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南街村的可推广和不可推广 -- 达雅

共:💬262 🌺354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8
下页 末页
                                        • 家园 没打错啊,那就是概念理解错了~

                                          当年大家搞人民公社都很好,后来其他地方的人民公社散了,南街村和其他残存的人民公社就不仅是很好,而且是非常好了。

                                          这句话问题很多啊:

                                          当年?那一年?58年,还是人民公社废除一大二公之后?我们姑且把其称为58年的人民公社废除一大二公之后的人民公社,这两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后来?又是什么时候?你指的是58年的人民公社散了,还是指废除一大二公之后的人民公社散了?

                                          如果您指的是废除一大二公之后的人民公社,那么请问这时的人民公社和高级社不就是一回事情么?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容易和58年的人民公社相混淆的名字呢?群众都是这样说的?但口语中间不需要加这么多定语啊,您这是论述问题,当然要严谨些。

                                          最后,您把这些搞完整严谨了,就可以引用数据、分析问题了 —— 那些就不是我懂的了~

              • 家园 或许我误解了你的意思?

                对于这些制度不变的村庄,内部制度是常量,外部环境是变量。他们的进步,是因为外部环境的改善,而不是内部制度的演进。

                我也觉得,他们的脱颖而出是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那么,你是否有接下来的隐含推论“所以外部变化(对外部本身)是对的”?

                如果没有,那我认错。

                如果有,那么我不得不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对苏联是正确的,因为他导致了美国的脱颖而出。

                • 家园 简单猜测一下猛士的意思

                  打个比方,如果没有改革开放这个外界坏境,那么南街村就不会有这么多外来劳动力,那么南街村会不会有今日成就就不好说了。所以简单的说南街村搞的好是因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没有说服力度的。

                  但猛士有一个哲学上的错误,就是一切外因都是内因其变化。——南街村搞的好肯定有其制度的因素,而且是主要因素(这个猛士否认了),但问题是南街村的制度就一定是当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么?外界条件都变化了,显然不能由南街村的制度好推出当年人民公社的制度好。

                  不知道这样说猛士的说法对不对~

                  • 家园 南街村的问题

                    第一,我相信,南街村的体制特点——没有分田,是它获得发展的原因之一。如达雅所说,这样可以提高谈判地位。

                    第二,这种特点要对发展有利,前提就是,要居于少数,因为大家谈判能力都强了,也就等于都不强了。所以,这种现象一旦推广了,也就不存在优势了。

                    第三,南街村利用这种优势,是否符合农业集体化的本义呢?农业集体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农村的阶级分化(至少宣传上是这么说的),而南街村的经验一旦推广,还能做到么。

                    • 家园 我同意你的第二点

                      一个简单的例子 —— 如果别的村也能像南街村一样获得14亿元的贷款,那么别的村是不是也能搞的像南街村一样呢?

                      所以南街村这种做法不具有普遍性。

                • 家园 外部环境变化的评价问题,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对这种变化的评价基本是肯定的——但是这并不能从前面讨论的问题推导出来。

                  另外,中国的环境变化涵盖了中国全部,而苏联改革导致的环境变化,并不包含美国,所以我认为两者的逻辑关系不能等同视之。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8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