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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港百万(号称?)大游行和罢工冲突,下一世界热点? -- 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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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香港无权订立引渡法规

      这件事的直接起因是由于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罪犯引渡条例。但是香港议员们跳出来要搞什么引渡立法,而且还是大陆、台湾、和近在咫尺的澳门之间的引渡条例就属于越权了。

      首先,香港、台湾、澳门、大陆都是同一个国家。哪有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还需要引渡法的?广东的罪犯逃到广西被抓住了,难道还需要引渡法把其带回广东受审吗?要么就地受审,要么广东公安厅行文广西公安将其带回广东受审。

      第二,引渡,只属于国家的对外权力。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没有外交权。所以任何引渡法律都是违法香港基本法的。只能按照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引渡协议来进行。而大陆和台湾本身是有引渡协议的。所以引渡这个罪犯到台湾,只要根据大陆的协议照办就是。搞什么引渡立法根本就是小题大作,侵占中央的权力。

      所以这个口子是不能开的。开了就等于承认香港是国中之国,有独立的外交权力了。

      所以,大陆现在应当采取的策略,是立刻派人将罪犯带到大陆,然后或在大陆以杀人罪起诉,或交给台湾审判。至于立法之类,早早熄灭了事。但是要声明的是任何在大陆犯罪的罪犯大陆有权在任何时间将其逮捕归案,在大陆受审。这是符合国际法的。不相信的话,看看湄公河惨案的那几个罪犯为何会被捉拿会大陆而别国屁都没放一个就知道了。

      通宝推:混沌之源,
      • 家园 港台那来的外交权问题,最多是特区交流问题.
      • 家园 你可能没仔细研究过这件事

        所以把关键的地方说错了。

        香港现在闹腾的是关于:‘逃犯条例’修例,香港原来有逃犯条例,就是可以制度化的将在外国犯罪逃到香港的罪犯移送到犯罪地方的司法机构,让罪犯可以得到惩处。但由于回归当时的一些技术原因,这个逃犯条例里没有包含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这个法律缺陷导致最近一个在台湾杀了人的罪犯逃回香港后,香港的司法体系无法处理又无法将其移交个台湾处理,因此港府就想通过修改条例堵上这个漏洞。

        这件事除了移送的地方包括了中国大陆,其他的其实和中央政府关系不大,中央政府也没有叫港府搞这个事,结果眼高手低的香港政府(可能也和老美最近老想找中国的茬有关系)就稀里糊涂地把事情办砸了。

        • 家园 我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香港回归时,回归前订立的协议、法律、习惯法,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延用。香港基本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这不代表回归后香港就可以制定违反大陆全国性法律的地方法律,甚至越权制定什么新的引渡法或条约。在没有适用的旧法的情况下,就应按照大陆法律办事。这是国家主权的问题。

          • 家园 在没有适用的旧法的情况下,就应按照大陆法律办事

            这是好法子,可惜当初那些人没想到这招,或许现在可以由人大释法把这条加进去,就全妥了。

      • 家园 不对不对,台湾和香港的地位是等同的

        如果大陆和台湾能签引渡协议,那自然香港和大陆就能签,香港和台湾也能签,这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香港确实没有外交权,但不表示香港不能有外事活动或协议,只要这个活动和协议是国家授权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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