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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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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药家鑫,他就是一人渣

      这厮仅仅因为一个车祸居然捅了八刀,这种故意杀人罪,居然有人拿来做文章求情,写请愿书,脑子是不是坏掉了。

      • 家园 这是典型的欧美式人权思维,对害人者的人权积极保护,但是

        却完全忽视受害者的权利。实际就是既成事实原则。反正已经这样了,受害的那位的权利主体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不如现在这位还活蹦乱跳呢!河里有文章说过,英国法律中,对入室抢劫者的呵护简直让人可以放心的去抢劫,而被劫者在自己家中也要先成为奥特曼才有可能保证自己的权利。

    • 家园 像类似的事情,以后要警惕人以精神病脱罪

      这次辩护律师倒也不敢这么辩。以后难说,要是判了精神病,之后关进去“治疗”个几年就出来,怎么办?我建议法律再加上,若是精神病杀了人,即使治好了也不能放,治好了就关牢里去

    • 家园 受过高等教育,高智商,不等于这些人就明事理

      有的是人因为朋友关系就出来“主持公道”的,一味的偏袒,假惺惺的普世其实是弃道德道义不顾,根本没有真正的是非善恶观。

    • 家园 孔和尚在视频访谈里把这些为杀人者辩护的媒体砖家骂得痛快!

      外链出处

      通宝推:所以我才飞好远,
      • 家园 主持人也太小白兔了

        主持人也太(装)小白兔了,居然可以坐在那个位置上,完全不能控制谈话的局面.

        孔和尚说的是,里面所谓专家说的都是算计,哪是什么道理.

      • 家园 孔和尚对于案件的评价都说到点上了。就是极度自私导致的结果

        极度个人主义的必然。这也正是现在教育的一个忽视的问题甚至有反向加强的趋势。很多父母是始作俑者。现在有些孩子从小在家庭接受的教育就是极度自私的。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从不顾及别人,甚至很多时候面对他们的父母时候都是这样表现的。即便这时候,父母都不会反思自己的教育,反而认为理所应当。

        在谈到孩子的问题时候,有些父母的第一反应是帮自己孩子找理由。“我们孩子在家很乖,不可能吧”、“是别的孩子带的头”、“别的孩子也这么做了”……我见过一个最绝的理由是——这位家长发现自己孩子一点理都占不到,然后说了一句“我们孩子是个完美主义者,他对别人要求一向很高!!!”当时老师就大脑涣散了。我是很佩服这位家长敢于这么说的——这家伙居然也是个教师!!!!!!!!!

        (题外说一句,其实不少的教师都是灯下黑——说别人的孩子很专业,轮到自己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我一直认为这样的教师其实是根子上不合格的)

        所以,再看到药家鑫这件案子时候,我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惊奇——佛家说“因果,报应”。我可以想象到药家鑫的父母是怎么教育他的(不用听他们口头的表示)。我深刻的感觉得到,药家心父母面对自己儿子的愤怒是因为这件事他们兜不住了!

        • 家园 错了,教师灯下黑原因是一个比较综合的问题

          不能这样简单判定,说起来相当复杂。

          那样的人职业也许是合格的甚至优秀的,但是当父母不太合格;这二者不能等同,癌症医生的家人得了癌症不治,不等于这个医生是庸医。

          • 家园 我个人极不成熟的想法认为,教师灯下黑原因并不复杂。

            这和医生治不了自家癌症不一样。医生要是治得了别人的癌症,也就能治自家同样的癌症。治不了说明病症根本不同。并不是有这个技术,但是不愿意治。

            教师灯下黑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因工作忽视家庭;二是对人对己两套标准。

            前者,我很同情,也很遗憾,毕竟自己的孩子也是需要教育的。工作上过度投入也并不总是好事。

            后者,源于私心,也能理解,但是不能苟同。当然,这样的老师在职业行为上上也是有很多是合格的甚至优秀的。但是,严以待人,宽以待己不仅仅是作为家长对自己孩子的不负责任,也是在职业思想上不合格的表现。也许,这样的老师能在除自己孩子之外的学生面前成为一个好老师,但是这种思想上的自私心理会在有些时候引导这些老师在教育行为上采取错误的做法。其实,这样老师的一些细节行为就会渗透这样的自私,从而潜意识的传染给孩子。这一点,是难以通过日常的自我提醒避免的。

            不过,这种缺陷很难在职业培养阶段发现。多数情况下也只有在他们有了自己孩子后才会被认识到。不过,在这些老师教育下的学生,一般会在整体上有些显示。我见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老师,管理学生极其严格,他(她)的学生一般时候是很规矩、很出色的。但是,这样的班集体往往透露出一些自私的表现,他们并不一定认可自己的老师。只不过,慑于教师的地位,多数时候并不明显。但是随着学生的成长,他们会逐渐否定老师的权威。我见到过这样的老师,全心全意的扑在班级教育上,为学生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和耐心,可是最后却被自己的学生气的无比伤心,同时却没有自己学生的同情(包括她平时最重视的班干部们)。学生们几乎一致认为是她不可理喻。

            我一点也不意外。做老师,要求的是“严而不厉”。没有内心对教育原则的认同,是根本做不到这一点的。其教育行为不过是对这份职业基本要求的遵循。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老师眼中,教师,这个词汇更多的含义是“一门职业”,而不是“一份事业”。他对学生的教育其实是功利行为的追求,或者是自己对社会基本道德所理解的要求。就像,他教育学生不要闯红灯,但是自己在实际中却不一定遵守。当然,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同样会知道不要闯红灯这个规矩,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遵守,但是他们队这个要求的发自内心的认同就不一定有多少了。

            为什么,我们发现有些人在我们优良的教育环境下学业有成,日常行为也是个优秀学生的表现,却会在关键时刻作出让我们很难理解的决定——他们甚至会完全抛弃平时受到教育的的那些价值观。因为他们对于接受的教育内容并不是完全认同,甚至有些反感。在这些学生看来,这不过是他要必须遵守的规矩,而不是他理所当然的行为。这些学生多数时候都会表现得很听话,这本质是一种服从,而不是认可后的自然行为。当他觉得这些规矩要求和他所面对的情况有冲突的时候,就会抛弃平时的教育内容。这些根源,有些就源于老师平时的教育不过是一种对教育过程的表演,演得再好也是虚假的。所以,我们要求老师要“言传身教”。你告诉学生该怎么办,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该那么办。你自己要是都不认可,那么再怎么“表演”这种教育,那也会在很多细节上露出马脚。而这些细节却对学生的教育至关重要。

            呵呵,楼歪的比较远了。有说的不当的地方,还请指正。

    • 家园 法律有漏洞,要是有人冲着自首从轻,先杀人再自首咋办?
      • 家园 这不是漏洞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不是应当从轻,而是可以从轻。如果主观恶性大,或者后果严重,免不了一死。

        • 家园 我的意思是加补充条款,比如明知自首从轻而先犯案者重判

          目前貌似没有具体规定说究竟什么条件下不可以从轻(比如,什么是“主观恶性大”呢?明知自首从轻而先去犯案再来投案者是不是要加重判罚呢,等等),我认为这个是相当大的漏洞,缺乏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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