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今天是富士康的第十一跳,我想说说我的想法 -- 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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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采访跳楼者工友时有个共同点,不是偶然的

        都说:

        好像宿舍里有这么个人

        不熟

        不了解

        没搭过话

        ...

        原来如此

      • 家园 我有个朋友在foxlink

        富士康的姊妹企业,他好歹也是大学毕业,算得上是基层管理人员吧,住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情况跟你说的一样,“同一个宿舍作息时间不同”这个问题很让人头疼。工人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 家园 这就是把人当做螺丝来管理
      • 家园 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不会是最重要的

        富士康不是强制住宿舍的,加上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同一宿舍不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奇怪,倒不一定是可以安排的。举个我知道的例子:我们班同学01年毕业去富士康的时候,他们是被安排同一个宿舍的,但是毕竟8人一间的宿舍不方便,所以陆续就都自己出去租房子了。

        • 家园 你的同学是一线流水操作工吗?

          不过千的基本工资,再拿出一部分去租房子,有多难恐怕不是你那个混到HR的同学所考虑的问题吧?

          富士康不是强制住宿舍的,加上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同一宿舍不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奇怪,倒不一定是可以安排的。
          不是故意安排是什么?同部门的人员流动走了,必然还要安排新人顶上,新人接老人儿的床铺很困难吗? 同宿舍不同作息时间绝对是反人道的,倒班本就熬人,作息时间不同导致无法保证休息时间,这不是要害死人吗?部队也还讲个统一作息时间呢。过去很多国营纺织企业也有大量三班倒,就我见到的也不是这么干的,甚至直接分为二班宿舍、三班宿舍。

          • 家园 他们是一线的工程师

            就在第一线上,和线上的工人一起倒班,好在出现问题及时处理。01年他们刚去的时候,工资是1500元,管吃关注。

            对富士康的实际情况,我还敢说应该比河里大多数人知道的更清楚点,还不至于拍脑袋想当然。

            • 家园 呵呵,工程师和操作工,工资差了多少?说说看嘛

              就在第一线上,和线上的工人一起倒班,还在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嗯,一起倒班,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此时有劳动负荷,没出问题时也有劳动负荷吗?请问,流水线上正常流动的时间多还是出问题的时间多?操作工的劳动负荷可是贯穿始终的
              我对富士康的情况应该比河里大多数人知道的更清楚点,还不至于拍脑袋想当然。

              有可能你了解得多一些,但是未必你曾经试着从工人的角度出发去理解一下问题。
              早上8时,上了12小时通宵夜班的员工正准备下班。10时,记者在富士康北门遇到3名女工,3人早上下班后参加了富士康组织的K歌大赛。据她们介绍,她们都是90年出生,来富士康工作才几个月。

              “我们是10小时工作制,两班倒,白班是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半下班,中午和傍晚分别有一小时吃饭时间;晚班是晚上8点半上班,第二天早上8点半下班,凌晨一两点的时候有休息时间。平时加班不算加班费,只有周末加班才算加班费。”

              既然你了解,那么这一段说的是不是假的?你给说说看好吗?

              搞些华而不实的什么K歌大赛,怎么平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呢?这个违不违法?

              • 家园 你仔细算算

                一个工人工资900元,按照你给的工作时间,他每天工作时间是10.5小时,这样小时报酬可以算出:900/30*10.5=2.86元。根据媒体报道,富士康工人收入有一半左右是来自于加班,我们就按照加班费800元算吧,那么给加班费的工作时间是:800/2.86=279.7小时,差不多是279.7/10.5=26.6天左右。就是按周末加班费双倍的话,也是需要上13.3天。

                如果按照你提供这个新闻里面说到的,只有周末加班算加班费,而且周六周日都算加班的话,那么请问一个月的周末有几天?

                因此,我对这个记者的采访内容准确性有怀疑。工人弄不清楚收入里面某项是怎么算出来的并不稀奇。

                • 家园 没有生活过的人,就回帖。胆真大啊!

                  每人每月工作天数= 365(天)/12(月)/7(天/周)*5(工作日/天) = 21.7。

                  每人每小时工资 = 900/21.7/8(小时) = 5.18元

                  周一~周物加班 1.5 倍。周六、周日加班 2 倍。

                  以一个月4个星期算,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加班一天,每月的加班工资是= 5.18 × 2 × 5 × 4 × 1.5 + 5.18 * 8 * 4 * 2 = 310.8 + 331.5 = 642.3 元。

                  • 家园 你算的不对,看别人的帖子要仔细

                    这里是不能这样算的,因为你现在已经默认的是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而富士康采取的倒班制而且每班10.5小时。

                    另外,关于每周工作几天,以及最高工作时间,新劳动法已经没有明确的规定了。所以,你应该按照他实际工作时间来推算小时报酬,然后再继续算才合理。

                    • 家园 我告诉你真实的情况,富士康再大也不能违法。

                      所以纹石提醒你看《劳动法》。

                      • 家园 所以我提醒他去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俗称新劳动法。就是在老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行)里面,每周工作小时数的上限也是44小时而不是40小时。你说谁该去看劳动法?

                        另外,你就没仔细看我计算工资那个帖子,我是按照新闻里面给出的工作时间和薪金数目来计算富士康工人的小时报酬,然后再计算出加班小时,当然就不能拿别的标准来算。你总不能按别的标准算,然后再按富士康的工作时间计算总数,哪有什么意义?

                        我这个计算就是因为质疑的就是根据这个记者采访到的内容,按照富士康的工资算出来只是休息日才算加班费是不对的,因为按照里面给出的薪金数量和工作时间算出来加班时间远远超过周末的时间。这种方法是归谬法,高中数学就学过的,您不应该不知道吧?

                        顺便指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正常的工作日数目也不能按你那么算,你那个是错的,全年的工作日数量只是250天(365-104(休息日)-11(节假日)),还有其他相关的内容请自己去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

                        最后,今天的新闻里面提到:

                         

                        此外,一份“富士康员工工资单”昨日也赫然出现在某论坛上,该份“工资单”详细记录了从2008年到2009年每个月的工资以及加班详情。记者注意到,该份“工资单”显示,每个月的加班都在120个小时以上,这意味着“工资单”的主人平均每天加班都在4小时以上,其中最长的一个月足足加班了140个小时。

                        这也支持了我所质疑的平时加班没工资的说法,你算算一个月的周末一共多少小时。

                • 家园 我觉得你并没有好好看过《劳动合同法》

                  首先呢,你所认识的那些富士康人员,其薪资水平和一线流水操作工到底有多大差别,不要避而不谈,就我估计应在倍差之上

                  一个工人工资900元,按照你给的工作时间,他每天工作时间是10.5小时,这样小时报酬可以算出:900/30*10.5=2.86元。
                  按法律规定,你这个算法绝对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如果按照你提供这个新闻里面说到的,只有周末加班算加班费,而且周六周日都算加班的话,那么请问一个月的周末有几天?

                  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每天加班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应保证至少一天的休息,自己根据这几条算吧。
                  工人弄不清楚收入里面某项是怎么算出来的并不稀奇。

                  工人搞不清楚也是工厂的问题,工厂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是工资条明细不详,不要都怪到工人身上,我也应聘多次了,就没有一项一项给你说明白的,你问的话人家会用奇怪的眼光看你的。

                  总体来看,外资企业中的中国人管理者这个群体是有问题的,很多空子就是他们引着外国鬼子钻的。

                  • 家园 笑死

                    我不懂劳动法?我这些天因为需要处理一些事情,劳动法和相关详细解释天天放在案头,而且和律师沟通。你先看看劳动法再说,别嘴硬。从你回帖中看出你都没仔细读过一遍,我不愿意浪费时间,恕不回复。

                    • 笑死
                      家园 和你沟通的是蒙古律师吧?劳动时间都搞不清还笑个啥?

                      老的劳动法规定是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时间未作规定。所以说话之前还是先查查法律再说。至于平时加班是不是指的超出的这个时间,我不确定。至于觉得违法劳动合同法,自然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劳动者的自由。不过,还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个非常关键,并非你想的那么简单,就是每天8小时。
                      这个就是你对劳动时间的理解对吧?白纸黑字呢。

                      给你个链接,看看是怎么解释的吧,劳动相关法规可不是只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部的。外链出处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需要指出的是,这与《劳动法》的规定有出入。《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劳动法》规定的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对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说法“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答:……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这是因为,《劳动法》是1994年制定的,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1995年新修订的,而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因此,应该适用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对于标准工时制的理解是错误。
                      40小时还是44小时,现在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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