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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1:赵衰——冬日之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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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9/9

      《僖十七年传》:

      夏,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p 0372)(05170201))(037)

      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p 0372)(05170202))(037)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僖公十七年(公元前六*四八年,周襄王十年,晋惠公八年,秦穆公十七年),夏天,晋国的大子圉去了秦国当质子,秦国就把河东归还了晋国,还给大子圉娶了老婆。

      当初大子圉他爹惠公(晋惠公)在梁国的时候,梁国国君梁伯也给他娶了老婆,叫梁嬴,梁嬴怀了孕,过了日子还没生,就让卜招父和他儿子为此占卜,卜招父的儿子说:“将生一男一女。”卜招父(招)则说:“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没错。不过男的将来会成为别人的奴仆(臣),女的将来会成为别人的婢女(妾)。)”所以晋惠公就给男孩取名叫“圉(负责放牧的奴隶)”,给女孩取名叫“妾”。等到子圉(大子圉)到西边去做质子,“妾”在那里也正为人服役。

      一些补充:

      晋惠公从梁国又流亡到了秦国,最终从秦国回到晋国,而他的女儿“妾”应该是被他扔在了秦国。“妾”既不被其父惠公重视,她的母家梁国又已经为秦国所灭,则她在秦国自然没什么地位。

      杨伯峻先生注“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曰:

      臣妾之本意为奴婢,《尚书费誓》“臣妾逋逃”,《易遯九三》“畜臣妾”,《吕氏春秋察微篇》“鲁国之法,赎人臣妾于诸侯者,皆取金于府”,《淮南子齐俗训》亦有此语,皆用其始义,故郑-公子鱼臣,以仆叔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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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二十二年传》:

      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p 0393)(05220401))(037)

      我的粗译:

      当初平王东迁的时候,辛有走过伊川,看到有披着头发在野外祭祀的,于是感叹说:“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用不了一百年,这里就会被戎人占据,我们的“礼”已经首先消亡了。)”到我们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六三八年,周襄王十五年,晋惠公十三年,秦穆公二十二年),秦国和晋国把陆浑之戎迁到了伊川。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曰:

      被同披。《论语宪问篇》云,“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足证披发为当时所谓夷、狄之俗。祭于野,沈钦韩《补注》谓即《周礼春官大祝》之衍祭,男巫之望衍。然细读衍祭、望衍之诸家注释,恐非此野祭之义。祭于野疑即祭于墓,蔡邕、曹丕虽云“古不墓祭”,然徵之经、史,古实有墓祭之俗,阎若璩《四书释地》已详言之。或古者墓祭盖即《礼记曾子问》之“望墓而为坛以时祭”。今以野祭为所谓夷、狄之俗者,或者此之墓祭不为坛,或者非谓墓祭,乃谓披发而祭墓耳。平王元年距此一百三十三年,而此言不及百年者,或辛有之言说于中叶。

      杨伯峻先生注“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曰:

      陆浑之戎盖其本名,本居于瓜州,晋惠公始诱而迁之于伊川。昭九年《传》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禦魑魅,故允姓之姦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偪(逼)我诸姬,入我郊甸”者是也。至僖十一年《传》之伊雒之戎或者为其地之土著,或者为先至其地者,以其事在迁陆诨之戎以前十一年也。说详顾颉刚《史林杂识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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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二十二年传》: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p 0394)(05220501))(037)

      我的粗译:

      也在这一年,我们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六三八年,周襄王十五年,晋惠公十三年,秦穆公二十二年),在秦国当质子的晋国大子圉准备逃回晋国,他问秦国为自己娶的老婆嬴氏(怀嬴、辰嬴)说:“与子归乎?(您和我一起回去好不好?)”嬴氏告诉他:“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大人,是晋国的大子,却委屈到我们秦国来。大人想要回去,不是很自然的吗?不过寡君让我这个婢子来伺候您洗脸梳头,是想要让大人安心在这里。要是我跟随大人逃走,就违背了我主上的意志。我不敢跟着您走,但也不敢告发您。)”于是大子圉就逃回了晋国。

      一些补充:

      嬴氏(怀嬴,辰嬴)后来很快就被秦穆公发给了大子圉的叔叔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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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二十四年经》:

      晋侯-夷吾卒。((p 0412)(05240005))(037)

      《僖二十三年传》:

      九月,晋惠公卒。怀公立,命无从亡人,期,期而不至,无赦。狐突之子毛及偃从重耳在秦,弗召。冬,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p 0402)(05230401))(037)

      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p 0403)(05230402))(037)

      我的粗译:

      下一年九月,晋惠公去世了,他的大子怀公(大子圉,晋怀公)继位。怀公立刻下令不准臣下追随那些流亡在外的人(主要指重耳),还定下了期限,过了期限还不回国,决不轻饶。

      狐突的儿子狐毛(可能是重耳到了秦国以后才去的,狐突死后又先回了晋国接掌家族)和狐偃跟着重耳在秦国,狐突没有召他们回来。到这年的冬天,怀公就把狐突抓了起来,告诉他:“子来则免。(你儿子回来就饶了你。)”

      狐突回答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他是说:儿子去一位主上那里任职,父亲会告诉他要“忠”,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在简策上写了名字投给了那一位主上,又把贽见礼献了上去,再要有背离之心就是重罪。现在我的儿子,名字在重耳那里已经很多年了。我现在要去召他们回来,就是让他们背离自己的主上。父亲教儿子背离主上,还怎么侍奉父亲自己的主上?如果主上不滥施刑罚,那是主上的贤明,也是臣下的期望。如果主上滥施刑罚,那还有谁能逃脱罪名?臣下知道主上的意思了。

      于是晋怀公把狐突杀了。

      卜偃宣称生了病,呆在家里不出门,还发牢骚说:“《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他的意思是:《周书》上写了:“乃大明,服。(主上英明,臣下自然就顺从。)”自己不明事理,靠杀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能实现得了吗?“民”没看到恩惠,光看到杀戮,这样的人怎么会有后人呢?

      一些补充:

      从这里可见卜偃的地位超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称疾不出”的。

      杨伯峻先生注“策名、委质”曰:

      策名,名字书于策上也。古者始仕,必先书其名于策。杨宽《古史新探》解为“策命”、“锡命”,似乏的证。委质,质同贽,音至,庄二十四年所谓“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是也。委质之委与昏礼纳采委雁之委同义,置也。《吕氏春秋执一篇》云“今日置质为臣”,置质即委质。凡贽必相授受,唯臣之于君,则不亲授,置之于庭,不敢送于君前也。杨宽谓“委贽就是质附给主人,不再收还”,亦有见地。说详其《贽见礼新探》。杜解委质为“屈膝”,误。说参沈钦韩《补注》。《孟子滕文公下》孟轲谓孔丘“出疆必载质”,因无质(贽)即不能为人臣。战国犹行此礼,《吕氏春秋执一篇》“置质为臣”,《秦策四》“梁王抱质执璧,请为陈侯臣”皆可证。但战国虽委质而不必死于其君,且随时可以离开,《执一篇》所谓“今日释玺辞官”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乃大明,服”曰:“《尚书康诰》文,言君大明,臣民乃服。”

      这“大明”之“君”,就是重耳。卜偃终于辅佐重耳,成就了晋国的霸业。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8/9

      《僖十五年传》: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p 0366)(05150801))(037)

      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慼,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p 0366)(05150802))(037)

      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对曰:“陷君于败,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p 0367)(05150803))(037)

      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p 0367)(05150804))(037)

      于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p 0367)(05150805))(037)

      我的粗译:

      还在这一年,我们的僖公十五年(公元前六*四五年,周襄王八年,晋惠公六年),十月,晋国的阴饴甥(瑕吕饴甥)会见了秦伯(秦穆公),在王城那里举行了盟誓。

      秦伯问瑕吕饴甥说:“晋国和乎?(晋国内部和睦吗?)”

      回答说:“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不和睦。那些“小人”为国君被抓感到耻辱,而且心念死去的亲人,所以一心备战,拥立“圉”当国君,说是:“一定要报仇,哪怕去求戎狄。”那些“君子”拥戴国君,但知道国君犯了错误,也在一心备战,就看秦国会怎么办,他们说:“如果肯施恩于我,我们一定会报答,就算是要命也不会变心。”所以“君子”与“小人”不和睦。)”

      秦伯又问:“国谓君何?(“国”内那些人对国君什么看法?)”

      回答说:“小人慼,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那些“小人”都很悲伤,认为国君肯定被杀;那些“君子”则很平和,认为国君一定能回来。“小人”说:“我们把秦国伤得太深,秦国怎么会放了国君?”“君子”说:“我们已经知罪了,秦国肯定会放了我们的国君。如果有心背离就抓起来,如果顺从了就饶恕,这是莫大的恩德,也是莫大的威慑。顺从者感恩,背离者害怕,经过这一仗,秦国就成了霸主。而且自家送进去的国君不能站住脚,废黜了原有的国君却不能由自己立新君,对人施了恩却反而让人怨恨,秦国不会办这样的事。”)”

      秦伯高兴地说:“是吾心也。(这就是我所想的。)”

      于是把晋惠公送往宾馆,还按照接待诸侯的规格送去了七头牛和七头猪、七头羊以及粮草供他和随从以及马匹享用。

      听说了晋惠公可能被放回来,蛾析就对庆郑说:“盍行乎?(您是不是该逃走了?)”庆郑回答说:“陷君于败,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让主上陷入败局,打了败仗自己又没战死,还让主上不能惩罚该惩罚的人,这都是“人臣”绝不能做的事,是人家的臣子,却做了臣子绝不能做的事,就算逃走又能去哪呢?)”十一月,晋惠公回来了,丁丑那天(杨注:丁丑,二十九日。),先把庆郑杀了然后才进城。

      这一年,晋国又遇到了饥荒,秦伯又出借了小米给晋国,他说:“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我怨恨他们的国君,但可怜那些“民”。而且我听说,当初唐叔被封的时候,箕子说过:“此人的后代一定会大大的发达。”晋国怎么能小看呢?我先让他们有个好印象,看以后谁能处理好这个关系吧。

      就是从这个时候起,秦国第一次进入原来晋国的河东,还在那里设立了自家的行政机构。

      一些补充:

      这里的“君子”和“小人”应是指身份的区别,二者都属于“国”(城)内的“民”,“君子”是在“公室”有职位的家长,“小人”则是各家族(包括国君的家族)的“家臣”。关于“君子”与“小人”的意义,我在前面几个帖子中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有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2君子与孔子》

      杨伯峻先生注“馈七牢焉”曰:

      以诸侯之礼待之,将归之也。《礼记礼器》云:“诸侯七介七牢。”《周礼秋官大行人》云:“诸侯之礼,介七人,礼七牢。”是七牢为诸侯之礼。牛一、羊一、豕一为一牢。饔饩七牢,并有米禾芻薪,详见《周礼秋官掌客》。

      杨伯峻先生注“晋其庸可冀乎?”曰:

      其、庸二字之用法俱同“岂”,此是同义虚词连用。“其庸”连用亦犹昭十二年《传》“岂其爱鼎”、《荀子王制篇》“岂渠得免夫累乎”、《正论篇》“是岂鉅知见侮之为不辱哉”之“岂其”、“岂渠”“岂鉅”连用也。冀读如几,宣十二年《传》作“庸可几乎”可证。几,尽也。此言晋之后望无穷也。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曰:

      《年表》列此事于明年,《传》盖终言之。征即赋税。河东是黄河之东,即《传》所谓“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者,地当在今山西或河南两省境内,至十七年又还晋。成十一年《传》云“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则河东、河西以黄河为界,实甚明显。《秦本纪》云:“夷吾献其河西地,是时秦地东至河。”或以河东即“河外列城五”,则仍在河西,恐非《传》旨。

      如杨先生所注,所谓“河外列城五”在黄河南,则所谓河东当指“解梁城”及其附近几个城邑。

      ————————————————————

      《僖十六年传》:

      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p 0370)(05160301))(037)

      我的粗译:

      下年秋天,狄人侵犯了晋国,攻取了狐、厨、受铎,然后涉渡汾河,打到了昆都。他们是趁着晋国刚被打败才来进犯的。

      一些补充:

      “狐”(杨注:狐厨,杜《注》以为一邑。《水经汾水注》所谓平水“东迳狐谷亭北,春秋时狄侵晋取狐厨”者也。洪亮吉《诂》云:“狐即狐突食邑,厨即厨武子食邑。”是以狐、厨为两邑。其地当在今山西省-襄陵旧治西(襄陵本置县,今已并入襄汾县,但襄汾县治在汾水之东,此则在汾水之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6,北纬35.95(乡宁县-光华镇-铺头村)。

      “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3,北纬35.9(汾水之西)。

      “受铎”(杨注:受铎地亦当在襄陵旧治附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4,北纬35.9(汾水之西)。

      “昆都”(杨注:昆都,据《方舆纪要》,在临汾县南,此则在汾河之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5,北纬35.9(汾水之东,临汾县南,陶寺附近)。现代有昆都仑河,蒙语,意为横河,或者此亦为此意,则“昆都”当更靠西一些,位于附近由东向西流的汾河支流巢溪近旁。

      “晋”,此时是“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下面是“狐”、“厨”、“受铎”、“昆都”、“绛”诸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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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图中可见,狄人是打山里出来的。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7/9

      《僖十五年传》:

      初,晋献公筮(shì)嫁伯姬于秦,遇《归妹》 (110100)之《睽》 (110101)。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zhòu)曰:‘士刲(kuī)羊,亦无衁(huāng)也;女承筐,亦无贶(kuàng)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yíng)败姬,车说(tuō)其輹(f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姪其从姑,六年其逋(bū),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zǔn)沓(tà)背憎,职竞由人。’”((p 0363)(05150409))(037)

      我的粗译:

      当初,晋献公占筮把伯姬嫁到秦国,遇到了《归妹》 (110100)之《睽》 (110101)的卦象,史苏负责解释此次占筮结果,他说:

      这不是吉卦。这一卦的繇辞是:“男子杀了羊,却没有血,女子带了筐,筐里却是空的。西面的邻居责备我们,我们却无法补偿,《归妹》之《睽》的卦象,可不是个好卦象。《震》之《离》,也同时是《离》之《震》,又有雷电,又有大火,嬴姓会打败姬姓。战车的輹会脱落,战旗会被火烧掉,不利于出征,会在宗丘被打败。《归妹》遇到了《睽》会孤单,会碰上张着弓的强盗,侄子会跟从姑姑,六年后会逃跑,逃回他的“国”,却丢弃了他的“家”,再下年就死在了高梁之虚。”

      等到惠公被扣在了秦国,感叹说:“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先君要是听从了史苏的占词,我今天就不会在这儿了!)”

      当时韩简正在惠公的身旁侍奉,就告诉惠公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zǔn)沓(tà)背憎,职竞由人。’”他说的大意是:龟(龟壳),会产生兆象,筮(筮草),产生的却是“数”。事物存在就会有形象,有了形象还会增长变化,有了增长变化才会有“数”。先君干的那些坏事,还到不了“数”那一层。就算听从了史苏的占词,也没啥用。《诗》里说了:“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下民的灾祸,可不是上天降下来的。被人戳脊梁骨,那都是自己造成的。)”

      一些补充:

      下面是《归妹》之《睽》卦象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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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女承筐,亦无贶也”曰:

      贶音况,赐也,与也。《周易归妹上六爻辞》云:“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以筐、羊为韵,实、血为韵,此则共以羊、衁、筐、贶为韵。无贶,亦犹无实,无实,故无所贶也。《归妹》卦爻辞多言婚姻,此盖亦言婚姻,且献公此筮亦问婚姻,刲羊,承筐乃古代婚姻之礼,刲羊而无血,承筐而无实,故言不吉,易亦云“无攸利”。

      杨伯峻先生注“《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曰:

      杜《注》:“《归妹》,女嫁之卦;《睽》,乖离之象,故曰无相。相,助也。”此数句偿、相亦与上数句同韵,则同为繇辞。

      杨伯峻先生注“《震》之《离》,亦《离》之《震》”曰:

      此句为史苏解释语,此下文为繇辞,以用韵知之。其繇辞既依《震》变为《离》,又依《离》变《震》言之,故史苏先作此解释之语。

      杨伯峻先生注“为雷为火”曰:

      《震》为雷,《离》为火。

      杨伯峻先生注“车说其輹”曰:

      《震》为车,《兑》为毁折,见《说卦》,故谓“车说其輹”。说,今作脱。輹音服,车下伏兔,轻车曰镤,大车曰輹。《易大壮九四》“壮于大舆之輹”可证。镤与輹异名而同实,俱在舆底轸下,为半规形,与轴同衔,状似伏兔,又与屐齿相类,亦谓之鉤心。说参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及王筠《说文释例》。輹所以固舆于轴上,车脱輹,则舆不能固,失车之用。

      杨伯峻先生注“火焚其旗”曰:

      离为火,故谓“火焚”。

      杨伯峻先生注“不利行师”曰:

      行师犹言出兵,《易谦上六》云:“利用行师征邑国”,《复上六》云“用行师终有大败”,皆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败于宗丘”曰:

      宗丘盖即韩原之别名,杜氏《春秋土地名》云:“韩、韩原、宗丘,三名;故韩国。”说详王引之《述闻》。数句以姬、旗、丘为韵,古音同在之咍部。

      杨伯峻先生注“《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曰:

      《易睽上九》云:“《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之作其用。弧音狐,木弓也。《睽》有睽违睽离之象,故《易》曰“《睽》孤”。《归妹》为嫁女,上古有抢夺妇女者,故曰“寇张之弧”。

      杨伯峻先生注“姪其从姑”曰:

      古人以姑姪为对文,《仪礼丧服》子夏《传》“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是也。战国以后,姪又为从子之异称。《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梁北有黎邱部,有奇鬼焉,喜效人之子姪昆弟之状”,《史记武安侯传》云“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姪”是也。姪其从姑指子圉质于秦,秦为穆姬所在之国,穆姬于子圉为姑。凡卦变而之他为从,姪从其姑,亦取《震》变为《离》之义。《震》以阳爻为主,而阳爻在下;《离》以阴爻为主,而阴爻在中,《离》之阴爻高于《震》之阳爻一位,故《震》以男而为姪,《离》以女而为姑。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六年其逋”曰:

      逋音餔,逃亡也。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二十二年逃归,是六年也。

      杨伯峻先生注“逃归其国”曰:

      逃回至晋。

      杨伯峻先生注“而弃其家”曰:

      桓十八年《传》云:“女有家,男有室。”然室家亦通言,此弃其家犹言弃其妻,指弃怀嬴。

      杨伯峻先生注“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曰:

      此以孤、弧、逋、家为韵。明年谓子圉逃归之翌年,杜《注》谓“惠公死之明年”,误在不知此文用夏正。据《传》,子圉于二十二年逃回,而死于二十四年之二月,似死于逃回后第三年;实则周正二十四年之二月实夏正二十三年之十二月,其间仅隔一年。说详阎若璩《潜邱箚记》。高梁见僖九年《传》并《注》。杜《注》:“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于象,或取于气,或取于时日王(旺)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爻象,则搆虚而不经。”杜预此言,虽未尽脱迷信,然亦不无见地。据史苏所言《繇辞》,未必尽用《周易》,且《繇辞》所述,无不与后日事实吻合,自非旧有之辞,而是后人附会追述者。

      杨伯峻先生注“龟,象也;筮,数也”曰:

      卜用龟,灼以出兆,视兆象而测吉凶,故曰龟象也;筮之用蓍,揲以为卦,由蓍策之数而见祸福,故曰筮数也。

      杨伯峻先生注“物生而后有象”曰:

      有物然后有形象。

      杨伯峻先生注“象而后有滋”曰:

      金泽文库本无两“有”字,有形象然后其生长繁衍可得而言。

      杨伯峻先生注“滋而后有数”曰:

      有生长繁衍,多少之数乃生焉。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曰:

      杜《注》:“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乃得其意。洪亮吉《诂》云:“‘及可数乎’犹言‘数可及乎’,盖倒字法也。”乃得其解。顾炎武《补正》云:“解以数为象数之数,恐非。言先君之败德,及今言之,岂可悉数乎。”以“及今言之”解“及”,增字为训,既可商;而解“数”为计算,于文义虽可通,但与上文物、象、滋、数之意毫无联系,断为两橛,恐非《传》旨。至《释文》以“先君之败德及”为句,俞樾《平议》从而为之辞,谓“韩简之意谓先君败德亟矣,不可胜数也”云云,尤不近理。

      杨伯峻先生注“史苏是占,勿从何益?”曰:

      勿非否定词,乃语首助词,无义。王引之《释词》曰:“勿从,从也;言虽从史苏之言,亦无益也。”

      上面引的《诗》句出自《小雅节南山之什十月之交七章》:

      黾勉从事,不敢告劳。无罪无辜,谗口嚣嚣。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80))

      高亨先生注此曰:孽,妖也,灾也。噂沓,聚语貌,议论纷纭。背,背叛。职,犹只也。竞,争也。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6/9

      《僖十五年传》: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p 0360)(05150408))(037)

      我的粗译:

      晋侯(晋惠公)派郤乞把自己的状况通报给瑕吕饴甥(子金,当是晋献的外甥,晋惠的表兄弟),并要求瑕吕饴甥前往秦国。在会见晋国的群臣之前,瑕吕饴甥教给郤乞说:“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你要在朝廷召见所有的国人,以我们主上的名义赏赐大家,并告诉大家:“就算‘孤’能回来,也对不起社稷,请各位举行占卜,看‘圉(大子)’能不能代替我。”)”结果大多数国人都哭了起来。

      于是乎晋国决定“作爰田”,然后瑕吕饴甥(吕甥)宣布说:“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我们主上不顾自己的处境,还在为我们群臣操心,这是莫大的恩惠,我们会怎么报答主上呢?)”那些国人就问:“何为而可?(我们应该怎么做?)”

      瑕吕饴甥告诉他们:“征缮以辅孺子。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征集部队,整备甲兵,随时辅佐孺子参战,这样我们的甲兵越来越多,和我们友好的人会得到鼓励,和我们对立的人会感到害怕,总是有好处的!)”那些国人都很高兴,于是乎晋国又宣布“作州兵”。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曰:

      《周礼大司徒》云:“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于王门。”《小司寇》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此之(朝)国人即《周礼》之致万民。此朝国人卜贰圉为询立君,十八年《传》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朝众曰“苟能治之,燬请从焉”;定八年《传》卫灵公朝国人问叛及哀元年《传》陈怀公朝国人问欲与楚、欲与吴,俱询国危也。卜贰,卜日立其子圉为君也。《晋世家》述此事云:“晋侯亦使吕省等报国人曰:‘孤虽得归,毋面目见社稷,卜日立子圉。’”是得其义。《晋语一》云:“夫太子,君之贰也。”即此贰字之义。《礼记坊记》亦云:“卜之日称贰君。”《晋语三》云:“公在秦三月,聞秦將成,乃使郤乞告呂甥。呂甥教之言,令國人于朝曰:‘君使乞告二三子曰,秦將歸寡人,寡人不足以辱社稷,二三子其改置以代圉也。’”所谓“改置以代圉”者,改置晋君以圉代之也。韦昭不明此意,《注》云:“欲令更命立他公子以代子圉,言父子避位,以感群下。”王引之《述闻》据此,欲改《传》文之“贰”为“貣”,牵就韦《注》以合《左传》。不悟《传》文但谓惠公以复位为辱社稷,与子圉何涉,而亦当谋代之乎?即韦《注》符合《国语》本意,亦《国语》自《国语》,《左传》自《左传》,不必牵合。说本杨树达先生《读左传》。

      如杨先生所注,我感觉,这里的“国人”应该只限于“士”以上的家长,不会有周天子那里“万民”的规模,只会是“二三子”这样的小圈子;而且就实际可能性而言,如果是“万民”,则只好在“王门”那里,而这里是在“朝”中,只能容得下百人规模的“国人”。

      杨伯峻先生注“晋于是乎作爰田”曰:

      《晋语三》云:“且賞以悅眾,眾皆哭,焉作轅田。”轅田即爰田。爰田,古今异解纷纭,大致有如下诸说。杜《注》云:“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于所赏之众。”盖谓以应入公家之税改以赏众人。杜以税言,恐非爰田之义。《晋语三注》引贾逵云:“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易疆界也。”孔《疏》又引服虔、孔晁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是贾、服、孔晁同。然此数语意思不甚分明,故后人各有解释。李贻德《辑述》说此曰,“爰、辕皆假借字,本当作[走亘,yuán]。《说文》云:‘[走亘,yuán],[走亘,yuán]田易居也。’”《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云:‘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惠公之前,古制已废,肥瘠不相换易;今受赏之后,民众大和,复作爰田之制,使三年一易,财均力平”云云,则谓晋做爰田为复古制。既是复古制,则不能言作。且周制是否每年换土迁居,昔人早已疑之。孙诒让《周礼大司徒正义》谓此种“田庐改易,纷扰无已”,陈立《公羊》宣十五年《义疏》谓其“窒碍种种,恐非久计”,则李贻德之说不合《传》旨,实极显明。马宗琏《补注》曰:“《汉书食货志》云:‘民受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周制三年易田,晋自武公得国以后,爰田之制不均,或有得不易上田者,不复以中下之田相易。今晋惠欲加惠于国人,或以平昔易田之外,别加厚焉。”则仅解爰田为赏田,严蔚亦曰:“爰田,即《周官》之赏田也。”李亚农《西周与东周》一七一页说亦同此。但未必尽合于《传》旨。姚鼐《补注》曰:“爰,于也。盖周制定予民以私田,令自爰其处更耕之,上不夺其有也。晋制分国定以为赏田,令其臣自爰其处世守之,上亦不夺其有也。故皆曰爰。”上不夺其有,不为无见,然亦多臆测之辞,而乏实据。《晋语三注》又引或说云:“辕,车也,以田出车赋。”惠栋《补注》申之曰:“爰田者,犹哀公之用田赋也。赏众是一时之事,爰田是当日田制改易之始,故特书之。”以爰田是当日田制改易之始,的为有见;然谓同于哀公之用田赋,与赏众无关,亦与上下文不合。《晋语》明云“赏以悦众,焉作爰田”,《传》下文亦云“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足见爰田之作与赏众有关,故惠说仍不可取。高亨《周代地租制度考》谓“作爰田可能是解放农奴,叫他们转为农民,取消公田,把土地都交给农民,放弃劳役地租,采用实物地租”云云,亦无确证。《汉书地理志》云:“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商君之制辕田,即晋惠之作爰田也。商君制辕田而后开阡陌,则此之作爰田亦必开阡陌,从可知也。昔人以爰田与古人之休耕强为比附,故不得其正解。张文檒《螺江日记续编》云:“晋之作爰田,并非三岁一易之法。”俞樾《茶香室经说》亦云:“[走亘,yuán]田易居,此乃古田三岁一易之制,与左传辕田无涉。”其言皆是。盖晋惠既以大量田土分赏众人,自必变更旧日田土所有制,一也;所赏者众,所得必分别疆界,(公田恐难以满足,)又不能不开阡陌以益之,二也。商鞅“制辕田,开阡陌”,然后秦孝公得以“东雄诸侯”,则晋此之作爰田,其作用亦可知矣。

      杨伯峻先生注“征缮以辅孺子”曰:

      凡财赋、军赋均可曰征,故《孟子尽心下》谓“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凡修治均可曰缮,故隐元年《传》、成十六年《传》云“缮甲兵”,襄九年《传》、昭十五年《传》云“缮守备”,襄三十年《传》云“缮城郭”。然单言缮,盖缮甲兵。成元年《传》云:“臧宣叔令修赋、缮完,具守备。”完谓完城郭,则缮必谓缮甲兵无疑,以下文守备另具也。下文云“甲兵益多”,即应此缮字。孺子指子圉,将立之也。考诸《经》、《传》,天子而下以嫡长为后者,或非嫡长而拟用之继位者始得称孺子。《礼记檀弓下》秦穆公欲立重耳,亦称之为孺子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晋于是乎作州兵”曰:

      作州兵,古今有数解。杜《注》:“五党为州;州,三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沈钦韩《补注》申之曰:“按《周官》,兵器本乡师所掌,州共宾器而已,今更令作之也。”此谓作州兵为扩大甲兵制造场所,惠栋《补注》:“州兵犹鲁之作丘甲也。”洪亮吉《诂》曰:“作州兵盖亦改易兵制,或使二千五百家略增兵额,故上云‘甲兵益多’,非仅修缮兵甲而已。”今人蒙文通于《孔子和今文学》一文中,据《周礼》遂不出兵,谓“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李亚农于《西周与东周》一七〇页谓为“晋国在开始建立地方兵团”。以上四说,皆谓作州兵为改革兵制。兵制改革,势必扩充军器之制造,则此说实包含前说,较为合理。至于顾栋高《大事表》十四谓“此于军制无所变更,第增一州长为将耳,后日晋三军皆立将佐本诸此”,其为臆说显然。《晋语三》述此与《传》相同。

      进一步发挥杨先生的意思,所谓“作爰田”当就是开放各家“氏”族以及其他“国人”的家族自行开垦田地作为“爰田”——轮作的田地(用其本义),当然这是借口:

      这里的那些“国人”是和“群臣”等价的,也就是指那些“士”以上的家长,他们才有“朝”的权利,“朝”上也只装得下这个范围内的人员,再扩大就装不下了。所以“国人”并不包括各家族的成员,他们由家长代表。

      周人以农业起家,所以到一个地方后首先就会开垦田地,有《诗》为证:

      《大雅文王之什绵》:“迺疆迺理,迺宣迺亩。

      《大雅生民之什公刘》:“度其隰原,彻田为粮。

      反过来,由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小雅谷风之什北山》),开垦田地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且当时开垦田地也只能依靠家族——“国”的力量才能实现,所以一“国”的田地都属于国君,国君再把田地分配给下面各家族的家长管理,那些家长要向国君交粮。

      而如果有了“爰田”的借口,这些新开垦出来的田就不必交粮了。

      注意,只有那些家长动用家族的力量才能够“作爰田”,那时开垦田地不但要平整土地,作陇亩,还得在田地周边做出围护的土坎和树篱——“封疆”来,工程不小。何况“爰田”也只可能属于原来“正田”的所有者——那些家长,所以那些家长才是“作爰田”的直接受益者:而且因为“作爰田”开的只是轮作之田,不会增加那些家长的上交量,这样才谈得上是“以君命赏”。

      这里的“作爰田”又是和“作州兵”相互联系的。在“群臣”的各采邑自行开辟田地的基础上,我理解“作州兵”就是扩军,那些家长领有的各采邑自办军队,取消身份限制,扩大兵源,不再只有“民”才能进入军队,而且那些家长治下的各采邑恐怕本来也没有足够多的原来的“民”;同时也开放各家自行制备武器。

      这就为各家族独立力量壮大,最终晋国三分打下了基础。

      • 家园 《秦史稿》对爰田可不是这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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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爰田就是个轮作制度吧

          古代生产力不发达,也不知道用肥料。一块地如果连续种植就会耗尽地力,所以要采取轮作制度,每年让某些耕种过的土地抛荒以恢复地力。由于地不一定在一起,所以易地的时候还要易居。这和游牧民族的“逐水草而居”是一样的形式。

          《左传》里的这段话结合上下文看应当是晋惠公被俘后为了稳定国内局势向贵族开放土地开垦的限制以换取他们对自己一系的继续支持并扩军备战。所以楼主的解释是对的。

          • 家园 问题是之后的国君都没有改变

            仅仅是权宜之计不可能持续那么久,最起码晋文公就没有给国内留守派买单的理由。

            • 家园 利益放出去容易,收回来就难了

              利益放出去容易,收回来就难了。就像现在谁都知道前30年的国企改制是怎么回事。但这个私有化的过程已经完成了,要把已经私有的企业再国有化,把已经分出去的国有财产再收回就难了。

              晋国的情况也一样。如果收回新开垦的土地,那就是和整个贵族阶层做对了。那个头脑正常的国君都不会这么干的。

              • 家园 跟重耳在一起的才是大头

                赵魏狐先哪个不是掌握兵权政权的?你太高估留守派的势力了。更何况推行爰田州兵的吕郤两家还因为谋反被文公重创或灭门。

                • 家园 跟重耳在一起的就不要利益?

                  呵呵,商鞅死掉,秦国是不是就不变法?赵主父后来被干掉,也没见赵国废掉胡服骑射。胡、赵废掉,太宗大人不是照样南巡?

                  利益这个东西大家都想要。一旦放出去了要收回来不花百倍之力是不行的。

                  • 家园 商鞅的改革客观上加强君权

                    这是任何一个君主都会喜欢的,商鞅改革措施那么多,权力始终是从君主手上发出。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目的是做大蛋糕可以分,属于军事层面的改革,像平原君之类的权力依旧很大。何况爰田制在秦国使用是加强中央集权,咋到晋国就成了分裂因素呢?

                    • 家园 橘逾淮则枳

                      这是任何一个君主都会喜欢的,商鞅改革措施那么多,权力始终是从君主手上发出。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目的是做大蛋糕可以分,属于军事层面的改革,像平原君之类的权力依旧很大。何况爰田制在秦国使用是加强中央集权,咋到晋国就成了分裂因素呢?

                      橘逾淮则枳。爰田制在秦国只是一个轮作制度,不牵涉到多开垦土地。商鞅改革秦国土地制度,主要是确立土地私有,“开阡陌封疆”。这里没有给予贵族多开垦土地不交税的特权,也没有给予贵族设立私兵的特权。所以对秦国不但无害而且有利。

                      而晋国贵族只不过借爰田州兵之名来增强贵族的自身势力。挖国家的墙角肥私人的实力。那当然对国家是有害的。所以看似都叫做爰田制,其实有本质的不同。所以不能拿秦国的爰田制去套晋国的爰田制。好比北欧的福利社会主义叫社会主义,但显然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同。

        • 家园 按林剑呜先生所言,

          有两种爰田,一种是上古的爰田,爰土易居,另一种就是后世的爰田,《汉书·地理志》所云“商君制辕田、开阡陌”,孟康所云“商鞅相秦复立爰田”的爰田。

          而这里林先生提到与爰田有关的“野人”参战(《吕氏春秋爱士篇》“埜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余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遂大克晋”)和秦出现“庶长”这一官职(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鲍先入晋地,士鲂禦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与鲍交伐晋师。己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襄十一年传》(p 0994)(09110601))(100))都在春秋时期,因此,林先生所言爰田恐怕与班固、孟康所云商鞅时的爰田不一定是一回事。

          林先生或认为春秋时秦国实行的爰田是古制,但何时“浸废”恐很难安排,尤其要协调“庶长”这一官职,似乎有困难。且民政与军事皆由一人负责在我看来是春秋时的常态,之前亦如此,恐难成有力证据。

          • 家园 林先生认为关中一带的井田在秦国建立时已经濒临崩溃

            所以秦国从一开始就建立的是爰田制,至少爰田制并不是像你推测的那样是为贵族扩张所设,国君还是有管辖权和分配权的,秦国就是由君主推行的。晋国的分裂是两百年后的事情,仅仅用爰田州兵来解释太早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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