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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四部 67 闯国门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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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兄台的经历很特别

        我在斯图好几年,从来没有跟警察打过交道。我有几个朋友倒是跟斯图警察有过“有趣的”的经历。

        我有一个朋友打工的时候,打工的地方被警察突击,所有人被要求面朝墙,手举起来按在墙上,站好。然后所有人被查证件。我朋友没带证件,被两警察开车送回家,然后下车后两警察一前一后,他必须走在中间。警察说,他要是想走在前面,就必须戴手铐。这事过后他倒也对警察没什么怨言,因为那天被押回家和再去打工的地方的时间都被算成工时了。

        还有一个朋友在坐REISE BUS途中,BUS被警察拦下来,然后陆续来了十几辆警车,让所有的乘客下车,搜行李,搜身,最后什么什么也没找出来。

        另一个朋友很搞笑,刚到德国,几天内走在大街上几次被警察查护照,然后被其他人戏称长得丑。

        斯图治安很好,好到我一个很马虎的朋友丢了几次钱包,每次都找回来了,里面的钱分文不少。最搞笑的一次是他自己都不知道钱包丢了,人家把钱包送到他用的银行,银行的人通知他去取,他才知道钱包丢了。

        我有一次在朋友那喝酒,喝到清晨醉醺醺地回家,路过一个ATM,想起来过几天要出去旅游,就取了500欧,然后就走了。刚过了马路就有个人追过来,嘴里一边喊“您的钱”。我醉醺醺地过来好一会才反应过来,这个人之前就在我后面等着用ATM,而我走的时候只拿走了我的卡,没拿走我的钱。

        斯图的治安好,所以斯图的警察整天无所事事,遇到很小的事情都很激动,生怕错过了为数不多的不无聊的时刻。

        斯图火车站的BundesPolizei人不少,但是只有大批球迷或者重要人物来的时候才有事做,所以他们更无聊。遇到像兄台这样敢袭警的,他们应该是开心得不得了。顺便提醒一下,你不袭警,光当着警察的面踢售票机,也很可能被警察按倒。

        • 家园 难道是德国版的燕小六?呵呵

          难道是德国版的燕小六?呵呵

        • 家园 南德的治安确实不错,警察们的工作比较无聊

          相比之下,慕尼黑的警察们比斯图的同事们还多点活儿干——那边聚众抗议啥的比斯图多些

          • 家园 斯图毕竟是很小的城市,市区人口跟中国的一个镇差不多,

            很少有什么事件。不过前一段时间斯图因为Stuttgart21很多人游行抗议,那段时间市中心穿得像圣斗士的防爆警察非常多,对游行群众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围观。

        • 家园 在汉堡的时候见过有人踢售票机然后被警察当场打

          一个德国小伙子,貌似流浪汉,大中午就醉醺醺,自动售票机不知道是坏了还是反应慢了,反正票没出来,小伙子就踢售票机,就是喝多的人的那个样子了。

          然后从地铁里走出来一个警察,差不多1米9吧,瘦高,鼻子尖尖的,眼光很凶残,感觉像纳粹。话说那警察上来就一把抓住小伙子衣领,然后摔倒,然后一顿踢打,周围的人,除了我远远地在站台边上看热闹,人家当地人好像都是见怪不怪吧,反正都是该干什么还干什么,没人围观,没人劝架,不过大家倒是都自发的离警察远远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然后小伙子被警察拖进办公室,真的是拖进去的,喝醉了又被暴打,基本上没有行走能力,那警察就像拖死狗一样,单手拖着衣领,小伙子就那么在地上被拖走三十来米,直接进了办公室。还是那句话,周围的人就好像都没看见一样,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我当时觉得,如果这是在国内,西单地铁站里警察这么干,估计网上就得一锅粥了。这德意志也是个民主国家,可除了徽章上把纳粹的万字去掉了以外,也没啥太大变化,标志还是那个鹰,警察也还穿绿军装。连天朝都早就换蓝色的了。。。

          • 家园 这个事情在德国人眼里很正常,因为这个民族就是这样的

            德国人从小就被要求有自己的意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众事务上,他们绝大部分情况下照章办事,没有什么感情色彩。在公众领域犯错的人,被认为是缺乏自我管理能力的人,受到处罚是理所当然的。

            中国人则是完全相反的一个情况。中国人从小被要求遵循集体的意见,遵循权威。此外中国人还有面子这个概念。所以当一个中国人在公众领域犯错的时候,他的想法是:1.想我这样做的人多了,法不责众;2.我认识谁谁谁,你处罚我的时候需要考虑他的面子;3.你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伤了我的面子。

            所以德国警察做事是很没人情味的,德国人本来就不期待他们有人情味。中国人则期待警察有人情味。

            至于你说的德国徽章,标志和服装没变化是德国特色。在德国没有充分的论证和各方的同意,是很难对任何集体的行为指南作出大的修改的。小到一个很小技术问题的标准处理办法,大到影响百万人的法律,想要有什么变化都很不容易。像制服,徽章这些东西也是一样。

            • 家园 照什么章办什么事?德国法律规定上来不警告直接对公民动手?

              怕他破坏公物,拿手铐铐起来押走得了,用的着上来把人放倒,一顿暴打吗?还拖着走几十米,有什么必要这么对待一个没有攻击能力的人?说到底还是觉得小伙子是流浪汉又喝醉了,就是告他也法官也会偏袒自己,这么做不怕有后果,所以这么肆无忌惮。

              这个德国警察恐怕连的警察手册上的基本要求都没有做到,就别谈什么人情味了。

              • 家园 我不知道德国警察的手册上的要求是怎样的,

                我也不认为有必要把醉汉放倒后还打他,除非醉汉反抗。

                但是你说醉汉没有攻击能力我是完全不同意的。醉酒的人部分甚至完全丧失了他的判断能力,因此是很危险的。

                你说法官会偏袒警察也不一定。在斯图发生过一个中国人酒后驾驶,然后被警察拦下来。警察给他开了个罚单就让他回家。结果这个中国人转身就上车开走了,警察上车追他还没追上。许多辆警车找了他一晚上才抓到他。在法庭上,法官支持了这个中国人醉得太厉害,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说法,认为他只对酒后驾驶负责。而他被警察放走后再上车逃窜的行为是警察的过错,不是他的责任。

                • 家园 我也不知道德国警察的基本程序

                  不过警察上来先亮明身份再提出警告对方不听然后才能动手,应该算是一个通用的原则吧,不然警察上来二话不说直接打人,这权利也太大了。

                  我说醉汉没有攻击能力是指在警察将其制服之后,比如手铐铐住之后就没有攻击能力了,这个时候再殴打有什么必要?

                  我也引用一个类似情况的美国安全,挺著名的,91年的洛杉矶大骚乱就是由此而起,这个德国警察还是庆幸他不是生在美国也没被人拍下来,否则赔钱丢饭碗不说,怕是牢狱之灾也逃不了了。

                      这个故事可能大家都听说过,是好几年前,发生在美国著名的真实事件

                              

                              有个保释的犯人,我们叫他老金。按照规矩,保释的犯人不能喝酒

                              

                              这天晚上老金喝的大醉,简直就找不着北了,然后借着酒劲出去兜风去了,一踩油门就到了115迈(相当于190公里/小时),而那条路限速是108公里/小时

                              

                              这个时候呢,警察发现老金了, 招来了一群警察围追堵截,终于把这老金给弄停下来了,真惊险啊~

                              

                              停下来以后呢,好戏才开场。老金下了就撒酒疯,调戏警察,四个警察于是上前制服。老金身材魁梧,身高1.88米,体重113公斤,根本没把警察放在眼里,挥挥手就把四个警察横着给打飞出来了

                              

                              就在这紧急的时候,有个警察比较机灵,拿了个5000V的电棒上去了,一下就把老金给电趴下来了。老K 也不含糊,一骨碌又爬起来了,向警察猛扑过来...

                              孔恩警长惊呆了,慌忙中再次启动高压电警棍,但金却像刀枪不入的外星人一样,不仅倒地后眨眼功夫就重新站起,而且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

                              

                                鲍威尔警官见高压电警棍竟然都无法制服金,不由得又惊又怕,恼羞成怒,他顺手掏出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金的头部和身体凶狠地打来,另外两位警官随后也参加了这场野蛮的殴打,并用警靴猛踢金。在旁边指挥的孔恩警长高喊:"不要打头部,打身体的关节"。根据警方的内部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之时,应尽量避免重击嫌犯的头部,以求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可能由此导致的巨额赔偿。可是,参与殴打的几位警官仍然劈头盖脸地瞎打乱踢。

                             事后, 在检察官帮助下,罗德尼.金趁势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价值百万美元。

                              

                               在加州地方法院审判时,警方被告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此公以如簧之舌告诉陪审团,警察群殴嫌犯完全是基于自身的紧张和恐惧。他声称,在多数情况下,因超速、闯红灯等小事违规,但却在警察尾追时拼命逃窜的嫌犯,绝大多数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毒品贩子。这一经验使警方从一开始就已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另外,金异常强壮,在拒捕时不仅一人轻松打翻四名警察,而且抗住了五万伏高压电警棍的两次击打,当遇到这类难以制服的拒捕嫌犯时,警察动用警棍是合法的,法律不应追究警察的责任。被告律师指出,根据未经删剪的原始录像,当失去控制的金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威胁到警官的安全时,他们才被迫挥动警棍。

                              

                                然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当金被最初的一阵乱棍打倒在地,完全失去反抗能力之后,为啥警察还要继续施暴呢?这最后阶段的攻击是否有必要?被告律师根据录像辩护说,金被打翻在地后,一直不停地滚动,并多次试图站起来,对警官的反复喝令置之不理,结果造成警察执法过当。对警察来说,如果不将拒捕案犯彻底制服并铐住,那等于是失职。此外,如果细看录像慢镜头,就可以发现,在雨点般打向金的56记警棍中,有23记打空了,根本不能算.

                             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做出裁决,4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另外两名警察则被无罪开释。

        • 家园 应该是先取钱后取卡的吧

          现在好像都是这样

        • 家园 "开心得不得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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