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的名誉侵权
这样才更有讨论的基础
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如果从法律上来说,名誉侵权的这四个构成要件要举证证明是非常困难的……
当然,什么事都从法律角度看或许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病,如有冒犯,实在抱歉……
法理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所有权能由国务院下设机构代行。老兄你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那你是什么身份?
人民所有的国家,国家所有的企业,难道不就是人民的企业?
我只是中国的普通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当中的一个,即十三亿人当中的一个
你反对某某,某某是党委的,那就是你反对党!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唉,一个毕业就在省里最大国企干过,一直到落魄离开才明白国有企业性质的人飘过。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难不成你还想当让这位革命前辈... ...
俺们那旮旯,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地方政府都有瞒报的强大动机。
不过几十上百个俺就不知道了。。。
原来在我们这个小城 曾经在五一后两个星期内连续出了两起不小的事故
一个是打井公司碰了高压线死了三个一个是大客车车祸死了十六个
本地新闻媒体一律无视 连百度贴吧上也没见到反应
要不是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此为契机发文件要求引起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那么我这个本地人也压根不知道曾经出过这么两起事故
其实老百姓也多少理解:死一两个人,老板立马赔偿--私了,而且给你更多的赔偿金让你不要说出去,既然人死不能复生,死者家属也会理解这样的做法,毕竟死者家属得到了更多的钱,老板不要坐牢,相关官员不会丢官
---至少是这几个方面都得到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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