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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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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彭宇案不适用交规,而是民法

              如果采信那份笔录,彭宇说的是老太撞得他.请问,彭为什么要负责赔钱?

              难道再来一个据常理,彭的笔录证明了二人相撞,而常理老太不可能撞那么厉害,所以是彭有责任?

              所以要么采信彭的说法,那么笔录可以作证据.要么不采信彭的说法,那么笔录就不是证据.你不能根据我否定的语词来证明我有罪.

              • 家园 那我记错了,记成彭宇承认与老太相碰。

                  不过如果彭宇说的是老太撞得他,因为彭宇本人也在移动中,而且两人是相向运动(一个要上车一个下车),这种情况只能说是相撞而不能说是一人撞了另一人。

                  只要彭承认了他与老太发生碰撞,不管自称是谁撞谁,在这种情况下彭都要负责任,只是两人的百分比问题。我相信到对方把他告上法庭后他也领悟到这个问题,所以他要在法庭上否认这份笔录,否则他要费那个劲干什么?

                • 家园 你看我预先说明了你还是要这么判

                  这份笔录只能要么是真,要么是假.也就是说,如果认为这份笔录是真的话,可以作证据的话,那么就要认可他的说法,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你把笔录的原意理解成和笔录不一样的意思,那么这份笔录就不是证据.

                  如果这份笔录作为被告证据的话,那么原告到是可以进行质证,从而推导出你的结论.

                  但这份笔录是原告的证据.对于被告来说,要把并没有承认、并没有说过的话推导出不利于自己的结论,这是无法接受的。也就是说,原告如果要把这份笔录作为证据,要么就是全盘接受(指原告方,相反被告方到是可以质证,也就是不承认),要么就是不作为证据。

                  你想像一下,你拿一份证据,然后说这份证据上说明的问题其实不是如证据描述那样的,而应该是推导出这样的。这有说服力吗?

        • 家园 原来还有这么深的意思啊
    • 家园 除了开红车的小姑娘外, 没有一个表现及格的, 包括交警。

      看完这个录像, 就会发现, 国内开车还是丛林法则, 谁胆大, 谁敢闯, 谁就有理。

      看完视频很简单。

      简单介绍一下

      1. 主车道的车流肯定是面对绿灯。 同时左转道的车子正在面对绿箭头, 因为对面车道的车子都停下来了。 而这面左转的车子正在左转。

      2. 那部黑车, 肯定是主要责任人, 因为他面对红灯,我不知道国内的交规如何, 但按照加拿大的交规, 他不可以出来,因为此时主道上车辆太多, 他不拥有“路权”(Road Right)(我在后面补充中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路权” 的概念)!。 红灯右转必须要让(yield)主车道的车。 但是, 他从右侧路口, 硬穿过川流不息的自行车道......!,又险象环生的硬插入主车道。

      3. 电瓶车显然不应该进入机动车道, 但是, 他进入了, 这本身就乱七八糟。

      4. 摩托车, 其实摩托的责任是最小的。 只是, 车主, 包括交警在内, 都不知道如何正确描述事故责任。 而由于不知道如何准确描述事故, 在害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摩托车主撒谎了。 这是很愚蠢的做法。

      5. 摩托车, 准确的描述是, 他在正常地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 然后呢, 从左侧正常超过了一部违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瓶车, (就如同一部正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 超过了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的自行车一样)。

      然后呢, 超车之后不久, 那辆电瓶车违章危险变线, 从摩托车的右后侧上撞上摩托车, 自行翻倒。 摩托车因为涉及到事故, 停车救助伤者, 并等待处理。 (从这里可以看出, 其后他撒谎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他根本没有责任!) 加拿大的做法是马上找到几个目击证人, 留下电话, 到时候作证), 实在不行可以根据刮蹭痕迹判断。

      6. 至于电瓶车的违章变线, 是因为那部黑车的违章, 导致了他的紧急避险变线。 但是, 相对于摩托车来说, 电瓶车的确是违章变线! 电瓶车要告的是那辆黑车。 这样, 责任就非常明晰。

      (举个例子, 如果发生事故的这三部车都是汽车, 就很好理解, 黑车是主要责任, 中间车因为避险, 撞上了最左边的车。 那么, 最左边的车是追中间车的保险要理赔, 然后, 中间车追黑车要理赔, 同时追加黑车理赔他赔左边车的维修费用 )

      7. 从这里可以看出, 包括交警在内, 真的是一塌糊涂, 乱七八糟。 摩托车主虽然愚蠢,甚至会嫁祸无辜, 但是, 在事故发生那一刻, 没有时间细想那么多的那一刻, 总还算是有良心的, 毕竟, 他停车了, 还救助了伤者。 否则, 他若也象那个黑车一样, 一走了之, 呵呵。 根本就不会有这个新闻, 他也不会受到这么多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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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这是对后面贴的回复, 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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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说国内是丛林法则。 为何, 没有明晰的“路权”的概念。

      所以连交警都不清楚, 责任究竟在谁那里, 结果找了一个替死鬼。

      加拿大学交规, 从头到尾都是围绕“路权”这个概念来转的。

      加拿大的交通规则规定, 红灯可以右转, 但是, 必须要让(yield) 主路车上的车辆。 当你红灯右转的时候, 如果你会阻挡到主道车辆顺利通行的时候, 你就不拥有路权, 你就不可以右转。 若是由此引发追尾, 刮蹭等等事故, 由不拥有路权的车辆, 也就是红灯右转的车子负责。

      所以, 加拿大发生事故, 如果周围有目击证人的话, 通常都不需要等交警来“断案”, 因为加拿大的交规的路权非常明晰, 几乎马上就可以判断是谁的责任, 保险公司自要找到目击证人就可以了。 若是没有目击证人, 把事故现场一画, 也大部分可以定案, 不需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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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补充, 也是对后面的回复贴:

      抱歉, 抱歉, 真没有其他的意思。 加拿大只是一个地理名词而已。 没有其他的意思。

      俺反复提加拿大只是因为他们开了快100年的汽车, 死了很多很多人,当然, 美国死得更多, 终于, 制定出了一部“路权”非常明晰的交规, 而且, 从小孩子做起, 从每一个人做起, 大部分人都能够尽量遵守这个规则, 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好的就学, 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有好几次路上遇上红绿灯被雷击坏的情况, 在一个每个方向都有3个车道,总共12个车道的十字路口上, 每个路口都排着长长的车龙, 然后呢, 没有交警指挥, 所有的车子, 都能够按照交通规则, 顺利通过, 虽然会变慢, 会Slow Down,但是, 真的是可以顺利通过。 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真的是满吃惊的。 呵呵。

      其实做法很简单, 就是在红绿灯坏的情况下, 这个路口自动变成All Way Stop, 所有的车子, 到了路口以后, 就开始数数,看看自己是第几个到路口的, 规则是先到先走。 就这么简单。 前提是, 所有的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则。

      反正, 我碰到过几次这种情况, 都没有问题, 顺利通过, 没有交警。

      • 家园 我认为你的判定结论有严重问题

        2. 那部黑车, 肯定是主要责任人, 因为他面对红灯,我不知道国内的交规如何, 但按照加拿大的交规, 他不可以出来,因为此时主道上车辆太多, 他不拥有“路权”(Road Right)(我在后面补充中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路权” 的概念)!。 红灯右转必须要让(yield)主车道的车。 但是, 他从右侧路口, 硬穿过川流不息的自行车道......!,又险象环生的硬插入主车道。

        3. 电瓶车显然不应该进入机动车道, 但是, 他进入了, 这本身就乱七八糟。

        这两点我同意你的结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右转黑车违反“拐弯让直行”的规定。
        4. 摩托车, 其实摩托的责任是最小的。 只是, 车主, 包括交警在内, 都不知道如何正确描述事故责任。 而由于不知道如何准确描述事故, 在害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摩托车主撒谎了。 这是很愚蠢的做法。

        5. 摩托车, 准确的描述是, 他在正常地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 然后呢, 从左侧正常超过了一部违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瓶车, (就如同一部正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 超过了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的自行车一样)。

        这个就有问题了,摩托车的行驶真是正常行驶正常超车吗? 他在交叉路口超车是违反超车规定的,碰撞就发生在他超车过程(他的超车已经完成的话,电动车左拐躲避也撞不到他)中,然后又诬陷他人,这是违规在前,恶劣在后(人品恶劣还扰乱调查)
        7. 从这里可以看出, 包括交警在内, 真的是一塌糊涂, 乱七八糟
        交警怎么糊涂了?这段视频并不是对事故的责任做总体分析判定,只是在澄清整个事故中的一个片段的真实原貌:到底是谁和谁撞在一起。澄清这个并不需要牵扯右转黑车和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的问题。

      • 家园 路权是国内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比如,北京就规定,无牌车与他车发生事故,一律主责以上

        何故?无牌车不许上路,天然无路权

        当然有些地方没这么死板,还是主要看事故双方在道路上的状态

        其实国内的交规已经比较完善了,什么转弯让直行啊,路口无红灯右方来车先行啊~

        奈何国内的司机背这个只为应付考试,考完就忘啊

      • 家园 补充些信息,兼跑题

        按照现行国内的交通规则的话,黑色车辆无责。原因很简单——黑色车辆没有和事故车辆(/人)发生接触。

        这就是规则。

        关于规则的问题,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吧。因为没有接触,确实也不好证明责任,这次是有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又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呢?这次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那个电动车本身就有问题。如果同样是机动车,遇到这样强行闯入的无路权车辆,我觉得多数司机下意识的反应还是躲,这样与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就非常大,结果就闹个自己全责。如果撞那个违法车辆,倒是肯定是对方全责无疑,事故直接损失由他或他的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毕竟自己也发生事故了,耽误了时间,间接损失说不定也很大,找谁赔呢?交警反正不管,你要黑色车赔你间接损失,自己去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本身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产生新的损失,又找谁来赔?这也是大家躲的原因——谁也不想惹事上身,就算你占理,最后也是个双输的结果,没有赢家。所以,明白大家为什么躲了吧?

        继续往下说,解决的办法呢?大家都遵守规则不就行了?显然不行,他遵守规则他就要等,要花费时间成本,他不遵守规则也许会引发事故,但是如果没发生事故他就快了,他就赚了,即便发生了事故,因为反正是双输,他犯错误了他要付出代价,他没亏,而且修车钱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出,他自己出不了多少血;而你与他相撞,你明明完全没错却要为他的错误也付出我上面说的那些代价,你比他亏。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另外,关于车险,就算一年之内发生事故超过多少多少起,要提高次年保费,但是就我们这儿的情况来说,一年之内出险超过8次,才提高区区10%,而且有个明文规定——具体哪出的记不清了,也许是保监会——无论前一年被保险人前一年的表现多么糟糕,次年最高之可向上浮动30%!反之亦然,无论被保险人前一年表现的多么良好,向下浮动也不能超过30%。并且!这30%是绝对上限,就是如果您累计向上或者向下浮动达到标准保费的30%了,也就到头了。结果就是,如果你发生了事故,发生的越多,你越赚,保险公司越赔。

        现在很多领域的规则的很大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收发成本却很高,甚至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守法的人天天吃亏,违法的人却在合法的占便宜。规则在事实上“鼓励”大家违法。我这里指的规则不是成文的规则,是现实的规则,有些法律法规写得很好,执行起来又有新的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规则和成文的规则背道而驰。

        再举个例子,北京有五环路和六环路,都是高速公路,五环是免费的,但禁止某些大货车通行,这些车可以走六环,但要收通行费。于是很多货车违法走五环路。于是警察就经常在五环路上罚他们,但是屡法不尽,甚至越罚越多,为什么呢?因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的处罚标准是RMB100元,而他们如果绕道六环路,需要交纳的高速通行费要三、四百元。这笔帐谁都会算了吧?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内幕”,北京的地方新闻不止一次报道并且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如今依旧。

        国内有些人闲来无事,利用规则碰瓷儿赚钱的是有的——北京法制进行时节目曾经曝光一个老头,60几岁(甚至可能更大了,具体年龄我记不清了),身体有病,脑溢血后遗症,腿脚不太灵便,但还能走道儿。有122报警纪录的碰瓷就达上百次,按照一次500元计算,这爷们儿已经挣了几十万了,如果再加上没有报警私了的数字就更加不得而知了。。。这爷们儿被警方发现是因为有一个失主在不长时间之内被他碰了两次!发现有问题,报警才发现的他。

        但是这些又只是表面。

        表面上,是规则的漏洞,但其实又有深层原因。比如上面说过的高速通行费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简单,里面的利益链非常复杂。前段时间还有个新闻,某地方货车车主伪造军牌,逃避道路通行费(因为国内规定,军车免交各种通行费、停车费、养路费等等),几年后被发现,这期间算下来逃避的费用达到三、四百万元,而其几年下来通过运输只不过赚了十余万元(他好像是运菜,我记不清了)。你看,这里面又有运输成本、高速公路合理收费的新问题。

        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互相之间错综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仅一个方面改善合理,不解决问题,而且由于相互联系,可能这种合理却无法达到乐观的结果,而且从部门利益角度,可能造成谁合理谁吃亏的结果。这就像是一团乱麻,必须找到线头,一点一点解开其中的纠结,但是这团乱麻由十三、四亿人构成,其难度远非新加坡香港之类的弹丸之地可以比拟的。

        其实我也经常反思,抱怨很容易,但是如何解决,有时候真的比抱怨要困难得多。——说到这儿,我突然想到离我家不远的地铁站的黑车的问题。安全、便捷、经济怎么统一?公交车不方便,出租车不便宜,黑摩的不安全。如何解决?是让公交车更方便,还是让出租车更便宜,又或者让摩的更安全?一方面,我看到一些尝试在进行,另一方面我也看到目前的尝试都不够成熟——也许这就是发展中的社会?

        通宝推:钱二,
        • 家园 索性再跑远点了

          电瓶车:基本上如果完全符合国家功率速度规定的,那么基本上都不怎么畅销。

          市场上绝大部分的电瓶车都超标或者预留极其方便的改变措施。

          • 家园 国内最近开始整顿电动车,不知能否有效。

              实际上关键还在人不在车,俺骑自行车一般比电动车还快,也没出过事。主要还在控制速度与距离的关系,不要冒险。

      • 家园 在这个视频中,好象交警没说谁该负主要责任吧?

          只不过是揭穿了摩托车主说是红车撞的谎言,根本没说该谁负这个责。

          摩托车主肯定是有责任的,第一,他在两车的狭缝中超车,这本身就是危险动作。第二,对照车与地上线的相对位置细看视频,他在与电动车平行时车轮基本压在线上,到相撞时车轮在线右边有一小段距离。说明他超车后后轮还没超出电动车前轮前,就有了个向右的动作,造成两车距离太近,并可能有个减速,这才有了电动车向左稍做避让时撞车。

          电动车的责任是不该开到机动道上,电动车被归属在非机动车中,另外有一个不是责任的责任,他根本不需要向左避让汽车,稍减速避让安全得多。实际上从录像中看,他不减速不左让也不会撞上黑车。看上去撞车发生时离黑车还有两米左右,而且汽车加速很快。

          黑车在无右向红灯时都可右转,从交通规则规定拐弯要让直行包括行人和非机动车,但实际上许多人以为这只适用汽车。另外这条具体执行也没法量化,只能从是否与直行车发生碰撞来判断。既然碰撞的不是黑车,交警也没法抓它进行处罚。

          至于是否违章变道,实际判断时是以线里线外为基准。摩托车超车时压在线上然后向里拐,所以这个违章变道要算的话只以算在摩托车主身上。

          举个例子:如果有车超你的车,而他的半边车轮在你的道内,你稍打方向撞在他的侧面,只要你的车全在两条线内,他负全责。

          当然如果撞在他的后面就变成你全责了。

          下面有说个实例,某日我坐同事的车回家,路上有辆公交车从右边挤过来,同事的车向左避让车头出了分道线。这是后面一辆红色宝马快速超车,把同事车的前保险杠撞掉了,对方车右后侧擦掉一点漆。

          对方意思是各负其责算了,当时我和同事都是新拿驾照不久,认为应该对方负全责,最后到快速理赔中心找交警。交警一听情况介绍,马上判断同事负全责,理由是同事车已经压在线上。说被公交挤的,交警说公交碰到你是他的全责,你不该让出了线,要让也只能减速不能变道,所谓让速不让道。

          当时被这样判我也很不理解,很久以后我才知道这样判的理由是如果大家都只在自己道内开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追尾。

          那宝马的两小块漆,保险公司定损定了两千多块,同事的大众高尔夫印象中才三百多块钱,也许是一百多,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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