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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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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律界的最大行业利益

        就是追求三权分立成为其中一极,进而操控法律,垄断司法解释权。

        这就像标榜自由主义的“无冕之王”们争夺“第四权”一样。

        这种努力在近三十年来的群体利益分化,一切以利益为驱动的时代本无可厚非。但总归要有个平衡,那就是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不能超越全局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家园 不管神马主义,道听途说都是靠不住的

        记得河里之前有人说过美国的法律文书就是“行文拉丁化,遣词贵族化,用字生僻化”,法律文书里常常使用在普通词典里都查不到的拉丁语,就是一种法律精英对普通大众的嘲弄。

        要想嘲弄美国的法律文书,还是先找几份美国的法律文书看看吧,道听途说靠不住哇。

      • 家园 程序正义倒没有错,问题在于楼主以西方程序为本

        中国有自己的程序,两高有自己的司法解释,要搞程序正义,就按两高的来

        即使你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有问题,那么你也要走程序,你写论文说两高司法解释怎么不对,然后影响到立法者,再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以后才能照你说的做

      • 家园 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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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 家园 花成功,可取消。有效送花赞扬。恭喜:你意外获得 16 铢
      • 家园 yaojiaxin按照这些人的法律知识,不仅不该死,好像

        还像周星驰电影里一样,要死者家属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原来一直是这样以为的,现在发现原来你家有权有钱,杀了人偿命还是很曲折很复杂的啊

      • 家园 说得好。片面强调任何事物都是错误的,包括这个“程序正义”

        保证程序正义其实是为了保证结果的正义。但是,一旦片面强调了,往往最终会走得越来越远离正义的结果。就像现在很多的讼棍干的事情。

        比如,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有一定的可能免于追究责任,但是讼棍们往往会明知被告精神没问题的情况下也要证明他精神有问题。美其名曰“保证被告的权利”,其实是“保证自己的收益”。就像这次药家鑫的“激情杀人”,摆明就不是。

        这时候,律师,这个法律的保障制度就成了依附于法律的利益生产制度。一群人通过这个制度肆意攫取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同时把法律当作工具攻击对手。这样的法律最终会变成“有钱(有权)人的游戏”,跟正义完全扯不上关系了。

        这些所谓的“原教旨主义者”其实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伪君子。满口的“公正”“正义”不过是他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代名词。想象他们的嘴脸都恶心。

        • 家园 只是一旦建立了类似西方的司法体系审判制度

          有没觉得,其实司法救济必然就会成为比拼消耗当事人资源的把戏了。后来觉得,当年的口号之一打到资产阶级法权至少出发点是有道理的。

          叫花子怎么能和龙王比宝,也比不过啊。

          在艾伦.德肖微茨的书里看到过一个笑话,大意是律师告诉当事人,说正义已经获胜。当事人说,赶紧上诉。

          前段时间看南方周末,提到艾伦.德肖微茨已经当了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他在他自己的书里都承认美国司法体系的一些弊端,只是认为总体上还是运转良好的。

          通宝推:无明火,
          • 家园 的确,美国的就是比拼消耗当事人资源的把戏!为什么辛普森

            杀妻案会有那样的结果?花这句

            叫花子怎么能和龙王比宝,也比不过啊。

            很多时候,美国这样的法律就是财权所掌握的工具,可以为所欲为。大公司可以通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干掉有威胁的小公司。富人也可以比穷人更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 家园 说回来啊,其实个人看法也有点迷惘的,对于司法

              虽然有它的弊病,也总得有个才成。国内法院早年也有人民陪审员的,不过早就沦为了个别法院工作人员当人情的东西。当回陪审员可以拿钱啊,公币。这种事在初中时听过。

              感觉上还是认同要尊重规则,都要按规则办事。即便权谋,也要在规则下来巧妙进行,做的妥帖才好。否则规则就没了威信,大家就都各行其是了。

              觉得在目前这种环境下,原本政府法律,至少对我而言,是不大相信的了,当然震慑力还是在的,呵呵。只是真不大信了。

              • 家园 所以说,中国现在就是个探索过程,中国走的路没人走过。

                中国会借鉴历史,但是更多的是结合实际去不断地纠正。我现在讨厌的是那些,不顾实际一味强调某某的法律就是好,这么也好,那么也好,怎么都好。甚至恶心人的来一句“最不坏”,这是典型的权势阶层的话语——反正对于西方权贵们(还有向往西方那套的人),西方的那套当然最不坏了。那套方式,可以在“公平”的幌子下尽可能的保护他们的利益,老百姓要么是没的保护,要么是没力量保护。

                • 家园 嗯。以前在选举与法制还是什么

                  看到过贺卫方当时在昆明大学的一次演讲文稿。就类似“最不坏”口吻,呵呵。在一些乍看确实合理的大框框下面,感觉他讲的话主旨无非就是只要实行了他的主张,那公平公正自会到来。记得应该是下面有学生问询了下,他没给出为什么必定会公平(或是时间不允许?呵呵);在我感觉他那回答已经是布道了,就是简单地讲会那样就对了。

                  现在想来,他们那套对于还在学校或阅历较少的年轻人杀伤力很大。反之,如果工作了数年或是早早地就在社会里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人还不加辨析地就认同那些宣传;说句实话,真会诛心的去想为什么了。

                  • 家园 说好听是各有所需,难听点就是各怀鬼胎。学生不懂社会可以

                    去磨练学习,增加阅历,成年社会人还这么糊弄大家就是故意的了。其实,不过就是皆为利来而已。

        • 家园 不是片面强调而是缺什么,呼吁什么。

          强调程序正义,更多的是为可能的冤假错案预留合理的救援通道,因为其中一些不完善之处被讼棍利用,就否定程序正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以偏概全,一叶障目。

          就你举得例子而言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并不掌握在律师手里,其结论也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如果律师通过操作精神病鉴定使被告逃脱惩罚,那么一定是鉴定过程被律师及被告家属腐蚀了,这绝不是程序正义的错误。

          另一方面,律师的很多成功与控方的无能很有关系,检察院和警察作为中国司法系统的两个部门,有天生的合作基础。在这种明显优势的情况下,还被被告律师指出其不符合程序的漏洞,这不是程序正义的错,而是检察院和警察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严重点说就是渎职。

          有些时候,切身利益没有被危害的时候,指责别人是很轻松,很痛快的事。但是请你想一想,如果你掉进了这个漩涡,你需不需要程序正义来保护,保障你的合理权益?

          通宝推: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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