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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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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转两个水木法律版的回帖

        关于你所提到的,

        张金柱肇事一死一伤,枪毙了。今林肇事三死二伤,却只判了二十年监禁。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微妙。

        张案中有主观造成二次伤害致死的行为,所以更恶劣,但是——

        发信人: qsasl (), 信区: Law

        标 题: Re: 萨苏: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转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y 20 21:37:36 2009), 站内

        不要和日本的法律比

        日本的法律极其宽松

        如果是杀一个人,就算对象是未成年人,强奸,凌辱,凌迟,公众场合作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逃逸,嚣张...把你能够想到的形容词全部用上,也不可能判处死刑

        就算是故意杀人杀个3,5个,也是非常偶然的场合才可能判死刑的

        发信人: lakey (菊花·古剑和酒-葛天氏之民何足道), 信区: Law

        标 题: Re: 萨苏: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转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y 20 22:10:10 2009), 站内

        参见地铁里放毒气那教主……

        看来今林案的严惩,在日本也算一个特别事件。拿日本来做学习的榜样,或许还需要进一步的严谨的考量。

        当然,我们的法律体系也要不断地进步;中国的刑法体系有问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妨碍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

      • 家园 不花没人性

        最近河里有一种观点让我非常反感,那就是:谈法律=同情胡某

        持这种观点的不是一两个人,而是很大的一批(大多数?)河友,其中有不少还是我的好友。

        “说实话,俺对中国普法教育,完全没有信心。”怎么普法?第一步就是新闻报道要从写事实,而不是写故事开始!

        • 家园 现在有一种凡事都跟政府对着来的倾向

          许多人都是这种想法。只要是政府一方的,或者与政府官员有关的,合法的也是错误的;只要是百姓一方,违法的也是可以原谅的。许霆案中就见识了这种思维。

          真正的法治,要从客观平等的对待所有行为主体开始。政府是强势的,但是政府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尊重的,否则秩序就没了。这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等重要。只是前者很难被一般民众从感情上认同。在情绪化的舆论面前,事实是不容辩驳的。

        • 家园 花。

          实际上舆论全部事实的话是要大乱的。TG很清楚。

          现在要讨论的是具体事件的情节披露,以及法律量刑的社会影响。说到新闻事实这个很尴尬,说到法律,还真有点两面蛋的意思。

          但法律是对整个社会信心的重要基础,一旦量刑过轻或者过重、徇私舞弊,民众对社会信任会急剧的下降,即使是一件极小的案子也会造成这种影响。

          中国本身没有完备的监督及审查机制,总是要闹出点事情来的。

        • 家园 送花得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多谢哈。

        • 家园 .....

          提示:

          一人对一个帖只能 [送鲜花]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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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感觉这次新闻报道整体还是比较客观的,夸张虚造的情况不多

          舆论肯定有倾向性,完全公正的舆论估计是不存在的。

          • 家园 客观?

            那得看跟谁比。可能这次新闻报道比起国内其他案件的新闻报道略显客观,但是和西方主流媒体比起来,差太远了!---虽然我也对以CNN为首的西方主流媒体经常误导读者不满,但人家那毕竟主要是通过暗示,“夸张虚造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我这话很可能会有很多人不满,但我觉着这是事实,我是凭良心说的!

            “舆论肯定有倾向性,完全公正的舆论估计是不存在的。”---这话没错。但是这和不“夸张虚造”完全是俩个不同的概念(或层次)!不“夸张虚造”应该是对新闻报道最起码的要求---而这个起码要求,现在国内的媒体都远远做不到!

            • 家园 我觉得没有媒体会不夸张。。为了吸引眼球总会干些勾当。
            • 家园 那你说说哪儿有夸张虚造,直接定义为飙车?

              别的我还真没感觉到。

              得补充一下,主流媒体整体感觉还是比较严谨的,如果你要说是各种网络媒体,那确实乱七八糟的就比较多了。

              • 家园 最典型的例子

                为什么要把那张肇事者的同伴事后赶来、被抓拍的照片广为宣传、而且和事故的报道捆绑在一起——这误导了多少受众、让多少受众误以为肇事者撞死人以后还不当回事,职业新闻人会连这点都不知道么?

                这么干的媒体人,还有点职业道德么?

                还有很多报道,肇事者的父母去了死者的灵堂,下跪道歉,为什么只报道死者的母亲对肇事者母亲讲的那番话、却隐去了其它情节?

                这么干的媒体人,还有点职业道德么?

                • 家园 这张照片是有点那啥,确实是具有一定引导性。

                  看完让人觉得这帮小屁孩真不是东西。不过吗媒体完全没有引导性,倾向性是不可能的,只不过这张照片不太对某些人胃口罢了。地主号称非常客观公正的美国媒体,在比如88的时候这样的杰作也不少啊,更别提美国之音那种公然造谣的了。

                  至于肇事者家属的表现,许多媒体都有报啊,包括昨天谭父的访谈也说了肇事者家属一直和他们有沟通,打电话来安慰他们等。你只看了那些没报的吧,有点选择性失明。

                  • 家园 所以说,撇开自身责任,胡斌很大程度上是为这张照片背了黑锅

                    这张照片是有点那啥,确实是具有一定引导性。
                    从报道来看,那帮小混混应该是胡斌的同伴叫来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未必有空打电话叫这帮小混混,或者授意自己的同伴去叫这些小混混。

                    平心而论,事不关己, 又非亲眼所言,没有亲见者在感官和心理上的震撼感,要这些“小混混”表现出如何的紧张、悲痛、愤怒是很难强求的。

                    按照常理推测,估计这些“小混混”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进不去了,也无法接触到胡斌,甚至这些人都未必和胡斌很熟,怕是也不乏“同去、同去”者,这才聚作一堆。

                    如果是一群有成熟心智的成年人,或许会严肃地探讨下事发的原因以及补救的措施,至少在行为动作上会收敛起轻浮,但可惜,这帮小混混不是。

                    所以,若说“漠视生命”也该是这帮混小子才是,结果却有意无意间全加到了胡斌的身上,将其至于极度不利之中,在这点上,胡斌是有些冤枉的。

                  • 家园 这样的报道不吸引眼球。

                      不会得到广泛的转载,会被淹没在汪洋大海中,不容易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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