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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薄案没有审到的 -- 益者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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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其实是共产党对人民财产无耻的掠夺

                    关于土地所有制,在解放初期,对于土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

                    1、无主之地,属于国家

                    2、恶霸、为富不仁者(有真这样的,也有冤屈的),土地没收,属于国家

                    3、一般百姓(小富之家等)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其本人。

                    也就是说,解放初期,是承认土地可私人所有的。

                    土地全部国有的提法,出现在文革后1978年前后。当时修宪,直接命令土地全部收归国有,这其实就是对很多百姓财产的无耻掠夺。

                    共产党为了面子,或者说衔接50年代初的做法(50年代初承认一般人所有的土地为其私人所有时,共产党政府是制作了土地证发给个人/家庭的,明确写明土地归其所有的),出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的说法(今天共产党卖地的理论基础其实就是这个时候打下的),即土地所有权全部是国家的,但拥有当初土地证者,可以永远免费/无偿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可以子传孙,直到这个家庭没有继承人为止。

                    这是第一次无耻掠夺,将土地所有权从老百姓手中夺走,留下无偿使用权。

                    90年代以后,征地、土地财政出现,以极低的价格,把土地征走,却不对永远的无偿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或者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几百元一亩,来补偿理论上无限期的免费土地使用权)。

                    这是共产党的第二次无耻掠夺。

                    通过这种掠夺,政府有了钱,太子党有了钱。人民却永远失去了土地,不止是所有权,还有无限期的免费土地使用权。

                    通宝推:tesst,
                  • 家园 这种扯淡的文章就别拿出来现眼了

                    你就先说土改,然后集体化,是不是先给后拿走了?

                    • 家园 自己不懂历史,不懂土地法律变迁,怎么当好5毛?

                      自己去看新华网副刊上“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http://news.xinhuanet.com/xhfk/2012-11/17/c_123964275_3.htm)

                      我贴出部分:

                      (四)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始)土地法律法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对土地包括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加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地权的重要措施。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决定自1950年6月30日起公布实施。该法共6章40条。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通过并发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条例21条强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证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证其土地所有权。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规定。指示共计11项规定,并附有土地证式样。该指示首先表明:为切实保障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均应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强调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指示还要求,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应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在颁发土地证时,必须注意发动群众,运用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在发证前,必须注意解决遗留问题及群众间土地房产纠纷问题;填发土地证应与清理土地工作密切结合,以求得土地亩数大致准确;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样式参照内务部所定样式;发证时,乡或行政村政府,应备置土地清册,以便备考。指示下发后,中央政府又相继下发多个关于土地纠纷、处理林权、建设征用土地、铁路用地、工厂矿山土地方面的实施办法。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福建、绥远、新疆、西藏及南京、武汉、太原等省市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土地登记发证办法》、《房地产权登记暂行规则》等,大大推动了土地改革中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了全国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图三)。

                      (转贴者按:这说明解放初期,共产党是承认土地可私有的)

                      (五)改革开放后(1978年始)土地法律法规

                        1979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勇敢实行土地包产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奏响了土地使用改革的序曲。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一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土地法规。此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所有权归属、土地登记、登记发证、登记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为此,国务院批准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转贴者按:文革后,出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提法,土地全部归于国家或集体,私人可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复存在——共产党无偿没收了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投草
                家园 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
            • 家园 现在有甜头,总比现在吃苦头好吧?!

              如果“现在”都已经没有了,还奢谈“将来”???!!!

              将来你说了算么?你是上帝?

              老百姓都不是傻子。说啥也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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