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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五 2022年新楼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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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没有一种可能:大量“正当防卫”的判例没有新闻报导价值?

        建议查查“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案例的比值

        能曝光出来的肯定是有争议的,没争议的没新闻报导价值。

      • 家园 这种稀奇古怪的判例一般是法官受到了压力

        这种案子只要深挖,就会发现所谓的“稀奇古怪”,“不近人情”其实都是和当事人的背景身份有关。另外有没有潜在或已经酿成“群体事件”也是影响判决的因素。

        至于什么叫做“正当防卫”,以前普法教育的时候给过非常明确的定义:制伏对手让其失去反抗能力后继续伤害对方的就是“防卫过当”。在上面的例子里,于海义在厮打过程中刺伤吕某是正当防卫。如果于海义在吕某倒地不起,丧失反抗能力后继续捅刀子就是“防卫过当”。

        一般这可以从受伤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挨了一两刀,基本可以判断为正当防卫。如果身上有超过五处以上的严重刀伤,肯定是“防卫过当”。中间情况则要结合其他现场调查和案情调查来决定。

        通宝推:普鲁托,
        • 家园 很可能是这样

          据说法学是统治学。像我这样的平民还没机会体会到其中的奥秘。《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6)》里面的一段描写已经把我绕晕了:

          咒语的基本功能,就是“变”--不管什么咒语,反正要改变点什么。客观世界会因为一句话发生改变吗?不会。真正改变的是人的主观世界、意义的世界,如果你相信“意义的世界”存在的话。

          简单的说,咒语就是一种能够把人绕晕、让人服从统治的文字魔术。

          各位没有学过法学的朋友,试试做做下面这道刑法习题:

          某甲喝酒后驾车,在路上连续撞死二人后停车,直到警察到来。该怎么判决?

          A、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B、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

          C、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3......

          答案并不重要,关键是各位做这道题什么感觉?

          我估计大部分人的感觉是:晕。

          晕了你就要请教律师,然后由律师给你一个说法,这个人的生死也就由律师们决定了。这就是统治术。

          现在我们请卢平老师帮忙来演示一下咒语的使用过程:

          某甲站在卢平面前,这时候他还是个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还是自由人。

          卢平念动咒语:“

          某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主观上属疏忽大意的过失,驾车撞死2人,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某甲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不用听懂他说了什么,只要知道结果:

          卢平把某甲从“自由人”变成了“犯人”。

          某甲变化了吗?没有,改变的是他的“意义”,用前面的说法,就是改变了他的“魂”。那些拗口的法律名词就是咒语。卢平念动一段咒语的行为,就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摄魂术”中的“摄”。

          只要承认了二元论,就会有某种“咒语”之类的东西,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通道。换句话说,只要相信有某种意义的、精神的东西,就可以通过某种文字魔咒,控制这种通道,从而让其他人服从自己。这就是英美国家主流文化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原因。

          如前所述,摄魂术首先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魂”和“体”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一个“体”中,抽取一个“魂”,也可以把一个“魂”当作“体”,抽取一个更高级的“魂”,如此重复以至于无穷。比如罗琳阿姨看到一个小男孩产生灵感,撰写了小说《哈利波特》小说,小男孩就是哈利波特的“体”--原型,哈利波特就是小男孩的“魂”--艺术创造;导演大卫•叶慈把小说改编为电影,小说就成了“体”,电影则是导演从小说中摄取的“魂”;我又对电影加以分析,认为霍格沃茨其实是一个法学院,则我把电影当作“体”,这个帖子就是电影的“魂”;也不排除哪个朋友,把我的帖子继续“摄魂”下去。历史没有真相,只是被历史学家们不断书写。关键是,按照康德的说法,对于“体”--物自体--我们是无法认识的,能认识到的只是“魂”--现象。

          这有什么意义呢?

          意义重大。在这种理论下,唯一的实体不能被认识,总要借助于某种途径“摄取”,结果,一个“体”可以被摄出多个“魂”。这里面就有了选择,就有了善恶,就有了哈利和伏地魔的区别。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邀请一位魔法师帮个忙,这次请斯内普教授。

          刚才卢平老师把某甲变成“三年徒刑犯”,斯内普表示不同意,他也念动了一段咒语:

          “某甲明知自己喝酒后,仍然不顾危险继续驾车,主观上属于故意犯罪,导致撞死2人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因此,某甲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是听不懂也没关系,反正斯内普的意思是:

          某甲去死。

          卢平只准备把某甲关三年,斯内普一定要某甲去死。

          这样两个魔法师就斗了起来。

          感觉国内很多法官和律师要么思想混乱,要么水平不行。和国外从业人员比还是差一截(毕竟人家的从业人员都是最聪明的一帮人,据说美国读法学院前还要读一个其他专业的学位)。

        • 家园 你把这个法官群体想的太好了。

          废死,重罪轻刑化,轻罪重刑化,抬高正当防卫门槛到保护罪犯的地步,咄咄怪事都和普通人良知反着来。

          酒驾开口子不入罪,这个好像是检察院干的。

          好鸟有,不多。

          • 家园 十年前是高峰

            那时候大量部队退役的和关系户都进入法院当法官。

            因为那时候都觉得法官很简单,

            按照法律条文判就行了,

            所以不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同时,

            上面河友JOURNAL和任爱杰说的也是原因之一。

            不过2000—2015这段时间,

            绝大多数这类案子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找个时间说说我的想法。

            • 家园 和军队专业等等关系不大,问题出在这些年的法学教育上。

              法学院基本被西方的法学体系洗脑了,都是欧美白左那一套,保护罪犯权益,罔顾受害者的公道。把持法学教育体系的,都是这些人及他们的徒子徒孙。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律经验,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法学伦理,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完全是空白。

              某律师在微博上说过一句话,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人,立场一定是非常偏右的。

              • 家园 问题是西方也有反思,而且不难找到

                但他们就是无视,你没有任何办法。比如通过法律来建立社会伦理是天方夜谭,没人愿意面对。比如在法学内部修正等于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没人愿意讨论。

                最近看据说是大陆法系源泉的德国法学,直到现在还有人认为法律可以建立一种「价值决定之世界」,并且「形式保护的特质」可以维护「个人权利」,比如「自由」。这基本是在说形式可以实现自身,不需要外部世界的参与。再看看现在国内法学界,如出一辙。

                • 家园 西方的反思远远不够,枪杀几十人的杀人犯能在监狱里打游戏。

                  这就是西方反思的结果。

                  认真反思并反对的人,发不出声音,普通人也没机会听到,没有影响力。

                  这些法律操弄的背后,甚至不是白左,可能是法律利益集团有意为之。法条越复杂,对恶棍的补丁漏洞越多,对好人的法网越密,法律利益集团才有更多的发财机会。

                  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偏偏有人把它推到一个不合适的神圣位置。

                  借用伏尔泰的话,法律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和木匠手里的墨斗曲尺一样,就是个工具。

                  • 家园 我说的是法学,他们不是最喜欢学习国外法学吗?

                    怎么不看看那些不同的声音?对他们而言,难道不是非常熟悉才对吗?

                    现实不好,他们可以用法学回避,反正理论上是完美的。

                    可是理论上也有各种学说,怎么还在回避?

                    所以他们完全是“有意”在漠视。虽然这是一句废话。

                    有些国内学者是不回避了,但没什么区别。比如大讲施特劳斯和施密特,自然正当和善恶斗争或许建立起来了,但是然后呢?法学该怎么实现呢?

                    全都是借口。有道德的人就不应该止步于法学绕圈圈。

                    ———

                    题外,花你给了我16株钱!

            • 家园 以前有人说过

              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越一致,法官律师可操作空间就越低,最后的后果就是法官律师的利益空间被压缩,法官律师天然有把法律弄复杂的动力

              通宝推:骨头龙,
              • 家园 可不是么

                我看报导那些什么美国法案,随便就是百页以上。我早几年就批评“依法治国”的提法,中国的法律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制,经常见法律界人士说这个没法律那个没法律需要立法,还经常是一些简单明了有相关法律规定只不过没细化至特定案情的特定细节,大约就是类似拿刀上门砍人没有一刀搞掂,砍了两刀才死,算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操蛋事吧。法律判决越来越无视客观事实只按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越来越多反人性的判定。反正一有需要用脑的事,就是法律没规定。

                韦总是法律界的,应该对这些了解更多。我打过一些民事诉讼,坦率说,我的观点,普通律师之所以是师,第一要素就是对案件程序熟悉,第二要素是对相关法律条款有点认识。一碰到要动脑子辩论,就抓瞎。官司赢不赢,与诉讼人能被法管认定的证据有关,与客观事实无关,与律师无关。而我的律师,都是找人推荐的,不求他多能,只求他真干活。

                • 家园 某些方面还不如清朝

                  形式化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导向对形式的依赖。

                  清末民国的时候就搞过向西方形式法学习,最后律改也不得不往清律靠拢。因为中国传统是情境主义,而不是拿着几个法条说事。靠法条,只能证明社会已然失序。社会道德的完整性已经不复存在。

                • 家园 文科小知识分子云集之地

                  法律界。难登大雅之堂。

          • 家园 弹簧刀算不算管制刀具?如果算,这个防卫用的就是非法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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