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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尹曙生:三年大饥荒为何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 -- 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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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尹曙生:三年大饥荒为何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

    安徽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时间,发生20人以上大的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其中有30多人为此被判处死刑,而且都是普通农民。

    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安徽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

    作者:尹曙生(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选自:《炎黄春秋》2011年第4期

    原题:“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

    “大跃进”以后,全国大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饿死这么多人,为什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动乱?这是因为,国家采取了严密而严厉的社会控制措施。

    1949年,中国共产党接管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中国。仅武装土匪(有的就是国民党残兵败将,啸聚为匪)就有200多万,还有特务、恶霸、潜伏下来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反动会道门头子,活动猖獗,社会治安混乱。经过3年的剿匪、反霸、土改、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拘留了280多万人,其中判处死刑的有70多万,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120多万,其余判处管制、戴反革命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正如毛泽东在镇压反革命后所说的:“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在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同时,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以安徽省为例,三年镇反,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10164人,其中判处死刑的32876人,死缓2328人,有期徒刑49332人,其余判处管制或戴帽释放。当时安徽只有2700万人,逮捕、处死这么多人,引起的震慑作用是可想而知的。即使还有个别漏网的反革命,在强大的专政机器面前,他们也不敢轻举妄动。1950年安徽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6万多起,到1952年、1953年下降到5000多起。再加上禁毒、禁娼、禁赌,社会治安良好。当时,从中央到地方领导都认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结束,公安机关要转入经常性的侦查破案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可是好景不长。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引起了社会震动。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在党内有不同意见,农民和工商业者,更是不愿意。尤其是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田地,过上了两三年的好日子,就要搞互助合作,他们是心不甘、情不愿的。于是,反抗、斗争,不断出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干群关系也突然紧张起来。1956年安徽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就比1954年增加2倍。

    针对突然出现的动荡的社会秩序,当政者们不从自己的执行的方针路线上找原因,而是从没有肃清的“残余反革命”方面找原因。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国内残余反革命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关于《公安部1954年工作的简要总结和1955年工作要点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精神,随后给中共中央专门写报告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不仅没有缓和和减弱,而且是更加紧张和更加复杂了”;反革命分子“利用一些群众对农业合作化的不满和工作中出现的缺点,造谣惑众,制造骚乱和反革命暴乱;资产阶级中坚决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进行报复破坏活动;一部分反动富农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各项中心工作。”5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的报告,在批语中指出:“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全”,必须“动员全党和全体人民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严厉镇压一切敢于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目前要着重反对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和该杀不杀的右倾情绪”。

    根据中央的指示,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起来了(现在各种史书只写1950年至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而不写1955年部署开展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于是,各省(市)向中央报告并得到批准的镇压反革命计划,包括捕人、杀人具体数据。安徽省上报中央并得到批准的反革命捕人数是:1955年2.5万人、1956年4万、1957年3万左右。由于时间紧迫,安徽1955年捕人任务很难完成,所以省公安厅10月28日发出《关于统一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在10月底采取“摸一批捉一批的办法,逮捕人数不得低于5000名。11月份,实行全党动手,全面动员,统一行动,集中搜捕,拟逮捕1万名左右。”结果1955年全年共逮捕27611名“反革命分子”(其中有1419人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这些所谓“反革命分子”绝大多数都是抵制、反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农民和抵制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商界人士。

    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手段推动政治运动的开展,从此就成了中国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模式,尽管名称不一定叫“镇压反革命运动”,但是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四清”运动中划分四个阶段,其中最后阶段就是对敌斗争阶段;“文化大革命”中的“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也是镇压反革命。

    经过大规模镇压,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敢于公开抵制和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人少了,所以1956年3月24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和公安部报告说:“原来计划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4万名的计划,要适当减少62.5%至75%,即修订改为1万至1.5万名。”而实际上1956年逮捕了2.5万多名“反革命”,大多数是反对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人。

    高压政策一时见效,但是并没有消除反抗和斗争。从1955年至1957年安徽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仅暗杀农村基层干部事件就有100多起,被害者114人,而作案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1955年4月6日到9日,萧县发生5起大规模群体性聚众抢粮事件,哄抢粮食24万斤,打砸四个区、乡政府和粮站,被殴打干部39人,其中14人伤势严重。公安厅给省委、公安部的报告说:“发生抢粮的原因是:主要是粮食定产偏高,统购数字偏大,群众留粮过少,粮食供应先松后紧,以及干部强迫命令,激起群众不满,反革命分子乘机煽动所致。事件发生后,省、地、县委立即派出干部前去处理,调去公安干部、公安部队维持治安,运去大批粮食供应急需。本着有问题要解决,有错误要承认;对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要逮捕,对罪大恶极的要镇压;对参加抢粮的群众要批判的处理方针。首先解决存在的问题,至5月25日止,除原订4400万斤粮食(返还)销售计划外,再赶运粮食1050万斤,以满足供应。同时,逮捕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108人,对其中为首煽动闹事的4名‘反坏分子’,于5月13日分别在该县四个抢粮点公审枪决;对干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承认,事态平息。”

    这起大规模抢粮事件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先是虚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产量,然后实行高征购,强迫(包括打骂、捆绑、非法关押)农民卖粮,等到农民没有饭吃时,又向农民返销粮食,来回折腾;返销的粮食少,不能维持生活,有的人家一天只吃一顿饭,向干部反映,受到申斥。激起群众愤怒。被逮捕的108个“反坏分子”,包括那4个被枪决的人,原来的身份,都不是“四类分子”,而是农民。只是他们带头抢粮,并殴打干部,打砸区、乡政府,被定性为新生的“反革命”、“坏分子”。

    因抢粮而被枪毙,并没有阻止人们的反抗。1956年8月至1957年3月,安徽发生暴乱16起,有3000多农民参加,公开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政策,以县、乡政府为主要攻击对象。暴乱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1957年2月22日,肥西、舒城两县接壤地发生暴乱,暴乱者提出的口号是“要饭吃,要土地”,“现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暴乱者打死民警2人,打伤1人,抢去手枪3支,子弹70余发,参与者400多人,99%是农民。两县公安干警和省公安厅派去的武装民警,将其包围,发生枪战,当场打死49人,抓获34人,投案自首者10人,为首的农民程千发自杀,其余的人逃跑外地。

    由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民收入大量减少,吃不饱饭,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盗、哄抢,那种“农民就是饿死也不偷不抢”的说法,完全是神话。1957年4月2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公安部《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说:“本年1、2两个月,我省无为、肥西、宿县、蒙城、枞阳等县,先后发生群众性闹事89起,哄抢粮食事件271起,参与群众4.5万人,抢去粮食599654斤,柴草39.2万斤,被打干部169人。产生上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托词——笔者),群众生活困难;有些乡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反坏分子’利用群众生活困难和干部的某些错误,趁机进行煽动。”

    3月25日,宣城县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95户、659个农民到粮站哄抢粮食,抢走粮食38049斤,打伤粮站干部5人,公安厅长邢浩亲自带领干警前去制止处理,逮捕为首者11人,勒令参与哄抢的群众自动退回被抢粮食(退回1万多斤),同时,要求当地政府返还多征购的粮食5万斤,发放贷款8000多元,给没钱买粮的群众买粮。由于邢浩采取比较务实的政策,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事件。

    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时间,发生20人以上大的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其中有30多人为此被判处死刑,而且都是普通农民。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安徽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这就充分证明,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弄得民不聊生,群众饿得没有办法,才会哄抢粮食。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不久“反右派”斗争就开展起来了。毛泽东对右派分子的“进攻”做出了极为严重的估计(见5月13日他写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并在一个批语中,要求公安机关,“严密注意敌情动向,尤其要注意农村敌情动向,使右派分子在工农群众中彻底孤立起来”。公安部于8月底9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认为在“整风”运动中“客观上形成了右派分子与反革命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的局面”。其特点是:“反革命(右派)分子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地主富农分子煽动农民闹事、退社,搞反攻倒算。”会议要求“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打击”,坚决地“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劳教一批,批斗戴帽子一批”等14项措施。毛泽东批准公安部计划,于是在会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又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全国逮捕的人数大大超过1956年全年的总和,仅被判处管制的人数就有120万人之多。

    安徽省委在全省进行全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57年10月到12月,在827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省公安厅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配合这次大辩论,挖“新、老反革命”,逮捕12274名“反革命”,管制1074名,劳教855名,戴“反坏分子”帽子1565名,斗争6518名,关押审查2338名。在大辩论中被迫自杀的845人。在这些被打击的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社科类书籍,仍然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当做了不起的事情记载下来,这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合作化、吃大锅饭的,因为合作化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了。他们怀恋土改后那两三年美好的日子。我家就是一个例子。解放前种地主家地,交租子,加上苛捐杂税,不得温饱。土改后分了地,从1951年到1954年,温饱没有任何问题,我也才有可能上学读书。大哥因为解放前家里穷困,小学未毕业辍学,解放后参加土改工作队,土改结束后被吸收当了干部;二哥是文盲,在家劳动,他听党的话,积极拥护互助合作,先当互助组长,后当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我父亲坚决反对他将家里的土地入社,父子俩经常为此吵嘴打架。我那时在舒城中学读书,一次从学校回家,看见母亲坐在床上哭泣,问为什么?母亲说,你父亲被合作社的人叫去辩论,今天肯定要挨打,被辩论的人,没有不挨打的。我说你放心,他们不会打他,二哥是副社长,这点面子他们是会给的;再说,大哥在城里工作,恐怕没有人敢对他动手;你以后要多劝劝父亲,不要拖二哥后腿,不然他的副社长怎么当?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都在看咱们家,如果我们家退社,全社不就跨了吗?

    二哥当晚没敢回家,第二天回家时,父亲拿着扁担打他,追了1里多路没有追上,悻悻地回到家里。在我和母亲的劝解下,父亲的气才逐渐消了。父亲也想开了,退社已经不可能了。闯过父亲这一关,二哥一直在农村当基层干部,当大队党支部书记就有20年,是党在农村得力的依靠对象,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老了才退下来。

    关于“大跃进”时期对社会的控制,笔者在《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中已经做了详细记载,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1958年,按照经过毛泽东批准的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为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发展不受干扰,要求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逮捕起来,把应该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捕人计划指标,对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暂时没有反抗、抵制而将来有可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潜在犯罪的人,统统关进看守所、拘留所、劳教队、集训队,不让他们有反抗的机会。拘、捕人不再是政法机关一家的事,党委、政府、人民公社甚至生产大队领导人都有权决定捕人、抓人,公社也可以组织劳改队。所以1958年到1960年三年时间,安徽仅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的人就有17万多人,集训、劳教了20多万人,比1950年到1953年大“镇反”抓的人还要多。县里、公社、生产大队自己办的劳改队抓的人,比这还要多得多。比如定远县,不仅县里私设劳改农场,公社、大队也有小劳改队;全县23个公社中,就有13个公社设了劳改队,先后劳改了2160人;县劳改队劳改了4023人,死在劳改队的就有1280人。这种无法无天的随意关押人民群众的行为,成了“大跃进”时期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对那些出身好的农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大跃进”、抵制共产风、抵制吃食堂等等行为,给他们戴地主、富农帽子不合适,于是就给他们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仅据萧县、砀山、五河、凤阳、无为五县在1979年摘“四类分子”帽子时统计,就有3.7万多普通农民在“大跃进”年代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的。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

    “四类分子”在农村是专政对象,反面教员,谁都可以任意欺辱。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受到种种歧视。为了不被戴上“四类分子”帽子,成为专政对象,农民即使有满腔怨恨,也只好隐忍。但是,铤而走险者并不鲜见。1958年8月14日,公安厅发出《关于当前敌情和打击措施的意见》中说:“破坏农业合作化案件逐渐增多,仅5至7月,就杀死、杀伤社队干部41人。”11月5日,公安厅向省委汇报的“敌情动态”上说:“阶级敌人仍然不断进行破坏活动,主要表现在:一,造谣。利用部分群众不明政策和落后心理,大肆造谣说:人民公社化就是一切财产都要归公(一点也不造谣,完全是真实情况——笔者),以致一些地方群众把家禽家畜统统杀掉,有的砍光自留地里的农作物(这也属于敌情动态,是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要打击——笔者);二,凶杀。全省7至9月共发生64起,其中有对社队干部不满杀害干部的15起15人;三,纵火。全省7至9月共发生针对人民公社纵火34起;四,投毒。7至9月,针对人民公社食堂投毒的12起。”

    1959年、1960年这类案件继续发生。仅1960年12月到1961年2月两个月时间,全省发生哄抢、盗窃国家粮库粮食事件847起,损失粮食、山芋180万斤。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三市和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都是普通农民,都是因为断炊、断粮,家里都有饿死的人。1960年12月27日一天就发生抢粮28起,在抢粮过程中杀死干部和仓库管理员26人。作案者全是农民。有个别“四类分子”被逼急了,也要反抗。1960年1月4日,霍邱县河口公社一个生产队长,到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刘某家搜查粮食,刘一家四口一起动手,将他捆绑,然后将其杀死。刘家原有7口人,已经饿死3口。这个生产队长还要去他家搜查粮食,把他们惹急了。刘某夫妇被判死刑,另2人关押期间死在看守所。这一户人家死绝了。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三个手段,就是把社员死死控制起来,让他们无可逃遁。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原则,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干部严格管理,劳动场所有民兵看守;有的地方男女分开住宿,夫妻不能过正常生活,稍有不满者,即遭到批斗,甚至戴上“反革命”、“坏分子”帽子,或送到劳改队。公社社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公共食堂普及后,社员家里锅碗盆勺被没收,或拿去炼铁,稍有反抗行为,动辄不给饭吃,逼得他们不得不就范。也有被逼急了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的。仅1959年8月到1960年1月,安徽省就发生食堂投毒案46起,有17人中毒死亡,公安厅为此发过3次通报,要求保卫人民公社食堂安全。另外发生9起凶杀案件,社员饿极了,到食堂抢饭吃,遭到阻拦,杀死15位公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四个手段,就是广设收容审查站,把逃难的群众拦截、遣送回来,不让他们有逃生的机会。

    从1958年到1960年底,国务院、公安部先后发出4次通知和1次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不要让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影响国家形象。安徽省委、省政府、公安厅,发过6次通知,1次电话会议,提出严格要求,对此项工作抓得不力者要受处分。这样,安徽就在全省城乡、边沿结合部,先后设立100多个收容遣送站;全省公安派出所随时发现外流人员随时扣留,送收容审查站收容遣送。据38个县市不完全统计,三年中先后收容遣送40.8万人。有的人被收容后,没有立即遣送,而是给收容单位干活、做苦力。被收容的人吃不饱饭,还要做重体力活,加上打骂、虐待,不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而没能回家。仅宿县1960年在收容审查中就扣押3005名外流人员,长期不放,无偿劳动,死在收容所的237人。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给安徽省委转来一封“探亲记”的人民来信,反映他1960年10月9日到合肥探亲,被合肥市胜利路派出所莫名其妙抓进收容所,尽管他百般说明自己是来探亲,而且提出亲戚家庭住址、门牌号码,收容所就是不放人,直到11月8日,他才趁看管人松懈,逃跑出来。接到中央转来的信,引起省委、公安厅重视,派专人到合肥收容遣送站检查,据对照花名册的24300名被收容审查的人员了解,有6527人不该收容,占总数26.8%(其实99%都是不应收容的——笔者)。其中有2314人是外出必须路过合肥的,1950人是到合肥探亲访友的,809人是到合肥看病的,554人是到合肥购物的;还有的人就是合肥市的机关、学校职工、学生,因晚上看戏、到澡堂洗澡回去较晚,被当做外流人收容审查。大蜀山收容点对不服收容、申述理由的人进行体罚,打死3人,非法没收被收容人员现金2537.53元,金戒指8个,公债券50元。

    除了收容审查外,安徽省对社会控制还有一条“死招”,就是不断地搜山,把人民群众为了活命的一线希望也给掐断了。安徽省西部和南部都是山区。在饥饿、死亡面前,不少人逃往山区,去找野生动、植物充饥。省委指示公安机关,要不断搜山,把逃亡的“地富反坏”抓回来接受改造。1958年5月,徽州地区8个县抽调2800人次,进行搜山行动,查出6700外流人员。1958年7月12日省公安厅向省委报告说,1月至5月全省36个山区县共查出外流人员25613名。7月19日公安厅发出简报称:据15个山区县市统计,在198个乡镇,71个(边沿)结合处,11个新建村,76个山凹,115个山洞,查处外来人员72817人,其中有地富反坏分子2914名。

    1960年安徽人口大量死亡,政府不是想办法救人,而是兴师动众,继续组织人员大规模搜山。4月1日,“皖南地区第一季度清山(搜山)工作总结”称:“共组织基层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60余万人,计搜查山头448个,山洞2426个,山洼7607处,山冲447处,孤庙417处。”动用这么多人,“战果”如何呢?“扣审反坏嫌疑分子1606人,经查实有地主23人、反革命12人,盲目外流人员300余人。”

    出动60余万人次,搜查出所谓1000多“反坏分子”嫌疑人,结果只有23个地主,12个反革命,他们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为了活命,为什么不能到山里找活路?而那1000多群众不是饿急了,谁愿意到深山老林去风餐露宿?

    “大跃进”时期安徽饿死了那么多人,同不断进行以“镇压反革命”为名而野蛮进行社会控制,密切有关。

    通宝推:无此人01,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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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谈谈目前农村小田并大田改革

      中央拨款一亩大概4000多元土地平整款项,实际到农民土地不到20%,而且平整土地工程款项还拖欠(地方推土机承包大户可惨,柴油钱都赔进去),再者农民土地流转费用,一亩地流转费用各级政府克扣15%-30%。

      目前情况地方政府半强制农民流转土地,至少可以为地方财政增收,至于后续粮食价格、粮食增减产问题等等,地方政府是市场经济政府,剥削利益最大化。

      1958年改革饿死人就不奇怪了。

      • 家园 完全不一样,3年期间是快速工业化和现实矛盾

        当年富农还不是那么服气啊,哈哈哈。

        当然,毛主席考虑周全,允许部分屯粮,只是官僚作风激进。

        没办法,只能为民国补课,这才叫补课啊!!

    • 家园 都2024年了

      还在重复几十年前的饿死三千万?不是应该饿死三个亿了吗。

      早就有人写过书了,好象书名叫什么总要有人说出真相什么的。

      但沒办法,说饿死几千万几个亿就是有人传,说没有的就是一点声音都没有。

      就象那所谓的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明明己被人证明是中国人发明的,论文还在世界上得了奖,但世界上知道的又有几个?

      所以说那个饿死几千万几个亿的没有有心人在搞事,不可能。

      • 家园 说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三千万人的是共产党

        说没有饿死三千万的是活下来的老百姓。

        说饿死三千万的共产党代表人物,大概他们都是傻子,根本就不了解当时国家是如何管理社会的。只要给毛主席抹黑,那些反对毛主席的共产党人啥都做得出。令人深深地鄙视。

        有个理由我看能解释部分原因,因为粮食少了,不够分配的,管理部门发现双重户口问题,在之前的1958年1月国家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所以根据这个条例取消了至少上千万人的重复户籍,举个例子,当时农村外出当兵的只要有音讯,都有户口。

        同时也清除了不存在人口的户籍,虽然不多,比如之前报了户口,但去世了并没取消户籍,那时农村只有乡里的一个公安特派员,管的是那时的大事——反特抓反革命,还不大管户口的事呢,所以到粮食有缺口时才想起来管。

        所以,出现农村饿死人的现象后,当时谁干详细统计,那是丢官的大事,到了反毛主席时期总得有个说法,那就从户口上说事,因为户口数字掉得厉害嘛。

        • 家园 可不敢这么说,只有党史说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蒋正华

          等都是公知,李成瑞也没有承认。

          只有反共反华的副将淡淡忧伤等认为饿死了三千万。它们和国内的公知果粉等汉奸断定这些共产党干部少说了死亡,所有的说法都是借口和遮掩————

          中共从来没有公开承认,也不必,虽然有一些文章有指认的意思,但是,并没有真实数据能够确切指向饿死三千万。

          至于杨继绳、金辉等等都是虚假计算。

          这个人口减少,除了城市人口下放半中止,还有外出逃荒的不好统计(如何统计,肯定是按照人头粮食,而不是尸体啊)。虽然有粮食问题,但是新中国的互相帮助比民国条件好多了。

      • 家园 借地贴一下杨继绳对孙经先教授的回应贴,真奇人啊

        杨继绳:孙经先曾论证出“饿死三千万是谣言”。我也采用他那种“严密的数学方法”,按他所设定的条件,否定了他的结论。

        1958-1962年到底饿死多少人,不是坐在书斋里能够计算出来的。计算只能是一个参考。关键是实际调查。就饿死人的数量问题,当年对局部地区的调查做过一些,据我所知,全国性的调查有一次。

        对孙经先各项指责的回答:

        孙经先说:“我们反复阅读了《墓碑》,并对该书提供的每一个重要的‘饿死人数’都逐一进行了查证和分析。”他们“反复阅读”、“逐一查证”的“成果”是:“发现绝大多数关键性的‘饿死人数’数据都是虚假的”,“《墓碑》大量使用了伪造的、被篡改的极为荒谬的数据”。

        为了证明这个结论,他从《墓碑》全书的上千个数据中找出了十个证据。且不说这十个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上千个数据“都是虚假的”,仅就这十个证据而言,孙先生也未必站得住脚。下边,我先引用孙先生这十条证据的原文,然后逐一回答。

        一、《墓碑》说:“常熟县本应‘常熟’,却饿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数据出处是《常熟市志》,经查证《常熟市志》没有这一记载。

        《常熟市志》有各年人口数据的记载。《墓碑》已写明:“据《常熟市志》数据计算,三年非正常死亡11000人。”数据已经摆在那里,具体的计算方法也不妨讨论,怎能断言无此记载?

        二、《墓碑》说:“《溧水县志》记载,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经查证,《溧水县志》没有这一记载。

        《溧水县志》有这个县1949-1985年的人口变动统计数据。我在《墓碑》中已经指出,“据《溧水县志》数据推算,三年间有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孙经先们或许又没有查到,或者查到了不肯推算。如果孙先生愿意再次查证,建议多翻两页,在《墓碑》上,还引用了江苏省委、镇江地委溧水工作组1960年10月19日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指出了溧水县饿死人的严重情况,可以作为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的佐证。

        三、《墓碑》说:“《高邮县志》称,高邮县饿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儿童。”经查证,《高邮县志》没有这些记载。

        《高邮县志》有这个县历年的人口数据,用这些数据可以算出1959、1960、1961年三年死亡6.28万人,其中3.78万人为非正常死亡。《高邮县志》说:“1959年至1961年,死亡人口中72.5%为成年人,27.5%为儿童”,即1.727万是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墓碑》引用江苏省档案馆保存的调查报告,介绍了比上述三个例子更为严重的死亡数字有十多处,孙先生却没有“逐一查证”,或者查证之后不肯“举证”。孙先生举证当然可以十里挑一或百里挑一,但是,即使真挑出了错误,也不能断言“《墓碑》绝大多数关键性的‘饿死人数’数据都是虚假的”,那叫以偏概全。

        四、《墓碑》说:贵州省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口”。经查证,《江口县志》记载的该县1959-1961年三年合计死亡5105人,占全县人口的4.6%。由此可知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是伪造的。

        这是《墓碑》举的一个例子,是引用著名作家郑义的《大跃进时期农村的悲剧——江口事件梗概》。郑先生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可以讨论。说我伪造数据,这近乎诽谤,而不是学术讨论。如果孙先生愿意做学术讨论的话,我这里可以补充一个证据:当年在贵州省公安厅工作的晏乐斌的文章中也提到1959-1961年贵州省饿死250万人,江口县饿死近一半人口。

        五、《墓碑》说:甘肃省临夏市1959、1960年“这两年就死亡41381人”。经查证,《临夏市志》记载的该市这两年合计死亡1230人。《墓碑》把死亡人数扩大了32倍以上。

        这是《墓碑》中的一个数字,引自李磊的遗著《悠悠岁月》。李磊是早年徒步到延安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她多年担任甘肃省妇联主任,大饥荒年代她任临夏州委书记处书记。李磊在这本书中说,这个数字来自“中央派到临夏的工作组1961年3月18日的报告”。

        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志》人口变动表里,可以查到1959年、1960年全州总人口、死亡率。将1957年的12.36‰作为正常死亡率,可算出1959年、1960年两年非正常死亡4.96万人。

        我没有将李磊的数据和两个地方志核对,这是我不细致的地方。

        孙先生的批评促使我核对。

        再版时将作改正。还有一个来源可靠的证据是:1961年3月,中共临夏州委向甘肃省委的专题报告中说:自1959年1月至1961年1月,全州农村正常、非正常死亡65193人,占1958年初总人口的7.93%。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1960年6月18日提交的报告中说:地委6月8日统计,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统计数是436882人”,“总死亡人数”变成了“饿死人数”。不仅如此,杨继绳2012年9月17日在“《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的文章中又进一步把上述数据篡改为“信阳事件饿死了108万人,是中共中央、河南省委调查组现场调查的结论”。

        他说的是《墓碑》中的数字。由于官员的隐瞒,随着调查的深入,信阳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他在“逐一查证”时没有看到死亡549171这个数字,也没有看到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60年12月6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的“整个死亡数字还在增加,800万人死了八分之一的样子”,他还没有看到“非正常死亡人数至少100万人,可能更多”,更没有看到《墓碑》中,中央调查组李坚、李振海花了三个月调查得出的105万的数据。

        李坚说的“死亡数字”不可能是包括“正常死亡”的“总死亡人数”,这一点,李坚已向我当面说过,105万就是饿死的,他还对我说,地方官员为了减轻责任,总是把基层报上来的“饿死人数”说成是“死亡总数”。

        我要肯定孙先生在总死亡人数与非正常死亡人数之间所做的区分。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但在当年记述大饥荒严重后果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孙先生如果多读几份这样的调查报告,就会明白。

        七、原安徽省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振亚1961年2月《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中说: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死掉60245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陈振亚说:“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饿死60245人。”“总死亡人数”变成了“饿死人数”。

        陈振亚的《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是揭露凤阳大饥荒的严重后果,在陈振亚讲话那个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人口没有什么可检讨的。孙经先们在“反复阅读”时不愿意看到,在《墓碑》中有文,1990年,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说:“根据我们八十年代初考察过的安徽省凤阳县的情况,当时饿死的人大约占全县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即9.5万人。孙经先们还不愿意看到,《墓碑》一书中,在陈振亚的《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中有“全县死绝8404户,占总户数的3.4%”的记载。

        八、安徽省《无为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死亡人数为86278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据县公安局统计,1959年饿死86278人”。

        这段内容中的数字引自杨金声写的《我亲历的瓜菜代生活》。按大饥荒时代的语境,在总结大饥荒的教训时,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杨金声不是伪造,我也没有篡改杨金声的文章。

        如前所述,孙先生一再强调总死亡人数和饿死人数的区别,这并不错。

        我也再次强调,在我引用的史料未做区分之处,我只能照录原文。

        更何况所引史料又得到了其他证据的支持。这种态度是否属于孙先生一再断言的“篡改”,敬请读者评判。

        九、福建省《宁德县志》记载,该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为7706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

        我找到了《宁德市志》,里面有孙先生所说的情况:“1960年-1961年,由于经济困难,使人口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两年间,因患浮肿病等疾病死亡人口高达12090人(男7401人,女4689人),其中1960年死亡7706人。”死亡率高达3.9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2.69%。

        其次,孙先生说我篡改,这是不实指控。1960年1-11月,全区9个县185万人口中,扣除正常死亡率1%以后,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8644人,占全区总人口2.08%,其中最严重的武平县,非正常死亡占全县总人口的5.96%。闽东的宁德县也相当严重,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死亡率高达3.95%。”

        这段话后面的注解表明,其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这一记载与《宁德市志》所载相符。

        十、《墓碑》引用四川省一位工作人员在饭桌上的话说:涪陵专区“死了350万人”。经查证,涪陵专区三年困难时期共有10个县,这10个县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数为423万人,到1957年也就是450万人左右。如果涪陵专区真的“死了350万”,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多少人口出生的,这就是说1962年涪陵地区就只剩下100万左右的人口。然而仅仅两年以后,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涪陵专区的人口总数竟然由100万人猛增到372万人。这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的事情,由此就可以看出《墓碑》这一说法是多么荒谬。

        孙先生说的“一位工作人员”是四川省政协主席廖伯康,我不是在饭桌上听他说的,而是引用他的文章《历史长河里的一个旋涡——回忆四川“肖李廖事件”》中的内容。廖伯康当年是重庆市团市委书记兼重庆市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七千人大会期间,他们向杨尚昆汇报了三个多小时,反映四川大量饿死人的情况。他的文章介绍了向杨尚昆汇报的情况:“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苗前明到涪陵召开川东片区组织工作座谈会,会后路过重庆时,提到涪陵地区各县加在一起死了350万人;雅安地区荥经县委书记说他那个县人口死了一半”。

        孙经先否定廖伯康的根据是:“经查证,涪陵专区在三年困难时期有10个县,这10个县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数为423万人,到1957年也就是450万人左右”,所以不可能饿死350万人。孙先生搞错了:1953年涪陵地区不是10个县,而是11个县(包括1959年4月并入重庆的、有54.5万人口的长寿县),1953年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是477万,不是孙经先说的423万。

        廖伯康的这个例子中死亡比例这么高确实不同寻常。孙先生提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进一步的证据,我也愿意更改书上的这个例子。我是引用廖伯康文章中的一段话,这段话包含七八条信息,涪陵饿死350万只是其中的一个信息。既然是全段引用,我不能擅自将廖先生的这条信息删掉。

        从整体上看,我对四川省总的死亡人口数字的估计比廖伯康保守。我用四川官方的人口数据,计算出四川非正常死亡800万人。考虑四川官方大量隐瞒人口死亡,廖伯康和四川一些老干部认为饿死1200万人,所以《墓碑》中认为四川非正常死亡在1000万到1200万之间。

        顺便指出的是,孙经先说四川1957年总人口7215.7万,1960年6854万,1960年比1957年减少人口为361.7万,指责“《墓碑》将361.7万扩大到1000万到1200万。”孙经先在这里向读者隐瞒了一个重要情况:四川省1960年以后还在继续饿死人,1961年总人口减少到6467.3万人,比1957年减少了748.4万人。孙先生不用748.4万人,却用361.7万人,显然不够客观公正。

        • 家园 和日本人否定南京大屠杀一个路数,拿人数做文章

          没法否认全国大规模饿死人的情况。只好咬着饿死的具体人数有争议来做文章。就像日本人否认南京大屠杀,只好争论被杀的人到底是不是有30万。

          好像饿死的人不到三千万就是正常的,就是伟大的胜利一样。

    • 家园 造反无理黄立众,但最主要是没有快速建立现代农业,太快落入内卷

      (1)造反无理黄立众

      黄立众(1961年安徽“劳动党”事件核心人物):https://baike.baidu.com/item/%E9%BB%84%E7%AB%8B%E4%BC%97/8095845?fr=ge_ala

      1961年安徽“劳动党”事件:https://baike.baidu.com/item/1961%E5%B9%B4%E5%AE%89%E5%BE%BD%E2%80%9C%E5%8A%B3%E5%8A%A8%E5%85%9A%E2%80%9D%E4%BA%8B%E4%BB%B6/13778198?fr=aladdin

      (2)我在另一个帖子中的回答:

      《从粮煤到煤钢:化肥工业部和侯德榜的煤头化肥工业、小氮肥厂模式》

      https://www.cchere.net/article/4993522

      (3)内卷和淘汰型社会。

      前三十年的失败的归因,我想了很久,最终在知乎看到“淘汰型社会”才恍然大悟:

      解决内卷问题才是关键。在人口指数膨胀十年翻一倍的情况下,不论是现代农业还是工业,都是为了移风易俗,更好地执行两胎制,信任才是最贵的。

      但我们既没有快速建立现代农业、快速工业化,又不能严格执行两胎制保证社会的公平,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内卷死而复生,宋朝开始的淘汰型社会死而复生,这个时候,什么都不好使,内卷呢,什么联盟、团结、共识都将走向解体。

      • 家园 前三十年还叫失败,维持三十年的和平,尤其是从失败的民国

        进入来的,你们为何总是不想从民国的继续性的呢?

        那些事情都是对旧中国的清算不够完善的地步,也是为了和平所作的不得已的妥协。

        哪有时间内卷啊,距离建设美好,现在还没有到达美好目标呢。

        你到底希望前三十年达到什么水平啊,我一直没看明白,赶英超美吗?

        对于种地的中国人民来说,难道不是生几个娃、吃好喝好就很好了吗?

        所以人口必然超出正常发展啊,还得人均寿命质量好啊。不就得这样吗。

        • 家园 当你用解放前去论证前三十年没有失败的时候,结论已经很显然了

          只有和解放前比,才能叫成功,那么,别说他们的那些高大上口号,他们最终什么都没有改变,只能去和常凯申之流比烂。

          仅仅做到你说的那样,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朝代多的是,这些封建朝代哪个获得了农民竭尽全力的支持?结果,你就把这样的成绩、用来跟常凯申之流比烂的成绩,算作前三十年的成功???

          这样的话,也别说历史周期律了,先超过历史上的几个封建王朝的盛世吧,连满蒙贵族统治中国的满清,都有个康乾盛世等着前三十年超越,加油,我倒是想看看,你怎么证明“后清三十年”超过了“康乾盛世”。既然你已经用前三十年去和解放前比烂了,也欢迎你用“后清”去和“前清”比烂。

          通宝推:淡淡忧伤,
          • 家园 1949年,人均寿命35岁,世界平均寿命47年就是45岁了,

            你靠啥基础追赶?你给我个解释,总不能新中国一解放,共产党就是神仙,瞬间抹平10岁吧?

            你再看看90年代中国人均寿命从1976年的65岁到70岁用了多少年?你怎么解释?

            你搞个项目还行,谈国家发展,你愚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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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油产量:

              1949年,日本19万吨,中国12万吨;

              1950年,日本29万吨,中国20万吨;

              1951年,日本33万吨,中国31万吨;

              1952年,日本30万吨,中国44万吨。

              天然气产量:

              1949年,日本0.6亿立方米,中国0.07亿立方米;

              1950年,日本0.7亿立方米,中国0.07亿立方米;

              1951年,日本0.8亿立方米,中国0.03亿立方米;

              1952年,日本0.9亿立方米,中国0.08亿立方米。

              发 电 量:

              1949年,日本410亿度,中国43亿度;

              1950年,日本449亿度,中国46亿度;

              1951年,日本477亿度,中国57亿度;

              1952年,日本516亿度,中国73亿度。

              硫酸产量:

              1949年,日本161万吨,中国4万吨;

              1950年,日本203万吨,中国6.9万吨;

              1951年,日本237万吨,中国14.9万吨;

              1952年,日本266万吨,中国19万吨。

              烧碱产量:

              1949年,日本15万吨,中国1.5万吨;

              1950年,日本20万吨,中国2.3万吨;

              1951年,日本33万吨,中国4.8万吨;

              1952年,日本27万吨,中国7.9万吨。

              纯碱产量:

              1949年,日本12万吨,中国8.8万吨;

              1950年,日本17万吨,中国16万吨;

            1951年,日本23万吨,中国18.5万吨;

              1952年,日本20万吨,中国19.2万吨。

              化肥产量:

              1949年,日本62万吨,中国0.6万吨;

              1950年,日本64万吨,中国1.5万吨;

              1951年,日本73万吨,中国2.5万吨;

              1952年,日本76万吨,中国3.8万吨。

              乙烯产量:

              1958年,日本1万吨,中国无。

              1960年,日本8万吨,中国0.07万吨。

              1966年,日本107万吨,中国0.54万吨;

              1978年,日本439万吨,中国38万吨。

              塑料产量:

              1952年,日本4万吨,中国0.2万吨;

              1963年,日本107万吨,中国4.8万吨;

              1974年,日本657万吨,中国30.4万吨。

              矿山设备:

              1949年,中国0.07万吨,

              1950年,中国0.24万吨,

              1951年,中国0.21万吨,

              1952年,中国0.18万吨,

              1953年,中国0.82万吨,

              1954年,中国0.87万吨,

              1955年,中国1.12万吨,

              1956年,中国3.09万吨,

              1957年,中国5.29万吨,日本3.63万吨。

              发电设备:

              1953年,日本116万千瓦,中国2.2万千瓦;

              1962年,日本504万千瓦,中国15.2万千瓦;

              1969年,日本1122万千瓦,中国203万千瓦。

              机床产量:

              1949年,日本0.7万台,中国0.16万台;

              1950年,日本0.4万台,中国0.33万台;

              1951年,日本0.9万台,中国0.59万台;

              1952年,日本1.1万台,中国1.37万台。

              汽车产量:

              1949年日本2.9万辆,中国无;

              1955年日本6.9万辆,中国0.01万辆;

              1963年日本128.4万辆,中国2.06万辆;

              1978年日本924万辆,中国14.91万辆。

              载重汽车:

              1949年日本2.8万辆,中国无;

              1955年日本4.9万辆,中国0.01万辆;

              1964年日本112.3万辆,中国2.08万辆;

              1978年日本328.4万辆,中国9.61万辆。

              拖 拉 机:

              1953年日本0.1万台,中国无;

              1958年日本0.2万台,中国0.1万台;

              1976年日本31万台,中国31万台。

              化学纤维:

              1949年日本5.7万吨,中国无;

              1957年日本48.1万吨,中国0.02万吨;

              1967年,日本110.1万吨,中国5.22万吨;

              1978年日本184.8万吨,中国28.46万吨。

              棉纱产量:

              1949年日本16万吨,中国33万吨;

              1950年日本24万吨,中国44万吨;

              1951年日本34万吨,中国49万吨;

              1952年日本35万吨,中国66万吨。

              棉布产量:

              1949年日本8.2亿米,中国18.9亿米;

              1950年日本12.9亿米,中国25.2亿米;

              1951年日本18.2亿米,中国30.6亿米;

              1952年日本18.7亿米,中国38.3亿米。

              机制纸及纸板:

              1949年日本51万吨,中国11万吨;

              1950年日本69万吨,中国14万吨;

              1951年日本89万吨,中国24万吨;

              1952年日本102万吨,中国37万吨。

              电 视 机:

              1952年日本0.02万台,中国无;

              1958年日本121万台,中国0.02万台;

              1964年日本527万台,中国0.21万台;

              1969年日本1269万台,中国0.20万台;

              1976年日本1711万台,中国18.45万台。

              自 行 车:

              1952年日本101万辆,中国8万辆;

              1958年日本252万辆,中国117万辆;

              1973年日本941万辆,中国497万辆。

              缝 纫 机:

              1952年日本132万架,中国6.6万架;

              1978年日本343万架,中国486.5万架。

              手表产量:

              1949年日本76万只,中国无;

              1957年日本342万只,中国0.04万只;

              1960年日本715万只,中国50.5万只;

              1978年日本4919万只,中国1351万只。

              糖 产 量:

              1949年日本3万吨,中国20万吨;

              1950年日本4万吨,中国24万吨;

              1951年日本3万吨,中国30万吨;

              1952年日本3万吨,中国45万吨。

              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回顾性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44~1949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201‰,平均寿命为39岁左右。汇总数据后一般认为,20世纪的前50年,中国人口的死亡率约为20~25‰,婴儿的死亡率高达200‰左右,平均寿命不到40岁,是当时世界上寿命最低的国家之一。

              据哈尔滨医科大学赵锦辉查阅的“(中国)关东州地区”生命统计资料,该地区1918年因疾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0%以上,1938年这一数据也超过80%,婴儿死亡率平均超过150‰,其它地区的统计资料也证明了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即便在战争或饥荒爆发的年份,战死或饿死也很少成为人口死因构成的主要因素。

              三十年代苏南富裕农村的死亡率表一

              1931—1934年江苏省江阴县农村人口贫富死亡率(千分比)

              1、普通死亡率

              年 度 富有者 安舒者 贫穷者 总 计

              1931—1932 26.5 39.6 45.6 42.8

              1932—1933 32.3 31.0 39.6 36.1

              1933—1934 33.9 49.3 56.0 52.0

              1931—1934平均 30.9 39.9 47.4 ——

              2、婴儿死亡率

              年 度 富有者 安舒者 贫穷者 总计

              1931—1932 161.3 219.8 198.2 203.4

              1932—1933 275.9 240.2 239.2 241.8

              1933—1934 379.3 373.5 403.4 309.3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1936年)。

              据文献记载,1977年全世界人口的平均寿命为59岁。

              其中不发达国家如非洲平均寿命只有40岁左右,而工业发达国家平均寿命则在70岁以上。

              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平均寿命男性超过70岁、女性超过75岁的国家已有七个,都是工业发达国家。

              当前世界人口平均寿命较长的国家是瑞典、日本、荷兰、挪威、冰岛等国。1975年日本人口平均寿命,男性为71岁,女性为76. 95岁。

              据2010年联合国发布的1950-1965年中国人均寿命44.6岁-44.0岁,15年人均寿命负增长0.6岁。

              1640-2011年北京人均期望寿命

              1640-1739 27.2 *1

              1740-1839 33.6 *1

              1840-1899 34.7 *1

              1929-1933 40.9 *1

              1949 52.1 *2

              1990 72.86 *3

              2000 76.1 *3

              2011 80.8

              *1李中清等 马尔萨斯模式与中国的现实

              *2 新中国成立60 年北京市发展成就

              *3 中国统计年鉴-2011

              北京人均期望寿命1740-1899年,159年提高1岁,1899-1949年,51年提高了~17岁,这主要是国民时期公众卫生体系的建立,

              1976年,中国人均寿命65岁,世界人均57岁。

            中国国家统计局透露,2015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的74.83岁提高1.51岁。分性别看,男性为73.64岁,比2010年提高1.26岁;女性为79.43岁,比2010年提高2.06岁,女性提高速度快于男性,与世界其他国家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规律相一致。两相比较,北京户籍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国水平5.69岁。

              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可以选择几个节点来看。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在民国时期是35岁,1949年是37岁,1957年是57岁,1981年是67.77岁,1997年是71岁,2000年是71.4岁,2005年是73岁,2010年是74.83,2015年是76.34岁。

            日本的人均寿命数据  

            1880年,37岁,   1890年,38.5,   

            1920年,42.5岁,

              1947年,52岁,   

            1977年,75岁,   1990年,79岁,   

            2006年,82岁。   2015年,84岁。  

            在这里说一下日本的1947年,这是抗战结束后,日本还处在困难时期。肯定应该羡慕嫉妒恨。河里在日本的人很多,可以列列,比较比较。

            我国的人均寿命数据  

            1949年,35岁,  

            1957年,57岁,  

            1960年,60岁,  

            1963年,61岁,  

            1973年-1975年,64.9岁,男63.62岁,女66.32岁  

            1975年,男67,女69。  

            1976年,65岁,  

            1978年,68岁,  

            1981年,67.88岁,男66.28,女69.27  

            1985年,68.92岁,男66.96,女70.98。  

            1990年,68.6岁,男66.84,女70.47。  

            1994年,69岁,  

            1995年,69岁,  

            1997年,70岁  

            20年的平直线。

            1999年,70.83岁,男68.75,女73.20。  

            2000年,71.40岁,男69.63,女73.33。  

            2006年,72岁。  

            2005-2010年,72.71岁  

            2010年,73.5岁  

            2010年,74.83岁,男72.38,女77.37。

              如果拿2015年与1949年相比,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增加了39.4岁;但如果拿2015年与2010年相比,只增加了1.51岁;如果与2005年相比,也只提高了3.34岁。中国人在最近10年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提升了3.34岁,在最近五年增加了1.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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