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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读书笔记】明日贸易与倭寇(1)----勘合贸易 -- 朔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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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读书笔记】明日贸易与倭寇(1)----勘合贸易

    谈到明朝的倭寇猖獗的原因,许多人都是矛头直指明朝朝的严厉海禁,而嘉靖年间的巨寇王直亦有如此说法:“倭国缺丝绵必须开市,若允之,海患乃平”….小弟则以为不尽然。

    是否“倭寇大患由海禁而生”又是否可以“有市则无倭”呢?窃以为讨论此问题还是要从明日贸易展开。

    明日勘合贸易

    明日私商贸易

    嘉靖倭患

    抗倭

    明日贸易与元日,清日虽具有相当的规模,但以是民间商业贸易为主不同,(元代亦有所谓天龙寺船这种半官方的交易,但仅数次而已)其主流自永乐元年,明成祖朱棣与日使坚中圭密缔结永乐勘合贸易条约起至嘉靖二十六年日大内氏第十一次对明贸易使团入贡都打着深深的官方烙印。此种贸易方式也就是所谓的进贡贸易或勘合贸易。进贡贸易即是明政府接受贡品相应回赠礼品,而回赠的礼品通常是多于贡品的。对于进贡使携带的货物,则按例给价收买或在明官吏监督下出售。为何又称勘合贸易呢?勘合,可看作护照或报关单,由明立日字,本字勘合各一百道,底簿各二册。日字勘合及日、本二字底簿各一册收于礼部,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一册交于日本,将本字底簿一册交福建布政司。日本进贡船需在勘合内,将进贡方物件数、国家及使臣附搭物件、客商货物、来船几只、船上人员数字等一一填写明白。如有赠送物件,亦应注明。至港需比对字号,如无勘合,或不同者,即系伪诈。之所以采取这种检验方式,是因为明初倭寇严重时,“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计也。”也就是贸易双方防范倭寇的一种措施。

    总的说来,明日的勘合贸易是一种不对等的贸易,讲求实利的足利幕府通过形式上称臣进贡,在中获得最大的实惠,所需求的铜钱得以源源不断地流入日本。相反,明在付出数倍的于贡物价值的赐品,为承担日进贡使团在中国的一切食宿用度费用, 免费提供其归国途中一月所需口粮的同时,所得到的只是空洞的称臣和奉正朔,及幕府对倭寇的控制而已。不过幕府对倭寇的限制还是有相当的成效的。

    明永乐六年(1408年),足利义满去世,其子足利义持在三管领之一斯波氏等大武士的支持下入主幕府,此时,大武士阶层的与幕府实力已比发生明显变化,幕府渐渐的失去了对大武士的控制,而大武士对幕府垄断明日贸易,限制倭寇强烈不满,为笼络这些大武士,足利义持干脆中断了明日贸易。“明年二月复遣王进赍敕褒赉,收市物货。其君臣谋阻进不使归,进潜登舶,从他道遁还。自是,久不贡。”“

    明宣德4年,足利义教继任将军,他意识到前任足利义持所中断的明日外交和贸易关系,只利于进行走私贸易和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而对财政收入原本就很困难的幂府却是雪上加霜,因此企图恢复与明贸易联系,不过此时的幕府已无力再垄断对明贸易了。(如龙室道渊贡使团共有遣明船五艘,其中幕府只有一艘,山名大武士一艘,??山、一色、细川等大武士及醍醐寺、大乘院等十三家寺院共组成三只。)而明一方,“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国皆来朝,独日本久不贡,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转谕日本,赐之敕。” 明日贸易在明的对外贸易里仅占一小部分,而明在中国的根基已经牢固,此时也以没有再多一个日本朝贡以显示其皇权正统,四海宾服的必要,面子固然重要,但使”帝念四方蕃国皆来朝,独日本久不贡“的主要因素,只怕还应归结为自足利义持中断勘合贸易倭寇骤然增多了,据统计,自义持不朝到义教再次来贡止,共十九年间,倭寇侵扰达十七次之多。而义教恢复明日关系至嘉靖年代倭寇大肆侵掠之前九十二年间,则只有十一次。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宣德八年(1433年)五月,明宣宗接受日使龙室道渊国书,签订宣德勘合贸易条约。宣宗见日使朝贡,以为倭寇问题今后将可解决,所以不但对放宽了对贸易的限制:改永乐勘合条约的船二只、人二百、不得携带军械为十年一贡,贡船勿过三艘,使人勿过三百,刀剑(运明出售商品)勿过三千。同时,赠赐礼物极厚,包括了大额铜钱,“帝报之,赉白金、彩币“。新的勘合贸易条缔结后,倭寇劫掠明显地减少了,不过因不禁军械,及赏赐大额铜钱成为惯例,也埋下日后官方贸易纷争的伏笔。

    自此,明日双方贸易正常进行。如以宣德八年日龙室道渊为第一次、宣槠十年恕中中誓为第二次,至景泰四年(1455年) 第三次东洋允澎东渡贸易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此次日方私自扩大了贸易代表团的规模:乘船十只,到明港口的总人数为一千二百人,“所带货物约为以前十倍以上。如按以往惯例给价,将得铜钱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而且,“至临清,掠居民货。有指挥往诘,欧几死。“引起明礼部的极端不满。于是明“廷议敕朝鲜核实,令择老成识大体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扰,“ 日本则在”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贡马谢恩,礼之如制“也就是天与清启的四次遣明贸易使团。此次贸易虽然顺利,归国途中却发生变故,天与清启的成化新勘合被海盗劫走,随后落在这支海盗后台老板的手中,就是足利幕府四职之一山名氏的支持者大武士大内氏。

    何谓四职呢?足利幕府室町幕府只是一个建立在守护大名势力均衡基础上的大名领主联合政权,而为了令各守护大名相互牵制,突出幕府统治地位的目的,足利幕府建立所谓的,“三管领,和四职”制度,即规定次于将军的要职“管领”由出身足利一族、拥有实力的守护大名细川、田山、斯波三家轮流担任,即三管领;次于管领的要职“侍所”长官“所司”由京极、一色、山名、赤松四家交替担当,即四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封建领主的守护大名实力的越加壮大,而幕府却日益势微,经过永享之乱”(1439年)和“嘉吉之乱”(1441年)(足利义教因此被杀)又受到京畿地区农民起义的连续打击,完全丧失元气。到第八代将军义政(公元1435年―公元1490年)统治之时,甚至连京都的治安都维持不了。于是,一些强大的大名企图乘机控制幕府,而管领细川胜元和四职家之一的山名大,更是因继任将军人选之争为开端(义政的养子义亲与义政幼子义尚)大打出手,再加上??山、斯波两家内部斗争,引发了“应仁之乱”(1467年)。日本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守护大名,共25万大军以京都为主要战场,在全国各地混战,历时11年,战争中,拥护山名的实力强横的大武士大内氏于应仁元年(1467年)六月,率军攻占细川管领的兵库。从此,大内政弘控制了由翰户内海至长门、博多、平户的赴明海路,即所谓中国路。从而,为日后垄断明日贸易打下基础。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大内氏也是所辖的倭寇集团最多的大武士,他支配下的小股倭寇不算,光是打着海贼大将军(又叫八幡大菩萨)旗帜的大股倭寇就有:濑户内海院岛的村上源氏一族、来岛兴岛河野氏一族、艺州能见岛的乃美式部大辅、备前儿岛的四宫隐歧、赞州盐饱岛的宫本佐渡和吉田妹尾、直岛的高原左卫门、周防大岛的源艺秀、备后的藤原忠义、伊予镰田的源贞义、丰前农岛的野井邦吉等十大集团。

    应仁之乱并没有中断中日勘合贸易,相反各方都企图通过对明贸易中获取巨利,以支付战争开支,于是幕府和细川组织了第五次遣明贸易使团,虽然只有国书和景泰旧勘合,不过在正使竺方妙茂的恳求下,仍然交易成功,并得到额外赏赐钱

    五万贯。

    明成化二十年,1483年底的第六次遣明贸易使团,比较有特色,船三只,全由界市商人用四千贯铜钱承包此处贸易。这种承包制使后来成为遣明船贸易的主要形式了。

    明弘治九年(1495年),幕府组织第七次尧夫寿莫遣明贸易团。大内氏由于无国书虽有成化勘合而不能实现对明贸易,在幕府的斡旋下,幕府与细川氏带景泰勘合,大内氏带成化勘合氏共同组成了第七次遣明船。不过日贸易团再生事端,“王源义高遣使来,还至济宁,其下复持刀杀人。所司请罪之,诏自今止许五十人入都,余留舟次,严防禁焉。”此次,细川氏带回一个明人,“宋素卿,幼习歌唱。倭使见,悦之,而缟叔澄负其直,因以缟偿”这个被用来抵债的人成为事后争贡事件的主角之一。

    这小子在泥人大大的<<江山如此多娇>>里变成一倭女,而且有些奇特的"性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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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历史上

      吾华素来秉承薄来厚往的理藩原则,即使藩邦进贡,实际上是形式,天朝恩惠,远多于进贡。

      因此贸易之利不是缘由。

      彼倭寇,禽兽之邦,远甚匈奴。岂是贸易可以安定

    • 家园 这个不对等贸易,好像根本就不能称贸易嘛,尽是日本人赚便宜

      也就是个象征性的东西。

      其实我有个问题就是,贸易互补才有利。汉朝的时候和西域有,和日本或者南洋有没有?

      后来的郑和下西洋,是否是因为这种东西方的互补性为重点,并没有考虑日本或者南洋近?

      不过那个镜花缘是不是就是记述的是下南洋的贸易?有些记不得了。

      • 家园 朝贡贸易是明朝的一大特色

        本来,两宋以降政府专设外贸管理局(市舶司)管理海上贸易。此举本是为了广开财源,因此对于各国商船以什么名义来并不在乎,能赚到钱就好。

        到了明朝这种基本是纯粹的商业贸易却带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明朝的一大特点就是长期与北元对峙,因此对于所谓的“正统”看的极为重要。为了粉饰太平,于是实行了一个自欺欺人的政策,即凡是前来贸易的外国商船必须是“朝贡船”。也就是说如果商船不说自己是来对明朝“进贡”的就不允许贸易。如果商船说自己是来朝贡的并献上贡品则不但允许贸易,赐给超出贡品所值数倍的回赠,而且还减免对“朝贡船”所夹带的大量货物的关税。

        这样的生意对于政府来说当然是有赔无赚。不过明朝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皇帝特别贪财。本来皇帝富有四海,明朝的财政却分为国库和皇帝的私房内帑。于是明朝外贸的一大特点就是皇帝垄断。明朝一方面自朱元璋发布禁海令严禁百姓私自出海贸易,另一方面又是皇帝派太监管理市舶司,或者皇帝干脆派出太监率领舰队下西洋。于是明朝的海外贸易遂呈现一种畸形的状态。

        皇帝既然要垄断贸易,自然就会出现不顾禁令的走私。事实上,到了后来明朝的地方官员往往对到口的商船不论是否前来朝贡一律征税和市舶司对着干。这样就形成了地方官员保护下的走私贸易和皇帝垄断下的朝贡贸易的冲突。

        所以明朝的海外贸易额不小,但是国家却无法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皇帝本人和他的太监集团就是最大的走私犯,地方官员则也能雁过拔毛。而真正的国库却不但收不进银子还要对所谓“贡品”进行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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