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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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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是危害程度(客观方面)的问题

                  而是主观方面的问题,即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去年,北京有过这样的判决:三青年酒后在三环上飙车,撞坏3辆车并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后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案与北京那个案子的案情也有区别,但后者仍然有参考意义。

                  另外,“过于自信”指的是“自信能做到某种可能之事”;如果“自信”到认为可以做到某种人力范围之外的事情,那其实就超过了“自信”本身的范围,而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了。

                  在本案中,以某种速度高速行驶在繁华地段,又是在人来人往的时段;这种情况下要做到不出事故,究竟是人力范围之内,还是人力范围之外,即可作为判断其心态的指标之一(所以当时的行驶速度有重要参考价值)。

                  • 家园 北京的那个案子属于特殊做法

                    北京的例子是不可推而广之的,严格来说那个案子也应该用交通肇事法,而且同样可以判三~七年,因为他有逃逸的情节。

                    这次的案例,肇事者撞死了人,完全可以适用交通肇事法的法条。

                    即使飙车者的驾驶行为再危险,只要危险程度丝毫不低于它的酒后驾车、驾驶非法车辆、无证驾车,以及后果恶劣程度超过它的肇事逃逸,都还在适用交通肇事法,就没有理由把它挪出去。

                    • 家园 分歧在于对主观方面的认定

                      如果主观方面是故意(间接故意),就不能适用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要求主观方面为过失,而与是否撞死人无关。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我在前面一贴中补充了一些。

                      • 家园 你怎么把“故意”这个要件套到飙车身上?

                        这个要件如果可以套到飙车上,同样可以套用到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非法车辆等行为,逻辑都是一模一样的。对于肇事逃逸就更轻松了,从逃逸的情节反推事故发生时候的主观意愿,更容易套用“间接故意”这个要件。

                        • 家园 套的逻辑一样,但结果会不一样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条款,法律有其他罪名明确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他罪名(比如“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就不能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要适用“交通肇事罪”);

                          2、套的逻辑一样,但结果会不一样,因为具体案情各有不同。事实上,如果需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除了非常明显的情况之外,大体上也就是这样的逻辑。

                          • 家园 问题在于现在把飙车的问题交给交通肇事罪就很符合法条

                            为什么要舍此及彼?

                            不要以为交通肇事罪判得轻,在过失罪里面,它判得算是比较重的了……

                            如果要把飙车从过失罪生生儿扳成故意罪,那凭什么不对其它情节严重的交通肇事也照此办理?

                            • 家园 不是“扳”

                              而是我觉得它本来就有很大可能是故意。

                              当然,这取决于对证据认定和法官的心证。

                              • 家园 你的理由恐怕是不成立的

                                如果飙车“有很大可能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那么同样是危险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如何排除这种“故意”的要素?

                                ——无证驾车,又如何排除?

                                ——驾驶非法车辆,这就更典型了,因为它是非法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一扔了之、逃避处罚,这个“故意”的要素如何排除?

                                ——肇事逃逸呢,更经典了,逃逸本身就让其事故发生的时候的心理动机备受怀疑。

                                这样做,只会把本来就存在着很多自相矛盾内容的现行法律体系,搞得更加混乱不堪,而且,也是严重违背司法公平原则这一法治理念的。

                                • 家园 问题就在你列举的几种情况都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从司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的,当然只能适用该规定,你列举的几种情况都在司法解释里有。

                                  而本案的情况是:首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只能适用较一般的规定;其次,在判断适用的时候,要依据行为本身的四个要件一一认定,而不能从类似或相关的特别规定里推定——我以为,这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表现。

                                  如果真如你所说产生了某种“混乱”,那也只能是立法者的责任了。

      • 家园 补充一点,宣传处给了禁口的通知

        但部分媒体还是报道了一些,主编硬上的,但估计很快就全部会消失。没办法,时间也不凑巧,上面需要确保不会出事。从现场追悼到追悼会那天的人数来看,如果继续大幅报道,会发生大规模上街游行事件。

      • 家园 不知国内有没有永久吊销驾驶执照的法规?如果有应该处与。
      • 家园 双黄线这个确实匪夷所思,莫非改规则了?

        要是为了避让行人还差不多

      • 家园 交警和他的上级应该开除公职
      • 家园 继续等着看吧。

        看到其他帖子中说他们那个飙车论坛都是支持肇事者的,真是屁股决定脑袋啊......

      • 家园 不知道有没有“非法赛车”的罚则

        当年的“二环十三郎”

        陈震曾在晚上9时仅用13分钟跑完全长32.7公里的二环路,因而被地下飙车族称为“二环十三郎”,他飙车的最快速度是骑摩托车在六环上以每小时315公里的时速狂奔。今年2月,他和对手张博在二环路上因非法赛车被警方截获。二人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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