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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谁来监督腐败的媒体?--也说南方系的新年献辞闹剧 -- az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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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要告也是那家学校告。

                记者把学校的名字写错了,根本没提我们学校,就用了我们学校的照片,还是食堂的,也没我们学校的标志。所以这事就这么了了。

    • 家园 用法制来监管他们,而不是由谁来监管他们

      我们需要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顺便贴一篇我被国内某论坛删除的主帖: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法律边界

      2013年刚刚开始,文化界就对新闻自由传出了争论的声音,或许这预示着2013年将是一个不平凡的争鸣的年份,在这样的争鸣的年代,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思考?

      首先需要确定的一点就是新闻自由或者更广义的言论自由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是中国崛起的一个必要条件。

      自由 意味着开放,意味着宽松,意味着活泼,因此也就意味着思想的活力,思想的张力,意味着创新,没有自由,则只有因循守旧,只有僵硬的服从,只有对创新可能导致的各种后果的惧怕,并因此导致思路的狭隘性,从而导致创新力的枯竭。

      所以中国需要有言论的自由新闻的自由。只有有了更多的更全面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中国才能诞生更多思想,激发更多创新,成为一个思想文化的大国和强国。

      问题在于,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当你追求行车的自由的时候,你需要面对交通法规对你的自由的边界,当你追求人身的自由的时候,你需要面对刑法等等法律所确定的边界----也就是说,你的人身自由不能泛滥到对他人的身体权构成伤害的程度。

      人是社会的人,当人们生活在同一个时空,彼此之间的绝对的自由就会相互冲突,这样的冲突很多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冲突可以区分为两种:

      1),冲撞对方的基本权利

      2),冲撞对方的拓展权利,往往表现为彼此之间的竞争。

      那么什么样的自由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自由是不合法的?

      可以认为冲撞他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是对他人的人格的基本权利的冲撞,对他人的诽谤,这是对他人的名誉权这样的基本权利的冲撞;以及造谣,涉嫌欺诈和诽谤。

      但是对他人的拓展权利进行冲撞,例如当某人发表了一篇文章,获得了社会的认可,这是他的拓展权的实现,但是如果你认为他的文章有问题,你完全可以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或者说你可以去冲撞他的拓展权,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构成为文章之间的竞争,构成为双方的思想的竞争,这样的思想的竞争恰好是我们所需要的。

      所以我们可以概括一点的说:我们需要言论自由,但是这个言论的自由不意味着诽谤造谣侮辱这样的冲击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仅仅意味着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的自由,意味着思想竞争的自由。

      中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结合不断发展的中国的现实的政治经济情况,我认为对法人例如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对社团法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应该要写入宪法,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自由度的不断的加大,企业法人越来越多,而针对企业法人的侮辱诽谤造谣也越来越多,同时企业本身也常常成为侵权主体。

      对中共各级机关这样的社团法人的侮辱诽谤造谣因为国内外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多,有必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管制。

      国家是一个国际法意义的法人,对国家的侮辱,例如对国家名称的侮辱,对国歌,国旗国徽的侮辱,对国家英雄的侮辱等等,以及对动乱的煽动等等。

      对爱国主义的攻击也可以理解为对国家的侮辱,爱国是一个公民的与生俱来的基本情感,这样的基本的情感是不容践踏的

      我们需要完善中国法制来确保国家,法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不受侵犯。

      什么是煽动,煽动与合法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煽动,可以理解为对违法言行的鼓励,但是表达对法律的不同看法,甚至是表达对宪法的不同看法是不是构成为煽动呢?

      我认为两者有必要区分开来,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宪法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可以随着时代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法律本身的开放性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前提,因此,提出对法律,甚至是对宪法的质疑我认为是可以的,甚至是值得鼓励的。

      但是质疑法律和鼓励违法行为两者应该明确区分。

      如果一个人认为抢劫是合理的,他可以说我认为抢劫是合理的,这样的言论仅仅是其个人观点的表述,或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不同的思考。

      但是如果他说,我们去抢劫去吧,那么这就是煽动。

      以上所举的例子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主要是用来说明表达个人观点与煽动的区别。

      这一个区别我认为是重要的,中国公民有质疑法律的自由,不管这个质疑本身的逻辑性可行性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对方发表对法律的不同意见就认为他是在煽动。

      质疑的自由是一个很重要的自由,质疑是科学前进的动力,法律本身可以认为是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我们的社会拥有质疑的自由,才能让人感觉更宽松,从而激发出创造,产生思想的竞争,而不是一言堂。

      对于冲撞国家法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违法言论的发布者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管制手段,也是中国法制所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我认为对于侮辱诽谤造谣的违法者,除了对他们除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对其政治基本权利的限制也是必要的。

      发布违法言论,意味着他不能正确的使用其言论权利这样的基本政治权利,如同有人考了驾照获得了基本的开车权利却不遵守基本交通法规必须剥夺其开车权一样,既然你不能正确的合法的使用你的言论权,那么你的言论权必须被剥夺,你不能公开的发表你的观点,例如不能在报纸上,网络上,课堂上,集会现场等等场合发表你的观点----对于发布违法言论的记者来说,意味着他的记者证的被剥夺。

      当然,剥夺言论权利需要依据其违法的程度而定,如果是严重违法,可以剥夺其终身言论权,否则,可以只剥夺其相当年限的言论权。

      小结

      没有法制,违法的言论就会甚嚣尘上,合法的自由反而会受到抑制,所以,我们需要关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法制,但是什么样的言论是违法的,以及对违法的处理方式,需要再更多探讨的基础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在这里我主要提出了几点

      1),对企业法人,对社团法人以及对国家的基本权利的侵犯性言论需要以法制进行管制

      2), 对法律的质疑和鼓励违法言行即煽动之间要明确区分

      3),对于言论违法者,建议剥夺其言论权利,例如对发布违法言论的记者可以吊销其记者证

      • 家园 据谁家那小谁说:少拿法律当挡箭牌!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 家园 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呵呵。

        花谢罗兄长文。 的确, 对于某些人员, 确实要用法律来约束。

        但是, 法律本身的作用,其实, 在某些情况下是有限的, 甚至是不起作用的。 特别是象主题贴里面讨论的, 这种国家层面上的战略对抗上。 国内法,包括国际法往往都不起作用。

        若是法律一直管用, 法制国家英国人也不会给007发“杀人执照”了。 当然, 故事是虚构, “杀人执照”或许也是虚构。 不过, 这足以说明法律的有限作用。

        同样, 贪污了台独头子陈水扁向他们组织(北京之春)的30多万美金国务机要费的政治献金的王丹同学,在法制国家美国, 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照样被包装成“反腐斗士”,“民主斗士”, 呵呵。(这笔钱应该是给他们组织, 而不是给王丹个人的, 而且, 王丹在多个场合都否认收到台独头子陈水扁的捐款,因为, 即便是在“运运”内部, 收受分裂祖国的台独分子的捐款也是不可接受的, 直到陈水扁自己在法庭上作证承认。 当然, 收人钱财, 为人办事, 那是天经地义的, 所以, 我们看见顶着”反腐斗士”头衔的贪污犯王丹跑到台湾, 为另一个大贪污犯, 陈水扁, 摇旗呐喊, 当然, 还是“奉‘民主自由’宝贵的名”。呵呵。)。

    • 家园 如果南方系仅仅只是国外支持,那么他不会这么壮大。

      有党内不想共同富裕的人的支持才是关键。

      媒体的腐败触目惊心,拿钱写新闻都是惯例了。

    • 家园 哎,谁说媒体没有监督?

      一声叹息,党在监督媒体啊,具体怎么监督,需要告诉您么?需要告诉您么?

    • 家园 本以为这种干巴巴的文章没人回,看来却点中某些人的G点,哈
    • 家园 苏联媒体并不反对党中央,而是完全符合苏共中央精神的

      lz这点应该搞错了,当时坚持斯大林主义的才是反苏共中央和戈尔巴乔夫指示的

    • 家园 有没有不腐败的媒体?
    • 家园 媒体就是婊子

      一天到晚要监督别人,自己被监督了,就说没自由了。说来说去,就是争自己的话语权,却又打着自由的幌子。

    • 家园 GFW监督封了某些海外反动网站,就是国家意志

      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对媒体的监督,去人民网,新华网论坛讨论监督南方系的问题

    • 家园 大胖子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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