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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致吕克、苹果等前辈 --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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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想您没理解木头兄的意思

            我想木头兄不是要给辛普森翻案,只是要从中折射美国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点: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

            无罪推定的目的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检方有义务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犯的罪,所以检方所承受的压力比辨方大得多,因为他们必须保证所有证言证物的真实可信,这也正是辛普森案中的检方没有做到的。至于辨方,无须证明自己没犯罪,只要证明检方证言证物的不可信就可以。

            而程序正义,是保证大部分结果正义的基础。不论辛普森是否杀了人,这个案子的审判程序是正确的,所以案件终审后受害者的家人也没有过激举动。

            至于民事赔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民事案件的审判基准在很大程度上和刑事案件相反,可以说是有罪推定和强调结果正义。民事案中的举证可能是倒置的,而结果正义在很多时候体现在对强势方的“歧视”——因为你有钱,因为你有权,或者因为你是大公司,你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这点在离婚案中特别明显,有钱的一方不管有没有过错基本都得吃点亏。

            补充说明一下,我个人也认为辛普森是凶手,但在法律上,他是清白的

    • 家园 辛普森案大家心里都清楚。仅仅是问题被政治化了,逃了而已

      在美国,“政治上正确”是大事。尤其是种族问题。

      可以盖过其他正义因素。

      • 家园 大家都清楚?还是你自己清楚?

        在美国有7成的人认为辛普森真的杀了人。但是大多数人的看法就一定是正确的么?

        呵呵,这方面的反例实在是太多了,讲都讲不完。

        还是那句话,你不是目击证人,你不是当事人,你更不是上帝。

        就算99%的人都认为辛普森真的杀了人,也不一定是事实。怎么想是你的自由,但你的想法仅仅是个可能,仅仅是个猜测。但是怎么说,怎么表达,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考虑一下的。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0—法庭中的臭鼬,福尔曼(下)

        贝利:“在描述别人时,你用过‘黑鬼’一词吗?”

        福尔曼:“没有,先生。”

        贝利:“近十年来,你用过这个词吗?”

        福尔曼:(显得有些犹豫)“我没想起来,没有。”

        贝利:“那么,你是在说,近十年来没有用过这个词,福尔曼警探?”

        福尔曼:“是的,我是这样说的。”

        贝利(挺直身子,面向陪审团,他提高了声调):“所以任何人来到本庭,引证你用过这个词,他们准是说谎,不是吗,福尔曼警探?”

        福尔曼:“是说谎。”

        克拉克女士显然高兴得太早了。

        报界披露福尔曼在做警员的19年里,他至少有过6次被控威胁或殴打疑犯,特别是黑人和南美裔人。洛杉矶有个非盈利的律师组织,名叫“警察观察”。据该组织提供的指控材料,自从1988年以来,福尔曼已经有5次被控在对待疑犯方面使用过度武力。

        福尔曼的歧视黑人行为的曝光全在于一位叫劳拉.哈特.麦金尼的女士提供了福尔曼先生和她谈话的录音。麦金尼女士是北卡罗来纳学院教授兼编剧(木头注:她曾经与福尔曼一起写书,录音带就是当时录下来的)。能找到这份重要证据,帕特立克.麦肯纳先生居功至伟。案发后不几天,辛普森就延请他帮助侦破此案。这位私人侦探倾注了巨大精力,其最大的成果就是发现了麦金尼女士拥有的重要证据。

        1995年8月29日,在加利福尼亚州诉O.J.辛普森案的审理过程中算得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一天出现在证人席上的,堪称本案当中的风云人物之一——虽然她自己未见得有多深的体会。这位证人便是给马克.福尔曼警探录下了13个小时致命磁带的劳拉.哈特.麦金尼女士。

        她的磁带把马克.福尔曼冠冕堂皇的假面剥得精光。现在被告方举出了这位文明社会的警探把黑人叫做“黑鬼”的例子足有41个——其中至少有7个是绝对没有疑问的。除此之外,磁带还证明这位警探在不存在可能原因的情况下进行逮捕,使用非法证据,漠视法律程序,殴打疑犯以便强取口供。

        1995年9月5日,饱受攻击的前警探重新出现在证人席上。可是这一次,马克.福尔曼再也没有了先前的那种趾高气扬、雍容倔傲的气度。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杰拉尔德.厄尔曼律师密集火力的追问,他的脸色比那位著名的被告不知阴沉多少倍。

        “你在预审时提供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切?”律师问道。

        福尔曼抬起脸,无神的目光扫了厄尔曼律师一下。人们会发现,身处众矢之的的警探满面倦容,仿佛就要支撑不下去了。

        “我想坚持我的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他终于说道。

        厄尔曼律师继续追问下去:“你是否窜改过警方记录?”

        “我想坚持我的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你是否在本案中栽赃过或制造过任何证据?”

        “我想坚持我的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木头注:根据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

        整个法庭死一样的沉寂,正如几天之前播放“福尔曼磁带”时一样。厄尔曼做出一幅不耐烦的表情等了片刻,仿佛不甘心这次询问如此草草收场——然而事实上,对方这样的态度已经是给了他们绝好的机会。

        “被告方没有问题了,”他终于宣布。

        后来克拉克检察官想尽办法来挽救这个证人,但显然无力回天了。

        起诉方显然轻信了福尔曼警官。这个重要证人的品行不端可谓如雷贯耳,辨方律师在报纸上宣传,在法庭上展示那些五花八门、丰富多彩的“福尔曼言论”,绝不是为了好玩或博得法庭一笑。而起诉方只是拿出一封“检举信”,信中说福尔曼警探在10年前时和她谈过话,曾经有极多的种族主义言论。克拉克女士对写信人甚至把警官名字叫错感到可笑,这样的东西能在陪审团面前产生什么影响!这是检方的以退为进的策略,但显然退得不够。

      关键词(Tags): #辛普森#种族主义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0—法庭中的臭鼬,福尔曼(中)

        3月13日,星期一,经验丰富的大律师F.李.贝利出面迎战警探马克.福尔曼。

        在进行交叉询问之前,贝利律师已经把气氛造得足足的。比如,在法庭外面,他便曾经宣称,福尔曼在捏造证据方面“及其可疑”。

        在开始交叉询问时,他的声音和蔼绵软,充分显示出自己的教育背景和警察历史。他用他的波士顿口音不断提出问题,一面下意识地摆弄着自己的钢笔。

        在他的询问下,福尔曼警探承认,他“在失去一个很有趣、很复杂的案子时,会很失望的”。贝利律师的机会马上就来了。

        “作为这种失望的结果,你会决定做些什么吗?”他问。

        福尔曼抬眼瞧一下律师那不怀好意的目光。在这种关头,哪怕一个微不足道的差错,都有可能毁掉一切。“不,”他尽可能清晰地答道。

        贝利律师要求警探逐分钟讲清楚他在南邦迪街875号辛普森太太的住宅以及北洛金汉街360号辛普森先生的家里所作的一切。

        对此,玛西亚.克拉克检察官立刻表示反对。“庭上,”她对伊藤法官说,“被告方表现出一种事实上的不可能性。他们从来没有,也从来不会出现任何机会,提供出任何证据,表明警探福尔曼先生栽赃过任何东西!”

        老谋深算的律师窃笑一声:“福尔曼警探,你曾经否认过认得凯瑟琳.贝尔。同样,你也曾宣布在辛普森先生家发现一只右手手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贝利律师字斟句酌地问,“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贝利律师紧紧盯住了福尔曼宣称自己在那天凌晨三点半时从邻居院里观察戈德曼尸体的那五秒钟。他暗示,在那个晚上,警探有足够的时间赶过去拾起手套。

        至于野马车上的血迹,律师并没有指责福尔曼故意栽赃。他只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那时你知道野马车上有血吗?”

        福尔曼:“不知道。”

        贝利:“你用手套在野马车上擦过吗,福尔曼警探?”

        福尔曼:“没有。”

        贝利盯住证人,仿佛要把他一直盯到地下才罢休。毫无疑问,这只是他给陪审团培植印象的第一步——他们将会一再听到这样的问题,直到他们相信为止。贝利律师要福尔曼说清楚,从那个凶杀之夜的凌晨一点五分到两点五十分——从一名同事叫起了他,直到他的上司接手了案件为止,他在每一分钟里都做了什么。他甚至要警探估测出他走路的速度,以及从辛普森太太住宅的一边走到另一边需要的时间。

        福尔曼说,在对戈德曼的尸体进行检验时,他所看到的只有那一条伤口。“那一双手套又怎么样了呢,警探?”贝里立刻追问道,“你在那里看到了一双手套?”

        “我看到的是一只手套,”警探答道。他接着讲到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另一只:那个地方很黑,早上六点钟天还没亮,头顶又罩着浓密的树叶。

        “那么,你预感到会发现什么吗?”律师问道。

        “我不知道,”福尔曼说,“我想兴许有什么塌了下来……我往前走,走了约摸十五到二十英尺。我见到个黑东西,就走进它……”他用手指着一张标有“北洛金汉街360号发现的手套”字样的照片。“后来,我看清了,那是只手套,”他接着说。

        律师的眼睛灼灼发光,显然他对其中的细节极感兴趣:“为什么你要独自到那里去,如果有什么危险的疑犯已躲在辛普森家的阴影里呢?”他问。

        “你的用意难道不是独自走到南边的墙下?”他问证人。

        “不是的,”福尔曼警惕的回答。

        “只是走过去做事,不是吗?”

        “我还不知道南墙那里能否走得过去。”

        律师的眼睛里有一种凶狠的神情。“不,你离开那房子,独自呆了十五分钟,只是要去做事?”他问。

        “我确实是这样做的。”福尔曼说,一脸委屈的表情。

        “想想你去年7月的证词,福尔曼警探,”贝利凑近证人的脸问道,“那时你说,你在辛普森先生的野马车里面——不仅是外面,还有里面——发现了血迹。现在,我们怎么又听你说,你没有朝凯林先生要汽车的钥匙?”

        福尔曼抬起头,但仅仅看得见那颗硕大而且头发斑白的脑袋逼到他的面前。他嚅嘎了半晌,终于无力地答道:“那时我说错了……”贝利律师无声地笑了。他再次停顿了片刻,给陪审团充分接受的时间。然后,他继续提出自己更有威胁的问题。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9—法庭中的一只臭鼬,福尔曼(上

        43岁的福尔曼先生在3月9日的上午精神抖擞地站在证人席上,接受起诉方的直接询问。

        在马克.福尔曼作证的第一天里,克拉克女士忙于在陪审团面前恢复他的善良形象。人们指责他是种族主义者,对此他有何辩解?克拉克问道。警探嘟起嘴巴,一副受了委屈的纯洁羔羊模样。

        “叫人紧张!叫人讨厌!”福尔曼说,“打从6月13日以来,我眼前仿佛尽是些忽视了的证据,尽是些私人问题摆到大家面前来。这可真够糟的……”

        克拉克充满同情地摇了摇头。她把一封信投影到屏幕上去。这封信的作者是个名叫凯瑟琳.贝尔的女人,被告方的明星证人之一。据她在信里说,福尔曼警探10年以前对她谈话时,曾经有极多的种族主义言论。

        信中写道:福尔曼警员说,如果他碰到个“黑鬼”(他就是这样称呼的)跟一个白种女人开车,他会叫他们把车停到路边去。我问他,要是他没有理由,可怎么好呢?他说,总能够找到那么一个。福尔曼警员接着说,他顶顶喜欢见到把所有的“黑鬼”聚成一堆儿,统统宰个干净。他还说,该烧掉他们,或者炸掉他们。

        在场的12位陪审员包括8名黑人,在读这封信的时候,他们丝毫不显得吃惊,甚至连噘嘴或者别的面部表情也没有。只有一个人略动了动——那也不过是转转脸、搔搔头而已。

        这一天的作证仍然没有什么新东西。福尔曼如数家珍般地列举了他在辛普森家发现的证据:辛普森野马车司机门上的小血点、门下嵌板上更多的血迹,那辆车停的任意随便,以及后座上的脏铲子。他说,见到这些,他们生怕“可能有别的被害者,或者抢劫绑架案、谋杀案之类”。

        “见到这些,我们那会儿可真一点办法也没有啦。”他说。

        而后,克拉克女士进一步给陪审团证明,福尔曼先生不失为一个称职的好警员,绝不会去干什么栽赃的勾当——尽管在心里他也许想要这样做。他的一举手,一投足,都力图符合一个警员的基本要求。尽管在1994年那个血腥的清晨,福尔曼已经是两度造访北洛金汉街,副检察官还是促使他成功地表明,有机会回到那个熟悉的地方并没有引起他更特别的兴趣。

        “在洛金汉街,你起什么作用?”克拉克问。

        “唔,事实上不算很麻烦,不过我想,我认识到……或许我们会坚持带走辛普森先生,如果他真是狂乱难禁,如果他甚至没办法开车的话,”福尔曼答道,“我敢肯定事实上,我们会带他去警察局,让他跟他的孩子见面——同时,我们也会把他的孩子们安排好的。”

        女检察长带着警探缓缓前进,让陪审员们的注意力慢吞吞地移动,仿佛天顶上爬行的太阳。警探讲,在洛金汉街,他见到那辆野马车,“停靠的角度真有点奇怪”。待他走近前去,他注意到一块奇特的插痕,而在司机门的把手上面还有一块红色的痕迹。

      “看上去好像凝结的血迹,”他判断道。

        福尔曼说,他指给他的同事看汽车上的脏铲子。这时正是清晨将近六点钟,他的同事菲利普.旺内特尔决定,他们应该设法进到院子里去。

        “我说,‘你是想让我翻过墙进去?’他只说了句‘行啊!’,”福尔曼讲道。

        后来,他们进到院里,福尔曼问起房客卡图.凯林来。凯林告诉他前天晚上十点四十五分听到了“一声碰响”,而福尔曼便在凯林指示的地点捡到了那只令全美国注目的皮手套。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8——另外的可能性(下)

        3月6日,斗志昂扬的双方战士才重新返回战场,继续掀起他们旷日持久的交锋。这一天,仍然由约翰尼.L.柯克兰律师对汤姆.朗格警探进行交叉询问。

        对1994年6月12日的凶杀事件,柯克兰提出了另外两种可能的解释。

        按照柯克兰的第一种设想,有一些贩毒者跟踪过辛普森太太的朋友费伊.瑞斯尼克,并且在这位使用毒品的房客搬走之后才实施了攻击。按照第二种设想,则是由戈德曼的某些情况不详的敌人——“一个或一些凶手”,用柯克兰律师的话说——跟踪他到了南邦迪街875号,然而杀掉了他和辛普森太太。

        接下来的一天——3月7日,轮到柯克兰对证人进行再交叉询问,他便把火力集中在这些方面的穷追猛进。

        柯克兰律师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假设。考虑到这次屠杀的残酷性,他认为,显然凶手应是那些贩毒者,目的则是为了收取欠债。他说,真正的目标正是那位躲在辛普森太太家里使用毒品的费伊.瑞斯尼克女士。

        他指责警察使用那只“瞎眼”去面对所有不认为辛普森有罪的观点。正是由于本案的首席起诉者玛西亚.克拉克在去年6月已经认定辛普森牵涉此案,他朗格警探才来附和她的。

        柯克兰问朗格警探,他是否听说过贩毒者收拾那些欠账吸毒者的两种办法:一种叫“哥伦比亚项链”,即割断被害人的喉咙;另外一种叫“哥伦比亚领带”,那是将被害人的喉咙割断之后,再将他的舌头从那口里面拉出来。

        大律师不动声色地提出一连串这些所谓“假设性的”问题。随后,他又问朗格警探,现在他是否开始同意,瑞斯尼克在凶杀发生之前不久与辛普森太太同住,总该有些“日用的散装可卡因”留在那里?

        “如果我感到这次谋杀与毒品有关,当然会的,”朗格答道,“不过我没有此类证据,也没有此类出发点供我探究。没有任何线索能够把我引到这方面去。”柯克兰停了几秒钟,好让陪审团充分注意这一次询问。他所涉及的主题太重要了,绝不希望他们等闲视之。

        “如果侦查还在进行之中,为什么你不去检查这一条线索?”他充满恶意地盯住证人,字字清晰地问道,“正是由于它揭示了辛普森先生的清白无罪,你才用你那只瞎眼去面对它,不是吗?”

        “事实上对我来说,被害者的朋友使用毒品这件事有极小的意义,”证人答道,“事实上每一批证据,每一批我手里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都比这件事更多也更有力。”

        “那么,你是在为你自己讲话,还是在为克拉克女士?”

        “我的观点永远不变,谋杀者只有一名,”朗格说,“我不知道她的观点如何。我相信,她的看法肯定与我相同!”

        当玛西亚.克拉克再次负责询问时,她把一段警员关闭凶杀现场的录像发给大家看。那画面映出一个警员取来一些警用黄线带,另一个警员则用染血的裹尸布把辛普森太太遮盖起来。这样播映录像的用意是很明显的——既然被告方一再利用录像,表明在拍摄录相的时候,现场的勘查已经进行完毕,要求警察继续小心行事已经算是吹毛求疵。

        接下来,又是柯克兰律师进行交叉询问。这位能言善辩的律师在向朗格提问时,表现得急躁易怒,充满敌意。有些问题以一种充满怀疑的方式开头,诸如“你负责了本案的侦查工作,可是你竟从来没有……?”另外的一些则满是尖刻的挖苦。

        比如,当朗格断定,是辛普森太太的家人,而不是警察,弄清了凶杀后在她屋内发现的冰淇淋气味的时候,柯克兰便尖刻地说:

        “布朗一家,他们可不是洛杉矶警察局的人,是吧?”

        柯克兰认为,检验那杯冰淇淋的融化率,将足以表明死亡发生太晚,无法归到辛普森身上。这杯冰淇淋是辛普森太太的小儿子要妈妈做的;柯克兰指责朗格警探没有对冰淇淋的融化程度进行检验,从而遗失了许多重要的线索。

        汤姆.朗格强忍烦躁,回答着一个又一个难堪的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包括:“你在哪本书上读过,需要将被害者的手放在塑料袋里?”

        柯克兰律师始终沿着他的预定目标前进,他无法忍受警官证人对凶手可能是一个以上的人,凶手的目标可能不是被害人这种想法置之不理。他必须让陪审团感到凶手并不一定是坐在法庭上的辛普森,可能是许多人。这点是困难的,以至于他不能再温文尔雅地进行询问,变得急躁易怒,充满敌意。

        于是,他重新开始对警察在侦破工作中的毛手毛脚、质量低下、错误百出大家抨击。

        在交叉询问中,律师往往要制造一些悬念,埋下一些炸弹,或者嘎然而止,或者不动声色转换话题,待到最后时机恰到好处时抛出,这会产生无比巨大的震撼力量。律师必须耐心地看着对方证人在颠倒黑白、搬弄是非,他心中暗喜却不动声色或者显得焦灼不安,对方因此会更加卖弄,以至于未等律师揭露都已显出离谱的苗头。

        当律师终于揭穿对方的欺骗时,陪审员不能不为自己所受的愚弄愤慨,在心中大骂自己像个驴子似的被愚弄了。“黑锅证人”福尔曼警官的证词就是被这种定时炸弹毁掉的。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7——另外的可能性(上)

        1995年2月21日,警探汤姆.朗格出庭作证,他是参加取证工作的第二名警探。

        汤姆.朗格警探自称在过去的12年里,经他侦查的谋杀案足有50起之多。他讲话的口吻娓娓动听,一点不像他的那些同事咄咄逼人。这样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应是最容易被陪审员们接受的。

        朗格先生的推断也和他的相貌一样令人产生信任感。经他分析,在那个凶杀之夜,尼科尔应是第一个牺牲者,因为她虽然死在自家门前的血泊当中,她的赤脚上面却没有沾上血迹。

        “这向我显示,该被害者更像是流血之前遭到了攻击。”朗格操着标准的警方报告用语解释道,“而且其跌倒也可能发生在另一名被害者与凶手搏斗之前。”

        柯克兰向那讲话轻柔然而态度坚决的警探连续发问,极力追寻出辨方一直抱怨不止的许多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他责问警探,保护袋何以竟未能遮住两位死者的手,为什么辛普森太太的腿上以及室内冰淇淋杯上的指纹都未被取下。为什么不去量一下室内那些燃烧的蜡烛,来确定它们点燃的时间。

        柯克兰律师迂回前进,不断迫使警探面对一个又一个离奇的错误。例如,验尸官没有检验辛普森太太后背上的血迹,也没有检验她胃里的内容,虽然这有助于确定她的死亡时间。

        再比如,足足过了三个星期,才允许法医取走辛普森太太的房门上的血污;而在这段时间里,却一直听任这些证据暴露在柯克兰所谓“满世界挤来的看客眼里”。

        “分析辛普森太太后背的血迹,是不是有助于确定这些凶手或者这个凶手是什么人?”他向证人问道。

        “或许是的,也或许不是……”朗格警探心烦意乱地答道,“不过,我是希望取到这些血迹的。”

        柯克兰律师批评朗格警探,说他在凶杀之后未对辛普森太太进行强奸检查,询问的气氛才显得有些紧张。柯克兰询问,在辛普森太太死前她是否有另一个男性访客,而且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对这个问题,朗格警探立即痛加反对。

        “我见到的唯一一个男性访客就是另一位被害者,”他否认道,“根据我的观察和经验,在这种攻击者的心里,性欲总是最后一个念头。那往往是过分的屠杀,残酷而过分的屠杀。这里却没有强奸的证据,没有性袭击的证据。”

        柯克兰律师认为这次谋杀的对象是与尼科尔同住过的女友,当然不是绝无此可能,但是听起来让人觉得离奇,似乎像一种联想记忆法。这种对可能性的不厌其烦的追求是律师发现真相和把水搅浑的惯用办法。

        法庭通常会对此加以制止,并告诉陪审团对哪些东西不要考虑,但是如果律师的假设引起了陪审团的注意,激起了他的好奇心,他可能就会对此念念不忘。

        对于汤姆.朗格这个自称有20年警龄并处理多达250起谋杀案的老警探,柯克兰采取了迂回战术。对这些富有实践经验又经常出庭的证人,直截了当地让他认错是不可能的。这样 律师只能避实就虚,让他最精通的方面无法畅快地表达,而提出令证人意想不到的问题。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好象辛普森和儿子一起做的,血手套是儿子的,所以他戴不进

      所以漏网了。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6——辨方最失败的一个证人

        1995年2月27日,萨尔瓦多难民罗莎.洛普兹女士到法庭提供辛普森不在现场的证言。3月2日,她再一次出庭作证。

        洛普兹女士自称在1994年6月12日那幕惨剧发生的时候,她正在辛普森先生隔壁的邻居家里当女佣。在起诉方断定凶杀进行的那段时间里,她曾经见过辛普森德福特野马车停在他洛金汉住宅的外边。

        不过,这位女士被证实为谎话连篇,辨方让她出庭作证,只是给检察官道尔顿提供了一个靶子和一次大出风头的机会。她的证词前后矛盾,在交叉询问时,竟把“我不急得啦”说上至少50遍——于是爱说轻薄话的记者在报道上讲,洛普兹女士“今天证实了她记得的——或者更经常的,是她不记得的——有关凶杀之夜的情况!”

        总之,洛普兹是辨方最失败的证人,甚至她的证言都没有可讲之处,有关细节我就不贴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找。

        不过,在洛普兹之后,辨方及时调整了战术,挽回了颓势,又占了上风。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5——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从2月15日开始,四名广受注意的警探出现在公众面前,提供勘查现场、发现证据的证词。

        2月16日,对菲利普斯警探的直接询问继续进行。这次克拉克女士把矛头径直指向了辛普森本人。她向菲利普斯问及他把辛普森夫人的死讯通知了辛普森的情况。

        警探说,在了解到辛普森在芝加哥奥哈尔.普雷查饭店的房间号以后,他便打电话给被告,对他说“我有个坏消息要告诉你”。而后,警探便告诉辛普森,尼科尔.布朗.辛普森被人杀了。

        “我想他说出的头一句话是:‘呀,天啊!尼科尔被人杀了呀!天啊!她死啦!’”菲利普斯说到,“而后他非常冲动,我想法子让他镇静下来,可他还很冲动,我真是这样以为的。到最后我说,‘辛普森先生,请努努力,控制一下你的情绪!’”

        然而,这次通话却短得要命——仅仅持续了五分钟,花了他70分钱。因为辛普森仅仅问了很少的几个问题。

        克拉克:“辛普森先生是不是问过你,她是怎样被杀的?”

        菲利普斯:“没有。”

        克拉克:“他是不是问过你,她是什么时候被杀的?”

        “没有”

        “他是不是问过你,你认为是谁干了这事?”

        “没有”

        “他是不是问过你,有关他前妻如何被杀的情况?”

        “没有”

        这一系列连珠炮般的问答,把陪审员们轰得目瞪口呆。不用说,辛普森在这起凶杀案中具有重大的嫌疑的形象,已经在陪审员们的心中树立了起来。

        现在轮到柯克兰律师上场。

        “早上好,”柯克兰对证人说,他的声音热情,然而却带着深深的勉强。他将负责对罗纳德.菲利普斯警探进行交叉询问。

        柯克兰律师立刻重新提起曾被他们批驳的死去活来的一个主题:在凶杀发生之后警察的活动中,存在着不能不令人怀疑的拖延。他认为,这种拖延使得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变得不可能,也使得警员们犯了不告知验尸官的轻罪。

        柯克兰出示了一部《洛杉矶卫生及安全法典》给证人看。法典规定,警员必须立刻告知验尸官,律师说。他把“立刻”那个词再重复一遍,从第一个音悠悠地滑到第二个音去。

        “从十二点十五直等到早上六点五十,这就是所谓的‘立刻’?”他质问道。“莫非你还有什么训练或者研究班,教给你这就是所谓‘立刻告知’?”

        “一旦走出了一个犯罪现场,”菲利普斯答道,“你总不能立刻转来转去,找个电话打给验尸官办公室呀。你把一切都看在了眼里。所以,离开犯罪现场时,你准不会先去做这样的事。那种惨象可是从未见过呀,柯克兰先生。”

        然而,在这样爆炸性的开始之后,询问却转而变得沉闷起来。可是在2月17日,柯克兰再度同证人交锋时,他的态度却骤然发生了变化。

        柯克兰律师突然把话题转到了警探与辛普森的电话交谈上来。

        “在你看来,他显得挺吃惊的,不是吗?”他向证人问道。

        “该说他显得冲动才是,”菲利普斯答道。

        “似乎还没有哪本书写明,任何人面临震撼性的时刻会如何行动吧?”

        菲利普斯先生表示同意。于是,柯克兰立刻提出了自己的结论,他指出,当辛普森听到前妻的死讯时,他“太震动,太狂乱,太愤怒”,又担心问太多问题会惊吓了孩子们。律师还说,辛普森坐了一夜飞机又刚睡了一个小时,已经劳累过度。

        在此阶段,辨方律师始终揪住警察在发生凶杀之后的令人吃惊的拖延以及频频发生的失误不放。他们的目标极为明确,在看上去铁板一般的证据上找到这点锈蚀的地方并最终打出大洞。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控辩双方的控制与反控制之中,控方最应做得的是不让辨方把这个口子捅大,并最终堵上口子。可惜公诉方没有意识到危险有多大,把自己的证人一个个推到对方律师的绞肉机里,统统给绞成一塌糊涂的肉馅。尤其是其后的关键证人福尔曼,他在法庭上撒谎无疑帮了对方的大忙。

      当辨方律师问他:“在描述别人时,你用过‘黑鬼’一词吗?”他回答:“没有。”以后局势就急转直下了。福尔曼再也无法摆脱陷害身为黑人球星的辛普森的嫌疑了。(这里写的不详细,在后面会有对福尔曼进行交叉询问的细节)公诉方的明星证人成为了最著名的“黑锅证人”。这如果不能说明别的问题的话,至少表明公诉方的准备严重不足。对自己的证人偏听偏信,不对他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怀疑,不掌握他的弱点并加以弥补,这样一旦遇到一个成熟的或细心的辩护律师,立即就露出马脚,阵营大乱了。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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