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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共青团中宣部当然有资格有权力宣布下属的某主编不合格某栏目该砍掉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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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权力、有资格当然不够,还要有依据按程序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搞了这么长时间,大家还是要有一点法制意识的。即使是党内,也是要讲组织纪律的。

      领导干部是有权力,但权力不能滥用。必须受到制约。我觉得行使权力必须符合三个要素:(1)在授权范围之内;(2)采取措施的目的和预期后果有成文的规则保证;(3)采取措施的程序符合相应规则。

      • 家园 《中国青年报》是共青团中央的机关报

        别说整顿了,共青团中央就是把整个报社关门大吉也没有什么违法不违法的——当然了,订户预付的钱是要退赔的。

        至于共青团中央是怎么作决定的,那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他们内部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我不清楚不发表意见。这几位应该是党员吧,不服就拿出人家没按章程办事的证据来向党的相关机构上告呗;要是不愿意交罚款,也可以打官司。

      • 家园 程序肯定是有的

        按惯例猜测,至少是团中央宣传部几个头目开会才定得下,甚至还要主管的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批准。

        这点你大可以放心,国内机构办这种事,程序是必须走的,虽然未必公开。

        • 家园 依据呢?

          而且我认为党内或团内处理不同于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程序呢?

          • 家园 这个好像不是行政处理吧

            共青团关掉自己下属的一份报纸的副刊,不能算行政处理吧?

            • 家园 任老师毕竟谨慎,既然您也只用好像一词,我想还是可以讨论的。

              (1)本熊的观点,如果《中青报》只是共青团内部发行的报纸,可以只走团内程序。但对于一份公开发行、在行政机关注册登记、接受行政监管的报刊而言,我以为就下令停刊一类的措施应该履行一下行政监管的程序。我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是需要进一步党政分开的。不过这个问题现在形势下确实有困难。

              (2)即便是党内或团内处理,也是要有程序有监督的。不能搞领导独断专行。这里讲程序并不是简单开个会传达一下领导意图,大家学习体会一下然后开个座谈会就行了。而是切实开展决策分析研讨,形成可行性报告。在决策执行后,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有质询机制。必须真正贯彻集体领导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

              (3)党团也罢行政机关也罢都是公器,做出一个决定都关系到很多人,因此在一定程度要受到公众监督,范围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要对历史负责,要总结经验以利后来不断改进。就这件事而言,我以为完全可以探讨一下,这个决策是否是最优的。

          • 家园 枪杆子和笔杆子都是党的

            不需要行政当局的介入。

    • 家园 呵呵,有权力,有资格就行?

      有权力,有资格就行?

      先帝爷没有权力没有资格发动文革?

      卫生部没有权力没有资格封锁sars消息?

      哈尔滨市没有权力没有资格停市民的水?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不是这个意思?

      • 家园 这中间的跳跃也太大了吧

        共青团中央处理其下属,居然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了,莫非共青团中央在做这个决定之前,应该先请人大或者法院裁决一把,或者先开个团代会表决一下才行?

        • 家园 那就是说,只有中央的决定才可以被批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那就是说,只有中共中央或者胡锦涛的决定才可以被批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了。而地方当局和中央各个部门,都是分管一摊子事情,都是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不可以被批评为专制,独裁,不可以被批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我好像有一点点同意你这种观点,呵呵。因为我一向反对“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观点,改革要从最高核心/核心层开始改革

          以下内容是我后来修改补充的:

          关于开会问题,很好。正是因为中国存在独裁和专制的问题,或者存在着专制与独裁的可能性——其中相当一部份功劳,归功于红太阳毛主席——所以中国现在各级党政部门,恐怕是全世界最重视“集体决策”,“开会研究”的了。建议团中央特别召开一个全国代表会议,一起投票表决通过一个谴责袁伟时教授的决议。

        • 家园 如果在合法就是合理,那袁文可就没什么可批判的了

          如果合法就是合理的话:

          清政府确实有违约的行为;

          国家和百姓确实只是清政府的财产;

          违反了条约的清政府确实受到了洋人的惩罚,虽然洋人顺势多捞了一把,但那是清政府和洋人之间的事,作为清政府附属财产的我们无权干涉;

          那袁文不才是正确的?教科书“掩盖了清政府违约的本质”?

          以上是基于假定的推导,不代表本人观点。

          法律必须以公理为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共青团不是一个普通的私人社团,它是共产党的下属组织;

          共产党不是一个普通的政党,它至少目前来讲,实质上就是中国政府的代表,它相应的地位对应着相应的责任;

          作为中国政府管辖下,被政府服务的我们,当然有权利对政府的日常事务评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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