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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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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这个话没错,但是没看懂别人的意思

          luguo并没有说杨女士卖淫,只是说如果是卖淫的话,也应该被惩罚。要证明杨女士卖淫其实并不难,只要认真查证过去的历史即可。如果过去没有,那么现在有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过去一直有,这一次没有的可能性也不大。

          • 家园 这话有问题

            就算杨女士以前有卖淫前科,就一定说明这次就是卖淫?坏人永远是坏人,什么逻辑?你不觉得去敲诈李衙内一家算是有点权势风险蛮大的?

            还是那句话就算退一万步,杨女士当晚想卖淫,你觉得一次让五个人上的可能性有多大,有点疯狂吧?

            再退一万步,如果你说杨女士是“性欲狂”,就是想卖给五个人,那2000元的“友情”价格,你觉得合理吗?

            再退一万步,如果你说也许杨女士只愿意卖给李衙内,可是最后他们五个人一起上床是事实吧,这算不算轮奸?

            通宝推:2313234454dfsd,
            • 家园 你到现在还看不懂别人的意思

              我和你前面回的帖子都没有对李天一是否该受到惩罚表达异议,而是说如果杨女士卖淫,那么在惩罚李天一的同时,也应该惩罚杨女士,哪怕仅仅是很轻行政处罚。

              你说我的逻辑问题,难道你看不见"可能性较大"这几个字吗?一直不卖而突然卖,一直卖而突然不卖的可能性难道会很大吗?

              至于剩下的讨论,摆脱请你和其他人讨论,我从头到尾没有就那几个问题发表意见。

              • 家园 我就是反对你说的这句话

                这是你说的吧:

                而是说如果杨女士卖淫,那么在惩罚李天一的同时,也应该惩罚杨女士,哪怕仅仅是很轻行政处罚。

                你说我的逻辑问题,难道你看不见"可能性较大"这几个字吗?一直不卖而突然卖,一直卖而突然不卖的可能性难道会很大吗?

                杨女士以前是否卖淫与这个案子其实已经没有关系了,就算她以前卖过淫,可是这次要2000块钱,就答应和五个半大小伙子群P,还是要有一点牺牲精神的,这就是基于常理的判断。

                退一步说,她确实答应和小霸王上床,可后来被群P,这样你不觉得她已经受得了惩罚?

                • 家园 您和他讨论“如果”有意思么

                  陷入到一个假定的不存在的基础上讨论一些事实上的东西

                  有人是别有用心要朝杨女士身上泼脏水

                  这样讨论来讨论去非把“如果杨女士卖淫”变成“杨女士卖淫”……

                  要不讨论一下“如果某人杀了人”会判什么罪

                • 家园 糊涂到你这份上也真是啊

                  我说了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我说,如果她卖淫,该受惩罚还是得受。

                  不要用感情替代法律。有人违法交通规则,结果被撞伤。请问是不是他违法交通规则就可以不被处罚了?按照你的逻辑,他已经付出代价了,那是不应该被处罚的,但是这合理吗?

                  我不反对依法惩治李天一,但是我反对无原则的同情杨女士。坏人的对立面不一定是好人,也不一定是值得同情的人。

        • 家园 通常哪有女孩被强奸后叫酒吧工作人员帮自己出头的?

          反正是怪事很多,按常理,女子被强奸后,且不说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肯定是羞耻而愤怒的,怎么会找一个毫不相干的外人替自己出头,正常人谁愿意把这事弄给外人知道然后传得满城风雨。再不冷静客观,此时也该是急需寻求保护的时候,即便当时不想让父母亲人知道,也会找闺蜜之类,怎会去找不相干的酒吧工作人员,这不是等于把事往外面宣扬嘛。当然她自圆了,先说只是来喝酒,从来没有兼职,后来又说也常兼职“卖酒”。既然经常兼职“卖酒”,和酒吧经理熟也是正常的了。反正精神也出问题了,没法对峙了。总之这个世界上的人真容易精神出问题啊。

          其实没什么好争的,要是现在还有人一味说这女子是清白无暇好人家姑娘猛然间被一群恶少从酒吧里拖去轮奸,就是侮辱路人智商。

          强奸归强奸,卖淫归卖淫,勒索归勒索,只不过这案子被一些人利用,进行炒作,以达到他们的一些目的。否则一件强奸案怎会在报警之后就迅速曝光各种细节,李天一的姓名又是如何曝光出来的,其他四个人包括一个满十八岁的都没曝光吧。不就是因为李天一所谓的特殊身份嘛,其他几个就是普通的富二代,没什么炒作价值而已。

          至于说什么左派右派的,说什么不站在卖淫女一边就是伪左的,以承认不承认卖淫女为弱势来划分左右派,然后再顺便呼吁一下卖淫合法化,感情这帮人最后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也许是为薛蛮子在摇旗呐喊。真是各取所需。

          总之我的观点是,恶少强奸当入狱,皮条客勒索也当得到追究,提供卖淫场所的酒吧、皮条客以及妓女们也该按法规处理。

          都不是好东西,各领其罚。

          • 家园 你这些说法无非也是一些推测而已,看看酒吧的张某是怎么说的

            听听另外一方的说法:

            关于杨女士为什么进包厢,是这么说的:

            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注意是:“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就是说他们之前是认识的。女孩子们可能认为有张在场,且可以免单,贪了小便宜却受害。我们公司的好多女孩子也喜欢经常去酒吧玩,我们一般人认为酒吧声音嘈杂,里面的人也是鱼龙混杂,可是很多女孩子反而喜欢这种嘈杂的环境,估计是年轻人追求刺激,喜欢交朋友,喜欢小冒险。这没什么奇怪的,难道就可以据此认为去酒吧的都不是好人,都是去卖的?

            [之后,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QUOTE]

            这时候他们还没有凶相毕露吧。

            后来,[QUOTE]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杨女士打来电话,告诉我昨天发生了什么,我当时听完都惊呆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随后,我立刻给李某某打了电话,质问他,你们把杨女士怎么了?你不是说要送她回去们?你们是不是一群人欺负她了?李某某简单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说”,就挂断了电话。我随即又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某说没事。李某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得,他说:“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当时我也无法判断他是在吹牛,还是真的有所准备。

              2月17日当天,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我主动联系的他,但是他的态度还是如此。至于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这个说法完全是污蔑,更本不存在。

              之后两天我又陆陆续续打过几次电话,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经完全不接我电话了,让我十分气愤。我确实给李某某发过一条短信,我好心劝他,告诉他事态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领情,也不回我短信。说我短信内容涉及到了钱,这个说法不实。后来我才知道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而这两条短信都未涉及到钱财。

              在之后的两天里,李家态度如此恶劣,令人发指。杨女士想报警,但是害怕警方会告知她的家属,这样的事情让谁听到了都无法接受。之后,丁总就是否告知家属这事联系过警方,警方说是否告知家属得看受害人意愿,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属,这才坚定了杨女士去报警的决心。

            女孩子吃了亏,有不敢告诉家里人(这种事正常吧?),加上当时是张某让她们进包厢的,让张某出面讨说法一点也不算奇怪。

            只听李家一面之词是不对的,现在的法庭调查也逐渐揭露出真相,其中几个人,已经道歉并做有罪辩护,有人指证李天一打人,并“第一个”与杨发生性关系。也从侧面说明这个酒吧张某的说法更加接近事实真相。

            退一万步说,杨女士是卖淫女,在帝都一次五人上(这么疯狂)给2000块,有这个价钱吗?人家老顽童玩一个楼凤都要1500呢。

            加个链接:

            外链出处

            • 家园 就这个话,矛盾都很多了,请问你是酒吧经理,男顾客叫你

              叫人来陪,你会随便叫另外的女顾客去陪吗?

              这个女顾客被男顾客叫上车前对酒吧经理说,“如果你去我就去。”

              那么请问,当这个女顾客被“轮奸”的时候,这个酒吧经理在哪里?

              总该自圆其说吧。

              当然了,现在舆论这么大,强奸是板上钉钉的了,反正这几个恶少也不是好东西。

              但这几个恶少不是好东西,不代表皮条客就是好东西。

              • 家园 其实很好理解

                那个文章说得很清楚,你真应该好好看看,不要先入为主。

                1、因为张某和那两个女孩都认识,与李衙内也认识,都是年轻人,在自己在场的情况下,让女孩子陪衙内玩,可以交朋友,可以免单。人嘛,想沾点小便宜,只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2、当这个女顾客被“轮奸”的时候,这个酒吧经理在哪里?

                这个事情文章里也说得很清楚,你不看链接,我就多引用一些吧:

                之后,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

                  车都停在旁边的肯德基[微博]门口,李某某和李某开着白色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先走了,我和杨女士以及其他的三人坐在了那辆奥迪Q7上。我和杨女士紧挨着坐在后排,开车的那个人我隐约记得他们叫他“老魏”,“老魏”身材高大,带着黑框眼镜,上唇留着胡子。

                  关于上车的细节我需要强调一下,梦鸽女士的控告函中称:我和杨女士想上李某某的车,但是不止一次的被赶下。这个情节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李某某的车停的位置远,又走在前面,杨女士晕晕乎乎,我们不可能舍近求远想着要去坐他的车,所以我和杨女士坐在了相对距离较近的Q7车上,完全没有上李某某的车被轰下这样的情况发生。

                  记得车开了没几分钟,杨女士想吐,车大概就在四环桥上停了下来。等杨女士吐完了,稍微舒服些了,我们才继续上路。

                  等到了金鼎轩,我们就搀扶着杨女士进去了,并且在大厅中部位置找了张桌子做了下来。过了没多久,李某也开车赶来了饭店,开的车我记得是一辆皇冠。杨女士趴在桌子上休息,也没有人和我们说话。刚点完菜,杨女士自己晃晃悠悠的站起来去了卫生间,回来后就趴在了我们后方的桌子上休息。

                  再等着上菜的过程中,李某某一直在和朋友闲聊吹牛什么的,声音非常大,而身后那桌的人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看,这也引起了李某某的不满。隐约记得那桌坐了三个人,两男一女,男的大约三十岁左右,女的稍微年轻点,在李某某等人闲聊时仍然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瞅。后来局势愈演愈烈,李某某走到那桌前和那两个男的较上了劲,然后,就打起来了。李某某和朋友拿起了凳子当武器,我站在桌边并没有参与,杨女士还在桌子上趴着,在场的服务员和顾客都看到了这个场景,而且这样的饭店应该还有监控录像存在。

                  对方敌不过,他们应该没受什么伤,并且在打电话叫更多的人来。这时李某某等人跑了出去,我也扶着杨女士跑了出去。打架这事和我丝毫没有关系,何况对方打电话叫人,他们跑了我们也跑了,事情不是我惹的,总不能让我挨打吧。

                  上了车后,他们都在讨论刚才打架的事情,没有人理睬我们。接着没多久啊,我们就到了一个车库,具体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只记得那个车库的墙上都画得是熊猫和竹子。杨女士也下车了,在地上蹲着。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 家园 照这人所说,杨氏与李天一等人并不认识,为何要跟着人家出去

                  吃宵夜,因为这个酒吧经理也去,而在杨氏已经醉到摇摇晃晃需要人搀扶的情况下,这个酒吧经理以自己身体不舒服为由,把杨氏交给完全不认识的几个男人,是什么道理?

                  他既没有参与打架,属于其中最清醒的一个,竟然把杨氏交给几个喝醉酒在饭店跟人打架的十几岁的男孩子,简直是滑稽的逻辑。

                  • 家园 你已经“疑邻盗斧”了

                    有个典故叫“疑邻盗斧”,所以你怎么看都觉得别人有问题。

                    另外你的毛病是不认真看别人发的内容,偏听偏信。我再发一次张某的说法:

                    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

                    以此可知李是酒吧常客,与张某算是“认识”。至于他是否知道李的为人我们不得而知。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大家(包括张喝酒都不少),所谓是不是“最清醒”也不好说。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从张的表述看,没有明显的漏洞。

                    这里张某将女孩子交给他们确实有过失,但是考虑到他当时天色已晚,自己也不舒服,又没有车,我猜测可能他觉得自己打车送女孩子回家费时,还要自己掏钱,所以贪方便,把女孩子委托给他们几个有车的送女孩子回家,觉得就尽到责任了。这个虽欠考虑,但是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谁知道他们这么大胆,会轮奸她?

                    很多年轻人经过事情少,考虑问题不全面,不能完全按常理推测。否则每年那么多女孩子被素未谋面的“网友”欺骗、强奸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最后我们说那么多,没有用,经过几天充分审理,其实事实已经认定了,法院很快就会有判决结果了。到时一切自然真相大白,我们也不用打嘴仗了,看看我们谁更接近真相吧。。

                    • 家园 即使张某并非善茬仍然不能以此来证明当时是布局搞仙人跳

                      因为理由很简单:作案工具长自己身上,不主动没有人逼你。

                      • 家园 方MM一语中的!

                        很多人不知什么原因纠结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可能有某种目的性吧。

                        这就像倭奴质疑“南京大屠杀”没有杀30万人一样,什么“五万说”、“十万说”等等,企图以此认定中国人“说谎”,从而全盘否定整个事实。可是这些王八蛋有没有想过,就算你们倭奴当时在南京屠杀了5000人,你就不是“大屠杀”了吗?这就是所谓“以偏概全”的傻缺逻辑吧!

                        从李某这个案件看来,被害人所说可能有一些瑕疵,但是你不能指望一个年轻女孩子被五个半大坏小子同时伤害后,还能保持客观冷静,这个要求大部分人做不到。你们谁可以体会一个在帝都举目无亲的年轻人被戕害后的愤怒、委屈、无助,甚至是绝望?但是因为这些瑕疵就可以否定整个事实吗?

                        本来我是抱着旁观者的心态看这件事的,可是看到李家为了给儿子脱罪的所作所为,我觉得有点过分了。如果李家诚恳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这个事情应该会很快过去,而不会这么受大家持续关注。毕竟李某还是个未成年人嘛。可是梦鸽怎么做的?无非是怨天怨地、怨被害人勾引、怨公安刑讯逼供,就是她宝贝儿子没有错。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人不能改变事实,不能影响公安、法院的决定。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 家园 再退一步

                          李某某一方如果想推翻的话,可以考虑去找杨某进行特殊服务的对象——如果有的话。但是,即使证明受害人是从事特殊职业——这已经是做了最坏的打算。只要她那次,那一刻是不同意的,李某某等人也没有权利强迫之。只要找不到证据,就不能说杨某是搞仙人跳。仙人跳作为诈骗行为是有罪行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有罪推定。目前是没有任何证据说杨某是做这个行当的。

                          我个人认为,从受害人的陈述造假来看,她不像是从事特殊行业的。因为我个人认为从事特殊行业的、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又是成教在读、兼职公司秘书,假设真符合如上述身份的话,一般来说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比较注意,对生理卫生知识较为熟悉,怎么也不会闹出报案声称自己处女的状况。正因为该女子经验、知识欠缺,又担心遭人白眼,未曾就此事与周围人充分交流,才会导致初次报警时的陈述并不尽然符合事实。大概该女子也没有想到后来事情会闹的如此之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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