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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俄罗斯外长,新华社,环球小报胡飞碟 -- 东方的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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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在外交部的发言里否认了自己的司法主权

      这个很诡异,很无耻,很可笑!

      为什么要说孟女士一个中国人没有违反美国法律,这是承认美国和加拿大的引渡权利呢?

      司法管辖无外乎属地和属人。论属人,中国人归中国管;属地,孟女士不过过境加拿大,有啥法律违法了?你对过境人士行使啥贸易法上的管辖权?孟女士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了吗?加拿大凭啥援引冲突法和加拿大与美国的双边协议,管辖过境的第三国人士。

      我觉得这个案例一定要給打掉,不能搞成先例,否则以后没有安全的国际旅行,只有沾边和过境,都能被抓。举例:中朝签个约定,咱能把三菱重工的社长董事长给他扣了,追究他企业二战时期征用劳工的罪责和赔偿责任?例子二:非洲联盟签个协议,把过境的某欧洲人士抓起来因为涉嫌种族歧视?

      通宝推:李根,
      • 家园 就是呀,四平八稳的,你也不能说错

        因为对方没有公布罪名,犯罪事实,在不掌握情况下,外交部还真回答的“专业”。

        问题是,人家俄罗斯外长更像“真正的”中国外长呀,先主张不接受长臂管辖,维护中国公民权利,立场鲜明。看小报的口气,前三排到底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存疑呀。“跟美国打一场法律战”,有病吧?中国人在美国之外的行为还要受美国管辖,那李鹏到纽约,是不是得受人权指控啊?美国的长臂管辖,你就是说出花来的道理,跟老子中国人有屁关系?但是从中兴事件来看,前三排的猪,还真跪了,跪的不轻。胡和谐75算是一生的污点,这位大大,我看下场更糟,全球追杀,中国人,怕不怕?

        • 家园 下面的属于胡说的糊弄了!

          引渡的基本原则第一是本国国民不引渡! 河里猜测孟女士可能持有加拿大护照,如果如此理论上本国国民就不应该适用引渡条约的。

          但是周五听证会证实孟女士九年前是曾获得加拿大居留权,但该居留权早已过期。所以孟女士是如假包换的中国公民!持有中国护照。

          而美国和加拿大援引他俩之间的引渡条约,根据美国贸易法诱捕孟女士完全就是无耻的违法行为。因为孟女士是第三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孟女士不存在贸易法的违法行为。美国对华为的贸易行为有异议,可以在美国加拿大走诉讼程序告华为。但是对孟女士个人没有司法管辖权,加拿大更不可能就因为过境,而去援引属人法对与第三国有冲突的法律而去对孟女士人身产生管辖权! 你这么说不过是美帝国主义霸权的吹鼓手而已!

        • 家园 国际法上对这类引渡的处理很成熟

          就加拿大政府来说,它和美国签署的引渡协议,作为国内法他必须遵守,达到引渡条件就必须引渡。当然,怎样才算达到引渡条件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就看法院如何处理了。注意加拿大法院是独立与美国政府和加拿大本国政府的,因此要达到引渡条件美国政府必须向加拿大法院证明。一旦引渡条件达成,剩下的只是技术问题。

          外国人在美国之外的行为确实受美国国内法的管辖。比如在美国国外策划针对美国恐怖袭击,在法理上美国确实有管辖和审判的权利。只要这个人被抓回美国,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判。其实中国也是一样的。比如电信欺诈的作案者在国外,本身也可能是外国人,难道中国政府就不能管了吗?引渡回来不是照样判?

          至于领导人出访,他们都有外交护照,受公约保护,不可能因为什么原因被外国政府抓捕。

          通宝推:2313234454dfsd,
          • 家园 引渡条约跟国际法有毛关系

            引渡条约只是两国之间的司法互助协议而已,跟神马国际法没有一毛钱关系。

            电信诈骗犯所以受中国追捕因为诈骗对象是中国国内人,如果诈骗犯诈骗对象是越南或者新加坡等其他国家,中国才懒的理他们也没有权去管他们,所以从外国遣送回来的诈骗犯全是湾湾或者大陆人,没有外国人。

            至于所谓有外交护照受公约保护云云,一般文明社会可能遵守这规则,但某些社会就难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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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而且这是原则问题,不止这一事所限。

          中国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个中国人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和美国法律,可是加拿大法律和美国法律是你中国政府解读的吗?解释权不是在加拿大和美国吗?

          外交部是给14亿中国人又认了个爹们?太上皇?他妈中国人除了遵守中国法律同时还得遵守美国法律?我中华真是果真是无人了吗?

          道理是一回事,人被诱捕捞不回来是另一回事。难道就因为事实上没实力把人要回来,就去承认美国加拿大的非法拘禁行为吗?

          外交部真正是外卖部!

            • 家园 您的假设谬以千里了,这是治安案件吗?

              加拿大援引美国贸易法,问题是美国贸易法和贸易政策与中国的贸易法和政策就是矛盾的。对于有争议的法律义务,难道不是应该以遵守属人的国籍法律为准吗?否则属人法有任何意义?况且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冲突不是你们国家之间去谈和解决冲突的问题,啥时候靠抓个对方个人,一个弱女子,来解决国家政策冲突和法律义务冲突的问题了?这不是无耻是什么?外交部连自己国民因为遵守自己法律在境外被拘禁连句像样的话都说不出来,说他出卖主权,外卖部有任何问题吗?

              • 家园 我无意为外交(或卖)部辩解

                只是你并不能证实发言人在说话的当时已经确认加拿大方真实的原因(并且不会改变)

                当然,如果在已经庭审过的情况下还是这样的措辞那只能说我太幼稚了(暂时我还是倾向于发言人不了解情况只能严谨措辞避免给人以口实。和俄罗斯不能比:战斗民族怼天怼地大家都习惯了)

          • 家园 好像金一南说过,外交部针插不进,水泼不进

            一圈子猪,还近亲繁殖,我看大大还是找一歪脖树挂上算了,血书“文臣皆可杀”

    • 家园 法律其实有使用范围的

      战犯的赦免-按照法律能赦免么? 不能。但是涉及到国家利益,事情就不是按照民法刑法的走向来定了。

      美国是整个西方次序的最强的维护者,或者说是这个世界的中心支柱。绕过加拿大的民法下达行政命令也是可以理解的。拿中国来说,中纪委双规某省某企业领导,需要某省法院的许可么?

      这种局面改变的条件是美国不再是世界次序的维护者,那么他的行政特权也就没有了。

      • 家园 我是气糊涂了

        看来你也气得不行,要不,你再说清楚点?

        • 家园 没什么气不气的-就是讲个事实吧

          加拿大是NATO成员。如果美以涉及到集体安全为理由,要求加拿大执行美国的行政命令,加拿大是没法拒绝的。

          要明白美国能动员的长臂执法,比中国能动员的要厉害。同时,大家也该明白这事件的性质。

          倒是某些人倒霉了,原来以为换了国际护照能保护自己,不想倒是给自己找了额外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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