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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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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我家、我老婆家也都是上访户

        你说的这个都是老皇历了,80年代的基层干部,还有很多大集体时代遗留下来的“父母官”心理,喜欢玩“官威”,自己决定的事、只要自认为是正确的,绝不轻易妥协。而且,那个时代的基层干部,还在相当程度上、沿袭着大集体时代流行的,用暴力手段“管人”的习惯。

        现如今的基层干部,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要能不出事,什么让步都可以作、什么原则都可以“灵活对待”——除非,这样的让步、这样的“灵活处置”会诱发更多的事端。以拆迁“钉子户”为例,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叫苦:不是我拿不出钱来满足他(“钉子户”)的条件,问题在于,我答应了他额外的条件、对之前已经搬迁的人不公平,而我是没有这么多资源把其它人都按照同样标准对待的。其实有一句潜台词没说:不妥协,只有一家“钉子户”;妥协,会出现一群“钉子户”——选一家还是选一群,结论自不消说。

        顺便说一句:我家现在就是上访户,当然,没有在北京上访。有大事有小事,只说大事吧,就是一个民事判决的问题。首先,判决本身有失公平原则,更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就这个不公平的判决,六、七年了,迟迟没有执行。不能执行的原因,就是对方生意失败、没钱了,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霸占着相关财产、赖账(注意,不是没钱执行,而是根本就不想执行本来已经很偏袒他们的法院判决)。

        再再补充一句:我老丈人家也是上访户。老丈人是80年代沈阳皇姑区的劳动模范(其实差一点点就被评成市劳模,名单都报上去了),整个家族,是非常标准、非常纯正的工人阶级,老实本分、勤劳节俭、邻里和睦,拥有工人阶级全部美德(要不然我和我老婆也不会走到一起)。四年前,我老丈人去市场买小五金、被摊主用报废品给骗了,然后回去退换、发生争执,他一个60多岁的老人、被摊主的老婆(30多岁的一个中年妇女)给打伤,司法鉴定是三个轻伤,其中比较严重的是眉骨骨折、脑震荡,老丈人的身体一下子就垮了。最后,对方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但是判决的医药费等民事赔偿,四万多块,拖到现在还没执行。为这事,我丈母娘跑沈阳市中法、政法委不知道多少趟,一直拖着呢。原因就在于,对方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而且素来就是“横不恁”的货色,故意耍赖皮、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在赔偿金额上,其实是有问题的,已经在偏袒他们了,就这样,还是不执行

        哦,对了,刚刚想起来一个很有喜感的事情,去年春节回沈阳,丈母娘告诉我:打伤我老丈人的那家人,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也开始上访了:-)这个消息当场让我石化!

        说起来很有意思,我父亲80年代当基层干部的时候,曾经成功地解决了一个持续上访20年的案例(从60年代开始上访,一直持续到1988年),没想到等他快退休的时候,我们家、我老婆家,居然也成了上访户,而且估计还得拖很长时间、甚至可能最终得不到解决……中国社会的事情,复杂得很。

        关键词(Tags): #上访通宝推: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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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闹钟有领导了?恭喜!

          因为水母的闹钟才开始关心时事,进而下河,恭喜!

        • 家园 一直以为上访户都是苦大仇深的

          想不到还有为法院不执行(执行不了)这等事情去上访了。

          可能人家就一套房,你还赶人家去睡天桥底啊?

          • 家园 我说过,中国社会的事情很复杂,你想得太单纯了

            一、当事人是农民出身,属于80年代第一批干个体户的年代发家的,虽然生意失败,在农村还有房子、有地,他是有退路的、不是无路可走。

            二、之所以说法院的判决有违公平原则,是因为11年前他无法偿还欠款,把抵押品过户给我家,出于“止损”考虑,我们还额外支付给他一些钱,综合下来就是24万元的债务。当时这个房子并不值这个价码,而且从未处于我们的控制下。

            三、当年的房屋过户协议中,应其要求、加上了五年内允许其原价回购的条款。约定到期,因为其并未执行回购条款,则该条款已经自动失效。这个时候,对方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恶人先告状!

            四、发生争议的房产,现在价值至少60万,法院判决是只需要偿还债务24万(11年前的债务,这11年的利息没有计算),也就是说,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变卖掉房产之后、他们可以拿到36万现金、足够在县城买三套120平米的商品房。而这个判决已经六年了,早已超过执行时限,对方依然不予执行。

            五、目前,该房产实际上为当事人所占有和使用。

            ——现在能够理解,为什么说当事人是“故意耍赖、不执行法院判决”了吧?

            ——说白了,当事人打的如意算盘,就是用拖延和耍赖的策略,一分钱不出,把法律上已经无可争议地属于他人的财产,就这么长期地占有下去。

            顺便说一句,别把当事人想成什么良善之辈,他连60多岁的老太太都骗……

            人家老太太每天辛辛苦苦在大街上卖小菜,十多年、好不容易攒下来的棺材本、几千块钱,都被他骗走——这笔欠款还是我们家帮他偿还的呢,类似的欠款、不止这一笔

            顺便再说一句,这家伙胆儿肥得很,他连黑社会都敢涮……

            他曾经以这个房产为饵,黄口白牙向县城一个黑社会老大许诺得天花乱坠。后者也上了钩,帮他对付我们家,还曾经派手下半夜三更往我家院子里面扔炸药包,把所有窗户玻璃都震碎了。最后嘛,什么承诺都没法兑现,我不知道那个上当的“老大”是否“教训”过他,反正现在黑社会已经不愿意再掺和这个官司了

            说白了,当事人就是一个类似当年天津卫青皮流氓的家伙,就是电影《神鞭》里面刻画的“玻璃花”那样的人物,那种拿火炭往自己大腿上烫、勒索商家钱财的无赖子。这种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绝迹过。

            通宝推:ac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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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讲一讲你爸解决的案例吧

          估计当年和现在的对比很有意思

          • 家园 那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当事人是个小知识分子,50年代参加工作、在县供销社当会计,有公职身份(国家干部,吃商品粮的)。大约是1958/1959年,因为违纪问题被开除公职、劝退返乡务农,违纪情节轻微,好像是和有夫之妇存在暧昧关系吧,这个处分存在过重的问题。但是,和所有旷日持久的上访案例一样,材料不完整、证据不全、调查困难甚至是无从调查(当事人都死得差不多了)。然后,从60年代开始,他不停地上访、要求恢复公职,这个要求一直得不到满足。

            等到我父亲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他已经年近六旬,数十年农村生活+不断上访,人很衰老、已然进入风烛残年的阶段(此人我见过)。我父亲反复研究,觉得没必要再让这个案子虚耗当事人还有其它人的生命,就从他的材料上挑了个漏洞(当年处分材料的漏洞),给他套了个“因反右扩大化而被株连”的帽子,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让他按事业编制退休。工资不高,但是满足了此人几十年来的愿望。过了没几年,听说他就去世了。

        • 家园 感觉是社会共识被破坏了,舆论也失去了力量

          这样的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是基层干部不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民百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不定还羡慕这样的厉害人家,于是有些没有底线的人就在博弈中占据了优势.

    • 家园 我也来说说我所知道的拆迁

      家里没房,父亲去另一个世界的时候没给我留片瓦,一圆钱。但对拆迁还是有点了解的。

      第一个拆迁的案例是在老家,一个江西的县,在个巨大工厂旁边的村庄被污染近20年后,政府想到了整体搬迁。给出的条件是:年满18岁和低于60岁的男性给块宅基地,另补偿被拆迁房子的价格。问题来了,一家有2男孩,差一年就要满18岁了,还有父母是60多岁了。但政府坚持这是政策,不能更改,所以其它人搬后就成钉子户了。这样那样成为钉子户的有个几家,我去看过他们搬迁后的地方,确实是家家都是小别墅,条件很好。可钉子户也有问题,孩子过几年就要结婚,没房子在县城找到对象的可能性很底,而且他们已经受到20年污染的折磨,讲点条件也应该。最后能怎么解决还是个未知数,事情进行中。

      知道的第二个拆迁是在丈母娘家,西安,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就知道农民想多要点钱,开发商就敢公开在村民面前打电话,问在北京搞到几个死人的指标,搞死几个先说,村民被吓住了。

      人哪,能够历史的辨证的,横向的纵向的看问题的人毕近是少的。说实在话,农民么都是狠不能拆迁,好一夜暴福,可真到不公平来到自己面前,能够泰然面对的很少,人对比的都是自己身边的人,当身边能拆成千万亿万富翁的时候,你给他500万是不成的!

      根本问题就是国家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造成的。一切的一切。

      顺带炫耀下,我没房没钱还真找到个好老婆,马上我的下一代要出生了。父母告诉我句话:有孩不叫穷!

      有孩不叫穷!!!谁要是让我孩子没希望的话,那真该玩命了。

      • 家园 不一刀切,做个年龄v.s补偿款的函数不行么?

        用某一个年龄一刀切,确实不合理,一定对某些人家不公平。直接做个函数不就解决问题了么,18岁以下的也给一部分补偿

        比如最简单的一个公式

        y=x^1.5/18^1.5

        这样1到17岁分别得到标准补偿款的

        1 1.31%

        2 3.70%

        3 6.80%

        4 10.48%

        5 14.64%

        6 19.25%

        7 24.25%

        8 29.63%

        9 35.36%

        10 41.41%

        11 47.77%

        12 54.43%

        13 61.38%

        14 68.59%

        15 76.07%

        16 83.81%

        17 91.78%

        恐怕满意的人会多得多。

    • 家园 如何维护稳定--------------为抚州出谋划策

      [B][/B]

      分析一下主人公的心路历程。

      先是对拆迁不满,然后上访,走的不远,从区到市,连省里都没去,更不要说北京。然后上法庭,败诉。钱明奇对判决不满,于是学习董存瑞,在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制造三起爆炸案。

      我认为,抚州市维护稳定做的不好。第一,应该让钱明奇走上访。虽然因为最近的上访条例,上一级信访部门并不过问细节,而是把案子发回重审,让下一级来领人。而且有指标限制,上访的人太多,下级是要给说法的。所以下级一定会千方百计的限制人员上访,如果要求很简单,可能就直接答应了,如果不能答应,那就用些阴招,具体大家都知道,不细说了。这个办法给上访人员一个印象,以为底层官员就是怕上访,所以更要上访。如果底层不想答应上访人员的要求,那么上访其实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属于踢皮球,你从哪里来,就踢回哪里,那上访还有什么用?有用,可以浪费上访人的精力。皮球踢几个来回,兴许就漏气了。钱明奇因为没走上访,没漏气,而是气压太高,爆了。

      第二,法院的问题。法院不应该立案,立案也不能速判。立案与否,可以研究,半年不算长,一年不算短。立案以后,还可以调节,可以调节三个月,开庭可以不宣判,等一个月在判。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再拖一拖,两三年就过去了。所以这种拆迁的案子,能不立案就不立案,立案了也尽量拖。

      群众对法院是很信任的,如果认为法院不能主持正义,那他可能自己跑去实现正义,所以让其上访是最好的办法,当然,必要的时候检查一下精神状况也是必须的。

      • 家园 你办法很难实现

        一是,现在发生大事的当事人的要求太高,对手方无法满足。钱明奇、钱云会不是二百万就是几千万的要求,对应项目都是公用事业(道路、电厂),特别是钱明奇案例,之前区政府已经答应补偿,其他几户上访人都接受和解,唯独他不愿意。

        二是,解决上访压力不能反推到基层,基层能妥善解决还需要上访吗?其结果就是精神病,劳教,或则爆炸、自焚事例就层出不穷,应该设立一个上访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直属于中央政府或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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