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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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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事实证明:现在中国的社达分子,竟然都是温室里的花朵

            天天讲弱肉强食,别人真和你搞弱肉强食,竟然不知所措到死命地寻求塔的背书和保护。。。

      • 家园 法官那个事能被热议,那是上面允许的

        这里面能扯的地方多了,所以才放开。

        真正应该被热议的是长沙开车冲撞八死五伤的事,热度明显被压制着。

        同样是五十多岁老汉绝望后的报复行为,这个还是精准针对性报复,那个就有点对某些群体无差别攻击的意思了,有点像小号杨佳,估计这也是被压着的原因吧。

        • 家园 舆论选题水平而已

          法官事件,老百姓心中属于对权势对百姓施暴的复仇,这符合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依靠权势对底层人民的欺压,平常底层绝大多数都不甘心,但又只能忍气吞声,碰倒真的好汉敢于反抗,并且成功,哪怕是自己想象出来的,那也是津津乐道,喜闻乐见,这可是底层人民的不多的精神食粮(自我麻醉)。要拍手称快,大力宣传,广而告之,宣扬天下。

          长沙开车冲撞事件则不然,那是自己受害就让所有人受害,完全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也是市井百姓所鄙视的行为。有可比性吗?对比的开车冲强拆,持刀反杀殴打自己的城管那几件事都是热度不小。

          当然,法官事件再网路的热度很高,高到无以复加,远超过冲强拆和犯傻城管之类,主要原因还是最高法的掺和,然后媒体自媒体齐刷刷的战队,感觉这里面有太多猫腻,感觉是故意刺激了普通网民。按阴谋论,任何一个热点背后一定有经济或权力作祟,事件肯定简单不了。

          通宝推:史料推理,
        • 家园 最高检可是为了这个女法官发了一篇小作文

          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这个女法官铁定要被评为烈士。

          • 匿名 头七过去未闻追认

            通常此类事件,死亡是抚慰,牺牲是烈士。40多名消防员因公牺牲,很快追认烈士,毫无争议。王姓法官头七都过去了,国人讲盖棺论定,迟迟未闻官方追认。

            自媒体上各路律师解读,除个别赞同王姓法官,多数微词。司法解释鼓励多赔,人家保险打个折扣,法官打骨折,判决赔偿额低于保险出价。法官为法律而死,为战略合作而死,是泰山还是鸿毛?

            • 家园 追认也是有原则的

              无论因公牺牲还是烈士,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的是要在工作岗位。

              她是下班后晚上6点半在自家小区取快递后在地下停车场被杀,既非工作场所又非工作时间,更非因工作死亡,哪来追认的道理。更何况还有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疑问。包括警方调查她遇害的真实原因都没有结论,这些因素不厘清,想给她评也说不出道理去。

              • 家园 她是因工作死亡

                没有她判决的案子,这个谋杀不会发生。

                现在看,她的判决有可斟酌处。

                这当然不能合理化党某对其的谋杀。

                • 家园 官方在这方面的认定是严格严谨的

                  无论是因公死亡、因工死亡还是因公牺牲都有严格的标准。

                  因公死亡是指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因执行公务而死亡;

                  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在企事业等组织中就职时,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或者交通等事故伤害而死亡。

                  因公牺牲认定标准: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他因公死亡的。

                  你认为的她是因工作死亡,只是你的认为,官方是不会这么认为的。她这种情况甚至连工伤都算不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哪怕扩大范围也是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她这种类似情况有相关规定: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里也明确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比如交警在执勤时被车撞死、银行职工在工作中被抢劫的杀死、公交车司机在开车时有人扔石头砸他导致死亡等等。这个交警在岗位被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就认定为因公牺牲了。

                  2024年8月17日17时40分许,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史杰,在执行勤务过程中被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生命骤然定格在29岁。

                  她是下班后取完快递后,停车回家途中遇害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完全是与工作无关了。只不过是个刑事案件。她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受到不法伤害,起因是对方故意伤害,间接原因有可能是对她的审判有不满,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毕竟现在警方没有结论,所以根本谈不上“她是因工作死亡”。而如果她是在法庭上或者研究案情时被人杀害,那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了。

                  她是因工作死亡

                  没有她判决的案子,这个谋杀不会发生。

                  这只是你不具备法律思维的个人推测,法律上只讲直接原因。

                  说个真实的事:某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后无法自理,最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同样要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48小时内经抢救未死亡,哪怕后面再死亡的,也算病故,而不算工伤了。

                  所以很多时候很多人是根本不懂或者理解不了政策规定,才造成各种误读的。

                  • 家园 你这个解释

                    使得电影“三大队”中老警察之死未认定为工伤的情节成为可能。

                    你说的都是有道理的。只是少了那么一点情理。

                    这女方法官的判案和你的论述有类似的风格。

                    通宝推:潜望镜,
                    • 家园 寄意网友真要这么判,法官的儿子可能要来捅了他

                      据我所知的案例,为公家应酬喝高了,回到家脑梗,也是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的。

                      回到女法官的案子,作案者既然一路追杀到家,那必然是谋算已久,作案准备时间肯定与法官工作时间有重合,这按照中刀时间算,还是作案准备时间算?

                      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更是笑话,现在都是手机二十四小时不离身,随时应答的。

                      法条是死的,找理由扯,总是能够扯上,无论正面还是反面。要是我判工伤,也能列出理由一二三四,寄意网友不服?那就看我们俩谁说了算。他要是官比我大,我只能干瞪眼,否则就轮到他郁闷了。

                      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法治。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和复杂系统,寄希望于所谓法治,结果就是法官被人捅死。最后还不是要比暴力。

                      • 家园 据说王法官没儿子

                        这个王法官据说单身,开豪车住大房子。结果为了三千块把命送了,遗产不知道给谁。

                        她要是结过婚,哪怕短暂婚史,就会对男人的思维方式有所了解,就不会为三千块把命赔进去。她要有娃就更不会这么极端了。

                        万斯说得对,没孩子而养猫狗的女士,哎。

                        • 家园 不见得

                          女人结了婚就会了解男人的思维方式?就算有所了解,决策的时候会考虑进去?

                          不过我赞同女人以后少申请当法官,或者当个陪审员书记员得了。女人威慑力不足,这次要是换个男法官,哪怕屈了老农,说不定人家就忍了,未必真敢杀人。

                      • 家园 这故事编的不合格

                        据我所知的案例,为公家应酬喝高了,回到家脑梗,也是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的。

                        说出具体事例来,别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都不全,那是故事不是案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早就明文禁止的行为,你也能编出个故事来,是不是有点搞笑?

                        法条是死的,找理由扯,总是能够扯上,无论正面还是反面。要是我判工伤,也能列出理由一二三四,寄意网友不服?

                        你列出个一二三四来

                        回到女法官的案子,作案者既然一路追杀到家,那必然是谋算已久,作案准备时间肯定与法官工作时间有重合,这按照中刀时间算,还是作案准备时间算?

                        你找出一个刑事案件不是按案发时间,而是按你脑补的准备时间算的例子来。“作案准备时间肯定与法官工作时间有重合”,所以法官被杀就叫工作时间被杀,这逻辑你觉得说得通吗?那要是按你的逻辑,这个党某是个退役军人,他可以说法官30年前就预谋过欺负他,所以最后才考的法官,属于欺压现役军人了。拿脑补的当证据,你不觉得荒唐吗?

                        你凭什么认定党某是早有预谋?人家还可以说是临时起意呢。人家去法官家还可以说是看到法官离婚孩子小没人照顾,想去学雷锋做好事帮着打扫卫生呢。你这种脑补断案也是有趣,前所未闻

                        • 家园 醉酒不算工伤

                          按女法官的办案方式一定不算

                          • 家园 按谁的办案方式醉酒死亡也算不上工伤

                            在公司食堂陪客户酒后猝死,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点看全图

                            点看全图

                            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只有河里某些人在硬杠,甚至靠编故事来杠。

                            工伤认定是人社局负责的,而不是单位负责的,这是基本常识,故事中说公司给钱,那是公司的私了行为,跟认定工伤是两回事。

                            工伤的全称是工伤保险,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来确认的,工伤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不确定性的工伤事故,本就是有条件限制的。

                            众所周知,交通意外的保险中,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吸毒后、酒后驾车是不予理赔的,这是排除性免责条款。同样,工伤保险也有同样的规定。就这么简单明确的事实,居然还要去杠?

                            通宝推:张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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