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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卿监 -- 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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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卿监

    卿监

    隋唐以后负责具体事务的中央机构。卿和监既是官

    名,也是机构名。卿监是秦汉九卿制度的遗留和演变。

      唐 唐代以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

    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长官称九卿;又以国子、将

    作、少府为三监(或加军器、都水为五监)。合称卿监、

    寺监或九寺三监。

      西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组成在丞相或三公领导下

    具体执行政务的职能机构。其后,尚书、中书、门下三

    省制度发展起来,三省长官逐渐代替了三公的地位,尚

    书省的六曹(部)尚书及丞郎则逐步分割了九卿的职权。

    九卿及由九卿分化出来的监,作为具体办事的机构继续

    存在,但职权范围却大大缩小,一些分支机构逐渐独立

    出去。如光禄勋在汉代主三署郎,是皇帝侍从警卫的总

    管机构,也是储才机构;唐代光禄寺则成为专管饮食宴

    会的机构。大司农在汉代是国家财政机构,凡属政府财

    政收支及保管之事都由其负责,还兼管调拨物资、平抑

    物价和督促农业生产;到了唐代,司农卿所管则只有仓

    储的出纳保管及宫苑屯田等具体事务。少府在汉代是一

    个庞杂的宫廷机构,它不但是皇帝的生活总管,掌握皇

    帝及皇室的财政、制造、保管服御诸物,而且还统领侍

    中、尚书、内侍等机构。魏晋以后,侍中、尚书都发展

    成为政府首脑机构;内侍也成为独立机构;而库藏、制

    造等职也分属太府、少府两个机构。太府尚称为卿,少

    府则降格为监,只管中尚、左尚、右尚、织染等署及其

    下属的官府手工业。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诸部(曹)与卿监的职权颇

    多重复。如九卿有太常,尚书则有礼部或祠部;九卿有

    廷尉(后称大理),尚书则有都官或刑部;九卿有司农、

    少府(或太府少府并置),尚书则有度支或民部;九卿

    有太仆,尚书则有驾部等。但彼此之间已开始形成上下

    级关系。西晋刘颂上疏所说:“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

    相都总;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是这种关系的反映。

    到唐代前期,这种关系更为明显。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成书的《唐六典》规定,尚书省与卿监间的相互行

    文时,尚书对卿监曰下、曰颁;卿监对尚书曰申、曰上、

    曰受、曰听,表示其间具有上行下承的关系。尚书省拟

    定条令,颁布施行。九寺三监则承受尚书诸部符令,办

    理具体事务。因此,尚书省的曹(部)司为政务机构;卿

    监则为事务机构,并将其执行成果申报于尚书省相关各

    司。但是这种关系也只是在唐朝前期存在。到唐朝后期,

    由于差遣使职盛行,尚书曹司的职权已为使职所夺,卿监

    的职务也为其取代,于是尚书、卿监同样成为闲曹。五

    代时,大体沿袭了唐代制度。

      宋 宋沿唐制,设九寺五监。九寺指太常寺、宗正

    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

    寺、太府寺。五监所指时有变化,有国子监、少府监、将作

    监、司天监,嘉□三年(1058)设都水监,熙宁六年(1073)

    设军器监。元丰改制,废司天监,设太史局以隶秘书省。

      北宋前期,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以及后设

    的都水监、军器监等外,其他寺监大都名存实亡,其职掌

    部分甚至全部被其他机构所夺。如太常寺,则另有太常

    礼院,名义上属太常寺,其实是独立机构;太府寺、将作

    监的主要职掌归于三司;卫尉寺的职掌则全为内库、军

    器库及仪鸾司所夺,等等。宋真宗景德时,司农寺掌常

    平仓,宋仁宗嘉□时又兼管广惠仓,在王安石变法(见

    王安石)期间,成为推行新法的主要机构。元丰官制改

    革后,九寺五监的职掌才恢复。

      建炎三年(1129)并省寺监,宗正寺并入太常寺,太

    府寺、司农寺并入户部,鸿胪寺、光禄寺、国子监并入

    礼部,卫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将作、军器三

    监并入工部,只保留太常、大理二寺和都水监。后又陆

    续恢复设置太府、司农、宗正等寺及国子、将作(兼管

    原少府监事)、军器三监,而都水监则并入工部。再后,

    将作监的实际职掌归工部,军器监情况近似,事务很少,

    而两监的官员仍悉数设置。

      辽金元 辽代在南面官中设有太常、崇禄(即光禄,

    避辽太宗耶律德光讳改)、卫尉、宗正(职在大惕隐司)、

    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八寺及秘书(掌经籍图书),司

    天、国子、太府、少府、将作、都水七监。

      金元两代的卿监制度与前代相比变化较大。

      金将宗正寺升为大宗正府,使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

    从卿监中分离出来,成为更高一级的官署。这一点对后

    代有较大影响。此外,司农、卫尉二寺升格为司,将光

    禄、太仆等寺职掌转归其他部门,设立了太常、大理二

    寺及秘书、国子、太府、少府、军器、都水六监。

      元代一方面继承了金代将若干机构升格的方法,升

    太常寺为太常仪礼院,将太府、少府二监合并、升格为

    将作院。另一方面,新设立了一些寺监,有武备(掌缮

    治兵器)、太仆、尚乘(掌车辇)、长信(掌蒙古部族

    事务,以下诸寺同)、长秩、承徽、长宁、长庆、宁徽

    九寺及太府(掌钱帛出纳之数)、度支(掌马驰刍粟)、

    利用(掌皮货出纳)、中尚(掌大鄂尔多位下诸务)、章

    佩(掌御服宝带)、经正(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

    地)、都水、秘书、司天、回回司天(掌领回回人观测

    天象,编制回回历)、艺文(掌翻译汉文图书)十一监。

    此外,元代还曾短期设立过司□监(掌师翁祭祀祈禳之

    事)。

      明清 明清两代的卿监制度比较简单。明承前制,对

    寺监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如:罢都水监,以其职掌归于

    工部的都水清吏司;在工部下设军器局,取代军器监或武

    备寺。从洪武三十年(1397)起,大理、太常、光禄、太

    仆、鸿胪五寺及国子、钦天(掌天文历法)、上林苑(掌

    苑囿牧畜)三监成为明代中央常设机构。除上林苑监之

    外,在南京也设有上述五寺二监。在洪武年间,还曾设

    立秘书监(掌内府书籍)和参掌给授诰□之事的承□、司

    文、考功三监。清代,设大理、太常、光禄、太仆、鸿

    胪五寺及国子、钦天二监。苑囿牧畜之事归内务府所属

    的上驷院、奉宸苑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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