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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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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起因还是司法不独立,不完善

                  司法部门并非能独立行使司法功能,收到太多牵制。比如本案的案情和判罚其实都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毫无疑问的死刑居然有这么难做出,这也是件怪事请了。如同足球场上禁区内防守一方手球,点球是不言而喻的。

                  • 家园 还是跟社会处于剧烈变动中有关

                    理想中的司法独立好是好,没有几个国家真做到的。中国的司法当然比较而言更易受到干扰,但应该说基层司法体系在健全中。大案子或者大人物涉案出幺蛾子不奇怪,这次让人诧异的药家鑫这个小角色,居然也弄出这么大的风波。我比较倾向于认为这是普世派策划的行动,目的在试探民意,同时也有召集动员的意思。既然大的你土共看着不让弄(比方说黄光裕哎猥猥),那我就集中资源突击搞一个小case,打你个措手不及。应该说这也不是第一回了,年前钱云会的案子也是这个路数。

                    • 家园 中国的法律执行起来问题还是比较多的

                      这个可以从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来看。规则意识比较普遍的淡薄,喜欢以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事情的正确与否。以前是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现在么,舆论诱导法律太严重了。这个案子要是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以后的故意杀人致死都可以不判死刑。那成为个十足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坏例子。

        • 家园 介不就是鲁迅先生说过的吗

          七 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3)

            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于郅治。例如民国的通礼是鞠躬,但若有人以为不对的,就独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碗筷饭菜,是为今人而设的,有愿为燧人氏(24)以前之民者,就请他吃生肉;再造几千间茅屋,将在大宅子里仰慕尧舜的高士都拉出来,给住在那里面;反对物质文明的,自然更应该不使他衔冤坐汽车。这样一办,真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25),我们的耳根也就可以清净许多罢。

        • 家园 哥哥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鼓掌!
      • 家园 退一万步讲,假如进入丛林法则时代,那也不是钱说了算

        而是枪杆子说了算呀。

        那帮精英在搞什么?

      • 家园 朝廷台不说也罢

        完全是一帮脑子有病的ps精英们占据了话语权。比如最近的拦狗事件,还ms公允的做了节目探讨要不要禁食猫狗,其实明眼人都知道,讨论本身就表明态度,因为这个事就没什么可讨论的。

        微博上有人说的好,别tm民主进步了半天连狗肉都吃不上了。

        • 家园 昨晚睡前看CCAV新闻频道,连貌似公允都没做到

          没看见任何对他们堵高速,扰乱公共秩序的说法。不过主持人没说禁吃狗肉之类的话,我已经很欣慰了

      • 家园 中国人的普世价值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 家园 如果不是斩立决,这个社会将没有任何公正可言

      越想越悲凉啊

      现在有一种声音,大家一起来资助受害人家属,坚决不妥协,不接受药家鑫方面以减刑为目的的所谓赔偿

      如果可以,我也可以尽一份绵薄之力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刑诉刑法又没修改,哪有什么激情一说

      诶,彻底烂掉的。从那个矮个子纠集一伙人政变既遂后开始。

      在网易看到新闻,这世道。

      • 家园 自我反省下被举报的原因

        刑诉刑法又没修改?

        嗯,刑诉刑法是有修改过,数次了吧,这点确实错了。误导,应该被举报。

        激情犯罪?

        在美国佬的小说电影里见过,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没这一说,这符合事实吧,排除这点被举报。

        彻底烂掉的?

        大概以偏概全,还没烂得彻底;应该被举报。

        矮个子?

        应该符合事实,这点不能作为举报缘由吧。

        纠集?

        用词恶毒?有可能;或许那应该叫击掌为誓,救民于水火啥的。应该被举报。

        一伙人?

        误导?有可能;或许应该是全国正义的人民都起来推翻了反动统治,对吧:)。应该被举报。

        政变?

        嗯,80年代初开始,中央地方数种党内刊物上时常刊登鬼佬或新型学者评价新中国革命的文章;这类文章常质疑新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正统性,似乎得位不正的样子。总是从他们眼中的历史,他们眼中的社会现实,更着重的是从法理上强调,新中国政权不是合乎当其时法理的继承,而是反叛继位。

        就法理而言,否定之否定结出的也只是恶果!并不能因为前者的恶(对此个人保留意见:),就能必然决定再次的否定是善的。

        当时展开类似议会斗争地方请愿发动民众的途径还是有的嘛,所以,个人以为,政变这用词啊,还真不能作为举报的缘由了。

        当然,尊重规则;在下的最后陈述完毕,静待宣判。

        表下决心,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下不为例……。

    • 家园 求证一下

      看到转帖,内容是:

      药家鑫的案子已经判下来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否是真实的?

      • 家园 呵呵。有人还真是唯恐天下不乱。

        这帖,鼓动大家闹事呢吧。要不就是西安中院的法官找拍,要不就是有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 家园 你认为呢?

        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那国的法律规定,非主观性杀人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那什么叫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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