抓了孩子背后的亲属、小孩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城市流浪儿,更难办。
其次,这些孩子并不是像其它乞丐那样打“阵地战”,这种案子不好抓。
我碰到过的都是在火车站这样人流密集环境复杂的地方、一个脏兮兮的小丫头突然冲你一跪、抱住你的腿就不撒手,乞讨的过程本身就很隐蔽、不易察觉,除非当事人主动报警、警察很难发现线索——问题是当事人几乎没有报警的,包括我自己;原因其实也不复杂,快要到进站的时间了。即使警察介入,通过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也很难找到线索,背后操纵的人并不傻;除非采用对付小偷那样的侦察手段和专项打击才可能有成效。问题是这种事情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像其它治安案件那样,有着明显、直接的社会危害性,在现阶段、大多数中国城市的警察部门是没有足够的余力去投入很大的精力加以专项打击的。
莫非只要别人做好本分、却不要求自己?
换句话说,就这件事情来说,地方政府至少做到了及格线,前面大家骂得那么爽快了,莫非就不应该略微表示出点是非公道来——这应该也是做人很基本很基本的本分吧?
你的逻辑很奇怪。
在我看来, 搞到老百姓要卖儿卖女的地步的话, 这个政府就危险了, 除非你认为我们中国人天生没人性, 喜欢卖儿卖女!!
对于拐卖人口的打击印象中还是很严的,估计被逮着不枪毙也差不多了。恐怕更多的还是有残疾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弃婴吧。原来看过报道好象有过将自己的残疾孩子租给乞丐的。
现在假消息满天飞。还有编妓女赞助大学生的呢。编故事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还不是被媒体到处转载。俺对现在媒体的社会消息,一律持怀疑的态度。
您所说的: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我看来,顺藤摸瓜还是比较容易的,采用对付小偷那样的侦察手段搞一下这帮人兽的老巢还是很有效果的,人赃俱获太容易了。只是这个不像扫黄打非那样能够照顾警察们的腰包而已,那玩意儿,他们干得可来劲儿了-----我公安干警破门而入,将嫖客和卖淫女当场抓获云云。
顺便说一下,魔兽培养熏陶下的儿童长大后的品性很难令人乐观,是否会进入在一个恶性循环也未可知。如果用这种手段对付儿童的正是父母,那这样的成人天生是魔兽,完全应该剥夺他们的抚养权。
我没有说这是道德问题.我说的是制度问题.只是我不想展开来说,因为说也没用.而已.
我看到的太多,所以的确很灰心,已经没力气说了,唉
至于你说的贫困县财政问题,一定事实上的确存在.但另外有些事不知你是否了解,譬如,有不少贫困县的帽子是好不容易自己争取来的,因为有了这个帽子,可以获得很多国家税赋的减免和财政补贴,不少贫困县的办公大楼可一点也不寒酸...
至于你说的自己做一点甚么,那当然是应该的.我也相信民间大部分人都是善良的.只是...好的制度能约束坏人作恶,而坏的制度却能打击好人为善...我们看到的还少吗?
所以我痛恨的是这个无耻的国家机器.因为制度是由这个机器制定的.
当然,更进一步说,还有一句话:有甚么样的民众,就有甚么样的政fu...
gcd的国家机器真要开动起来,一条蚂蚁也跑不掉,嘿嘿
只不过还是利益问题而已:(
作为一个社会服务部门,警察的执法的确是要讲“油水”的,换句话说是要作出社会成本执法成本的综合考虑,这一点明面上谁都不会公开讲出来,却是行业内遵循的不成文的规则。
先抛开主观因素,从客观上讲,警察部门的资源是有限度的,警力、办案经费都是如此。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等案件相比,聚众赌博也罢、卖淫嫖娼也好、利用儿童乞讨也罢,这些社会危害性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案子,排在比较靠後的位置——除非沾上了黑社会团体犯罪的边,那样性质就变了、在司法部门内部被关注的程度也就不一样了。过去,如果不是有罚没款提留这条争议很大的规定和由此带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警察还真的对抓赌抓嫖兴趣不大——无论是政绩上还是社会影响上,都不如其他治安案件;后来有的地方废除了罚没款提留的制度,警察平时果然就不怎么去抓赌抓嫖,摊上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样从上面层层压下来的任务、才去抓一抓。
想要公共服务部门提供足够满意度的服务,首先要为其配置足够的资源——想要马儿跑、先得让马儿有草吃,想要马儿跑得快、就还得给马喂豆饼,这是个常识。在中国,除了少数的重点城市,有几个城市的警力是充足的呢?更别说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了,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不能足额拨付。
举个例子:北京的110出警是比较迅速的、处理事情也比较认真仔细;相比之下我老家那边就很糟糕了。可是北京一个派出所光编制内的正牌警察就有一百多人,顶得上西部地区一个县公安局的规模,还有大量聘用制的协警人员;这和西部地区一个派出所十来号人、连一台巡逻车都没有的那种寒酸样可以作比较么,后者又怎么可能提供足以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呢?
机器运转需要燃料需要润滑,当机器的负载超过了设计上限的时候还必须扩容。
日本全面侵华的时候建立起来的暴力机器不可谓不无情,其建立统治秩序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而且在关外也已经有了成功经验;但是没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占领区的统治秩序后来糜烂到了什么状况?
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后期,又何尝不想用国家机器国家暴力扭转混乱的统治秩序?可是财政已经破产崩溃,连维持现有的国家机器都要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饮鸠止渴,结果又能如何?49年上海的投机黑市,国民党的相关职能部门难道控制住了么?
对不住,我的社会经验不支持我作出这样的判断。换个角度讲,我认为你对现在中国正在运转的这部国家机器的认识是肤浅的、情绪化的、非理智的。
等到钱划拨过来了一疙瘩,兴建政府办公大楼什么的----当初我们学校老是哭穷,说没钱,后来削尖脑袋进了211工程,先拨下来2000万,那帮混蛋立马拿去把两幢学生宿舍楼装修得美仑美奂,花得干干净净。钱是不多,可也不能这么花吧?后来学校就被别人给合并到另外一所大学去了,我们当时就议论,学校的领导班子应该立马集体进人体标本室作标本。
等到钱花干了,两手一摊----没钱,我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