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整理】忙总新作:毛主席会怎么干 -- 月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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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家园 这里有几个问题

                                          1.条约/密约签署后,不经人大听证,不经人大讨论,不经人大投票通过,在我国境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政府贸然执行密约,是否违法?

                                          2.条约/密约签署后,在我国境外执行,一旦危害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该公民到法院上诉,法院能不能宣布该密约违法?若提交提案给人大,人大能做什么?能不能废除条约?

                                          3.政府换届后重新审议密约并废除之,既然是密约,违约损失应该就是之前签约时交换到的利益了。这个我倒不是很看重,我认为今后我们的出路在亚非拉兄弟国家,西方列强可以利用但不可靠。

                                          看看现在的赞比亚大选和反对执政党的骚乱,迈克尔·萨塔的言论有那么多老百姓支持,揪心,如果以后中国在兄弟国家里的形象都和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我们还有什么盼头?

                                          • 家园 ...

                                            del

                                            • ...
                                              家园 跟随美国的模式绝对不可持续

                                              宏观上的大道理我说不上来,但是我相信一路跟随美国走下去肯定会被美国带到沟里去,美国人鬼精了。政府手里的授权如果用不好还真会伤及自身呀。

                                              美国人这方面就比较理智,一战后美国倡导成立国联,结果不能主导,参议院干脆不通过。二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美国都拥有主导权或者否决权,反过来国际组织不能干涉美国的行为。

                                              跟美国合作,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很多事情我们能够跟美国合作,巴西不能跟美国合作,差别在哪呢?我认为国内人民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力是我们跟美国合作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资格跟美国合作。

                                              那么为了跟美国合作,美国吃肉,我们喝汤,结果却把这个基础给破坏掉了,该算是鼠目寸光。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任何力量,也就没有资格再跟美国合作,只能给美国当小弟。

                                              而如果这个基础被我们建设得更牢固了,就可以转过身来向美国索取更大的利益。我们重返联合国就是五常之一,加入WTO就不是以创始国的身份,什么事嘛,我们本来就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之所以得不到创始国的待遇,我认为就是我们的谈判基础动摇了,没有力量了。

                                              至于近几年为了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到处做出让步,根本就是南辕北辙。自强,什么地位都是现成的,弱小了,说什么都是空的。

                                            • ...
                                              家园 仲裁地选择啊,就是这个,刚毕业的时候,帮我家亲戚弄

                                              垃圾袋出口,然后合同上签订的是,有纠纷仲裁地是欧盟。 (具体是怎么写的,没看见原合同,不过听我小姨说,就是那么规定的) 结果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欧盟那边扣了20个柜的货说有问题,然后就不给钱了,结果 我家亲戚和香港的中间商一起想去打官司,到香港了一个周,回来说“律师要请欧盟的,还要在那边常驻,而且收费特别贵。”

                                              当时想联合几个厂商一起出钱打官司,结果不是不同意就是不愿意出钱,最重要的是,大家对官司的结果持悲观态度(“在人家地界上,和他们自己人打官司,赢个鸟啊”当时一个工厂老板的原话)

                                              当时问过几乎所有的为什么? 被一个答案给封住了嘴--- 挣钱啊。

                                              当时就是一个无奈。。。

                                              • 家园 是经验不足吧

                                                还是出口产品,涉及的产品责任保险中同样也有司法管辖,最好选择“全球司法管辖”,有的厂家不明个中意思或图便宜,而只是使用“中国境内司法管辖权”。

                                                • 家园 08年的事情了,具体肯定有经验不足的原因

                                                  更多的是客观原因,我知道的情况是

                                                  第一、 二十几个人的小企业,经理根本不懂e文,电脑么,只是会用来玩牌和自己家人视频。

                                                  第二、 订单是香港发过来的(暂且叫 一包),然后大陆这边承包(二包),二包拿着订单去找中小企业主。(我和我家亲戚曾经拿着订单,在企业门口被门卫挡着不让进,然后我们磨半天,最后被赶走了,走到半路上,又被企业老板电话叫回去的情况)

                                                  以我家亲戚为例,

                                                  开始的时候,是专门做废旧塑料垃圾进口的,当然开始基本上所有手续要从香港那边走,也就是说,香港那边给你集装箱的垃圾订单,然后你去找地方销售。 你用人民币给香港那边,然后他们地下钱庄换美金(具体怎么操作不知道,就知道每个周大概付款在50万到100万之间,然后等消息就行了,我小姨夫告诉我的。)。

                                                  所以您说的出品责任保险等等,根本没有概念。而且这个保险,仅仅是交易环节中的一个部分。以当事人当时对法律外贸保险等常识问题都还是懵懂状态,如何规避,他们设立的这个规则啊。。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那个进口和出口的集装箱的滞港费问题,当时发过来的邮件内容是20个柜全部在港口被压,同时质量问题人家不接受,要么退货(来回运费基本就把这20个柜吃了),要么人家勉强接受,不过价格么嘿嘿。(所谓的质量问题就是黑色的垃圾袋 拉力或者弹性不够,)当时我就知道我家亲戚听到集装箱滞港的消息说,“完了,基本上这几年白干了”

                                                  其实这个帖子本意是: 在所有交易,看似紧密的环节中,处处都有人为做套的痕迹,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时候,可以不闻不问,但是如果一旦有人碗里的汤少了些许,那么 依附在这个紧密环节的人或者团体,第一个遭殃。而制定这个交易环节的人或者群体,会毫不犹豫,利用自己对这个体系或环节的创造优势,去保持自己的份额,不容许有任何减少或损失。

                                                  更何况是依附这个体系的人和团体对常识的理解都处于混沌状态。

                                              • 家园 ...

                                                del

                                                • ...
                                                  家园 这个案例可能有两种情况:要么中方不理解合同的陷阱,就签了

                                                  要么理解了,但是自恃自己是地头蛇,贪图一时之利,也就签了。据我推测,第一种的可能性居多。如果是这样,这实际是我们现行体制弊端的一种反应。我是搞法律的,以我工作中的所见所闻,这事儿发生在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的国企)身上,一点都不奇怪。仲裁条款的约定是很非常简单和基础的法律问题,如果当初签之前,肯花点小钱找个律师看看,何至于如此。

                                                  现行特殊的体制产生特殊游戏规则,这确实使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特殊的优势。但,也造成了,当我们走出国门和世界通行的游戏规则接轨时,不得不付出学费。以国内的经验套国外,是要吃大亏的。

                                                  这样学费,我觉得这是正常的,甚至是合理的。没有这样一个的学习过程,国人就不能认识到律师工作的价值所在!

                                                  • -- 系统屏蔽 --。
                                            • ...
                                              家园 花,仲裁地选择在国际协定和贸易中是非常重要的争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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