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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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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另一个细节。

        判决书中提到,

      被告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社告许云鹤承担。
        因为交强险是法定必保的,未保而且没有把保险标志放在车内不得上路,所以这样判肯定带点惩罚意味。

        因为是必保的,法官不大可能在判前问被告保没保这险。很可能有这个场景:法官私下与被告商量:

        你就承担点责任吧,好让原告有钱医治,反正保险公司出钱。

        我没保交强险。

        什么?没保?

        法官心里想,那我就好好罚你。

        

      • 家园 老哥啊!不买交强险,处罚权力在公安交警部门,与法官无关

        买交强险与否,仅对机动车与第三者损害有因果关系时才考虑,保险公司又不是唐僧肉!

        法官一是适用法律错误,就凭一个无事实做基础的“惊吓”就判断机动车与老太太受伤有关?车主有超速吗?有鸣笛吗?纯脑补!路上那麽多车、那么多人,为什莫不会是其他车、其他人“惊吓”老太太?

        如果不能用事实和逻辑确认机动车与第三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按事故处理,也就是说,与买交强险与否无关。

        法官二是越权,法官属于被动者,只应当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经过双方举证和法庭质证做判断,原告的主张是被告车撞了,法官只应当对此判断,这王雷法官自己提出一个“惊吓”起诉车主,自己判,而且这个“惊吓”全是假设,没有事实。

        最后,计算赔偿也很雷人,11万多的总金额,40%的责任者要承担11万8 ,为什莫医疗费、伤残费等60%的主要责任者一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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