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这一条印象中没有用过,我觉得还是一个平衡问题,给谁降不给谁降,是很难权衡的。
1、国家级领导人,这个不说了,大家都了解;
2、以汶川地震为代表的重大灾害造成的重大伤亡,建国来唯此一次;
3、对国家有杰出贡献者。
这个目前全中国,除了钱学森还有谁?如果他都不降半旗,这一条基本上就永远作废了。
降半旗完全符合国旗法嘛。
80年代钱老几乎是在停顿状态,错过了时间
那几年不是说,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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