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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诺贝尔颁奖礼上的空椅子:扭腰时报报道和读者评论 -- 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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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大刘的三体三已经出来了,看过了么?

        老实说。稍稍有点失望,似乎有些虎头蛇尾。

        不过这样已经很好了,使我更期待大刘今后冲击更高峰。

        如有同学需要先睹为快,直接在google上面输入“三体3_死神永生_刘慈欣_原谅我的手指_Three_body_deathless_of_the_death_by_magnet_liu_forgive_my_fingers.pdf”,即可出来无数下载连接,不过还是希望大家购买正版,支持作者。

        大刘加油!!

      • 家园 大刘还有上升空间

        他要是能用英文写作就好了。再写10-20年,不断提高,大刘可以成为世界级的科幻大师。

        现在的作品,细细的读下去,好像还有一点点稚嫩。不过闪光点,已经到处都是了。

        • 家园 大刘的小说和David Fincher的电影一样

          其闪光点恰恰就是其局限。Fincher的电影语言表达能力十分强悍,鬼才惊人,但是因为这些东西,却喧宾夺主,让人太注重于看他的“手艺”。大刘则是沉迷于“宏大叙事”,在这方面的想象力也远超其他科幻作家。两个人离大师都只有一步之遥,但是因为其他方面有短板,长处却已经发展到极致,却又误以为再在这方面努力就可圆满,这最后一步是很难迈出了。

          不过我三体2,3还没看,大刘有突破也未知。我也是希望他能成为大师的。

          • 家园 力荐三体II和III

            咱们扬长避短,就关注宏大叙事吧。尤其是III,框架十分宏大,给了好多同人爱好者以空间,现在写三体同人的已经一大堆了,有的还不错。

        • 家园 看了三体II,感觉思想比过去更成熟了

          不知道三体III怎么样,听说已经出版了

      • 家园 事实上我猜到了

      • 家园 I do admire this Liu also.

        不过没想到他是山西人——因为没想过他是哪里人。幸好他不是台湾人,否则要说我把他边缘化了,会跟我抗议的,如果我有资格被抗议的话。

    • 家园 确实就是个笑话,外交部也是习惯了“友邦惊诧”,非要当个

      事来反对,生怕人家做牌做不成,开个玩笑藐视一下不就完了

    • 家园 193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Carl von Ossi

      mit的阿飞写的,不得不转贴部分

      这次被多次使用来嘲笑土共的193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Carl von Ossietzky,因为

      当年被Nazi政府禁止领奖,基本都是用来类比这次的刘小波,当然含义就是,土共是

      Nazi

      于是 这位Carl von Ossietzky的生平。他是因为向外国媒体泄露德

      国违背凡尔赛条约,重新装备空军并在苏联训练飞行员的事件,而被德国当时的Nazi政

      府以间谍罪和叛国罪起诉并定罪的。他的获奖造成了巨大的争议,甚至有评奖委员会成

      员辞职,认为将奖金颁给他是不应该的。“他对自己祖国的攻击所使用的手段,违背了

      人类早在希特勒之前就确立的法律准则!”

      说白了就是,这位兄弟是反Nazi还是反德国,是反共还是反华这么一个问题。评价向来争议很大。他可以是反Nazi的代言人,为大学

      命名,也可以是叛国的罪人。

      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Carl von Ossietzky的子女要求重新审理判国案。共产主义的

      东德已经灭亡,民主自由的光芒照耀着德国大地。民众无须再担心秘密警察的迫害和言

      论的被压抑了。是的,是时候做出一个公正的,对得起历史的判决了。

      1992年,德国最高法院宣布,Carl von Ossietzky的叛国罪终审,维持原判,继续成立

      。此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

      有时候读点历史没有被宣传者提到的部分,真的是很有趣,赫赫

      通宝推: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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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德国高法的这个判决符合历史的内在逻辑

        即,如果从当代的意识形态出发认定Carl von Ossietzky是高尚的,基于二战后国际法对德意志帝国的定性,则我们不可能同时认定他的行为既是高尚又是合法的。或者说,这个独特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维持(即承认和接受)德意志帝国在法律上的叛国认定,才可能被我们认为高尚。

        同样的例子其实很多。大家都该记得方志敏是上了法庭的。那么他后来的定罪呢?叛国!建国以后谁跑台湾去要求推翻原判了?或者谁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了?那样做很滑稽嘛。

        • 家园 德国最高法院的意思其实是其行为现在也违法

          一般的情况是一个时代的法律适用于那个时代,后世不会因为法律的变更而推翻之前的判决。通常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法律通常没有上溯效力。假如之前有罪,但现在无罪或罪轻,而且尚未判决,那么会按新法来判,属于便宜原则的运用。

          现实中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为革命或内战,胜利一方会推翻倒台政府之前对其支持者的有罪判决,而前政府的支持者会被追究。另一是德国纳粹时期的部分判决会失效,当时的一些合法行为会被追究责任。(与便宜原则不同,这两种情况会追究原来无罪现在有罪的情况,比如我国新政府当年追究的反革命罪或国际法庭追究的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但是能成为“恶法”必须是违背人类长期的,一般的道德准则的法律。比如,纳粹迫害犹太人的法律,因为其违背基本的人道主义而成为恶法。被推翻的政府的一些法律也会因这种原因而被视为恶法,比如对革命者的镇压会被视为“恶法”。(另,这个原则不是绝对能适用的,另有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且德国正是其大本营)

          尽管这个原则实际用起来,这不过是个借口,标准各有不同,但有个共性,就是依据新政府所继承或容忍的那部分法律原则做出的判决不会被推翻,这些通常是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条文,属于古今中外大同小异的那类。旧法的废除不会导致原判决的实效。比如49年民国政府关押的普通刑事犯不会因为新中国废除了民国的刑法而可以寻求推翻原判决。

          那个具体到这个案例。首先,这个叛国罪的构成不是纳粹法律所特有的,这种行为放在多数现代国家环境下都会被视为叛国,此外,判决时是魏玛共和时期,与纳粹也不搭边所以,这不是所谓的“恶法”;其次,按照德国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行为仍然会被视为有罪。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做出的判决当然有效,因为现在仍是违法行为,如果推翻原判决,无疑会对社会构成违背现行法律的错误指引,因此,德国法院维持原判实际相当于声明,这事儿放现在照样有罪。

          注:我没查过德国法律具体条文,但是根据判决的措辞来看,这种行为必然是现行德国法律所无法容忍的,由此推知,现在仍会触犯德国刑法,仍是叛国罪。

          通宝推:深夜腌的萝卜丝,
          • 家园 多谢!我有些想当然了

            统一后的德国法庭承认魏玛时期的判例,着实让我意外。

            我猜是不是有考虑东德类似遗留案例的因素。

            • 家园 只是共同探讨而已

              我认为Carl的行为现在仍然违反德国法律应该是最主要的原因,而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魏玛共和国的最高法院依据魏玛共和国的刑法做出,形式上并无不妥之处,这在技术上也没有可攻击的地方。

              还可以总结一个规律就是,大国能容忍给自己内部斗争的派别翻案,但不会容忍给里通外国的人翻案,除非这个大国当时被别人控制,给迎合了那个“别人”的利益的人翻了案。小国由于生存模式就是依附强权的,所以最喜欢这种无国界的“高尚”。大国之间的利益却是此消彼长的,不能独立自主就无法同其他大国竞争。

      • 家园 他开始反的那年好像是1931年

        纳粹还没上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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