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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一、怀疑,习惯和道德 -- 有点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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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补充:什么样的ZF>什么样的民众素质?还是相反?

      Q1: 到底是什么样的ZF>什么样的民众素质?还是相反?

      A1:

      再次强调一下,西方人和国人一样,行事依据的都是趋利避害的原则,我们观察到的所谓的素质高低,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表现出不同的习惯,表面现象而已。

      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那么从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角度出发,对于我们历史上的罪恶现象,如汉奸盛行、民众麻木等,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呢?

      还有,该如何解释下面的这两个现象:

      1. 同样的一批民众,本朝建国前后的社会风气却有着天壤之别;

      2. 还是这一批老百姓,其后几年遇到的大饥馑,搁在以往的历朝历代(包括现在)都足以造就一支对政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流民大军(明就亡于这样的一支流民大军),而事实上却没怎么发生,这素质表现得够惊人了吧。

      不过要说到什么样的民众会导致什么样的ZF,用在美国身上倒是挺贴切的,因为美国ZF就是典型的由下至上的结构,与我们正好相反。

      最后,历史上当一个王朝走向末世,也就是其体制最为僵化的时候,我们常常能见到各种荒诞不经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确实不好理解,但只要从利害计算的角度出发,其实都很合乎逻辑。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揭示的一个王朝末世的现象,即,上至皇帝、士大夫,下至普通老百姓无论怎么做都已无力回天,都成为了那个僵化体制的受害者,而与他们的个人品质、个人能力无关了,还是可以用利害计算来解释。老实说,这就是国人历史传统中专制体制的必然结局,也就是所谓的循环论了。

      如果还是觉得我们民众素质太差不足以给予选举权的话,那我们就来做一个比较。

      跟我国的农民占人口多数一样,南北战争后获得解放的原黑奴也占南方人口的多数,这些黑人跟同时期的西方工业革命进程毫不相干,绝大多数都是文盲,且美国民主体制的运作主要体现在州一级,北方的高尚人士就是再看不惯也只能按照南方的游戏规则(州一级的种族歧视法律)来玩。那么与这些黑人相比,偶们的农民素质算高还是低?如果原因不在此,那么就是说我们的城市居民跟100多年前的美国南方白人乡巴佬相比素质还要差,以致我们不应该有选举权?要知道那时的3K党盛行于南方且主要成员就来自于这些底层失意的白人。

      与那时的美国南方尖锐的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矛盾相比,我们现在的城乡矛盾是更激烈还是更缓和?更何况,与那时的美国南方无论黑人白人一人一票的普选相比,我们现行体制下的选举规定的是四个农民才等于一个市民,就连这么令人感到屈辱的违宪条款都还玩假的;而维持现状的民主化,对于农民来说只是卑微地实现了这一不平等的条款,并没有得到更多。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摘自[url='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url]

      • 家园 如果是一人一票的话,不知道有一个情况你有没有考虑

        那就是计划生育问题。

        如果一个小团体,或者是小政党利用这个来捞选票,无疑是会得到很多人支持的(特别是农村人口)而且这样的结果也是很容易看得到的,就是废除计划生育。

        废除了以后会怎么样呢?相信在中国居住了1年以上的人,心里都会有个答案。

        当然,心里的答案和嘴上的答案是不是一致的就轮不到我说话了

        • 家园 那还是要法律说了算啊

          其实这个计划生育的问题跟其他很多需要推翻的现行政策的问题一样,都很容易能得到下层民众的支持,也很容易能被一些团体所操纵用来反对当政者,但是过急或者过激都会容易导致过渡期间的权力真空,因此我前面也写到,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从党内民主(防止权力真空)+潜规则明文化(维持现状)来开始民主化进程。

          这样的话,即使民众大都要求废除计划生育(和其他的一些不平等法律),但由于代议制度的存在,议会席位中的大多数还是由原执政党成员所控制(比如在宪法中加入一些终生制的第一批参议员席位授予原执政党的时效性条款),那么废除该法律就跟当前体制下一样不会那么容易被通过的,那么对于党外的小团体来说无从制造混乱。

          如果说民主化之后原执政党内某一部分人为反对另一部分人而鼓吹废除某项政策(法律)借以捞取选票,那么其党内的对手也可以同样大肆鼓吹,由于代议制度的存在,最终体现的效果也就是大家的许诺兑现率都很低,换句话说,对于原执政党成员来说,够聪明的话应该知道在这一点上无从操纵民意。

          但这不等于说原执政党的政客们还能像现行体制下一样合谋下去,关键在于,一个外部政治均势的环境中(这个需要社会上整体的理性,但这只有在教育+新闻自由+民主体制的综合作用下才能起效),人的自身利害计算就会起作用,三权下的政客们在选票的作用下也就会慢慢地分化,绝对的党性也会慢慢弱化,足够长的时间后就能实现真正的三权制衡。

          因此,民主化了之后跟现行体制的区别就在于,扭转了潜规则向更大不公平滑落的趋势(也就是说给给人以盼头,也只有这样,老百姓才有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理性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不要期待民主化后能一举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只是扭转了恶化的趋向,并在以后慢慢地解决。要知道,美国自立国之后到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也花了近二百年时间呢。

          所以,我主张民主化的起点就是从现状开始,关于选举权,就是维持农民和市民的4:1,尽管我很不喜欢这样的一个起点。

      • 家园 问题是:制度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

        在制定制度和修改制度的过程中,人的作用再次体现出来。所以我说: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当然,某些人如果将美国制度直接当作圣经用,就能解决制度制定中人为因素的问题。

    • 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六、民主的可行

      美国的《独立宣言》是被马克思高度赞扬并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的人权宣言,从中我们摘录一段: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如果认可这个目标是我们大家应该争取的美好愿望或者信仰的话,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它了,也就是说如何组成一个政府。马克思的理论中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提出过可操作的清晰的方案,而后人为此做过代价巨大的实验,比如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其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

      如果您还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教育,尽可能多地培养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道德高尚的人组成政府可以实现上面的目标的话,那就请不用再往下看了,因为下面的论述建立在这么一个现实上,即,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是跟你我一样的自私自利的普通人,依照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原则来行事的,区别仅在于私心的多寡而已,伟人是那么的不可得,甚至是虚幻的。(帖子里反复提到。)

      一句话,就是信得过人还是信得过制度。

      那么看到这里相信您应该和我得出同样的结论:有着有效制衡机制的民主制度要优于专制制度。

      现在反对民主化的人不多,但反对民主化即行的却不少,大体上有如下的理由:

      1.民主化会引起社会动荡;

      2.人口太多,民众素质太低,因此需要教育先行;

      3.等台湾统一后再实行宪政;

      4.经济尚持续在发展,等大量的中产阶级出现以后;

      5.韩国、台湾都是由威权体制逐渐过渡到民主体制的;

      6.要求我们民主化是美国的阴谋;

      7.等天上砸一笔巨款下来,比如哪天日本良心发现,赔付一笔巨款给偶们;:D

      先在此整理一下如下的一些前人论述过的普遍意义上的规律,这些规律在帖子的逻辑里头反复提到过。

      1. 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的真实故事》提到的专制体制下:

      (1) 清官淘汰定律;

      (2) 潜规则向更大的不公平滑落的惯性定律;

      (3) 什么样的ZF会导致什么样的国民素质;

      2. 政治不能有理想主义的倾向,也就是说任何主张都要讲究可行性,不能因道义上的要求而任意拔高实施标准,对于国人来说,最典型的反面例子莫过于文革。

      3. 人们因自私自利本性而导致的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处事(利害计算)原则。

      下面就反对的理由逐条用逻辑分析一下。

      1.民主化会引起社会动荡;

      社会中自身固有的矛盾,以及向民主化过渡期间的权力真空,才是引起社会动荡的主因,民主化只是诱因而已。也就是说,如何避免民主化诱发矛盾或者导致权力真空,是必须注意的技术问题,而非否定民主化的理由。

      2.人口太多,民众素质太低,因此需要教育先行;

      首先,大家现在都很不满意ZF对教育和医疗系统的投入,我想在此问一个问题,凭什么要让既得利益阶层多掏出钱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良心、长远的利益、还是其他的什么大道理?在潜规则的清官淘汰定律的支配下,你我在其位了之后又能表现如何?

      其次,前面就提到过,教育的作用只跟提高个人的利害计算能力有关,而与道德关系不大,且教育的作用必须要跟另外两个方面(外界的信息充分传播,有效的制衡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会成员整体的理性。

      最后,人口太多根本不是什么不能实行民主的理由,没有与利益无关的美德,选举只关乎利益,而非道德。

      3.等台湾统一后再实行宪政;

      如前面的帖子所述,我们实行宪政是统一台湾的必要条件,而非相反。我们的民主化不一定100%保证对岸能回心转意,但我们是在尽人事,至少是给对岸一个盼头,确保双方在台海之争的利害计算中出最少的错,流最少的血。

      如果有人对于TW的民主制度嗤之以鼻的话,那我只想举这么一个例子:同是百万大游行,对岸因族群矛盾而起,而我们这边是因民众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而起(16年前),而结果却是大相径庭。

      4.经济尚持续在发展,等大量的中产阶级出现以后;

      与上世纪八十年代使全民受益的改革不同,现在的改革的受益者越来越集中于小部分人,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其实就是有了好处特权阶层占大头(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谁不愿意多占好处?),而有了坏处却由老百姓来买单(股市低迷,还有可以预见的房产泡沫、金融系统坏帐等等),政策的制定者无需承担责任,这样的改革短期上确实起过作用,但从长期来看能确保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么?

      四十多年前的那场持续三年的大饥馑,搁在以往的历朝历代都会造就一支足以对政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流民大军(明就是亡于这样的流民大潮),而事实上却没有发生什么大事,有人分析那是因为当时的ZF官场还因建国不久,出于惯性存在着普遍意义上的公平,因此相对于以往的时代(包括现今)大大增强了农民的忍耐度,深以为然。

      所以我认为现在只看经济发展指标而不去看同时期社会的不公平指数的做法是不合逻辑的,经济发展的难以持久和越来越高的不公平指数两条曲线迟早会相交(说不定已经相交),如果再考虑到民众的期望值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自然地增长(尽管这期望值所占的比例还不大),那么这个曲线相交会来得更早,由于专制体制下潜规则向更大不公平滑落的自然法则,这样的一个趋势是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与执政者的个人品质、能力关系也不大,只与其利害计算有关。

      也就是说,中产阶级的大量出现往往是民主体制(有效制衡导致的公平机制)的均富成果的体现,而非实施民主的必然条件。

      5.韩国、台湾都是由威权体制逐渐过渡到民主体制的;

      这只是表面现象,韩国、台湾原来就已经有了民主制度的框架,至少他们的国民有选举权(与我们的体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此),只是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衡,换句话说,就是民主化的起点很低(不公平的法律)。

      在这样的一个起点很低的民主制度框架里,选民可以利用手中的选票尽量维持政治均势,并使掌握分立的三权的政客们(原执政党的)开始出现逐渐的分化(政客们的自身利害计算在起作用,专制体制下掌握这三部分权力的政客们只会无限期的合谋下去,老百姓根本就没有机会分化之)。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贿选、作弊、法律的执行不力、掌握三权的政客们的合谋等现象,但不管怎么说都已经有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开始,这些弊端还能比现在的装模作样的选举更坏到哪里去呢?与最坏的结果(独裁or内乱)相比,这些弊端都是可以承受的代价,最少也说明参与方还是愿意遵守游戏规则的。被钻空子并不可怕,反正选民下次还有重新选择的机会,可以将其视作为找法律漏洞所付出的学费,而不值得去闹翻。随着民主制度下有效制衡机制的逐步完善(还是政客们的自身利害计算在起作用,指望专制体制内这种监督机制的自我完善无疑是美丽的肥皂泡),可以较小的代价来扭转这些不公平的法律向公平靠拢,逐渐消除这些弊端,足够长的时间后,最终是可以达到一个理想的三权分立的互相制衡的状态。

      在此过程中,为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利害计算结果不出现大的偏差(或者说即使出现了偏差,也要把所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小),即最大地发挥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那就需要前面帖子提到的三方面(教育+舆论自由+民主体制)的综合作用了。

      6.要求我们民主化是美国的阴谋;

      任何一个国家都只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美国对我们做什么,比如援建贫困山区,比如要求我们民主化、保障人权什么的,由此造成的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难道美国会自觉地把它放在第二位?反过来说,无论我们怎样做,由此对美国利益所造成的影响,美国对会把它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来自外界的干涉是肯定的,是一个定量。

      那么当我们在进行利害计算以决定做不做某件事情的时候,该考虑的是由此对我们自己的利益所造成的影响这么一个变量,还是所谓的来自外部的干涉这么一个定量?

      必须要承认,我们当前的社会发展状态,比如人权,确实要落后于西方的水平,那么面对美国的指责,我们只需反对其把人权跟政治行为挂钩的做法就可以了,因为这是一种政治理想主义的倾向,美国在指责别人的同时恰恰就忘了自己历史上因过快地推动历史进步而导致的悲剧(南北战争)。但如果因此而恼羞成怒,也去搞一个对方的人权报告来回应,无异于辩论的双方不是以理说理而是互相进行人身品质的攻击,实在是可笑;如果更因此而拒绝考虑民主的可行,任由自己的情绪支配行为,那就是可悲了。

      7.等天上砸一笔巨款下来,比如哪天日本良心发现,赔付一笔巨款给偶们;

      真要有这样的一笔巨款,在我看来,无非是延缓了社会矛盾的积累,提高了贪官们的期望值而已。第一次鸦片战争前的大清帝国的GDP占世界的近1/3,结果还是被英国一支区区数千人的远征舰队给打得落花流水,单单是钱多又有何用?

      曾经也一样的希望等下去能出现好的转机,以使更好的民主实施条件的具备,但何为更好的条件具备?量化的指标恐怕还没人能说得清吧,而且这个指标不会是一个静态的指标,它跟不公平指数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公平指数越大,实施民主所需要的条件或者代价就越高。而专制体制下的不公平指数其自我膨胀遵循的是惯性原理,很可能永远都等不到实施条件具备的那一天,直至触到崇祯死弯(所有的博弈方全输)。

      而且我无奈地发现对于这样的一个好的转机的期待其实是建立在当政者良心发现或者是自我觉悟的基础上,还要是普遍意义上的,个体的话谁先动善念谁先滚蛋,因为这就是潜规则的主要作用之一:淘汰清官,这个规则非常有效,毕竟这世界上能改变社会而不去顺从的人极少。(这样的人具备了做伟人的潜质。)

      当前的改革就这样持续下去的话,不见得能有比当年的洋务运动有更好的结局,倒是有经济拉美化的趋向,即,ZF信用的丧失,导致民众缺乏耐心和理性,ZF没有足够的时间施政取得成效以取信于民,又刺激了民众的暴力化倾向,这么一个怪圈。

      有时我就在想,面对新的未知事物的恐惧是人之常情,只是在我们帝国身上变得特别敏感。如果看到了这么一个人力无可挽回的趋势而又不思变革的话,那我们这些后人比晚清的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先人们又能高明到哪里去呢?何况,当时的他们几无回旋余地而我们现在还离着崇祯死弯远远的,随着时间的增长这样的回旋余地将会越来越小。

      民主化+潜规则明文化变成法律,我的民主化实行方案。

      看过吴思的《潜规则》的就知道,支配帝国实际运作的不是台面上的文字法律和规定,而是底下不见于文字但却真实有效的潜规则。那么,与其期望一口气吃个胖子搞出个最好的方案来一举解决掉这些潜规则,还不如老老实实坐下来,就把这样的潜规则明文化变成法律,以此来作为我们民主化进程的起点。既维持了当前的现状,引发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最小,同时避免了专制体制下潜规则向更大不公平滑落,以致重蹈因乱循复的自然法则。

      还可以在宪法中适当照顾一下既得利益集团,比如一些参议员席位的终身制,以防止过渡期间的权力真空,等等,也就是说先用不公平的法律(原先的潜规则)来实施党内民主,其实走的就是韩国、TW走过的民主化之路。在找到相称的足以制衡的另一方力量之前,必须还要依靠原有体制中的执政力量(分化后的也可以),不立不破,16年前的那场流血已经证明了当时民运的做法只会有导致权力真空的危险。

      其实美国立国之初的民主化起点也是很低的,许多不公平的法律,比如黑人民权,妇女选举权等,就真实地反应了当时的社会不平等的现实,之后又花了近两百年的时间才实现大致的平等,期间出现过重大计算偏差(南北战争),但是在教育+舆论自由+民主体制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下,美国社会已是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这个计算偏差所造成的危害。

      一句话,我不喜欢这样的一个民主化起点,但我可以接受它(依逻辑而非情绪)。

      我们所损失的只是面子(比如背负国际社会中的落后分子名声)而已,有什么放不下呢?难道我们现在嘴上不说,那些社会不平等就不存在了吗,国际社会就不知道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

      其后的民主化如何进展只是个技术问题,但同样的精力无论如何总比花在现行体制下的修修补补要来得更有效吧,原因就在于你是信得过人还是信得过制度。尽管民主制度下的决策机制不见得多么有效率,但肯定能避免最坏的决策错误。

      我们还需要借鉴的是,西方传统社会对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温和态度,尤其在英美国家,避免用暴力方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自己跟自己比,有进步就行,不要跟别人比,期望民主化后社会的不平等现状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是不现实的。即,民主体制的好处不在于马上消除问题,而在于阻止问题的恶化,使我们渐渐地远离崇祯死弯而不是相反,说通俗点也就是给人以盼头。

      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来自于当前体制下的受损利益阶层,而阻力来自于既得利益阶层,在社会各成员自身的利害计算之下,一个动态的计算结果的汇总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倒退、稳步前进还是跌跌撞撞(暴力革命),为实现稳步的前进,需要确保社会成员整体的理性(富于妥协精神),这就需要前面提到的教育+舆论自由+民主体制(制衡机制)三方面发挥最大的综合作用了。

      马克思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其实跟美国人权宣言中指明的是同样的方向,只不过在奔向美好目标的康庄大道上,人类暂时找到了民主制度这么一辆最不赖的马车(从长远来看,或许还有更好的),但这也是一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马车。

      ===============================================================

      BTW,我在前面老是在强调要以逻辑而非情绪判断来行事,似乎给人以情绪判断行事不好的印象,其实不然,适当的情绪宣泄有助于身心健康,使人以更清晰的逻辑来进行利害计算,我只是强调不要被情绪占据上风而已。至于能力,是可以通过教育来弥补的,但这并非是确保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的全部,还需要外界的信息充分传播(舆论自由)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民主体制)。

      • 家园 什么是民主您好像没点明哦

        大多数人的毛病将民主确定化,把绝对的言论自由或者选举权甚至美国作为民主的标杆。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讲,中国都是不够民主,而不是不民主。

        btw:为了凑足鸡蛋钱,我回复的方式比较失礼,请见谅。

        • 家园 这个民主的方式国际上已有共识

          民主只是一种方式,或者叫手段,而非目的。大致上说来现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就是:普选+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制,还有自由的新闻舆论监督。

          具体的方式还可以再讨论,比如多党制我觉得该缓行以防止权力真空,先搞党内民主,由一党逐渐分化,最后实现党性的弱化以致三权制衡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每个政客都会进行自身的利害计算,关键要看是否有外部的政治均势,或者说是否有足够的民意可被其操纵)。

          还有比如普选,既然已有农民和市民4:1的说法,那就先维持现状,以后看能否以较小的代价来推动变革。

          等等。

          姑且就算偶们现在不是不民主,而是不够民主,那么,维持现状(潜规则明文化变成法律)来实现上述的民主,代价会很大么? 另外,这样的民主确实不是真正的民主或者说起点很低(跟国际当前水平来比,但没必要跟人家去横向比较,跟自己比就行了),但比之最坏的结果(独裁或内战)又如何?或者说不比偶们当前的状态是进步么?(扭转了潜规则向更大不公平滑落的自然趋势)

    • 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五、我看台海之争

      最近国、亲两党的党魁都先后访问了大陆,因此这个话题比较热,那就请先来回顾一下六十年前的《国共双十协定》吧。

      《国共双十协定》

      外链出处

      再好的方案也要有实施的环境,各方实力均衡才能产生真正的妥协,那时的老蒋自以为实力独大(当时大多数国人的看法亦如此,能像老毛那样意识到可把民心作为依托力量的人很少,或许是专制体制内下情上达的不充分导致当政者对民意力量普遍意义上的低估和对自身实力的高估,似乎已经是个定律了),利害计算出错,以致不肯承认当时的现状,非要以武力改变之。

      不要说现在的KMT在TW在野,即使当政,当前两岸也不存在和平统一的可能性。道理简单,因为两岸处于失衡状态中,制度差异如此之大,双方民众的认识差距又是如此之远,如强扭在一起,则很难指望超衡的一方(还往往会自估甚高)能自觉地抑制以强迫方式来使对方保持跟自己一致认识的欲念。

      再来谈维持台海现状,举个生活中的例子,一个有钱人跟一个自己在道德认知上(民主先行了嘛)、经济地位上予以轻视的穷亲戚长时间不怎么往来的话(也不太愿意往来),感情会随时间增长越来越淡,继而越来越倾向于不承认这个穷亲戚,只是由于害怕遭受穷亲戚的拳头而不敢过早声明脱离亲戚关系,嫌贫(或恶)爱富(或善)人之常情而已。

      还可以设想一下这么一个状态:大家庭里的穷亲戚和富亲戚都不止一个人,穷多富少(当然也就意味着穷亲戚们的拳头比富亲戚们的要硬:D:),且有小部分富亲戚比较极端要求立即脱离和穷亲戚们的关系,当然也有小部分穷亲戚比较冲动要求马上还以拳头。那么如果您作为穷亲戚们中的一员,该如何做呢?是主动地消除双方在道德认知上、经济地位上(前者应该更紧迫)的差距以尽早、尽可能地获得平等的交往地位,继而增强双方的感情,还是消极地不愿承认自己在道德认知上、经济地位上的低下(尤其是前者),只靠挥舞拳头来威胁对方不得脱离亲戚关系?

      即便如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都会导致双方感情淡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推断,消极地维持两岸现状必然会导致真正的分裂,所以我们还得回过头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来考虑未来的统一。

      当年国共谈判的主要分歧在于:先组成民主联合政府后军队国家化还是次序相反,前者为GCD坚持而后者为KMT所坚持,最终因参与各方的利害计算而谈判破裂导致内战。:em23: 现在后人更多的指责老蒋当年不能够主动先妥协,是因为KMT的实力更强,可以承受得起GCD违约带来的后果(还可以赢得更多民意的支持),而反之GCD的实力承受不起这样的后果(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就是前车之鉴)。

      那么如果现在两岸的ZF就未来的和平统一开始进行谈判 (肯定是个漫长的过程,不应该设一个人为的期限,但至少给两岸的同胞有越走越近的盼头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渐行渐远),谁有更大的妥协余地?

      现在不少人都在拿美国的南北战争跟我们的台海之争来比较,从一国两制、制止分裂来看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里对南北战争有很详尽的分析,里面提到了“南北战争是否因双方在奴隶制上的分歧而爆发的?”这么一个是是而非的问题(我们的教科书一直给人以这样的概念),为此,书中写到了如下的两个自问自答: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南方不要求离开美国,只是坚持要蓄奴,林肯总统会打这场南北战争吗?答案是,显然不会。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南方没有奴隶制,可是就是要求分离,林肯总统还是会打这场战争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所以,在我们讨论林肯总统面临的战争选择时,应该先把奴隶制问题先分割开来。否则,就纠缠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里,咬住自己的尾巴团团转,就钻不出来了。

      摘自《近距离看美国 III--我也有一个梦想》

      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上面这段话,一对恋爱中的男女因一些小事开始产生矛盾,比如女方看不惯男方身上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直至某一天终于绝望了要提出分手,这时常常能看到男方为挽留这段感情说“我改还不行么?”这样的情节(电影里的:D),但为时已晚。与其说是女方因这样的小事,不如说是因失望乃至绝望才提出分手的,事实上,战争爆发前南北双方因包括奴隶制分歧在内而产生的争执已持续了数十年,最终南方厌倦了才要求从联邦中分离的。

      可以再设想一下,如果美国支持蓄奴的南方各州的势力日益坐大,以致某一天相对于北方的支持废奴的州形成实力上的优势,不难推断到时反而是南方来要求北方实行奴隶制了,那北方会如何反应?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美国立国之初的十三个州里面只有两个实行奴隶制(也就是林达书中所说的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其后加入联邦的大多数州选择了奴隶制,以致立国之初本不严重的废奴-蓄奴之争,经过了数十年后,竟然演变成了南北对抗。

      我的回答是,北方会要求独立,脱离联邦,因为再往前数十年,独立战争前的北美殖民地人民就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只是脱离的对象变成了英王帝国。

      因此对岸有人把台海之争与美国的独立战争相比,不见得没有道理。或许有人要说台海之争与美国的独立战争之间没有可比性,因为大陆这边没有像那时的英王那样压榨殖民地人民,相反还给予了一国两制中所能给予的最大让步。但问题是,两岸分治的现状已存在了50多年,我们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所能给予的最大让步对岸都已经有了(对岸已经拥有的还要更好),请站在对岸的立场用逻辑来进行一下利害计算,一国两制对其有何吸引力?

      当然也可以说对岸的利害计算中低估了我们拳头的力量,但请记住一句老话,强扭的瓜不甜,还要提醒的是,美国南北战争对于黑人民权解放的真正作用是很有限的,付出的却是60多万条生命的代价,即便算上战争为美国资本主义在国内发展清除了障碍所带来的好处,这样的利害计算是亏还是赚?或者说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可以少投入点而多产出点?(美国社会对此至今仍在深刻反思。)

      冲突总爆发的那一刻,往往最初引起争执的诱因反而已不是真正的主因了,而是绝望的心情。设想一下,英王在战争即将爆发前答应给予殖民地人民一定的自治权,能真正制止战争的爆发吗?如同林肯在战争爆发前许诺不废除奴隶制来换取南方的回心转意而不得一样,如果我们到了同样的危急一刻,向对岸表示愿意主动地消除双方的差距(如民主认知上的),会有作用么?

      其实一国两制在历史上并不鲜见,比如美国立国之初对于奴隶制的妥协,还有本朝建国伊始就实施至今的城乡两元化等,但从长期来看,历史上没有一种一国两制最终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一国两制的做法从短期来看,是适应社会不平衡发展的一种应急措施,确实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长期来看,是有违社会平等的大原则。城乡两元化的措施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促进国家工业化的积极作用,然而这项制度长期化了之后,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消极的一面,至今就是我们称之为顽疾的农民问题。

      因此,如果我们从美国的南北战争中学到的只是“一国两制是底线,分裂国家必会严惩”的话,那我只能说,将来的台海之争注定要使国人的血再流一次,且流够了血,得到的回报也远远不能与之相抵。

      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当前的困局呢?我的回答是“尽人事,知天命”,即便最终仍不免流血,那也是流最少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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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四、说说妥协

      在生意场合我们常能听到妥协这个词,因妥协而双赢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那么在政治生活领域呢?

      先推荐一篇帖子,一部宪法和一个国家?D?D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第一修正案”_by 易中天

      外链出处

      里面提到的“伟大的妥协”应该算是典型地反映了西方社会传统的妥协精神。

      我们帝国历史的传统中很少能见到因妥协而双赢的结局,而纵观历史,妥协往往能促进历史的进步(当然步子不能期望太大,太大很容易会演变成暴力革命)。

      为什么要妥协

      如果我们能放弃教科书中对历史人物的脸谱化分析法的话,就会发现其实十足的坏蛋跟十足的圣人一样稀少(依照生活常识),和绝大多数普通人一样,这些历史人物的抉择实质上都不外乎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原则。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那就需要我们放弃以道德价值观念来作现实的取舍,就会发现很多时候一些反面人物也是可以争取的,甚至可以由他们来推动历史的进步(这个进步不是以道德或者情绪为价值取向,而是以逻辑来跟原先的状态进行比较)。如果能想通这一点的话,也就容易理解为何要妥协。

      举个例子,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里提到,六十年代美国南方小城关于黑人民权历史上的几个里程碑式案例中,当时法官和陪审团的组成都是典型的种族主义分子,但恰恰就是他们作出了推动历史进步的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步子迈得不要太大,不过分地超越那个年代人们的观念,还是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合理的法律问题,无需付出暴力革命式的代价,需要的只是时间、耐心或者讲妥协,这样的例子在书中还有很多。

      回过来谈谈我们帝国的历史吧,历史上对晚清的慈溪评价不高,但也承认她并非是一个冥顽不化的老古董,至少洋务运动离开了她的支持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谈到影响国运的百日维新,我对当日康、梁等人的举措不太感冒,认为他们眼高手低,书生意气太重,比如因个人的道德好恶而排斥以李鸿章为首的地方洋务实力派就难说是聪明之举,最终那些实力派或倒向顽固派或骑墙以致维新派势弱。同期的慈溪只是在观望,看看维新是否能以较小的代价带来更大的收益,而非绝对的属于顽固的一派(没有慈溪的首肯是不可能有光绪的百日维新之举的),然而维新派过激的做法引起了顽固派激烈而强劲的反弹之后,慈溪便倒向了保守的一方,之后又获悉维新派的兵变密谋才做出了过激的反应(袁世凯的告密是为了向慈溪表清白或忠心,跟最后的血腥结局有关,但不是维新失败的主因)。慈溪因个人恩怨(兵变密谋主要是针对她的)而全盘否定维新之举,置国运于不顾,当然是极不理智的,但这也是她这样的政治人物的历史局限性所致。庚子国变后清廷采用的一系列变法措施,基本上都是照抄百日维新时期所颁布的变法内容,虽说是被迫的,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要实现百日维新的目的,还有比当日康、梁等人采用过的更合理的手段。

      日本明治维新期间推行变法的都是久经政治风浪考验的老手,政治斗争经验丰富,相形之下,晚清百日维新的主导者却只是一帮书生,如果当日的维新派能够理智地以妥协来换取李鸿章为首的地方洋务实力派的支持的话(李一直想参与维新,因维新的目标和洋务运动的目标很多地方利益一致),何至于落得最后那样的下场。

      所以还是那句话,政治不能有理想主义倾向,任何高尚的主张都要讲究实施的可行性,其反面例子历史上还有很多。比如北伐时期轰轰烈烈的农运所导致的后果大家都不陌生,单纯地指责蒋的过激反应(那时没有农运,国共分手也是迟早的,只是如此血腥的分手方式,再一次重演了历史上因不妥协而斗争所导致的血腥结局),就如同单纯地指责16年前的ZF下狠手,都无助于后人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延安时期的毛为此就吸取了教训,采取了妥协的做法,没有推行过激的土地革命,而是等到夺取全国政权之后,说明了他至少搞明白了想不想与能不能做到之间的区别了。(姑且先不论土地革命的合法合理性。?

      北洋军阀时期的政治人物,包括,刚愎自用如段祺瑞,阴险狠毒如徐树铮,书生意气如吴佩孚,土匪习气如张作霖等,难道他们的聪明才智就只能如教科书中所描述的那样来祸害国家?历史已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一直都认为,当日维新派康、梁的兵变、孙中山心目中的北伐能够成功的话,不见得就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有多大的实质性帮助,因为这样的成功案例只会给后人树立绝好的榜样(请记住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枪杆子里出政权这方面,蒋和毛都是孙的好学生。

      既然政治人物也是像常人一样进行利害计算的,那么所谓的历史进步的阻力就不会是铁板一块,只要付出的代价不大,政治人物也是愿意像常人一样做一些善举的(政治人物比常人更在乎外界的评价)。因此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或者说能以妥协的方式以利诱之,即使我们再看不惯的人里面,也很可能找出推动历史进步的政治家,而不值得用武力去讨伐,政治上去抹黑。

      当然妥协不是万能的,人们自身的利害计算时常会出错,当一切机会都错失而悲剧发生了之后,胜利者也没必要自以为道义占位的高高在上去惩罚失败者,只需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就行了,同样也是一种妥协(对自己一向坚持的道德价值观的妥协)。美国社会对南北战争的善后处理就起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而本朝的历史却是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定罪/平反的闹剧(始作俑者,岂无后乎?)。

      妥协如何实现

      前面提到过,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真正的妥协是平衡的产物,很难想像失去制衡的某一方政治力量会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抑制以强迫的方式来使他人跟自己保持一致认识的欲念,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也要进行利害计算,即便是伟人也免不了。

      毛发动文革其实就是失衡的产物,刘在主政期间一方面在民间为毛的虚名大张旗鼓地造势,另一方面又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架空毛,然而在他的利害计算中却低估了自己为毛造的势,最终他为这个算计错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毛早就说过民主是摆脱循环论的最好方法,也认识到了来自下层的监督,或者说还权于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他却轻率地采用了直接民主这种手段,最终事与愿违。由于毛的实力超衡太多,又以强迫的方式来使他人认同自己坚信正确的主张,所以文革的破坏性也就更大。不过老实说,一个普通人,没有对西方的民主进程史有一些了解的话(如雅典民主时期的苏格拉底之死),几乎就会很自然地接受大民主这种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嘛。

      同样的道理,我们大都很欣赏美国的那套民主运作体制,同时又对其在国际上的霸道作风痛恨不已,原因就在于美国国内有对ZF的制约力量而国际上却没有。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作为民众,应该通过民意来尽量维持各方政治力量的外部均势,以促成各方的妥协,而不要被自己的情绪(被各种听上去美妙无比的主张所触发的)所左右,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绝对正确的主张。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逻辑而非情绪判断来扶弱锄强。

      扶弱锄强不是毫无原则性的,但是我们帝国历史上的政治争斗往往是没有道义可言的,更多时候呈现出的只是胜王败寇的规律而已。既然如此,作为老百姓的我们何不放弃自己的道德好恶来理性地计算一下该如何维持政治均势,而不是相反。

      历史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相比先人而言,后人是更容易求得均衡的政治环境了,尤其是经历过文革的民众,其伟人情结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少的多,试图依靠武力来压制对手的方法也越来越不得人心,人心或者说民意开始成为一支重要的制衡力量(连袁世凯这样的独裁头子当初都要借用民意来实现皇帝梦。)。只要有足够的理性,当民意不再被政治家随意操纵的时候,真正的妥协也就可以实现了。

      近代中国历史对我们所造成的影响至今犹在,回顾一下就会有太多的感慨,看过丁中江的《北洋军阀史话》之后就很为当时的几次和平、民主机遇被错过而扼腕叹息。那时的人们迷信武力、崇拜伟人的情结确实根深蒂固,平衡时常被打破,但要和平地取得民主化进展在当日也并非毫无可能。所谓的保守势力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的,关键要看参与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智慧,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孙中山并没有比他的对手们高明多少。

      孙中山先生可以算是民国时期私心最少的政治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同其晚年的政治主张,也不认为他就是一个成熟的,一个全无私心的政治家了。

      从民国元年孙、黄、袁、黎四巨头会议之后的联合通报就可以看出,那时的孙、黄还远非是成熟的政治家,其中的八条施政纲领无一提到遵守《临时约法》,尊重国会和贯彻责任内阁的一些根本问题,条文有些抽象而不具体。

      1919年初在上海的南北和谈期间,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恢复旧法(即,《临时约法》,南方主张)还是仍旧采用袁世凯时期的新法(北方主张),当时置身事外、寄寓上海的孙中山发表公开谈话,主张可以和谈,不必反对某一个人 . . . 谈判不必在中日军事协定等问题上斤斤计较,以致本末倒置,把国会列为次要问题。其实恢复国会是关键性的问题,如果恢复国会,则一切未经正式国会通过的卖国条约和亡国借款,都会宣布无效。(参阅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我认为这个提议非常务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而把一些次要问题暂时搁置一边,应该说是孙中山吸取了以前四巨头会议无果的教训。

      然而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的吴佩孚取得北洋政府的主导地位,向南方的护法政府(孙为非常大总统)发出恢复旧法、南北和谈的通电,虽说吴的这一政治主张出于私心,但至少是最合法的一条途径了。当时的孙身处于和段(皖系)、张(奉系)组成的三方反直联盟中,对和谈设置了诸如废除不平等对外条约,及至提出吴佩孚下台来作为和谈的一些先决条件,最终孙中山回粤后就不再谈护法了。

      孙中山这次回粤,不再提护法二字,同时把所有军事力量改称为讨贼军,这是一大转变。由于直系军阀为了消灭南方护法的借口,唱出了恢复法统,同时恢复旧国会,实际上参加这个旧国会的议员都是热中名利投机钻营的政客。所谓的国会已经成为军阀的工具和摇旗呐喊的应声虫,因此以护法为目的的民主革命并不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此刻的目标应该是针对阻碍民国进步的南北各省军阀。孙中山回粤后不恢复总统名义而改称大元帅,同时宣布进入讨贼时期,这所谓的“贼”,就是反对民主、自私自利的各省军阀。因此讨贼时期就是反对军阀时期。而讨贼的意义更广泛,对象更实际,同时也正是千千万万中国人民的愿望。

      (摘录自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读到这里,我不禁又想起了2000年的阿拉法特,众所周知,阿拉法特的拒绝是当年7月戴维营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虽说戴维营协议与93年的奥斯陆协议相比在一些条款上是个倒退,但客观的说这已经是当时以方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然而阿拉法特作为一个老革命家,可能更多地考虑他身后的个人历史地位问题,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最终拒绝了这份协议。

      现在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各方政治力量所常见的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合纵连横捭阖天下等政治行为中,孙中山的作为所体现出来的政治道德和政治智慧不见得比他的对手们高明多少,那么孙站在道义的高度把其对手们统称为“贼”也就不见得有多少合理性了。如果因为孙是所谓“高尚的”而其对手是所谓“卑劣的”就可以把同样的行为加以区分,那么就会得出因目标的高尚就可以不择手段的结论,或是举起辩证法的大棒,把同样的行为打上不同定义甚至截然相反的政治标签了。:O:

      这里推荐一篇趣文,《放屁与辩证法》

      链接出处

      推荐这篇帖子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否定辩证法的作用,事实上,我认为在学术领域,辩证法可以起到拓展思路,开阔眼界的很好的作用,只是觉得有时候辩证法被滥用了,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明明是同样的一件事情,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就可以打上定义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标签,本朝历史上常常可以见到这种将辩证法和政治目的结合起来的用法,典型如批判-平反之类的闹剧一幕又一幕的上演。:H:

      再联想到孙中山晚年的转变:基于以往的惨痛经历,提出了著名的宪政三阶段论,即,军政>训政>宪政,为此他选择了武统中国的道路,要求党员对其个人宣誓效忠,置KMT为其私产的境地,老蒋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口号也由此而来。

      个人认为,民国时期最好的均势环境出现在二次直奉战争之后,奉系虽然获胜,但其势力仅限于东三省和京津地区,无力南下,各地的中小军阀出于私利大都支持联省自治的主张,包括陈炯明,而孙为了实现武统中国的目标,引入俄国势力强势北伐,打破了平衡。

      我难以说服自己,孙中山的这些行为与其私心没有什么关系,尽管我也愿意相信他是不自觉的,问题在于世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即便孙是大公无私的,但这样的模式很容易为后人所效仿,从这个意义上讲,蒋、毛都是孙的好学生。

      如孙中山这样的伟大人物都难免要或多或少地出于私心行事(再次强调,帖子里的自私自利是个中性词。),那么苛责一些历史人物的个人品质,责其逆历史潮流而动,坚决不与其妥协,也就不怎么合乎逻辑了。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真正的妥协是不能指望伟大的政治人物的,还得要靠我们老百姓去努力营造一个政治均势,才更有指望。在一个没有均势的环境中,孙当年没有做到妥协,后来的蒋、毛没有做到,将来亦不会有人做到。

      顺便提一下,对于所谓的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的看法,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条约本身,以当时的国力而言,想要与外方签订平等的条约无疑是痴人梦话,而要考虑到国计民生、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次序就必须要对内、对外举债,所以关键还要看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之后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和平建国了还是穷兵黩武(当然条约的不平等程度还要量力而行,属于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加以全盘的否定,如同不能因为民主化引发了固有的社会矛盾就加以简单地否定)。那时的军政府向外举了债往往穷兵黩武,并不能成为否定条约本身作用的理由。本朝建国初期与老毛子的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还包括朝鲜战争中付出的巨大代价),换取了建国初期的稳定和经济大发展,当属明智之举。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接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来换取援助,但哪个更切实些呢?

      同样的,对于帝国历史上的宗族组织和乡绅阶层,我亦持同样的看法,不能因为曾经的某一段时期的作恶多段就全盘否定其历史上的作用。当轰轰烈烈的革命将所谓的保守势力荡寇涤除了之后,今天的我们却尴尬地发现,要解决所谓的农民问题却又需要这样的一个阶层了,或多或少。

    • 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三、没有与利益无关的美德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帖子里提到的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一种综合外部各种信息(包括环境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度、法律的制约、道义的约束、来自社会主流观念或者后世的评价等等)来进行基于自身利益的利害计算,以及由此养成的习惯,这只是一种适应同时期上帝之手的手段而已,应该算是一个中性词,无可厚非。与之区别的,那种不考虑外部环境和他人感受的,极端自私自利的思维模式,注定或迟或早会受到上帝之手惩罚,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所受惩罚的程度不一而已。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时常进行着这种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道德高尚的人,更在意名声,也就是说把外界的评价计入了主要的考量;道德低下的人则反之,实际上还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强调,帖子里的自私自利是个中性词),只不过人们常常对此是不自知的。

      观察日常生活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对于常人来说,无论其道德认知处于何种水平,只要其利益损失不是太大,大都还是愿意做一些善事的,可见世上的大多数人还是比较在乎外界的评价的(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文明发展到了今天已不允许我们不在乎外界的评价,否则必将受到惩罚)。二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揭示了类似的道理,“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也就是说,任何高尚的主张都要讲究可行性,不能因为道义上的要求而任意拔高实施标准,可惜后人常常对此健忘。

      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里提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最关键的要点在于言论与真理无关,也就是“内容中性”原则,即,法律在保护言论自由时根本就不考察言论的内容,只是限制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或是付诸实施触犯法律底线之类的行为,对此书中有详细的阐述。

      我的理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中性”原则除了印证“世上无绝对的真理而只有相对的真理”之外(法律就体现了相对的真理的存在,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所谓的异端言论往往能促使听者独立思考。比如面对“为什么要孝敬父母”质疑的时候,可以嗤之以鼻不予理会(世上那么多人,总有人对此会进行思考,我们到时听听有理没理就行了),或者经过思考后加以驳斥,但你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对此质疑进行思考的权利。

      写到这里,先来小结一下,自然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 人类自私自利的本性、趋利避害的行事原则 > 基于自身的利害计算 > 重复的计算变成习惯(观念),同时直接的利害计算 > 独立的思考以修正一些不合理的习惯(观念),也就是说习惯+独立思考,大致上这两者的综合作用推动了文明的进步,而且是一个没有终极目标的漫漫长途。独立思考的作用由此可见,没有独立的思考,或者说人的意识,光是辛勤的劳作,是无法真正使人脱胎于动物,进而取得文明进步的。

      所以我认为,言论自由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言者自由本身,更在于一些异端的、刺耳的声音能促使我们去思考、去判断,人们如果被剥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想像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先例,如纳粹德国,文革浩劫,与这样的后果相比,言论自由的负面效果往往要小得多。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需要把任何言论定义为“中性”的。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是公认的中国历史上学术气氛最好的时期之一,其后经历了秦代的霸道,至西汉董仲舒代表群儒与汉武帝达成交易实施王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应该说当时的政治行为,或者儒术治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因此才有了汉、唐兴盛之时代。然而问题也就出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上,经历了孔、董、朱之后的儒学不免愈来愈僵化,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愈来愈专制,直至明、清两代发展到了极致,文字狱的盛行和之前弱宋宽松的政治氛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因此,我对于德国立法禁止纳粹言论大不以为然,但考虑到德国是历史上纳粹暴行的当事国,所以对此立法我报以理解,但相信随着时间的增长,人们认知的改变,这样的一条立法迟早有一天会被废除的。

      我们每个人与生存的世界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多元化的,也就注定了不可能有一元化的、普世性的、绝对正确的观点。既然内容是中性的,那么所谓观点的正确与否也就仅存于思考者本身,仅存于其自身的利害计算了,而无法由任何他人代为判断,也无法用任何具体量化的标准来判断。也就是说,只要他自己认为正确,那么对他来说就是正确的,旁人无从代为下结论,而所谓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学识等等的高低都无法作为外部衡量的依据,要不我们怎么能常常见到“仗义者多屠狗贩肉之辈,卖国者多学者教授”之类的历史现象呢?

      再如网上论坛中常见的争论,只要参与的人越多且各说各的理,那么一些有争议的事物也就越容易还其原貌,这样看贴的人就会据此作出自己认为合理的判断,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某个观点才会有对与错的概念(仅对于该看客),在此之前,观点是中性的,我们反对的只是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是谩骂、人身攻击等行为。

      当然,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基于自身利害计算的独立思考常常会出错,更甚者还有盲从,也就是言论自由的负面作用了,体现在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而言,就是没有足够的理性来应对各种社会矛盾,但这还是不能成为剥夺社会中某些成员独立思考的权利的理由。

      那么为了确保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即,尽可能地确保大家计算少出错,以最小的代价来推动历史的进步,大致上需要如下三方面的保证:

      1. 个体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提高,包括情绪的稳定、能力的提高、逻辑的清晰等,教育所能体现的最大作用也就在于此;

      2. 外界信息的充分传达,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以减少误导的可能性。我们常说,谣言止于公开,舆论自由的价值即在于此;

      3. 提高外部惩罚机制(制衡机制)的有效性,西方成熟民主体制中的精密惩罚机制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

      常听到的教育提高民众素质的说法,但我认为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提高民众独立思考判断能力(上面第1项),起到减少利害计算出错的作用之一,而非简单地提升道德(重复的计算结果>习惯>道德),或者说,教育水平的提高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们国家一直都有人在呼吁学校从初中起开设宪法与公民权利课程,其初衷是为了提升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的理性,提高大家的民主认知。我相信这样的课程初期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但同时我也难以想像对于一个普通民众而言,当他/她面对着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不公平(或者说外界舆论的误导、惩罚机制的失灵)的同时,还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宪法与公民权利概念的灌输,这样的一个课程教育如果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话,其长期的效果可想而知(宪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说教育只是确保社会所有成员整体理性的一个方面,和其他两个方面一起,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美国南北战争后南方的黑人民权解放历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美国南方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主体是种植园经济,作为奴隶的黑人与同时期的西方工业革命进程毫不相干,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文盲,按照通常的概念,现今我国农民的素质都要远高于这些黑人。这些黑人在战争后都获得了选举投票权,人数又多于当时南方的白人,然而南方针对黑人的不平等法律又持续了一百多年,且这些法律很多都是州一级的(大家都知道美国民主体制的运作主要是体现在州及州以下),也就是说,南北战争对于黑人民权解放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那么真正起到黑人民权解放的原因何在?我们现在知道,是民众长期受到宪法和公民权利课程教育所体现出的理性(如美国主流社会对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温和看法,当然还有宗教的作用。),同时期社会中的白人成员整体随着历史的发展对于黑人民权认知的提高(舆论的自由传播功不可没,还可以说是自身利益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倾向于做善事的人之常情),民主体制确保的黑人手中选票的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加认同宪法和公民权利课程教育所灌输输的理念),长期全民教育确保的黑人自身维权能力的提高,等等的综合因素。也可以说,社会中各个层次的成员都在进行自身的利害计算,且这样的计算没有出现太大的偏差,所有成员的计算结果汇总后的一个动态的平衡点,最终其体现的效果就是缓慢的,但是稳步的实现了真正的大致的社会平等。

      吴思的《潜规则》里分析了专制体制下什么样的政府会导致什么样的民众素质,如善政出良民,恶政出刁民。历史上也能观察到类似的现象,对于我们帝国这么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长期以来宗族组织(以血缘为基础)和乡绅阶层(以地缘为基础)起到了联系皇权(或者上层)和底层农民的纽带作用,当政治清明的时候,这样的一个阶层往往体现出为善的一面,而当政治腐败的时候则往往呈现出为恶的一面,祸害百姓,也就是恶政出恶吏的现象。

      还有两个现象:

      1. 同样的一批民众,本朝建国前后的社会风气却有着天壤之别;

      2. 还是这一批老百姓,其后几年遇到的那次大饥馑,搁在以往的历朝历代(包括现在)都足以造就一支对政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流民大潮(明就亡于这样的一支流民大军),而事实上却没怎么发生。

      历史上有几段时期(往往都是某个王朝的末世)汉奸特别多,与其说是其个人品质的问题,不如说更多的是其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长期出现重大偏差所致。设想一下,在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大方向保持一致的国度,会有那么多人甘心做汉奸吗?以吴三桂那样的铁杆汉奸,真要换了一个环境,未必就不能为国建功立业。汉奸们在做出其汉奸行为之前,也是要进行一番利害计算的。我们现在可以说他们的计算出了错,但为了避免后人再出现同样的计算错误,仅仅是加强其个人思想品质教育就能避免得了的吗?我们常说西方人素质高,可真要把那些西方人放在跟我们同样的那几段历史时期,其表现又能如何?

      王树增的《1901》里提到了,1860年英法联军第一次入侵京师,耗用了整整40天才得手,而40年后的八国联军入侵,同样的路线,战争双方的武器装备差距要比上一次小得多(洋务运动的成果),却只花了10天时间,付出的代价也要小得多。难道仅仅是因为官兵不够英勇、民众不够爱国?亦或卖国分子的破坏?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对于双方的交战,底层的老百姓像是在看大戏,事不关己(所谓的三元里抗英自发的爱国行为只是其利益受到直接侵犯时的一时反抗),其后的几次外部入侵亦是如此,总体而言表现得极为麻木。与其说是他们的素质低下(我们通常认为的),不如说是其利害计算的结果,我们可以说计算结果出了错(割地、赔款等,最终还是由底层老百姓来买单),但同时也很难否认这样的计算结果是合乎逻辑的(个人的爱国行为、或者努力工作与国家的强大、甚至是个人的利益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见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后西学东渐,民众开始受到西式教育的影响,其独立思考判断能力提高了,然而颠覆满清最积极的,主力军也是这批受过西式教育的学人,可以说因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期望值所造成的利害计算的结果。(那时的西式教育似乎没怎么体现出我们现在常听到的西方渗透、阴谋颠覆ZF的内容哈。:D)

      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因此,从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角度出发,对于帝国历史上的罪恶(汉奸盛行、民众麻木),ZF承担责任多些也就合乎逻辑了,而对于个体,利害计算常常出错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只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这句话若只是单方面的诉求,注定会沦为空谈。

      既然每个人的行为都是通过了独立思考判断的,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利害计算的结果,那么所谓的道德,或者习惯,也就和利益相关了,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与利益无关的美德,人在捍卫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具有最大的美德,比如爱国。这样的一个原则,对于个体来说,其作用或许是负面的,但对于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而言,其作用必然是一个体现在历史进步上的正作用了。(自身跟自身纵向比较的正作用,而不是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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