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想维护人民利益的话,就应该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赖群众,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监督他们的公仆。
而且实践过,他们不认而已。
还是老速度?维新或者洋务运动?
想的可真简单啊,有操作性吗?不也是在违背法律?
如果法律对个体区别对待的话,那还叫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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