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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三部 53 兼职。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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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57 也说乙醚

      鉴于最近方肘子被袭击,袭击者使用了大锤和乙醚,我就在百忙之中写个乙醚的段子给大家乐乐。

      那是一个真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刑法第某修正案尚未通过之前。

      俺们学校有一师兄,追求一师姐,追到了,俩人相处了两年,师姐又不愿意了,打算分手,师兄苦苦挽回,师姐铁石心肠。

      于是师兄便提议,那咱俩分手之前,再吃一顿分手饭吧。

      师姐看着师兄可怜巴巴的样子,心一软,同意了。

      原定计划,吃饭的地点是师兄师姐在外面租的房子里面。

      但是那天师姐临时有事请,把地点更改在了一家饭店,师兄开始还极力反对,说哪里开始哪里结束,师姐说,那就到咱们第一次吃饭的饭馆吧!

      师兄很不情愿的答应了。

      师姐那天有很多话想跟师兄说,于是定了一个包间。

      师兄姗姗来迟。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师姐正打算说话,突然师兄从口袋里掏出一条白毛巾捂在了师姐的口鼻(俩人面对面坐着,但是桌子很小),师姐开始还以为对方在给自己擦嘴,等了几秒钟发现不对劲,就开口问:“你干嘛呢?”

      师兄却大叫一声,夺门而去。

      留下师姐一脸困惑。

      然后就是下午正常上课,课上到一半,师姐被系主任从大教室叫走了,说有事情,师姐来到了系主任办公室,里面有俩警察。

      其中一个问:“xxx(师兄的名字),你认识吗?”

      师姐说认识啊。

      另一个又问:“你们俩中午一起吃的饭吧?”

      师姐说是啊。

      第一个问:“那你知道他为什么用毛巾捂你的嘴吗?”

      师姐摇摇头。

      第二个说:“他想迷奸你。”

      师姐差点没蹦起来。

      第二个接着说:“那条毛巾装在塑料袋里,在见你之前,浸透了乙醚。”

      师姐跟师兄一样,也是化学系的,有个说法,女人在遭遇突发情况的时候,一般都有俩反应,彻底没注意;很快冷静下来。

      师姐就是后者,她很快冷静下来问警察:“塑料袋有封口吗?毛巾是什么时候沾上乙醚的。”

      警察回答,没有,根据塑料袋的乙醚残留判断,至少1小时以上了。

      师姐仰天长笑……

      俩警察也嘿嘿的笑了。

      事情是这样的,师兄跟师姐虽然一直同居,但是没有发生关系,师兄耿耿于怀,多次暗示,师姐比较传统,统统装傻无视。

      在确定师姐一定会跟他分手之后,就决定,用乙醚放翻师姐,然后发生关系,最差结果,也是心理平衡,也许发生关系之后,好加抚慰,师姐这么传统,就这么从了他也没准。

      而且他还想好了万一师姐报警之后怎么办,因为俩人的关系学校尽人皆知,他就一口咬死了对方自愿的,警察也奈何不了他(这是完全错误的!现在连取证极难的婚内强奸都有定罪的案例,何况仅仅是恋人关系。)

      加上他主动提出在哪开始在哪结束,在合租的房子里,发生关系,师姐就是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人算不如天算。

      师姐临时改了地点,这让已经将乙醚毛巾准备好了的师兄措手不及。

      在饭馆里,原本一度他放弃了计划,但是师姐冷酷的言语与决绝的态度再次激怒了他,在明知道这里没法实施迷奸的情况下,他掏出了毛巾,捂住了师姐。

      没想到,因为乙醚沸点仅仅34.5℃,从合租的房屋到吃饭的地方却要将近半小时,吃饭又花了半小时。

      塑料袋有没有风口,乙醚早就挥发掉了。

      在捂来捂去不见效的情况下,师兄的心渐渐沉到了谷底,他根本没想到,师姐还一头雾水,于是,当师姐开口询问的时候,师兄终于崩溃,认为师姐是在喊人,于是跑路。

      点背不能赖社会,正好有俩巡警从饭店门口路过,见到神色慌张的师兄慌不择路夺门而逃,以为后面有人追他,就喊了一声你跑什么?

      没想到师兄惊弓之鸟,见到警察跑得更快了。

      俩警察一看,肯定有事啊?追上就把人按了。

      有句话叫,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师兄完美的阐述了秀才犯罪三年不成!

      你们知道他被抓住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吗?

      呵呵……

      他大叫:“我没强奸!”

      后面的就不用说了。

      看过警察手记的应该都记得两位优秀教师的犯罪经历,一位偷录像机,一位杀服务员,案子破得都很顺溜。

      真的让我由衷的感觉,秀才犯罪三年不成啊!

      知识分子犯罪,怎么都这么膈呢?

      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乙醚的麻醉效果如何?

      其实是很好的,但是乙醚因为沸点很低,所以很容易挥发干净,失去效力。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乙醚的毒性,乙醚对神经系统的损害是不可逆的,在这一点上,异氟醚就要好得多,当年有使用乙醚麻醉最终导致植物人的病例,所以现在连宠物医院麻醉都不使用乙醚,而采用异氟醚。

      直接倒在毛巾上,隔了一会都失效,找一个喷雾剂往脸上喷,指望一喷就晕,显然是做白日梦呢!

      方肘子运气不错,遇上俩歹徒,都是我师兄那级别的。

      换成巅峰背影,一个人估计就把方肘子揍成圆肘子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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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商榷】也说这师姐

        开始看还以为是个喜剧,后来看到中间一句话,顿时对那位师兄同情了三分:

        事情是这样的,师兄跟师姐虽然一直同居,但是没有发生关系,师兄耿耿于怀,多次暗示,师姐比较传统,统统装傻无视

        我当然不是说谈恋爱就一定要发生关系,如果女方洁身自爱想把一切留到新婚之夜,这当然是她的自由并且应该提倡的,但这姐们和人家同居了那么久(假设一年),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我从一个正常且有点自私的男性角度看,这女的是什么玩意?

        要么,你和人干干净净清清楚楚的谈一场,要么,你和人轰轰烈烈爱一场,这种和人睡一个炕头却不做该做的事情,对一个正是热血沸腾年龄的男人来说这公平吗?让人付出了两年的青春,感情,担着"同居男友"名分,(大家都明白恋爱期男性对女性在金钱,时间,精力方面无私甚至是无微不至的付出吧?)却不给人点实在的,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明白恋爱期小伙子最希望什么吧?把男人逼到那个份上,究竟谁对谁错?

        再说的龌龊一点,这位师姐和人"同居",虽然没发生关系,但该不会是除了拉手拥抱外都相敬如宾的吧?这种虚伪的"传统",只能称为,精明,在人生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程度的付出以便换取最大化的利益而已.早就有耳闻很多男友几换网友见多还能保持"贞洁"的女青年,我一个发小大学时期的女友,和发小出去开房n次除了正路不让走其他怎么都可以,分手后快结婚了还和发小出去了一次.

        当然,错就是错,我一点没有为那位师兄翻案的意思,只是看到如此精明的师姐,不由多少有了些怜悯,以上都是建立在臆想,假设以及内心深处的自私龌龊之上的话语,还请诸位正道兄弟姐妹轻砸.

        • 家园 哥,注意发生年代!

          那是刑法第某修正案尚未出台之前!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我说一个事情,1985年,就在帝都,公交车很挤,有个男人被从车里挤了出去,没站稳,一把揪住了前面一个女人的裤子,摔倒了,女人的裤子被扯了下来。

          以流氓罪被刑拘,以强奸未遂被判决,死刑。

          不过是没站稳把一个女的裤子揪了下来。

          再说一个,一对儿恋人,大学生,毕业了,男的要去外地工作,喝多了,搂着女的一通狂吻,女的挣扎大哭而去。

          报警了,强奸未遂,因为女方放弃上诉,无期(刑事案件是同时起诉民事赔偿予刑事判决的,前者是原告或受害人家属,后者是检察院也称公诉人)。

          好端端的一个苗子(那会大学生多金贵啊!)后半辈子就得呆在监狱里了。

          您现在想一下,90年,91年,大学生谈恋爱是绝对不允许的,那会校规是公开明文规定,大学生不许谈恋爱的,而且那个时代的人也比较单纯,拉手那就算确定关系了,想更进一步,女方没几个同意的,虽然同居,也不代表我就愿意跟你发生关系啊,那只不过代表着,我愿意跟你在革命的道路上一起前进。

          您现在还觉得师姐精明吗?

          • 家园 嘿嘿,你一口一个师兄师姐,我当是近些年的事情呢

            我以为是你前几届也就是比我们大不了几岁的人呢

            不过在我的感觉和印象里,就算那个年月貌似同居比发生性关系更过分吧?毕竟哪怕你说破了天,也没人相信男女同居了啥事都没有.同居在我的概念里一向是有频繁性行为并开始走向共同生活的意思,呵呵

            我是大学校园里长大的,90,91年貌似已经比较开放了吧,我们小孩子们会在周末晚上到学校花园里去看"西洋景",校园里成双成对拉手搂抱虽然不如今天的泛滥,但也不算啥新鲜事,可能帝都大学管理更严格吧

            叫个兄弟就行了,哥实在太折煞,虽然知道是兄弟你调侃.开始看你文章以及你用户名(有个老字),还以为你是入行多年的中老年警探,刚知道你我是同龄人,很是佩服.

      • 家园 现代迷药是啥?

        现在有听说被人迷了后,连银行卡的帐号密码都能被骗出来,而当事人事后完全不知,只觉得睡了一觉。

        这是药物催眠?KGB当年的技术外流?

        • 家园 这个要有的话,拉登早就逮住了,是不

          很简单,反证一下:假设有此类物品:

          一不可能是高科技,否则毛贼街头骗子不容易得到,成本也是个问题,骗个几万块钱还不够配药水的呢;

          二,那就是想街头兜售的油印小册子写的那样祖传秘方,找几样中草药或简单的化工原料配制的,也就是说,什么人什么文化都可以弄,那么卖你配方的人为啥自己不弄,还要辛辛苦苦在街头冒被城管抓的风险挣你几块钱“工本费”?不说拿这个干违法的事,用在正行也发达了啊;

          三,我想全国各个公安机关,几十年了总有逮住一两个的,肯定得有缴获吧,有了这玩意,还用老七写的那些酷刑干嘛,给只笔犯罪嫌疑人还不唰唰的连他十三岁偷看邻居芙蓉姐姐洗澡的事都供出来?

          四,众所周知,间谍业最发达的是米国俄国以色列,化工业发达的也是他们,我们街头小混混都有的东西他们能造不出来?还费劲发明什么无人飞机手机跟踪那些高科技玩意干啥,给拉登的司机喂一颗,不就早逮住了吗!

          通宝推:史老柒,
        • 家园 要有的话——

          要有的话,骗什么账号密码呀?直接迷银行行长去!

        • 家园 听一个当事人的说法

          如果他不是说谎的话!

          俺一个老领导,1999~2000年的时候,当时快退休了,乘公共汽车办事,遇见一人给他散了只烟,抽了以后就恍惚了,他记的过程就是,直奔回家拿存折,老婆问他干啥,他说莫管,然后就取了6千元给那人。清醒过来报案,至今无下落!

          老人家到现在还没想通,当时为啥别人说让干啥就干啥,想都没想捏!

          我还是存疑,但确实是当事人亲口说的!

          • 家园 很无耻的说:那是扯淡。

            明明是被骗,不好交待,于是用迷药做幌子。

            • 家园 也有可能是真的

              记的那是九几年的时侯,我表哥的岳父是一会计,有一次拿了两万块钱去银行存款,路很近,但在路在遇到一人问路,好心告知,其间那人给了表哥的岳父一根烟,表哥岳父抽完后就稀里糊涂的把那二万元买了那人的一堆珠宝。。。。。。。结果,结果是最后发现是些玻璃。再结果,再结果就是表嫂姐儿几个又凑了二万,公家的钱,怎么也得还上呀。(由此看出多有几个兄弟姐妹还是有好处的)。那时的二万在我们那里不是小数,我那时上班一个月工资才260。说到这里我还要感谢我们的朱总理,下了岗以后我才吃上了饱饭

              • 家园 你真信那个故事么?

                那烟真有这样的效果,为啥还要用珠宝做幌子?直接把钱拿去不就得了,让被害人直接把钱“送”给歹徒。

                按说这样的药物对多个人也会有作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几个人同时抽烟被“控制”的,基本都是单独中招的。

                再说一遍,这是上当后用来扯淡,从而遮羞用的,当事人及其关系密的人心里清楚着呢。

          • 家园 我见过一哥们赌输了以此理由答复老婆,效果极好

            还煲汤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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