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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故知新沈崇案】1.沈崇和谭卓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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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温故知新沈崇案】7.精英的分化及偶像的倒掉(7)

      【part G: 过河卒子(中)】

      胡适是一个胸有城府的人,是稳健、有大局观、能做事的人——体制内建设,极需要这样的人。当然,单以朋友论,倘若你做了瞿秋白、方志敏,遗稿遗书得去托付鲁迅,找他是不行的。徐志摩和他交情亲厚,人所尽知。徐志摩死后,陆小曼穷力整理,四处奔波,要为徐志摩出一套《志摩全集》,至1935年10月,十卷大致编好,良友赵家璧亦颇下功夫,此事大功将成。胡适赴沪,陆小曼本想请其作序,胡适说良友没商务好,商务是大社;并愿预支版税2000元。经济紧张的陆小曼遂和商务签了合同,结果商务就干晾起来了,陆小曼颇为后悔,郁郁不已。1946年她和赵家璧合作出版了《志摩日记》,《志摩全集》的梦一生未竟,遗憾终生。第一部《徐志摩全集》(台湾版)却是张幼仪(徐志摩原配,7年后离异)在1969年策划出版的。一叹。

      沈家与胡适不过有些中间熟人,论亲厚又哪能和徐志摩相比。当你的利益和国家机器间歧异很大时,一个体制内的主流人士能帮你的,到底有限。那些被侮辱的被伤害的被牺牲的,求告无门或不为人知时,鲁迅的意义就彰显出来了。他好歹敢收留你,为你真诚呐喊。寻常人轻易乐道鲁迅无建设性,其草率武断亦在于此。且不说长远的建设性和时代的切入深度,最起码,胡适有胡适的建设性,鲁迅有鲁迅的建设性。

      法律顾问委员会六人中,费青排在第五,显见位置边缘。最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却是赵凤喈、李士彤两位。第六位“纪元”的身份尤为特别——

      据报纸消息,“四日中午胡校长邀请法律系专家举行会议,出席的有燕树棠、李士彤、费青、蔡枢衡、赵凤喈组织顾问委员会,推定赵凤喈及李士彤为代表顾问律师,同时向地方法院检查处声诉,由纪元首席检查官进行侦查,在四日至五日内,将所有人证物证进行询问一过,对于沈女士的口供亦重行为缜密的补充。市府外事处长左明徹女士始终参与其事,以便向美方进行交涉。”

      至此,沈家的律师已被名曰北大法律援助的官方律师取代。费青觉得国府和胡适玩了些“阴谋诡计”,亦不算无因。

      1月间胡适曾写信给傅斯年,【今送上地方法院检查官纪元侦审此案华方证人的记录一册,乞留研讨。已另送一册与骝先(注:朱家骅)及雪艇(注:王世杰)。

      回来后,始知证件太不全,故组织法律委员会,力劝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使其受中美双方侦查检验……】

      胡、傅牵涉本案之深,足资印证。这个四人团体在沈崇案中发挥了重要角色。杨正清曾经坚决拒绝过美方再次检验的要求,这次由胡适斡旋,沈崇接受了美方军医的检验。“为了扩大人证与物证,沈女士向法律顾问会提出了自白书,同时又发现了两腿有伤痕五处。当时因为不愿公开,自己不愿声张,官方亦未注意。五日下午三时由市府外事处左女士(注:处长左明彻)会同美国军医克拉克检验,伤痕已褪为二处,自白书已写三千余字,供法院参考,不对外公开。”

      朱家骅曾经知会胡适,让他将沈崇留在北平,以击碎种种传言。胡适照办,亦巧妙借媒体有所澄清,“第一是这女孩子绝对没有离平,第二是绝对没有拘禁,刑调或有强迫她的行为。”“我每天都与沈小姐及其家属接触,这话绝不可靠。”

      胡适充分发挥了身份所长,居间润滑,很博沈家的信赖,和媒体的互动亦更见友善。“纪元”进入法律委员会,说明了国府对于过程的全面操控,当然,沈家多半也会因此抱以希望。国家终于出面讨公道了——虽然他们未必懂得“法律问题非政治问题”的真要。

      这场审讯中美实际上已有所沟通了——双方达成的共识大抵是:由美军军事法庭处理;速战速决。

      12月31日,蒋介石“晚宴马歇尔特使,盖为其生日贺也。继对共党籍美军污辱北大女生案所激起各地之学潮,研究弭平办法。”

      1月2日,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谒蒋主席,谈话集中于北平美军强奸女生事件。”司徒雷登自述,“因听闻美军驻华北陆战队当局在从中国方面获取所谓北平强奸案的有关调查情况时遇到了困难,我亲自将此事告知了委员长,他马上下令北平地方当局加速调查并使陆战队可以即时获得调查的一切有关情况。”

      1月2日,巴特沃斯代表司徒雷登向示威学生宣读如下声明:“关于北平事件,北平陆战队当局正进行彻底调查,调查若显示确有犯罪行为,则当依照美国的军事惯例,尽快举行军法审判。我们正跟进此案,并将按照公正和公平的民主程序尽快处理。”

      1月3日,蒋介石“晚课后,接见美国海军陆战队何华德司令,何氏盖应马歇尔特使电召,来京就北平美兵肇事案有所报告。”

      特使马歇尔“电令平津美军司令哈瓦德将军,飞京报告详情,哈氏将该案彻查完竣后,定今(3)日晨专机飞京,谒马帅及司徒大使,面呈一切。”

      1月4日,朱家骅 “访晤司徒雷登大使”。

      根据《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1月10日,美军事法官会见中方有关官员及中方证人,宣布“(甲)此案将由检察官起诉,依美海军法规定程序审判,受害人仅以证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顾问依法不得在法庭发言,但其意见当予研究;(乙)公开审理,惟限于法庭席数,旁听人数须加限制;(丙)审判终结后,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将公开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决,须俟较高当局复判后始能公布。”

      官方律师取代了沈家律师,其实,官方律师赵凤喈及李士彤两人,也不过是个摆设。受害人也不过徒具 “证人”的身份。沈家一直想争取的可是——由北平地方法院审判此案!哪怕开一个先例也好。可是他们的愿望,到底落空了。

      1月17日,沈崇案由美方正式开庭,中方“列席有何市长、胡适校长、左明彻处长(市府外事处)、行辕吕实东秘书、警局外事科长夏昭楹、外交部张述先主任,纪元检察官”,沈的父亲沈劭、表姐夫杨正清、法律顾问赵凤喈、李士彤等。

      谢泳先生自可以强调“胡适”列席旁听,可是费平成所叙“未公开审理”大约更近于百姓的定义。这哪里是普通人可去的。国府代表一众人不过是“列席旁听”而已。

      1月22日,美军法庭审判长宣布,皮尔逊应判为强奸已遂罪。检察官接着宣布,“本案结束,至刑状尚俟呈转华盛顿海军部长核定后宣布。”

      2月1日,美军法庭宣布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帮凶罪名成立。

      ——程序再逼真,不过混时间。所谓“中国审判”,不过是美军事法庭远东小分部初级法庭的审判而已。确切说,“中方审判”,就沈崇案而言,——从来没有发生过。倘若说沈崇案有所谓“真相”,这才是最令人耻辱悲愤的“真相”。

      中美多次磋商,达成的默契应还有一项:皮尔逊有罪。因为这近乎蒋政府最后一块遮羞布了。中方对学运、游行多有遏制镇压;沈崇案最终仍然交付美军法庭审判;沈崇是孤立事件,皮尔逊是个人行为,和美军驻华毫无联系。国格早已交付,对美方不可不谓温柔周到,美方只需做到一条:就沈崇这一“孤立”的事件好歹给予沈崇公道。没有这块遮羞布,蒋政府何以安内?何以堵天下悠悠众口?

      就“纪元”首席检察官的加入可见,国府对于结果多有预期,或曰志在必得。当日报纸看得透彻,【这个“民族受辱案”的前途,据一些关系方面的观察,在震动了全国以后,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是不可能了,中国当局对统治下的各地都用“不干涉示威游行”的原则来应付,所以,可以作如下的推测:

      (一)法律的手续求其严密,北大的法律系的教授是全国最有地位的,燕树棠是刑法的起草者,这个顾问团是不该“败诉”的。又加之以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纪元氏开了侦查庭,以正式的法律文件,为人民向美军方提出其一点法律上的证件。这样,用一句的官方的话,“美军暴行现不能无罪!”】

      于是,审判刚结束,列席的胡适等人即“互相握手,对本案胜诉,至表欣慰”,胡适称:“足证此案判决极为公正。”何思源市长亦表态,“美国乃法治国家,必能依法处理,不稍偏袒。”

      他们乐观得太早了。胡适在沈崇案中,倾尽全力,亦倾尽一位校长之于信赖他的学生、一位有过辉煌既往的导师之于一代青年人的全部信用,他说服了愤怒坚决的沈家,让他们妥协接受美军法庭——他所能保证的,便是起码会有一个好结局。国府亦把全国最优秀的法律系、北平法院首席检查官的信用押上——本质上,蒋政府押上了已经广受质疑也因此更为贵重的残余信用。他们胸有成竹,这幕戏剧本早已写好,之所以押重注,就是来打翻身仗的。

      3月3日,剧情看似很遵照剧本的设计:陆战队第一师司令何华德已核准军事法庭对皮尔逊的判决,判处皮尔逊徒刑15年,普利查德处监禁劳役10个月,皮尔逊开除海军军籍——初级、中级通关,只欠美国海军部的最后核定了。

      然而,美方从未矜重过蒋政府毕恭毕敬妥协背后的惨重代价,也并不觉得需要领情。马歇尔2月致国务院报告书写得清楚:【中共是最直言不讳反美的,即使(国民)政府当中也存在反美情绪,只是没有宣泄出来罢了。这仅仅是因为他们仍然希望美国的支持能维持现政权的现状。中国官方把现有的弊病归罪于美国的干涉而不是管理失当的倾向日益明显。中国的排外主义难以评估,但它一直存在着,而且正如过去多次发生过的那样,……目前,美国在中国处于有利的地位,但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中国的现政权是反共的,就认定它是亲美的。并让这种想法绑住我们的手脚。”】美国人的脑筋太清晰了:你是为了你自己而已——我干嘛要考虑到你的处境——势均力敌、两败俱伤的内战才最好看……

      4月8日,杨正清致函何思源,“东单案已判胜诉多时,美方曾书面答复贵市府承认四项,而事隔多日,对于道歉赔偿迄今尚未履行。恳请贵市府致美总领事备忘录代为催促。”沈家着急了,道歉要等到啥时候?

      然后,他们等到了最坏的结果:美联社6月17日消息,“美国军事法庭总检察长宣布:所控罪状不能成立,俟由海军部长核准后该被告即可恢复原职。

      胡适对此事反应激烈,亦在情理之中。他这个差一点就成功的斡旋者,失去的太多了。他有何面目见信赖过他的沈家?如何面对知识界的舆情指责?更不用说,他于青年人的号召力——魔力消失了。青年人冷静地审视他,激烈地批评他。

      而党国政府又一次被傲慢的莫测的大佬耍了一道,惊诧之余,退无可退,唯有恳请大佬给予解释。大佬“复核ing”、“尚未有所决定”语焉不详就消去了蒋政府羸弱的抗议。

      试探之后,始有切实的残酷:8月11日,海军部长福莱斯特终于正式宣布,该案证据不足,原判决无效并恢复被告职务。胡适几个月前对国内媒体侃侃而谈美陆战队的声明很“切实”,他这时急得跳脚,报应来得实在太快了。王世杰急请何思源和胡适找出“美军事法庭对本案判决书检寄备用”,这才发现,美国从头到尾都没有给中方一份书面的文件——谁让你自甘“旁听”!何思源非常沮丧,“查该案美方在平组织之军事法庭,当时仅宣告美兵皮尔逊强奸罪成立,据称须俟核准后始能宣布所判刑期,嗣以美海军撤退,该案判决书迄未交到。至该案情形,历经本府详报,并由胡校长报告,此外并无其他材料可供参考。”

      说白了,美国永远不可能因为你出让的利益感谢你的温顺。他只会睥睨你。可惜,蒋政府好像一直不明白这个道理。上了一当又一当,永还有下一当。外交部长王世杰,胆子堪比兔子,胡适去旁听此人作为好友如此劝谏,“报载兄对美兵案,准备出庭作证,未知确否?美方刻正羞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骨头软到这等不堪地步,胡适亦看不过眼了,“弟无作证人资格,仅出庭观审而已”。之前,蒋政府承认外蒙独立,宋子文一路谈下来,怕青史留名,到底辞职躲了签字。这位仁兄,就此签下了自己的大名。王世杰的“胆识”,让人非常理解建国后土共为何要对外交部全面换芯,放弃一些谙熟“国际接轨”的老人——陈毅当外交部长,1965年面对唧唧歪歪不怀好意的外媒,掷地有声,“我们等候美帝国主义打进来,已经等了十六年。我的头发都等白了。或许我没有这种幸运能看到美帝国主义打进中国,我的儿子会看到,他们也会坚决打下去。”两相对照,天上人间!(见记陈毅同志举行的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

      鉴于沈崇案伊始,简单粗暴却未能禁媒体之口——法庭阶段,国府对于媒体的控制就更为仔细了。只有9名记者获许旁听,还都是《中央日报》等党报背景的,“并另规定统一发布新闻办法及惩处办法。”2月28日,《新华日报》被查封;3月1日,《民主报》被查封,3月2日,《群众》被查封;5月24日,《文汇报》、《联合晚报》、《新民报》晚刊亦被查封。……

      毕竟,很多事情,只需要常识就可以做出比党国精英们更准确的判断。《观察》(1卷21期)对于“法律问题”的走向,便准确指出,固然似乎有默契的剧本,人家也可能涮你,不按剧本行牌,另有一种可能:

      【(二)可是美军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太优越了,一九四三年的中美协定中,中国自己没有为自己想过。所以美方在“法律第一”的原则下,可以无视证件,为白种人保持面子。(看了日本的战犯审问,中国战胜国的地位就可以知道了。”】

      “前途茫茫”——记者喟叹,他补叙了一件事,“当各校游行时,我们中华民国的领空上有三架美机追踪着队伍飞,以示大美威严,这是‘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国家所能容许的么?”——好吧,沈崇案是一个法律非政治问题;然而事实雄辩地证明,“所谓法律解决也者,法律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搞不定,法律甚至争取不到一个“个别的”“孤立的”公道!这是沈崇案的最后结局。

      8月30日出版的《观察》(注:3卷1期,谢泳教授引错了,不是“3卷3期”),费青写了一篇《皮尔逊强奸案翻案事答问》,冷静而悲愤地戳穿了这个把戏的门道,慨叹希望如泡沫,尽付东流。

      “依据美国原先的法律,则军事法庭的判决,本来需得经过法定上级长官——如海军部长——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覆核的结果可能是对于原判的核准或不准……”

      从头到尾,这都是美国法律架构里发生的故事,【终局判决只有“不当”而不能说“违法”】。

      “现在对于皮尔逊一案,除非美国海军部队覆核结果是发还更审,我国纵提抗议,将不能发生法律上影响。”

      费教授说得明白,国府此时的抗议,不过是演给民众看的。夫复何言?!

      费青加了个颇有意味的“前注”,编辑约稿时,他正巧和学生甲、乙讨论此案。甲是学法律的,乙是学政治的,遂采用了对话体。费青在文中亦点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人间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间经营共同生活中的一个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类世界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种制度一样,还得靠人来运用,运用得不当,它就无从实现它原有的目的。”单纯从“法律问题”解决此事,是注定要失败的;美方如此蛮霸,亦牺牲了法律的原有价值。

      末尾,学生乙问:自由主义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为起码条件,现在美国连这点公道都不再想维护,他怎样还能举起自由主义做号召呢?

      费青回复:我们还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国国内……哪里寻得到一点公道?自己对自己人都没有公道,我们还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么?”

      沈崇案初审至终决期间,“1947年2月17日夜”,国府“在北平以户口大检查为名,对爱国学生和进步人士突然施行大逮捕。被逮捕的爱国学生和进步人士达一两千人。”费氏兄弟(费青、费孝通)闻知此事,率先签名并发起了《保障人权公开抗议宣言》,北大清华教授钱端升、潘光旦、许德珩、朱自清、陈寅恪、张奚若、汤用彤等十多人也签了名。

      3月29日,北大举行纪念黄花岗烈士讲演大会,沙滩一带宣布戒严,军警5000人驻守北大,红楼对面架起机枪,铁甲车亦在附近巡查。许德珩、袁翰青、樊弘毅然赴会演讲;北平警备司令陈继承声称要做“关麟征第二”(昆明12.1事件的责任人),国民党北平市党部主任委员吴铸人亦以杀人威胁,舆论哗然。

      5月,学生游行,是为“反内战、反饥饿、反暴行”——民生多艰,怒怨四起。5月20日,南京、上海、苏州、杭州地区16所大专院校学生6000人在南京组成请愿团,遭到军警镇压。是为“5.20”惨案。

      5、6月间,解放军曾进驻开封,又复撤出。美蒋飞机遂滥炸开封城,死伤严重。北京大学河南籍同学在民主广场举行开封死亡同乡追悼大会,许德珩到场写了如此挽联:

      【人民何辜,遭此荼毒,时日曷丧,及汝偕亡。】(注:蒋政府欠河南人民的血债太多了,叹)

      ——这已经是末日场景。极像鲁迅在《野草》中预言,【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天地有如此静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天地即不如此静穆,我或者也将不能。我以这一丛野草,在明与暗,生与死,过去与未来之际,献于友与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之前作证。

        为我自己,为友与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我希望这野草的朽腐,火速到来。要不然,我先就未曾生存,这实在比死亡与朽腐更其不幸。

      至此,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遏制。蒋政权的丧钟,倒计时ing……

      (字数满了,只能另起一节了)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花陈毅大将军。

        陈毅当外交部长,1965年面对唧唧歪歪不怀好意的外媒,掷地有声,“我们等候美帝国主义打进来,已经等了十六年。我的头发都等白了。或许我没有这种幸运能看到美帝国主义打进中国,我的儿子会看到,他们也会坚决打下去。”两相对照,天上人间!

        叹一声今日“外叫部”

      • 家园 有些事还真不好说

        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睁眼说瞎话?

        不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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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大气魄

        敬花

      • 家园 抗议,抗议!这是什么规矩

        "提示:

        一人对一个帖只能 [送鲜花] 一次!!"

      • 家园 这哪是挽联,分明是诅咒!

        人民何辜,遭此荼毒,时日曷丧,及汝偕亡。

        这样一个政权,如果不倒台,真是没有天理了。

        这么一个烂到无以复加的政权,这么一个烂到极品的政党,居然还有号称精英者为它翻案招魂。

        • 家园 红桃六兄,你能想象得出有人会这样捧国府么?

          这哪是挽联,分明是诅咒!

          人民何辜,遭此荼毒,时日曷丧,及汝偕亡。

          这样一个政权,如果不倒台,真是没有天理了。

          这么一个烂到无以复加的政权,这么一个烂到极品的政党,居然还有号称精英者为它翻案招魂。

          红桃六兄,你能想象得出,一个号称自己研究民国史如何如何深入,接触了多少大陆看不到了资料的人,会说出如下的话么?

          文章提交者:论语1972.2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jkdengtao2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楼主这个人越来越走火入魔了!崇拜老蒋到可怜的地步了。

          -------------

          我一直认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是个[SIZE=3]负责任、讲道义、知廉耻、爱百姓的优秀[/SIZE]

          政府,是一个[SIZE=3]真正的中国人自己的政府[/SIZE]

          [SIZE=3]所幸越来越多的史料[/SIZE]

          正在证明并不断证明我的这个观点。

          想吐么?这位大哥证实了1938年花园口决堤水才淹到脚背,所以淹死83万人是谎言……

      • 家园 慨叹春秋笔法之利害

        看看谢泳所引的

        《观察》还发表了费青《皮尔逊强奸案翻案事答问》(第3卷第3期)和周子亚《从国际法立场论美军暴行之性质及外国军队之刑事管辖权问题》(第1卷第23期)。费青和周子亚都是法学家,他们虽然在感情上非常认同学生的行动,在道义上也谴责美军的暴行,但因为职业的关系,他们对美军的暴行及后来美国海军部对皮尔逊案的翻案,却表示出了相当的理性。费青就说过:“ 这个复核结果当然是不当,从而违反了公道,但是狭义地或严格地讲,不能说它是违法。我并非在替美国辩护,更不是在反讥美国以违法为合法。”

        对比陈mm所引的

        8月30日出版的《观察》(注:3卷1期,谢泳教授引错了,不是“3卷3期”),费青写了一篇《皮尔逊强奸案翻案事答问》,冷静而悲愤地戳穿了这个把戏的门道,慨叹希望如泡沫,尽付东流。

        “依据美国原先的法律,则军事法庭的判决,本来需得经过法定上级长官——如海军部长——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复核的结果可能是对于原判的核准或不准……”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从头到尾,这都是美国法律架构里发生的故事,【终局判决只有“不当”而不能说“违法”】。

        “现在对于皮尔逊一案,除非美国海军部队覆核结果是发还更审,我国纵提抗议,将不能发生法律上影响。”

        费教授说的明白,国府此时的抗议,不过是演给民众看的。夫复何言?!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费青加了个颇有意味的“前注”,编辑约稿时,他正巧和学生甲、乙讨论此案。甲是学法律的,乙是学政治的,遂采用了对话体。费青在文中亦点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人间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间经营共同生活中的一个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类世界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种制度一样,还得靠人来运用,运用得不当,它就无从实现它原有的目的。”单纯从“法律问题”解决此事,是注定要失败的;美方如此蛮霸,亦牺牲了法律的原有价值。

        末尾,学生乙问:自由主义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为起码条件,现在美国连这点公道都不再想维护,他怎样还能举起自由主义做号召呢?

        费青回复:我们还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国国内……哪里寻得到一点公道?自己对自己人都没有公道,我们还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么?”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 家园 谢教授是欺负看客们多半不知费青此案中身份

          费青本应是沈家首席辩护律师,给沈家出的主意是——到北平法院起诉,

          接下来策略,必然是借民意、民势,获得“中方审理权”,非关沈崇一人,亦是“治外法权”方面的突破进展。他慨然答允,或更看重后者。

          公关专家四两拨千斤——他被排除在外,美军审判,后面的一切进展,费青哪里会不晓得?夫复何言。他在文章里点明一切,亦和他的行为是可以互证的。

          知人论世,确是关键。断章取义的引用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语气”、“立场”的。

          所以思来想去,“人物还原”不可或缺——唯有如此结构了。

      • 家园 贴几段法庭上的细节

        来自XIXIAO GUO的“The Anticlimax of an Ill-starred Sino-American Encounter”,发表在Modern Asian Studies 35, 1 (2001), pp. 217-244。链接:外链出处

        By an order of the Commanding General, 1st Marine Division(Reinforced), a general court-martial was convened at the Fifth Marines Headquarters in Peiping. Among the seven American officers of the court, five were empowered to act. As the judge advocate, Lieutenant Colonel Paul A. Fitzgerald was to represent the prosecution. The Chinese had no say except as witnesses. Shen Chung was to be the prosecutrix, not the plaintiff. Her legal counsels could do nothing but observe the trial.
        Pierson, as the accused, had two counsels, Lieutenant Colonel John H. Masters and First Lieutenant Stanley E. Kramek, who would represent him, examine and crossexamine the witnesses.
        The audience was restricted to Shen Chung's father, her brother-in-law, Hu Shi, two of the legal adviser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Peiping Police Bureau, and a dozen Chinese and foreign reporters. Among the 27 witnesses, 12 were Chinese, none spoke English.During the trial, the American court, the judge advocate, and the counsels of the accused communicated with the Chinese witnesses through translators.

        沈崇不是原告(plaintiff),代表她的是官居judge advocate的Paul A. Fitzgerald,她的两个法律顾问在法庭上不能发言。Pierson有两个律师,帮他向证人问话,显然这两位是可以发言的。法庭上从始到终用英文,中国的12个证人没有一个会讲英文,他们的话都是被翻译过去的。

        The trial lasted from 17 to 22 January.The accused made no statement that Pierson had known Shen Chung prior to the incident or that Shen prostituted herself. Pierson did not even testify. Shen Chung, on the other hand, insisted that she had never seen Pierson and the other marine until they abducted her, and that none of them mentioned money.
        Other facts established by the court included (1) from about 8:30 to 10:30 p.m.that evening Pierson and Shen Chung were out on the Tung Tan Polo Field; and (2) during this period intercourse took place between the two.

        Pierson根本没提他之前认识沈崇的事情——而他在以前的口供里提到过,美联社也是如此做宣传的。

        Richard I. Nowak, a witness called by the defense, said that Pierson had been drinking from 4 p.m. to 8 p.m. at the Manhattan Club on Christmas Eve. He was 'a little bit drunk,' Nowak said, and when he walked 'he staggered a little bit.' Alvin W. Goldsmith, a marine MP on duty that evening, told the court that about 11:15 p.m. Pierson stopped his jeep and told him 'the Chinese police had taken his girl from him and he would like me to get her back for him.' At that point, Goldsmith noted, Pierson was 'intoxicated' and his manner was 'loud.'

        美方证人拼命想减轻Pierson的罪行,前后一致地都说他喝高了——尽管在寒风中吹了三个多小时,到了11点多,仍然没清醒。Alvin W. Goldsmith在这里说谎,Pierson找他的时候说了"he would like me to get her back for him"了吗?!

        About the fact that the Pierson and Shen Chung stayed 'on that cold inhospitable parade ground for a period of about three hours and have intercourse two or three times,' the defense counsel Masters attributed it to 'a primitive urge that is as old as man himself.'This called attention to the corporal's long-term foreign service since July 1941; it implied that the US government was somewhat responsible for the situation.

        律师的借口之一:Pierson服役时间太长了,有五年多了。

        Yet his demeanor, as two members of the court, Major Charles J. Bailey, Jr. and Major Frank H. Vogel, observed, 'suggested that he was dull and slow witted.' The two members apparently suggested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low intellect and the sexual want caused by prolonged abroad service explained Pierson's behavior that night. Among the reasons that they listed for clemency were his drunkenness, slow wit, previous good character, and protracted overseas service.

        借口之二、三、四:喝醉了,笨,以前是好人。

        Shen Chung,‘plain,'‘fairly husky,' yet richly dressed in a fur coat and fairly articulate in her testimony, projected an image of a maiden from a privileged Chinese family.

        The marine court showed no interest in ethics; yet it closely examined Shen Chung'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apparently accepted her as a 'sheltered' girl who had no need to sell sex for money. For reasons unknown, neither Pierson nor Pritchard testified. Their previous statements to the marine police were not mentioned at all.
        Thus Shen Chung was the only one who gave a full account about what happened between the two marines and her. In vivid detail she related how Pierson forced upon her, how Pritchard helped him to subdue her, and how she resisted, though eventually failed.

        Pierson在法庭上根本没提他之前作口供的时候说的:“沈崇是妓女,他们之间商量好了价钱”之类的话。为什么呢?“For reasons unknown”。可以想象,沈崇的法律顾问憋足了劲儿要证明Pierson之前的口供为假,然而美方的策略是认罪(闭口不提以前的Pierson口供),然后找各种各样减刑的理由,让沈崇这边打过去的拳头,没处着力。

        On the fifth day of the trial, the court found Pierson guilty of rape. It sentenced him 'to be reduced to the rank of private, to be confined for a period of fifteen (15) years, to be dishonorably discharged from the US naval service, and to suffer all the other accessories of said sentence as prescribed by Section 322, Naval Courts and Boards.'
        After the verdict was announced, Hu Shi and his two legal advisers, 'pleased that they had won the case, shook hands with one another.' The KMT government now gained what it needed to quell the agitating students. Although the verdict was subject to the final approval of the US secretary of the Navy, the Chinese were momentarily appeased.

        结案。KMT government认为它是最大的胜利者。

        这篇文章的材料多是来源于《Record of Proceedings, Case of William G. Pierson》,应该就是谢泳说的那份《美国档案》吧。

        前后两次给沈崇做检查的那位美国军医,Percival Clark,文中倒没有提及。猜测法庭上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怎么才能给Pierson减刑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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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后是这么执行的么?

          On the fifth day of the trial, the court found Pierson guilty of rape. It sentenced him 'to be reduced to the rank of private, to be confined for a period of fifteen (15) years, to be dishonorably discharged from the US naval service, and to suffer all the other accessories of said sentence as prescribed by Section 322, Naval Courts and Boards.

          如果按照强奸案来看,这样的判决应该是可以视为公诉人胜利的。现在的中国法律强奸也就是3年左右的刑罚。

          • 家园 如果是,也算一桩,起码沈家得到了公道

            依据美国原先的法律,则军事法庭的判决,本来需得经过法定上级长官——如海军部长——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复核的结果可能是对于原判的核准或不准。

            所以,就有了如下程序:

            1月21日,法庭宣判皮尔逊有罪。对他的判决是:把他的军衔降至Private(他原来是Corporal),判处15年监禁。

            3月3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司令何华德核准军事法庭对皮尔逊的判决。

            6月17日,美联社消息,美国军事法庭总检察长宣布:所控罪状不能成立,俟由海军部长核准后该被告即可恢复原职。

            8月11日,海军部长福莱斯特宣布,该案证据不足,原判决无效并恢复其职务。

            ---------------

            实际上,15年判决在当时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司令何华德看来,还是轻的呢。按他们的法律,强奸罪最多可判无期徒刑。

            As the Commanding General, 1st Marine Division (Reinforced), S. L. Howard rejected Bailey and Vogel's recommendation of clemency for Pierson. He explained, since the limitation of punishment for rape was life imprisonment, the court, by awarding Pierson a light sentence (15 year confinement), 'has precluded the exercise of clemency by him.'

        • 家园 对照费青对沈家的诸种分析——

          然后沈家的对策,可以发现最能确保沈家利益的是——北平法院审理此案,就此开一个先河。

          1月4日,沈家向北平地方法院起诉。

          胡适没参与之前,沈家并不认同——由美方检验沈崇的必要性——之前已经检验过,何需如此?这后面最重的是——谁审理的问题。

          14日,沈劭仍希望——北平法院审理,当时报纸亦多持此念——此即何思源所说的“要求由我法院审判一部,报界亦作此盲目主张”。国府连“中美联合审理”都不敢争取,美国说什么就是什么——回转头来斥沈家、报界“盲目主张”,这个政权的性质一目了然,不亡也没有天理了。

          北大法律系诸位名教授、北大法律系的招牌、尤其是“纪元”、外事处处长等人的后盾之姿——剧本如何上演,已可一窥端倪。当时报纸说,【是不该“败诉”的】,当真洞若观火。没有默契,这帮党国官僚敢这样高调行事?——志在必得。

          胡适说服沈家,沈家胳膊也拧不过大腿了——起码,他们会得到一个“孤立”的公道。

          到最后,蒋政府还是被美国人玩了。

          沈家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公道,蒋政府和胡适等人输掉的就太多了。

          于蒋政府这个小政权而言,直到刘自然事件,方才和美军展开“在华(注:台)美军地位协定”谈判,——1965年才正式签订。

          而且,这事,还是蒋经国介入的。介石兄一生都没怎么试探过美方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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